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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06 07:20:19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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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下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保证机关正常运转,打造高效、务实、服务型政府。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本着“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的原则,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制度。

乡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1、各项收入是指镇财政及镇属各事业站办所执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预算内拨款、各项事业性收款收费、罚没收入、农民参合参保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物资变价收入等。

2、收入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收据,不准使用自购、自制收据、白条及其他无效票据收款。一般预算外收入资金,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交存乡镇财政结算专户,各项非税收入缴入赫山区非税收入汇缴户,严禁坐支、以票抵缴、公-款私存。

3、收入应及时入帐,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经济处罚,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提请镇纪委介入调查并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二、支出管理 行政单位支出指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及损失,支出必须量入为出,统筹安排。

(一)财务审批

1、成立由书记、镇长、人大常务副主席、政协联工委主任、纪委书记、财政协管领导、财政所长组成的财经工作 1

领导小组,负责财政工作的领导、现金收支计划的安排、大额资金的调度、实行会审联签、财务监督审查等工作。

2、镇财政主动接受镇人大、政协的监督,每季度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向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报送财务报表。

3、支出必须使用正式发票及其他有效票据,票据上必须详细说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按正规审批程序审查签字后才能报销,对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非法、虚伪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支出票据坚持会审联签制度。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周五下午现场办公,支出经手人必须持有效的、签具证明和经手的条据,现场交由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和入帐手续。

5、因财政分管领导的更换,此前发生的费用而未及时列支入帐的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由新分管财贸的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审批支出超过半个月而未入帐的支出,须由财政分管领导重新审批。

(二)会议招待

镇财政实行集中核算管理、分灶吃饭的站办所比照制定管理办法。

1、招待用餐

(1)上级单位及兄弟单位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是对口接待且必须在机关食堂就餐,特殊原因需到营业性酒店订餐的,报书记或镇长批准。坚持对口陪客和主要领导陪客的原则。

(2)机关接待订餐前必须报机关支部分管领导同意,由经办人到机关支部开具就餐通知,再交与食堂,就餐通知上要求注明具体事由、接待单位、人员数量、就餐标准等。

(3)招待标准:村或部门工作餐150元/桌;上级一般 2

单位和兄弟单位来客200元/桌;重大会议、特殊来客接待标准另行确定,人数较少时按10-20元/人的标准酌情安排。

(4)严禁任何人在酒店签单,签单者镇财政概不结帐。机关食堂每月凭订餐登记与机关支部、财政所审核结帐一次。在营业性酒店就餐的,经手人须及时结清帐,凭就餐发票1周内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核办理报销手续。

(5)机关食堂实行承包制,财政对食堂进行定额补助,每月补助1000元。对干职工就餐按实际就中餐补贴7元/餐/人,食堂每月凭就餐登记和就餐通知与机关支部、财政所核对后,开具收据交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到财政报帐。

2、招待用烟

(1)购买香烟报财政分管领导同意,由财政所统一购买。机关支部根据招待需求到财政所领取。

(2)招待须用香烟的,须报书记或镇长同意,方可到机关支部领用香烟。机关支部须做好香烟发放登记,用统一的表格记录好时间、招待单位、事由、人数,并由经办人签字,镇长审核,登记表每月与财政所核对一次。

(3)本单位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发整包香烟。

(4)个人到商店赊帐的,镇财政概不结帐,因特殊原因赊帐的,须报书记同意,并及时与财政所取得联系结清账务,凭有效发票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办理报销手续。

3、招待用酒

(1)购买酒水须由机关支部提出申请,报财政分管领导同意,由财政所按不同标准分类统一购买,交由机关支部登记保管。

(2)招待须用酒水的,由接待负责人到机关支部签字领取。

(3)在食堂就餐的,用酒标准不得超过50元/瓶;接待上级一般性工作来客的,不得超过150元/瓶;重要领导 3

与来宾接待,不得超过300元/瓶。就餐后所剩半瓶以上酒水的,要求领取人及时归还机关支部。

(4)个人到商店赊帐的,镇财政概不结帐。

(三)政府采购

1、采购范围为机关正常办公所需日用品。凡归口镇财政列支经费的办公用品支出项目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采购范围。

2、各部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填具申购单,报财政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再由机关支部和财政所派人前往购买。

3、使用单位根据申购要求和工作需要到机关支部领取。

4、机关支部凭正式发票和申购单周内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与财政结算。

5、因工作需要须购置大宗办公用品的,须先写出采购申报,报经机关支部同意,提交党政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要求进行采购和结算。

(四)培训慰问

1、凡经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安排参加的学习培训,其培训费、住宿费、资料费、伙食费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办理报销手续。凡未经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培训、学习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探望住院病人、吊唁等礼仪性支出,加上购物,每次一般不得超过400元,由机关支部随同领导前往办理。范围一般为机关干职工、垂直管理站办所主要负责人。另外,在职村干部父母和离任村支书过世的,机关支部随同领导前往吊唁,标准不超过300元/次。机关喜庆婚丧消息发布,归口机关支部。上级领导的慰问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五)水电管理

1、实行一站一表制,各站办所按季度向机关支部缴纳

电费。

2、镇财政对各站所实行电费包干,按上岗人员300元每人每年分两次拨付到站办所,用亏自负,结余可用于发放站所人员福利。机关食堂用电按300元/月予以补贴。

3、干职工休息或外出,一律要关停所有用电电器。

4、任何人不准允许外单位及机关管理干职工以外人员乱接电源,否则给准许者处500元以上罚款。

(六)公务用车

1、机关湘H06991由书记统一调度使用,公车加油由财政所派员充值。车辆的维修,小修须在指定的地点维修,大修须报经机关支部同意,修车费由机关支部、财政所和司机定期到修理厂结算。

2、公车司机享受700元/月的出车补助,1200元/年的安全奖,洗车费按100元/月进行补助。

3、因工作需要确需租车的,由用车当事人报经书记或镇长同意,由机关支部开具出车通知。通知应说明工作事由、途经路线、预计费用、时间、车牌、乘车人员等内容。

4、分管领导公务用车,原则上在对口站办所列支租车费或油费。班子成员私车公用应由财政负责的实行定额补助,额度为400-500元/月。

5、由机关支部设计租车单,分存根联和通知联,并加盖机关支部公章和财政所公章,以备租车使用。

6、机关支部每月将租车存根联交财政所核实,车主每月将租车通知联同租车发票交财经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办理报销手续。

7、不经请示同意,擅自租车的,租车费用自负,镇财政概不报销。

(七)争资奖励

1、镇政府鼓励机关干职工积极争取财政主渠道外的上

级资金及各种外来投资,直接引进入镇财政可全额自行支配的资金,政府将按可支配金额的30%作为引资人的费用开支,镇财政不再另报费用。引进客商前来投资办厂的,镇政府将按区委、区政府相关招商引资文件给予奖励。

2、各分灶吃饭的站办所向上级争取资金及外来投入,须向书记和镇长事先报告,政府积极支持,原则上财政不收调节资金。

(八)机关修缮

一般小型管道、水电、房屋维修,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机关支部安排。

3000元以上的维修、改造、装饰或固定资产的添置,由机关支部拿出方案,交党政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再交机关支部执行。

(九)办点补助

镇党委下派任村支书的机关干部,每月补助200元;驻村办点干部安排补助资金2000元/人,其中1000元与单项工作挂钩,实行一事一议;1000元办点村千分考核挂钩,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补助。

(十)绩效奖励

机关干职工绩效考核奖励,按镇下发的《XXX镇2012

年机关站办所及干职工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十一)补充说明

⑴未实行集中核算管理的事业站所人员由镇财政负责发放适当补贴及生活补助等费用。

⑵其他未尽事宜,如适当补贴标准等实行一事一议,提请党政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三 、票据管理

1、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必须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凡未使用财

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或未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拒付,且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2、财政所票据由专人负责管理,财政所在领缴发放票据时要及时登记签字,做好票据领发台帐。

3、凡单位需对外借款,或开出往来票据,必须经分管财贸的领导审核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严禁白条抵库,因公事急需借用现金,必须由分管财贸的领导签字方可借用,并在一个月内归还财政或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否则视为挪用公-款。原则上因私不得借支公-款。财政一律不得为任何单位、部门提供担保办理借、贷款事项。

5、各站办所在财政所领用票据,必须每季度清缴一次,逾期不缴销票据的,财政所将停止该单位票据的领用。

四、站办所财务

1、按照“分灶吃饭、保障基本、保证运转、厉行节约、开源盘活”的工作原则,坚持“推行勤俭节约,树立财政意识,激发干部热情,切实加强联管”的工作宗旨,镇财政对相关站办所实行经费包干制度,由年初党政会议研究确定各线经费标准,并制定相关办法。相关站办所包括计生办、村镇建设站、农村清洁工程办、文广站、水管站、农业综合服务站、综治办、经发办、民政与劳动保障办等,其所有财务纳入财政所集中核算管理。同时,镇财政对这些站办所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制度。各单位必须根据镇党委、政府年初确定的经济指标编制本年度的收支预算,并报财政所审核备案。

2、镇财政对上述站办所收支实行集中核算管理,各站办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镇财政不改变其现有资金渠道和使用性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及审批权,镇财政不平调、不使用其资金。

3、镇财政对上述站办所的收入支出实行专项明细核算。

由财政所设立专门的部门会计支出专户。各站办所的所有收入必须先缴入财政总预算会计基本结算专户,财政总预算会计再向部门会计支出专户拔付资金方可办理支出报帐业务。

4、上述站办所原则上不得有独立的资金帐户,因特殊原因确需要开设专门资金帐户的,其帐户必须由部门会计管理。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设立或保留资金帐户。

5、上述站办所的各项支出标准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各站办所必须设立一名报帐员,其所有支出业务由报帐员统一办理。各单位必须在本单位有资金结余的情况下,报帐员才可以向部门会计进行支出报帐,财政不垫资、不预付。

6、上述站办所必须首先保证分流人员的政策性待遇的落实和上岗人员的基本补助报酬,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争资金、争项目,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镇财政所须积极配合,提供服务。

7、镇财政对上述站办所确定的包干经费按季度或年度拔付,对各线实现的收入及时划拔。镇财政对各线支出进行监督管理。

8、上述站办所包干费用用途主要包括:各线工作费用、接待开支、打印费、租车费、差旅费、会议及会议慰问费、学习培训费、特殊岗位津贴、节日慰问(年底慰问和年初开门红由镇财政统一安排)和上岗人员适当补贴等。

本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口机关支部,其他未宜事议,由机关支部提请党政会议研究决定。

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8 22:27 | #2楼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制度约束,规范财务运作,促进机关财务运行逐步纳入健康有序、节俭高效的良性轨道,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经集体研究,决定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一、 机关财务管理的范围:

镇党政机关各科室、部门(含事业单位)

二、 机关财务管理的内容:

1、经费开支安排的原则。预算内安排的人员经费,不得用

于其它经费;预算外收入安排,必须首先保证人员经费,方可安排其它经费。

2、经费报支渠道。机关经费报支渠道原则上随工资关系,按照“谁承担工资、谁报支经费”的原则,预算外单位人员报支经费在其单位列支。

3、出差定销制。党政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到镇外开会、学习、参观、招商等用车的,向分管内务负责人申报统一安排政府公车接送。招商用车重点保证。其他人员实行限额报销(市内、市外每次不超过15元、50元)。因特殊情况确须使用出租车的,由分管内务的负责人通知办公室安排出租车。市外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

4、物品领签制。机关所需使用的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每月初到办公室进行登记,由秘书会同财政所列出清单,报分管内务的负责人审核,镇长批准后,由财政所安排专人会同秘书统一购买。报销票据时附具清单,如不附清单,则不予报销。购买物品统一交秘书清点签字后交政府办公室管理。物品领用一律实行领签制(个人私自购买的办公用品不予报销),领用时由科室负责人填写领用登记表,注明用途并签名。高档用品需经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中会商后,方可统一采购,未经批准私自购买的,一律不作报销。预算外单位购买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比照执行,明确专人购买,科室负责人不得自行购买,否则,一律不作报销。

5、来客接待制:①机关来客招待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由秘书出具就餐通知,经分管内务的负责人审核后送交食堂安排。②招待标准一般每人每餐15元,原则上不得突破150元/桌(不包括酒和饮料)。③接待实行对口陪餐,陪餐人员必须严格控制,上级多个部门来人,能合并接待的应合并接待。④在饭店发生的招待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报请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秘书出具限额通知单,按“谁接待谁报结”、“当月安排当月报批”的要求及时履行审批手续。

6、通讯费管理。党政负责人的手机话费和住宅电话费按市纪委有关规定执行。办公室电话费实行限额管理:党政主要负责人150元/月,其他负责人100元/月,装有电话的预算内科室80元/月,预算外科室100元/月;党委办公室100元/月,政府办公室500元/月。超出的部分在使用者工资中扣除。严格控制科室电话附挂小灵通,已挂的小灵通由监察科会同财政所进行清理,清理后仍不停挂的,办公电话停机处理。

8、小汽车管理。小汽车由分管机关内务的负责人统一安排使用。车辆维修及购置其他附件须到秘书处登记,由秘书陪同到指定地点维修、保养、购买。

小汽车汽油的耗用按行驶里程核定。小汽车、面包车每一百公里额定油耗分别为12.5公升、13.5公升,定点加油。每5000KM由秘书核抄里程表,核算汽油耗,填报表格,附具用油通知单,经分管内务负责人审核后,报镇长审批。里程补助按每公里0.10元领取。泰州市外出差的过路费实行一事一单,按实当月报结。

驾驶人员如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一律辞退。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泰州市外出差,出差市外必须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

8、文字材料打印、复印。严格控制材料打印、复印,各类文件的印发,必须经秘书签发,分管内务的负责人审核后,明确打印份数,安排打印。复印材料,须经秘书及分管内务的负责人批准后,明确复印份数,安排复印。可不印发的材料坚持不印发,可复印的不打印。打印、复印必须在政府指定地点。打印、复印一次性达300元的,须向镇长请示,同意后方可安排打印、复印。在外打印、复印的票据一律不作报销。

9、学习费用。经批准参加各类函授及职称学习的人员,平时培训费、资料费、车旅费一律自理,获得文凭后给予一次性补贴:大专1500/人,本科2000元/人,获得职称的一个级次报销一次学习材料费。

10、固定资产添置。添置固定资产及装修、装饰等,须书面请示,说明使用上的需要和资金上的可能,并附工程项目初步预算,超过5000元的需经党委会同意后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办理。

11、往来款项。杜绝单位借款,严格控制个人借款。特殊情况确需个人借款的,本人申请,镇长批准,规定时间内还清。凡有财政借款、财政信用金或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或担保借款的,一律在发放工资中扣减。

12、收入管理。各科室、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也不得擅自降低收费标准,确保该收取的规费应收尽收、收足收全。收入收缴按市政府2015年13号文即: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兴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单位不得坐支现金,财政所不得为坐支单位垫缴资金,如有违反,没收其款并按已收取额的10%扣罚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的工资。收入超过五天不缴的,则视为挪用或贪污公-款,追究其经济、行政责任。

13、经费使用审批制。各科室、部门(含预算外单位)要从严控制和管理各项支出。机关各项支出一律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把关,由分管负责人审核后镇长审批。严禁越权审批,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未请示先支后报。

14、经费支出报销:①凡报销凭证必须真实、有效,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三者手续齐全。②严格执行“谁经办谁履行报批手续”的原则,杜绝饭店业主、出租车驾驶员持票到镇长处审批。③票据报销实行月报制,当月票据当月报结,月结月清。每月的28——30日为票据审批日期,遇有休息日的则顺延一天。逾期不予审批,费用自负。该条款作为一项铁的纪律,将严格执行,一视同仁,一抓到底。

15、财政所要履行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每月会同监察科汇总各类及各事业单位站所财务收支情况,及时报镇长审阅,以便掌握财务运行情况。

16、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行为。坚持财务公开,实施阳光操作,加大财政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坚决杜绝各种乱收、乱支、乱用及坐收坐支现金的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按“谁批准谁负责,谁经手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与科室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工资挂钩。情节严重的,在经济处罚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7、本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收入管理

机关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关的房屋出租,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收取租金。

第二条 经费开支审批

机关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所有票据由分管机关财务的领导审批。

第三条 经费开支报销规定

经费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资金结算中,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

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单位名称;②填制日期;③款项内容(用途)、金额;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1、办公费。核报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印章。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的支出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其他科室所需办公用品按规定手续到办公室领取,不允许自行购置。

2、电话费。注意节约电话费的开支,单位公用电话原则上用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语音、小额支付等特殊服务电话。

3、水电费。加强水电管理,压缩水电费支出,从严控制办公用电用水。家属楼家庭用水用电和单位出租的门面房暂未向供电(水)部门直接交费的,由办公室2人以上抄录各用户电(水)表数,据实收费后统一交机关财务。

4、车辆维修费。机关车维修应由司机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然后将车辆交付定点维修厂维修,如发现有新增维修项目,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车辆修好结束后,司机应将维修单带回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维修单,定期与维修厂核对,审核无误后将票据(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转交给车辆管理人员履行结账报销手续,经领导审签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维修款项。司机补助按机关规定执行。机动车保险按财政局要求统一办理。

5、交通费。按照办公会研究制定的费用标准,单位的具体规定(略)……全年费用总额不能超支,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

6、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领导审批。报销内容主要由交通费(车、船、飞机等)和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餐费等作单独列支)组成。外出进行招商考察活动经费支出须经领导批准,并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报销时不

允许超出预算。如通过旅行社安排交通和食宿,可凭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作为报销票据,报销凭证需附考察活动支出明细单。

7、会议费。各科室承办会议,必须先列出会议经费预算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报办公会批准。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赴国内出差等公务活动经领导同意后应按当地现行规定的差旅费、会议费项目标准由经办人持真实有效的原始票据据实到财务部门报销。

8、接待费。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接待经办人员每周将接待情况列出详单,报请领导审批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接待清单,定期与饭店核对,无误后由接待经办人员履行签字报销手续,最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款项。

9、慰问费。在职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由人事科提出慰问意见,经领导批准后组织慰问。慰问费标准科级干部200元,处级干部300元,离退休人员另行规定。

10、修缮费。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和修缮项目明细单,报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或余款。

第四条 往来款项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主管领导审核,报请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2、预支的差旅费,在出差人员返回7日内应结清;零星购物借款,应在收到发票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出纳人员要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条 政府采购

机关大宗、大件物品采购,较大支出的维修及各项长期支出活动,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公开招标购置或决定施工服务单位,以节约开支。所有物品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财务人员参与、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其他科室人员如需报销,须经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并报请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

第六条票据、印章管理

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票据领用时要进行登记。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无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章。

财务专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领导批准。

第七条固定资产管理

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的购入物品,都应记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2、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3、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购进的资产要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局领导批准(必要时报财政审批)后方可核销,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必须纳入局机关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上级单位拨入专项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

专款支出时,按专款项目设明细账:

借:专款支出——xx项目

贷:银行存款

贷:材料等

项目完工向有关部门单独列报时:

借:拨入专款

贷:专款支出

年度结余按拨款单位规定办理,如要将余款返还,则:

借:拨入专款

贷:银行存款

如结余归单位,可:

借:拨入专款

贷:事业结余

上级单位拨入各项经费: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

如果该经费非财政补助,则:

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补助收入

发生经费支出时:

借:事业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年度末将事业支出与相关收入科目转入“事业结余” 借:财政补助收入

借:上级补助收入

贷:事业支出

贷:事业结余

然后,将事业结余全部转入“结余分配” 借:事业结余

贷:结余分配

结余分配程序完成后,将余额全部转入事业基金 借:结余分配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10永康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8 10:45 | #3楼

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厉行节约开支,制止奢侈浪费,强化监督职能,特订立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一)镇政府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镇属站(所、室)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如实核算。

(三)各项行政事业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各办涉及经济业务时,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到农经办领取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合法票据办理相关业务,不得使用其它自制发票或三联收据。原则上当日取得的收入当日存入指定的银行帐户,做到先收后支,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和挪用各项收入款,违反收入管理规定的有关责任人,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不经镇党委会批准,各部门不准在银行、信用社开设账户,更不准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

二、支出管理

(一)各项支出由镇财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镇经济与社会管理办公室根据全年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做到先收后支,略有结余,不列赤字。对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以保障专项项目的正常运转。对大型建设项目,应由审计部门进行工程预、决算的审计,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资金的有效、合理、合规、合法使用。

1

(二)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财务报销制度,各项支出均由经手人、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列支。

(三)加强水、电和日常办公经费开支管理。坚决杜绝浪费水、电的现象,发扬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的精神;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将公物据为已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日常公用开支(含报刊杂志、办公用品、工具书籍、车辆维修、劳务、会务培训等),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批准后,由党政办统一进行办理,社会经济管理办公室统一结算,各中心站室所不得随意安排或购置,以保证单位对资金、资产的调配、管理使用。

(四)镇机关各单位的大额用款支出,一律遵循先请示后办理的原则,其中3000元以上大额开支要有文字请示,支出由分管负责人申请,报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后列支。

(五)对于工程支出,要有合同及预决算报告,并开据正式税务发票方可报批入帐。

(六)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向镇财政借支款项的,要出具借款凭条,注明还款时限,分管领导签意见后,按金额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后做到借款到期归还。到期因工作未处理完时,应及时向财务人员书面说明并请领导延期,否则将在本人工资中逐月扣除。

(七)凡上级机关领导和部门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经主要领导同意,由相关领导和站、所负责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同人员数量。各站所在接待中应做到热情有礼,不讲排场,既做到让领导和客人满意,又不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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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会议培训费报销,按规定要有上级部门文件通知,并取得正式发票,才能按照标准办理报销。

(九)在财务办理报销的票据、原始凭证,必须注明经办人、经办事由,由各站所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据实,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会计人员对报销手续和报销票据是否合规审核,会计人员有权拒对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票据不予报销。各站所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对开展各笔经济业务的票据真实性负责。

(十)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认真遵守财务纪律,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管理用好各项资金,严格经费开支来源和开支项目。由于财务人员的不负责任、工作马虎造成的经济损失,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以及党、政纪处分和必要的经济惩罚。若财务人员营私舞弊,挪用或私自将公-款借与他人,以违纪论处。

三、现金管理

(一)出纳人员要及时核对现金,做到账证、账款相符。

(二)现金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留存,不得以白条抵库,如有因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负全部责任。

四、固定资产

(一)镇属各站、所,凡用行政事业经费购置,自筹资金建造或购置的固定资产(含办公用品)以及捐赠、资助、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都必须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统一协调使用。对固定资产的核算由镇社会与经济管理办公室负责进行。

(二)完善固定资产的保管制度。本着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

把使用权和管理权相结合,责任到人,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

(三)固定资产实行帐、物分开管理,镇社会与经济管理办公室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卡,镇党政办设专人负责实物管理登记,各站所本着“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

(四)固定资产清理实行一年一次,年终由镇社会与经济管理办公室同党政办管理人员一起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五)闲置固定资产由党政办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出借或随意处置。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由党政办提出书面报告,经审批后,按照公平合法的原则进行,对变价收入的残值,由社会与经济管理办公室进行帐务核算。

五、财务监督

(一)成立以镇纪委书记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财务监督小组,主要负责财务预决算审核、会计财务审核、财务收支监督审计复核等工作。

(二)社会与经济管理办公室每月向镇主要领导和财务监督小组书面汇报一次财务工作和资金运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分析。

本制度适用于镇机关各单位。

本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本文未涉及部分,按有关财经法规执行。

Xxx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8 21:10 | #4楼

按照《xx-x区“乡财区管乡用”实施办法》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乡财区管乡用”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票据管理

镇财政所财政结算员负责票据管理工作,镇机关收入票据由财政结算员从区财政局统一领购,财政所收费(款)员所用票据从财政结算员手领取,并实行验旧领新,限量领用,票款同行,定期核销。

二、收入管理

1、实行财政服务大厅集中收费。

各部门(单位)的预算外收入,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由部门填写收费(款)通知单,由缴费(款)人持单直接到财政服务大厅缴纳,由财政所统一开据征收,缴入基本结算户。

2、专项工作的收入管理。

①抗旱水费一律由各村(居)到财政所直缴或由财政所指定专人住站收取,缴入基本结算户;

②其他专项工作需要收费(款)的,由财政所指定专人参与专项工作并负责开票收费(款)。

三、支出管理

镇政府支出由镇财政所统一管理,对来人招待、会议费、办公用品购置、基建维修等支出加以严格控制。

1、公务费管理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一律由党政办证明签字,分管负责人审核,镇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差旅费,报销应在一周内履行审批手续,当月月底前与会计结算。

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设备),由各部门填制办公用品(设备)申购单,由党政办汇总,汇同财政所统一采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购买办公用品,否则一律不予核报。

各部门打印、复印材料由党政办文印中心统一办理,各部门不得自行在外打印、复印。确需在外打印的,由党政办填写详细通知单到指定地点,然后统一结算。

非公事不准使用办公室电话。办公电话费用由党政办与电信部门按月包干结算。

2、小车费用管理

①小汽车保险、维修由区政府采购办统一管理;

②实行定点加油,由财政所统一印制油票,经党政办、财政所共同盖章后,驾驶员定期、定量领取,定点加油站凭油票与党政办结算;

③小汽车过桥、过路费费由驾驶员按月填报小车费用报销单,经党政办主任签字,镇负责人审批后,月底与镇会计结算。

3、专项支出管理

基本建设、房屋维修、公共设施工程、大型设备购置等专项支出,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项目资金落实后,经党政负责人会议或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购买政府采购目录所列商品,按区政府规定程序实行政府采购。

①机关修缮费,由党政办拟定初步方案,报经镇主要负责人

同意后,再由党政办按批准的方案实施;

②农田水利基础建设,由分管农业负责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或经济发展办公室实施;

③集镇建设,由分管城建负责人、建设办实施;

④道路建设,由分管交通负责人、经济发展办公室实施; ⑤政府采购由财政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实施;

⑥工程合同签订、验收、征地等工作财政所必须派员参加,工程合同须经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否则合同无效。

四、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

1、各单位除支付差旅费以及1000元以下的开支使用现金结算外,1000以上的开支一律办理转帐结算,严禁超范围使用现金。

2、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用现金,必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借款,事后一周内应与出纳会计结清帐务,不得拖欠。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纳会计借款,未经批准,会计人员有权拒绝。

3、每月对机关食堂核定部分备用金,机关食堂在每月28日前向出纳会计报帐。

五、审批程序

镇机关经费支出由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支出单据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审核人审核。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8 9:41 | #5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纳入预算管理的镇机关各部门、镇属企事业单位及属镇财政供养的市直机关基层分局(所)、医院、公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第二章 财会人员管理

第三条 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都应按镇政府的统一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或委托镇财政结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各部门应配备固定专职报账员,负责本部门的资金收付等财务事项。

第四条 聘用的财会人员必须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掌握会计、电 1

算化专业技术及相关知识,并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 部门领导的亲属不得从事本部门的财会工作。

第六条 财会人员必须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工作调动必须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交接时必须办清移交手续。

第三章 财政预算决算管理

第七条 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开源节流、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八条 财政部门对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统筹安排,实行综合财政预算。每年的年终,各部门应按照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好下年度部门预算,财政部门根据财力状况及全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汇总编制全镇下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本年度的财政决算,由镇政府审定并提交镇党委会通过后报镇人大审议,经镇人大批准后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支出实行项目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并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具体支出项目的特点,编制分月用款计划,财政部门按照分月用款计划和库款调度情况支付资金。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支出预算,不得无预算开支、超预算开支和擅自调整预算,不得先开支、后申报,特2

殊情况需超预算支出的,应按规定程序调整或追加预算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结算帐户开立、撤销以及印鉴管理

第十条 各部门如需申请开立新的银行结算帐户或撤销现有银行结算帐户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制定相关方案或请示,主管党委(镇)领导审查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同意,才能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用于财政资金拨付的印鉴实行专人管理,凡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印鉴管理人员因事外出、请假、病假、休假、辞工、退休或调岗等情况时,必须做好印鉴管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有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必须按照镇党委会批复的收入预算积极组织收入,并按照规定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直接坐支。

第十三条 各部门所有收款项目必须使用税务发票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根据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票据,不得自行印制或购买收据,如发现有使用非合规票据的,将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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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各部门必须于每月25日前向财政部门提交下月的各项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将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按部门资金支付计划合理配置资金。如不按规定提交的,则资金支付顺延一个月。

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的资金借贷,原则上不以个人名义申请(因公除外),若以单位名义确实需借款的要经镇党委会讨论通过(附会议纪要)。各部门、单位、企业、村级借款需经书记、镇长审批后签定借款合同,500万元以上的借款必须提供与借款金额相对应的抵押物,如不需抵押物的必须经镇党委会集体讨论确定,其资金的借出由部门主管镇领导审批。

凡属部门对外投资、接受投资、归还借款、对外借款和对外贷款等情况,由业务部门根据实际制订相关方案,报镇党委会同意后,资金支出由部门主管镇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上级主管部门通过零余额帐户下拨到我镇的款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由业务部门根据市镇的中心工作要求及资金的规定用途制订方案,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对没有纳入预算的零余额资金当临时审批或追加资金审批方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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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奖金、值班费、特殊岗位补助等个人待遇项目的设置、标准的调整,以及人员的增减变动,均要严格按镇党委会决议及镇组织人事办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以公用经费擅自发放奖金及各种薪酬补贴;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按国家规定范围和标准执行,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 参照市政府相关的管理办法,各部门年度结余的市、镇级专项资金和公用经费均实行清零制度。专项资金,如零余额资金,继续使用的,必须列入下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 各部门不得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配置电脑、移动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住宅电话费用不得报销,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按市、镇相关政府规定的通讯费标准发放。

第二十条 各部门今后原则上不准购买小汽车及摩托车,因特殊情况需购买的,需经党委会同意。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按年初预算程序执行,属追加预算的按追加预算的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干部职工个人购买用于公私两用的车辆,所有费用不予报销,每月按市镇有关规定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

第二十二条 基本建设财政性资金必须由财政部门纳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实现专户管理,并执行基本建设资 5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由镇采购办按照市、镇相关文件执行采购,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供应商。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预算内或预算外的资金支出单据,壹仟元(含)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壹仟元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党委审批。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应按照《××镇镇属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 部门支出的费用报销原则上要有正式的符合税务部门发票管理规定的正式发票并在开具后半年内报销。经涂改或已停用的发票不能报销。娱乐项目的发票不准报销。

第二十七条 财政核拨资金在同一帐户并行使用的部门,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财务结算部门每月填报收支明细表,并通过报表向部门主管镇领导提出汇报资金使用情况。超过预算进度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如未及时提出预警造成预算超进度的要追究财务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 部门的备用金适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当月借取当月还清。按照单位财务规模,备用金限额原则上分为3000元、5000元两类。备用金由财政部门确认的单位报帐员6

管理,造成损失的由单位报帐员个人承担。

专项资金的借支由部门根据项目支出的用途提前向财务人员做好用款计划,不得挪作它用,资金的借款不得超过2个月。

除《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其它经济业务均应通过转帐进行结算。

第二十九条 部门单据报销手续需于每月25日前完成,25日以后发生的单据列入下月支出并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报销日期执行。各项资金的审批权限按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 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 健全审计、监督、公开的制度,对各部门的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实行定期审计。按照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财政收支、各部门的财务状况及镇党委的开支要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镇领导、各部门的法人(负责人)因调任、转任、离退休、离岗退养、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离任前都要实行离任审计。

对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问题,各部门要在三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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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本制度。财会人员要按本制度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一律拒付;各级领导要带头自律,不得干预财会人员行使正当的监督权,自觉肩负起管理好本部门财务工作的责任。

对违反本制度的干部职工,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清退资金、扣发奖金、调整职务、降职、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过去制定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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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8 8:18 | #6楼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规范樟斗镇财务行为,加大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樟斗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遵循原则: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经费审批及支出管理制度、基本业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四部分。

四、本制度与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由财政所负责解释和修订。

六、本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镇政府机关、镇属各站所及各村民委员会。

第二部分:管理机构

一、财政所作为镇政府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镇的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做到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二、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努力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制度,不做假账”。

三、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定期、及时、准确向单位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第三部分:经费审批及支出管理制度

一、审批制度

镇政府各类财务资金支出,严格实行集体领导下的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经费报销规定

1〃经费报销必须出具合法的、真实的原始凭证,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分管领导、镇长签字。

2〃报销单据要求:外来票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发票或票据要有单位名称,摘要内容应清楚明了,票面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票据必须有收款人签章、填制单位盖章;报销单据不得涂改和挖补,凡有此类情况一律不予受理。

3〃现金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2000元以上开支原则上需使用转账支票,如特殊情况需要现金支付,要说明原因,并经镇长批准方可报销。 4〃单据报销填制凭证时,必须填制统一的报销单或使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填制报销凭证。

5〃经费报销流程

单据粘贴并填制支出报销单→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镇长审批→出纳人员付款→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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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分类管理规定

1〃工程建设及固定资产构建支出

(1)凡工程建设总造价按规定达到招投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方案需经镇党委会议讨论同意;

(2)固定资产购建按区政府文件需以政府采购方式购建的,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建;

(3)各类工程建设都必须有相应的质量管理、监督验收小组。人员具体由镇党委会确定;

(4)工程款支付需提供建筑安装正规税务发票,并附有招投标书、合同(协议)、工程预算、决算、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2〃办公用品购置支出

机关使用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计提出购置计划报镇长审批。应实行政府采购的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其余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发放、登记。擅自购置的,自行负担。

3〃招待费用支出

(1)来客工作就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接待,陪同人员按站所和对口业务关系参加,一般不得超过三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开具就餐联系单,凭单到食堂预约就餐。因工作需要外出接待用餐,必须由分管领导报经书记、镇长同意,外出接待标准必须严格控制,接待费用由经办人员先垫付,不得签字挂帐,报销时间须在二周内,超过期限自行负责。

(2)来客或会议用烟、水果和物品等,一律由办公室先征求书记、镇长同意后负责办理,并由接待牵头人签具证明后按程序报支。

4〃差旅费支出

按原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办(1996)45号文件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出差回来后十天内(以归程交通票据日期为准)持审批后的单据报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需事先向办公室(财政所)说明情况。

第四部分:基本业务管理制度

一、基础工作

1〃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健全财务核算资料,严格制订财产物资的购进、领用、转移以及毁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并作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2〃机关财产物资的购进、领用,必须由管-理-员按制度规定,按质按量进行验收、发放,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

3〃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清查,年终决算前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及时对所有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经审批后处理,确保账、卡、物相符。

4〃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开展日常会计核算稽核工作,稽核工作的内容:(1)对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其内容是否齐全,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数字是否真实,科目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2)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核。(3)核查财产物资的收发、保管和结余情况,并与账面记录核对,确保账、卡、物相符。

二、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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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帐户按规定设立,不能多头开户。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开设两个账户的,须报经财政局同意,并且只能二个账户(支出专户、村级专户)可支取现金。

2〃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合理使用现金,严禁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

3〃出纳应妥善保管现金,做好现金日记帐的登记核查工作。每日应将现金日记帐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4〃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保证帐实相符,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章分别由两人保管。

5〃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

6〃对货币资金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清查制度。

三、暂付款

1〃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帐。

2〃严禁因私借用公-款。

3〃因公出差、购买小额办公用品、业务招待费等临时性开支可借用单位现金。在费用发生后的二周内必须到财政所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的需说明原因。借款实行一笔一清,多退少补,前账未清,后账不借。凡借款超过两个月不清,从个人工资中扣回。

4〃因公借款,应由经手人调制统一格式的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报镇长审批后方能办理。

5〃因公借款办事流程

借款人填制借款单→镇长审批→出纳人员审核付款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办公桌等。

2〃固定资产实行帐物分管方式,购置后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实物的登记、编号和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交财政所分类别逐一登记固定资产帐;并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地清查盘点,保证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由办公室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3〃固定资产报账、登记及领用流程

固定资产报销单据→财务人员打印固定资产卡片及标签纸→办公室登记验收入库并粘贴标签→报账人员持已验收单据到财务室报账→办公室、财务室、使用部门各保存一张固定资产卡片。

第五部分: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

一、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

1〃会计凭证周转流程: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审核制证→稽核人员复核→会计主管人员核批→记帐人员记账。

2〃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分别由指定人员分管。

3〃钱、账必须分管,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因公发生财务收支,本人在审批和会计核算中应 3

当回避。

5〃会计人员离职或工作岗位轮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同时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及指定的监交人员监交。

二、票据管理

1〃票据范围是指支票、本票、汇票、发票、收款收据等专用凭证。 2〃票据管理岗位责任人为出纳员。

3〃票据的保管

(1)票据设立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保证存放安全,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2)设立票据分类登记簿,分类登记各种票据的购领、保管和使用情况,并定期检查实际使用情况与登记情况是否相符。

4〃票据使用

(1)由出纳员或指定的专职会计人员办理。

(2)必须有关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开具票据,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开票据。

(3)开具票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和挖补,如需复写的,全部联次需一次复写,内容完全一致。

(4)开具票据如因填错或其他原因作废时,应逐联加盖“作废”章或书写“作废”字样,连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5)开具往来款收据等票据,必须在财务记账联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6)领用票据,需报经领导批准,有关按规定使用。

5〃票据不得转让、转借,不得擅自毁损,不得拆开使用票据。

6〃已经开具的票据存根联及票据登记簿,应妥善保存,保存期满,经审批、查验后销毁。

7〃票据管理人员变更,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书应载明移交票据名称、起止号(或数量),并由交接人、监交人三方签字。

三、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的文字、图表及电脑有关存贮介质。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

2〃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为移交档案室之前,暂由财政所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案卷装订要整齐规范,归档必须连续编号,不得有空号隔号。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借用

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阅会计档案,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外借时,借阅人要先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登记借阅档案的内容、原因、归还时间,经批准后,方能外借。借阅人要对资料的安全和完整负责,保证按期归还。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后,须按规定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已入库档案,须向档案人员办理借用手续。

5〃会计档案的保存和销毁

会计档案的保管,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销毁时,由财务室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 4

管期限、销毁时间、销毁原因等内容。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由财政所派员监销。

6〃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位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7〃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各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会计电算化管理

(一)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1〃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会计电算化处理程序和核算方法,设置会计科目。

2〃会计电算化操作员按权限设置各自密码,一经泄密,须立即更改。 3〃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必须在各自相应的权限内操作,不能担负其他不相容的职责。

4〃会计电算化操作员须做好电算化工作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测,保证正常运行,如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5〃会计电算化操作员须做好日常防治病毒工作,严格控制外来软盘、光盘进入,一旦发现病毒,应立即清除。

6〃进行电子数据处理的每笔业务必须手续完备。

7〃会计电算化操作员本身无权审核自己编制输入的凭证。

8〃在计算机上编制的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审核才能登记账簿。

9〃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对每笔经济业务及时进行电子数据处理,及时编制输入凭证,及时审核登记账簿,生成报表,定期结账。

10〃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做好日常备份工作,每日工作结束前,应将当日输入资料存入软盘备份。

(二)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

1〃采用磁盘、光盘等介质存储会计数据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禁止挤压和折叠。

2〃采用磁介质保存会计数据,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介质损坏,而使数据丢失。

3〃每月结账时,必须进行数据备份。

4〃财务人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及自身实际及时打印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所输出的凭证、账簿和报表应符合财政部门统一要求。

5〃打印的凭证、账簿和报表要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保存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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