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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国土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25 02:59:43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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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国土考勤制度

为加强单位规范化管理,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现就上下班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凤阳国土考勤制度

一、 上班时间:每周一至五的8:00-17:00,期间12:00-14:00为午休时间,周五下午最后半小时为打扫清洁卫生时间,提倡每天早上提前10分钟上班,用以打扫卫生及处理个人事务。

二、 职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上班5分钟内为考勤登记时间,超过10分钟视为迟到,无故提前离岗视为早退,违者按缺勤论处;迟到30分钟内,按缺勤半天处理,迟到30分钟以上,按缺勤一天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者,扣30元整,缺勤一次者,扣50元整。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三、每个职工要严格遵守所的作息时间,任何人无权批假,一切假必须经所长亲自批准,才能有效。

四、请假

1、事假。 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6天(婚、丧、产、病假除外)。 请事假超过6天,每超过一天,扣发当月工资10%,全年奖金的15%。

2、病假。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需由医生出据诊断建议书,按事假审批权限执行。患病职员如未能事先向所提交医院证明的,可在病逾恢复工作后补交。职员未能事先提交也未事后补交医院证明的,视为缺勤。因公负伤住院,在家休息的病人,经所领导研究同意,不记假,病休期间不扣款。

3、其他假。婚、丧假(指职工本人结婚或料理直系亲属丧事),职工本人结婚,婚假三天,晚婚和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单位女职工分娩的,享有3个月产假及15天晚育假(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职工因各种计划生育手术请假的,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妻子分娩,男性职员享有3天产假(以上不记假);超过以上规定的按前两条处理。

4、参加函授学习或业务知识的培训(函授学校的学习证明及培训函),因公出差,必须提前向所长请示,学习或出差期间不记假。

5、旷工处理: 两日内,每天扣两天的日工资;四日内,每天扣三天的日工资;累计十日(包括十日)以上者,停发季度奖金; 旷工超过10天以上,30天以下,全年只发基础工资;连续旷工3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0天者,只发基础工资的50%,超过60天的,视为自动离岗处理。

五、职工不得中途或提前离所,离所时间在30分钟内记为早退,超过30分钟记为缺勤。无故缺勤一次,扣50元,第二次,扣100元。

六、除法定假,病、婚、丧假外,全年事假不得超过6天,超过者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2次,取消本月奖金(从季度奖中扣除),全年缺勤3次以上者取消全年奖金。

七、考勤办法

职工考勤以各组组长和办公室记载为主,相互约束、相互监督,考勤记载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全面切实反映当天的出勤情况。

办公室每月初统计汇总全体职员的上月考勤情况,并交由职员核对个人出勤情况,如职员对其上月考勤汇总情况无异议,应当在办公室统计做出的考勤汇总表上签字确认。职员如有异议,办公室应当核准考勤记录等综合判断考勤记录是否准确。如该异议成立,办公室应对考勤汇总作相应调整,并由职员本人在调整后的考勤汇总表上签字确认。经职工签字确认后的考勤汇总表(该表为一式两份)交所长审批后,一份交办公室存档,另一份交财务部作为核发职员工资等费的依据之一。

全体职工都要按考勤制度办事,认真遵守考勤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考勤制度2016-01-20 11:47 | #2楼

第一条 全局职工必须遵守机关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第二条 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每天上午8:20-8:40和11:50-12:00、下午2:20-2:40和5:50-6:00签到为正常出勤,上午8:40-9:00、下午2:40-3:00签到为迟到,上午9:00、下午3:00之后到岗按旷工计。签到必须本人进行,他人不得代签,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必须请假,并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三条 迟到、早退或脱岗耽误工作者,三次记一天旷工。

第四条 上班时间不能擅离岗位,有事临时外出,各股室队所职工要向各股室队所负责人报告,各股室队所负责人和司机要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 局长请假,由县上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 任实职的副科级干部因病请假因事请假,一天以内,局长审批;超过三天由分管审批。任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干部因病因事请假,由局长审批。

第七条 科办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超过一天,由局长审批。

第八条 一般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股室队所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由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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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所有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请、销假手续,无特殊情况,均需由本人办理。请假外出如需办理续假手续的,按上述审批权限,可通过电报、电话续假,回单位后补写假条;在县内的由本人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请假到期后本人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条 职工探亲假、婚假、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年度病、事假(不包括因公外出和轮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年终考核一般不能评为优秀,超过六个月的不得评为称职。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 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逐日记载,年终汇总。办公室每周公布一次出勤签到情况,考勤结果将作为岗位责任制管理的考核内和各股室队所职工评选先进的依据之一。 2

巴州国土资源局考勤制度2016-01-20 11:18 | #3楼

为了加强组织纪律性,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促使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令,防止失职行为,有序、高效地工作,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办法

(一)考勤实行指纹签到制度,工作人员每天上、下午上下班时在门卫处的指纹机上签到。

(二)办公室将每月的考勤情况于次月五日前汇总后报局组织人事教育科并公布,由局组织人事教育科通知财务室计发工作人员相应的考勤奖。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选先进、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工作纪律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有事必须请假,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二)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做公务以外的事,更不准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电话闲聊、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等。

(三)职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独生子女护理假、休假按国家、自治区、州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的,凭医院证明申请请病假,长期休病假的(6个月以上),要定期出具医院证明。凡弄虚作假取得证明休病假的,一经查实,除按旷工处理外,须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五)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的,不服从科(室)分配工作的,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无故不参加局里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的,均视为旷工。

三、请假程序

(一)因公出差:书记、局长出差向州主管领导请假,副局长由局党组批准,各科(室)人员出差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在返回后及时销假。

(二)探亲假、婚假、丧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统一到局组织人事教育科、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假期满后要按时到组织人事教育科、办公室销假,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按请事假程序办理。

(三)病假:向主要领导请假;考勤人员根据医院证明进行考勤登记,急病来不及履行规定请假手续的,可先口头请假,但必须补办请假手续。无医院证明、超过半天以上的,经查实后不属于病假情况的,按旷工处理。

(四)休假:局领导由州主管领导批准;副局长由局党组批准; 各科(室)人员由局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报组织人事教育科、办公室办理手续(组织人事教育科负责休假安排,办公室负责考勤)。

(五)独生子女护理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产假:按病假请假程序办理。

(七)事假:主要领导由州上主管领导批准;副局长由局党组批准;科(室)其他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的,由科(室)负责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请假1天以上的,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四、各种缺勤的处理规定

(一)迟到、早退: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晚到或提前离岗10分钟为迟到或早退,每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扣发1天的考勤奖。迟到、早退半小时视为旷工半天,扣发半个月的考勤奖;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视为旷工1天,扣发1个月的考勤奖。

(二)病假:病假5天以内的,按天扣发相应的考勤奖,超过5天的扣发全月考勤奖;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病假从第3个月起,按国发[1981]5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三)事假:事假3天以内的,按天扣发相应的考勤奖,超过3天的扣发全月考勤奖;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30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25天的,事假期间工资照发;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连续事假超过25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70%计发(新政办[1993]97号)。

(四)丧假:本地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亲、公公婆婆、岳父岳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死亡时,丧假为3天,干部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的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在规定期限内的,按出勤对待,超过期限的,按事假程序办理。

(五)探亲假、婚假、产假、休假期限以内的,按天扣发相应的考勤奖;超过期限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按事假考勤办法执行,不按规定要求办理续假手续的,按矿工处理。

(六)旷工:对旷工和擅自离岗者从重处罚,旷工1天扣发当天工资和当月的考勤奖,全年旷工累计3天,扣发相应天数工资和1个季度的考勤奖,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停发工资,直至辞退。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对待。

(七)机关集中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发10元,擅自不参加的一次扣发30元。

(八)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如迟到30分钟,扣发50元考勤奖,如不值班扣发100元考勤奖,发给替班人员。

(九) 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100元(集体活动时间除外)。

(十)全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休假(新人福字[1991]154号文件)。全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考核试行办法》)。

(十一)加强督查力度。组织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负责局机关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对职工考勤情况进行抽查,每次抽查中,凡未向科(室)科长和办公室请假擅自离岗者,扣发20元考勤奖,并及时将结果进行公布。对累计抽查2次脱岗者进行大会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局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地执行考勤制度,各科(室)科长要严格把关,如发现考勤与事实不符或有虚报、瞒报现象的,追究科(室)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考勤制度2016-01-20 8:29 | #4楼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上班、请假等行为,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杜绝迟到、早退、旷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签到签退制度。

1、全局在职干部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的考勤制度。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公布的作息时间,上班时间后10分钟内到签到,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签退。

2、考勤工作由考核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党组成员及副科级以上干部,按照值日分工对签到、签退及在岗情况进行督查。

3、每人每月考勤费50元。由考核办公室统计汇总,报财务科按月兑现。凡不参加正常考勤的,无考勤费。

二、实行逐级请销假制度

1、所有人员请假必须事先填报统一制式的请假条,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特殊情况无法事先报批的,必须用电话等方式说明原因,事后再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

2、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由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1-5天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超过5天的,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3、假期届满时,按批准权限及时销假上班;如遇有特殊情况,假期届满而不能按时上班者,要及时续假,否则视为旷工。

三、严格考勤考核

1、每迟到、早退、脱岗、空岗1次扣考勤费2元,并扣个人及所在科室考核分数各1分;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的,每发现1次扣考勤费10元,并扣个人及所在科室考核分数各2分。

2、每请假(包括法定假期,下同)1天,扣考勤费5元;每月请假10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考勤费;每月请假15天以上,扣发当月考勤费、野外补助、手机费补贴等福利待遇;年度内请假30天以上,取消本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3、每旷工半天扣考勤费10元,并扣个人及所在科室考核分数各2分;每月旷工3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考勤费;每月旷工5天以上,扣发当月考勤费、野外补助、手机费补贴等福利待遇;年度内旷工10天以上,取消本年度评先树优资格;旷工时间达到法定界限需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执行。

4、年终考核奖励的50%与年度实际出勤天数挂钩(计算公式:年终考核奖励金额×50%÷全年应出勤天数×个人实际出勤天数)。

四、实行考勤情况每周通报制度

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规定要求对科室及所考勤、值班、在岗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及时报考核办公室,并于次周在碰头会上通报。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请假和考勤制度2016-01-20 20:49 | #5楼

为加强工作纪律,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树立良好的机关新形象,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请假和考勤制度。

一、请假制度

(一)局工作人员(含协管员、临时工作人员,下同)要严格遵守办公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局工作人员需要请事假的,由请假人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报经批准后,请假人应将请假条及时交到人事教育处备案。请事假按下列批准权限办理:

1.市局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一天以内的,由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二至三天的,由局分管领导批准;四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莲都区分局一般工作人员一天以内的,由分局分管领导批准;二至三天的,由分局主要领导批准;四天以上的由市局分管领导批准。

2.莲都区分局,局机关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请事假,二天以内的,由局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3.局领导请事假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请病假的,须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特殊情况的,可由家属或他人代请假,但事后必须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四)请婚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丧假等法定假,由请假人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请假人将请假条及时交到人事教育处备案。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及时到人事教育处销假。需续假的,应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五)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假的,按旷工论处。

二、考勤制度

(一)局工作人员上下班统一实行考勤。局工作人员每天上班时,须到指定地点进行考勤。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的,视为迟到;不按规定考勤的,视为旷工;早退的,按迟到论处。

(二)因公出差、在外开会或外出学习考察而不能按规定进行考勤的,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在事前或事后及时告知办公室,并说明原由。

(三)每月的考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莲都区分局的,由分局负责统计汇总),并在次月的7天内将上月的考勤结果进行公布。经考勤情况核对后,将考勤结果交人事教育处备案,并由人事教育处将工作人员每月的请事假、旷工情况抄告计划财务处,作为扣发当事人工资的依据。

(四)监察室应加强对执行考勤制度的监督检查,每月会同办公室(或莲都区分局)、人事教育处对上班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1-2次。对违反考勤规定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三、处罚规定

(一)考勤情况作为年度各类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凡一个年度内,处室、事业单位所在的工作人员累计旷工3日以上或人均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取消该处室、事业单位年度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个人出现旷工或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取消其年度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二)除法定假外,请事假的,可用年休假折抵;超过的,扣发当事人相应天数的工资。对旷工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项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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