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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请假报备制度

时间:2022-04-20 17:57:28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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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请假报备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

局机关请假报备制度

(一)严守组织纪律,坚持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失职,不越权,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二)重要工作事项分管领导要及时向局长请示报告;各科室(单位)重要工作事项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三)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请示报告工作时,如果分管领导外出,应向受委托的其他领导请示报告;若一项工作涉及两位领导,要先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再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说明分管领导的意见。

(四)局领导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会议,要及时向局长汇报会议精神。科长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会议精神。

二、请假制度

(一)局长请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局领导公出,应向局长报告。因事请假,由局长批准。局领导临时安排活动,应通知局办公室。

(三)各科室(单位)人员本省内公出,由分管领导批准,省外公出必须由局长批准。工作人员公出,由科长(主任)批准。工作时间科室集体离开机关办理公务时,应将去向告诉办公室,无特殊情况不能全部离岗。

(四)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因事请假,由分管局长批准。工作人员因事请假,由科长(主任)批准。

(五)休假由科室作出计划,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批准,然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局机关请假销假制度2015-11-19 10:10 | #2楼

为加强局机关请(销)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手续办理:因事因病请假,应办理请假手续并做好工作的安排和交接。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以内的,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旷工2天的,扣除相应工资;旷工超过10天的,除按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规定扣除奖金外,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

二、正常请假审批:提出请假必须填写局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请假申请表。一般工作人员请假2天及以下的由科长审核(科长本人请假1天的)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及以上的由科长及分管领导审核(科长请假2天及以上的,报局长批准。经批准后,申请表应交局办公室备案。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必须通过一定方式向局办公室及有关领导报告,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三、延长假期续批。有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的,应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续假手续;因故不能办理的应向领导先行告知,获准后方可续假, 并在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手续,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以旷工论处。

四、假期人员管理。科长、副局长请假出省的,必须向局长报告去向;局长请假出省的必须向区两办及区主要领导报告去向。压滤机滤布厂家上述人员请假期间应告知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五、法定假期说明。对有资历享受年休假、探亲假而未享受的,给予相应的奖励。产假、哺乳假、婚丧假按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奖金按局考勤制度和区党政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规定执行。假期内遇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不作请假天数计算。

淮阴区教育局机关请假制度2015-11-19 20:23 | #3楼

一、请假手续

1.局机关全体人员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凡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以及外出开会或参加局派出的各类公务活动,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

2.三天以上的病假、计划生育假等须出示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诊断书(病历本和病假条)。

3.请假手续须由本人提前办理,以书面形式报告(请假条),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经批准并安排好手头工作后方可离岗。

二、请假程序 

1.科室人员临时外出办事的,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在本科室的“人员去向”公示栏上注明去向。

2. 请假1天以内的,报请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办公室备案。

3. 请假1天—3天的,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然后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4.请假3天以上的,要求科室负责人证明,分管人同意,然后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5.局领导班子成员上班期间外出办事的须告知办公室备案,需要履行请假手续的,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告知办公室备案。

6.如果在局组织的集体性活动期间(大会、学习、培训)请假,请假者在履行请假手续基础上,还应告知组织活动的科室和相关领导。

三、相关规定

1.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病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不算作病假时间。病假超过三天的,需出具医院的病假证明。

2.因事必须请假时,可请事假。事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不算作事假时间。请事假,须先办好请假手续,凡是没有批准而自行离岗超过半天的均作旷工处理。直系亲属遇到天灾人祸或重病的,视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处理家务假或陪同假。

3.婚假时间为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另加7天。婚假期间遇有法定假日不补假。结婚对象不在本市的,根据路程远近,可另给往返路程假。

4.女员工正常产假时间为90天;男员工配偶生产可享受1周护理假。晚育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30天;难产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另加30天。晚婚晚育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者,给假10天;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假20天;满4个月流产者给假30天。

5. 哺乳期的女员工每天享有两次半小时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为1小时提前下班,直至宝宝周岁。

6.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丧假,时间为3天。死者不在本省的,根据路程远近,可另给往返路程假。

7.请假期满,应及时向有关领导销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8. 关于旷工的规定及处理。凡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岗者、派出参加公务活动或开会未参加者,病事假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含申请续假而未经批准)均作旷工处理。

9. 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0. 科室成员的出勤情况纳入科室的年度考评。

11.本办法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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