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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小学薪酬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5 16:43:20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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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小学薪酬管理制度

为了扶持我区民办教育并促进其健康发展,调动民办学校教师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依据《龙岗区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暂行办法》,区政府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补贴民办学校(含小学、初中、高中,下同)教师工资,为规范相关补贴的发放及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民办小学薪酬管理制度

一、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的发放对象和范围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在龙岗区民办学校服务一年以上的教师。

二、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发放人数的核定方法

1、核定学生总数。区教育局按照《深圳市民办学校设置标准》核定每个民办学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及相应的班级数,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小学、初中、高中的每班学生数,核定每个民办学校所能招收的学生总数。

2、核定教师总数。区教育局根据核定的每个民办学校所能招收的学生总数,并按照编制部门规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以及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要求,核定每个民办学校各学段、各学科应配教师的人数及学校教师总人数。

通过上述方法核定的每个民办学校的各类教师人数及总人数,作为该校可以享受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人数的上限。实有符合条件的教师人数低于上限人数的,按照实有符合条件的教师人数给予补贴。超出上限部分的人数不予补贴,可由民办学校参照本办法自行发放工资补贴。

三、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发放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高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必须具有中师以上学历。

3、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龙岗区服务一年以上。

4、持有龙岗区民办学校教师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证书。

5、各岗位人员须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6、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7、在龙岗区同一所民办学校连续工作满一个学期。

8、学期工作考核等级为 “称职”以上。

9、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10、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四、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龙岗区民办学校教师,小学、初中教师每人每月补贴600元人民币、高中教师每人每月补贴500元人民币。

五、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发放程序

1、申报

(1)申报时间: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内。

(2)申报主体:民办学校教师。

(3)申报方式:由各民办学校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补贴人数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统一进行申报。

(4)申报材料

①民办学校教师须提交: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龙岗区民办学校教师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证、计划生育证明等证明材料,填写龙岗区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申报表。

②民办学校须提交:民办学校与教师签订的《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由深圳市教育局规定的文本)、符合条件的教师签名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和社保清单、教师考核材料、教师继续教育材料、符合条件的教师汇总花名册等材料。

③民办学校应认真审核材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连同教师个人申报材料一起报送所在街道教育办公室。

2、初审

各街道教育办公室对民办学校报送的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审验各项资格证明原件并与复印件核对。对初审合格的教师出具初审意见,连同学校及教师个人提供的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区教育局社管科。

3、复审

(1)区教育局依据核定的各民办学校补贴人数组织专门人员对各街道教育办公室报送的民办学校汇总教师名册及全部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复审。

(2)在龙岗区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申报表上签署复审结论,留存所有材料复印件存档,确定各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名单。

4、公示

区教育局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民办学校教师名单在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五天。

5、立户

审查合格的民办学校教师统一由区教育局在通过招标确定的结算银行设立教师个人帐户。

6、发放

每学期初一次性发放上学期的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账户。

六、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发放的监管与考核

1、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发放后,各民办学校不得降低原有的教师工资标准,而要采取措施逐年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如发放给教师的工资出现下降以及工资发放水平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民办学校,不纳入区政府专项资金补贴教师工资的范围。区教育局将民办学校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的情况纳入年审检查的内容,检查结果与年检结论挂钩。

2、区教育局每学期对民办学校进行一次教师工资补贴发放的专项检查。如发现学校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当年年审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各种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的资格。

3、民办学校教师的每月工资补贴纳入本人当月工资收入合并计算应税所得并由所在民办学校代扣代缴。

4、民办学校中优秀管理人才和优秀教师按照《深圳市龙岗区重点引进培养中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进行认定,认定后增加发放特殊津贴每月1500元。

七、本办法实施期间为2011年至2015年。

八、本办法解释权在龙岗区教育局。

小学薪酬管理制度2015-09-02 21:21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是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绩效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学校效率和持续发展的保证,体现了学校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奖励先进、督促后进和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以建立起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激励员工的公平的薪酬绩效体系

第二章 薪酬体系  

第三条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坚持“以岗位为基础,以业绩为导向”的付薪思路。   

第四条     薪酬的结构

共由以下部分构成:月度工资、课时费、工龄、福利津贴。各部分及比例具体参见下表:

岗位工资指该岗位员工的工资基准,体现的是该岗位员工对公司的价值贡献度。

1、岗位工资

2、全勤工资

根据月度统计结果发放,按照统计当月迟到,无故旷工,请假的天数等项目进行发放,超过规定者一次性取消全勤奖励发放。

3、交通补助

根据月度统计结果发放。其中实习员工不享受,无外勤教学任务员工不享受。

4、课时费

按照学校现行具体课时费管理规定执行并严格统计。

5、工龄

在学校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以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月算起),从满1年后的第一个月开始每月增发工龄工资,标准为50元;然后工龄每增加一年,增加50元,从满第五个年开始每年增加100元,累积增加至850元为止。

例如:A员工于2015年5月18入职,在2011年6月19日开始每月计算工龄工资50元,到2012年6月19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如此类推,到2016年6月19日,每月工龄工资为350元的标准。

此执行标准自薪酬管理制度施行之日起实行,不补发,不扣发。

6、福利津贴

此部分为非风险性津贴,满一年正式员工享受。

第三章  员工薪酬分配

    第五条     满一年正式员工

1、 满一年正式员工,从第二年开始,可享受带薪休假5天,5年以上者10天,此休假天数可从当年请假天数中扣除。

2、 此年休假不累计,不休者第二年不补休。

3、 享受相应保险权利

    第六条     未满一年正式员工

1、 每月从月度工资中扣除200元,作为风险绩效工资存入个人专有账户,存满一年共计2400元。

2、     正式满一年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10日内一次性返还全年风险绩效工资(不计利息)。

3、根据签订的聘任工作协议书中有关条款规定,未遵守学校规定,不提前1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调离和辞职员工,扣除相应累积月份的全部风险绩效工资。

4、不享受保险权利。

    第七条     实习期员工的薪酬待遇实习期薪酬标准为1000元,实习期满,享受所聘用相应岗位的岗级及相应的薪酬待遇。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八条     每月3日前,负责管理人员上报上个月的相关课时等统计结果及报表。    第九条     薪酬工资按照统计结果每月5日前发放上个月工资。

第五章 招生奖励薪酬   

第十条     学校奖励薪酬为扩大学校招生制定,体现学校效益和员工利益相适应的原则。当学校出现经营困难时,学校有权力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的奖励薪酬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开新班奖励薪酬统计方法

1、新开班热身课不计入课时费和奖励薪酬范围;

    第十二条        续班薪酬的发放统计方法   

第十三条        行政人员薪酬奖励发放统计方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薪酬相关内容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2015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修订由学校负责,经全体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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