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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分析

时间:2022-03-25 12:20:39 综合资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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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分析

引 言:从20世纪40年代至今,私募股权融资用了70年,从兴起到辉煌,成为中小企业最优的融资方式,对国民经济和企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一般学者认为,上世纪90年代出现的产业发展基金是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雏形,但首笔真正意义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是2004年美国新桥资本对深圳发展银行进行的投资。此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尤其是2017年深圳创业板市场的成功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投融资方式,迈开了在我国飞速发展的步伐。

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介绍

(一)概念 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广义的PE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

(二)基本特征

第一,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第二,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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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或者投资于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因流动性差被视为长期投资(一般可达3年一5年或更长),所以投资者会要求高于公开市场的回报。

第四,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第五,没有上市交易,所以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而持币待投的投资者和需要投资的企业必须依靠个人关系、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来寻找对方。

第六,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第七,投资回报方式主要有三种:公开发行上市、售出或并购、公司资本结构重组。对引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投资不仅有投资期长、增加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相对于波动大、难以预测的公开市场而言,私募股权投资资本市场是更稳定的融资来源。在引进私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可以对竞争者保密,因为信息披露仅限于投资者而不必像上市那样公之于众。

第八,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第九,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首次公开募股IPO、售出(TradeSale)、兼并收购(M&A)等。

二、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一)发展现状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现的时间比较晚。一般学者认为,上世纪90年代出现的产业发展基金是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雏形,1994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有一些外国私募机构开始尝试进入中国,但由于当时体制的欠缺,均以夭折告终。199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这为我国私募股权融资的发展做出了制度上的安排。2004年深圳中小企业版正式启动,为我国资本市场上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提供了最佳的退出方式——上市IPO。掀起了第三次投资热潮。至此,首笔真正意义上的成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现——2004年美国新桥资本对深圳发展银行进行的投资。此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尤其是2017年深圳创业板市场的成功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投融资方式,迈开了在我国飞速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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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清科研究中心公布的2011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数据统计2011年,一共有235只可投资于中国内地的PE基金完成了募集,是2017年的2.87倍;其中公布募集金额的221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共募集了388.58亿美元,比2017年上涨了40.7%。从2012年起,2012年PE投资延续2011年下半年萎缩态势,抗周期性行业投资价值凸显、多种类型投资尝试和多种退出渠道探索为最新发展动向:受资本市场低迷影响,中国PE投资自2011年下半年即出现降温,并且这种趋势一直持续到2017年,同时周期底部和市场低迷使得部分能够超越周期的行业投资价值凸显;一级市场投资者的大量涌入打破市场供求,卖方市场带来一级市场成本上升,退出回报的下降挤压投资利润,PIPE等新的投资类型开始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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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退出受阻、新退出渠道亟待开辟,并购、PE二级市场加速发展;境内IPO在政策影响下暂时受阻,选择该渠道的投资机构变现压力加大,境外机构VIE构架拆除所带来的时间上的竞争、以及中概股受到打压导致的境外上市困难,均说明新型退出渠道亟待开辟。虽然在国内受到制度的制约,但不可否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下图为08年-13年11月的数据比较。

(二)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意义

1.对于国内金融体系更偏重于为国有企业提供服务的环境,私募股权基金为那些地位越来越重要的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了一个融资渠道,有助于这些企业的发展和稳定。

2.私募股权基金是利用有限合伙人的资金来进行产生利益的活动,所以基金管理者会选择的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因此它能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优化产业结构,保证资源的合理使用。

3.为了保持所投资企业的稳定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会对这些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管理和监督,一方面会促进企业管理结构的完善,另一方面也可以补充政府监管的不足。

三、我国PE发展所存在的问题

1.有待提高国内PE管理人才的素质

私募股权基金强调提供增值服务,这些增值服务需要投资决策者拥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财务分析能力。我国PE尚处于发展阶段,从事PE投资的人才相对稀缺。2017年以来我国市场无论从基金募集总量还是企业获得融资的资金量来说,都有一个强劲的增长。但是专业人才需求量的增加与我国PE人才稀缺的现状相矛盾、相背离。

2.国内相关法律政策不完善,监管机制责任不到位

从国外PE发展较为成熟国家的经验来看,PE般是依赖于证券法豁免条款而运作,被免除了披露的义务。但是国内有关PE发展的监管仍处于“无法可依”、“有法不能依”的状态。与PE有关的法律、法规都是近几年出台、修订的,有关细则也没有出台,影响了法律、法规应该对PE起到的监管、保护的作用。例如2017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虽然确立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但是具体实施细则尚需国务院来制定,可操作性差。另外《公司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而我国又没有个人破产法,基金经理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带来的压力又过大,这就给《合伙企业法》的实施带来了障碍,极大地遏制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3.PE负面影响不容小视

当PE大张旗鼓成为投资明星的同时,也有人说它是“蝗虫”,是“门口的野蛮人”,因为PE毕竟是追逐利益的资本家,它并没有那么高尚,因此,在PE受到追捧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提防它所带的负面影响:第一,PE投资人总是会提出苛刻的条件。如刻意压低被收购的股权价值,与目标企业经理层签署所谓对赌协议等,这些条件增加了企业被贱卖的风险,往往给企业带来不小的压力。在最近几年,国家叫停了一些外资并购项目,尽管相关部门并未详细说明叫停的原因,但外界猜测均与企业估值有关,外资企业使我国企业的贱卖是我们坚决不能允许的。第二,PE投资时一般是渐进式投资,即先注入部分投资,待企业发展前景明朗后再追加投资,但是如果发现情况不容乐观,就会马上停止投资。PE虽是中长期投资,但是它终有一天会离企业而去,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这种退出有时也会给企业造成负面的影响。

4.国内退出机制不健全

PE的退出方式包括上市、售出、并购、回购等。国外大部分资本市场已经形成了上市、交易、购并、资产证券化等退出方式,为PE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

环境。但是我国大部分投资者仅局限于通过企业上市的模式达到退出的目的。而我国企业上市标准比较高,大部分被投资的企业达不到上市的标准。虽然我国2017年推出了创业板,但是短期内大部分企业很难达到上市的高门槛。由于国内退出机制的不健全,阻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快速发展。

5.国内筹资环节薄弱,资本结构单一

目前,国内PE的资金来源可分为国有资本和私有资本。投资于PE国有资本主要包括社保基金、保险公司、银行和国有企业等,私有资本主要包括从事实业、房地产开发和股票投资的个体资本人。但是由于我国对于PE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巨大的国有资本没有注人PE市场,制约了PE在我国的发展。对于私有资本来说,投资房地产和股票受价格波动影响较大,这也大大影响到他们投资于PE的规模。这些因素引起的后果就是,投资者数量仍然较少,资金来源也很有限,资本结单一,限制了我国私募股权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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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改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现状的对策

结合我国的国情,应从法律法规、组织形式、资金来源等方面进行改革,促进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快速健康发展。

1.完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法律法规

第一,出台与《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配套的统一操作细则,明确企业注册和出资主体确认等方面的问题;第二,尽快出台个人破产法,以加大对个人在经济事务中的约束和激励,促进诚信文化的建立;第三,要修订《公司法》、《证券法》的实施细则,例如《公司法》中,关于私募发行的对象、同股同权的理念等应予以修订;在《证券法》方面,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根本不在证券法的范围以内, 这意味着除非以股票的形式出现,私募股权基金并不属于证券, 投资者的利益也无从得到证券法的保护;第四,取消或修订《贷款通则》,放宽商业银行的贷款限制,为并构型私募股权基金增加举债渠道。

2.健全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

目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通道应从两个方面加以完善。首先是建好创业板,为创业风险投资基金IPO退出搭建良好平台。对于尚未上市的创新型企业来说,通过上市特别是在上市资格和标准相对宽松的创业板上市是提高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回报率的重要途径。创业板的上市对象应选取具有高成长性和高增长潜力的实体类中小企业而非传统产业或经过虚假包装的企业,同时要实行较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保荐人制度以确保市场信息真实准确以及上市公

司保持较高品质。其次是尽快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为私募股权基金收购退出提供良好平台。从金融市场整体考虑,产权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冲破部门分割和区域分割,建立体制合理、规则健全、通畅有序的全国产权交易市场。

3.完善金融市场的诚信体系,提高透明度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专家投资的信用契约形式,所以加强基金管理者的诚信观念至关重要。我国应尽快建立起一个完善的PE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在这个体系中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中介机构要有强烈的自律意识,市场要有较高的透明度。这样,不但可以降低PE行业的投资运行成本,还能防范道德风险。

4.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丰富PE筹资渠道

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PE的筹资渠道,也是我国发展PE迫在眉睫的需求。目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尚待完善,应尽快建立一个多层次资本市场,使所有的交易市场形成一个整体,以便有效发挥我国资本市场的功能,使资本市场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从国际经验来看,PE筹资渠道主要包括政府资本、金融机构的资本、私人资本和公共保险保障体系等的资本。所以,我国政府可以号召、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进入PE这一行业,使银行等金融机构成为PE的资金来源。从目前中国金融体系和储蓄状况来看,应该把国内PE的资本来源扩展成一个包含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境外资本以及富有的个人、家庭资金在内的多元化的体系。

5.大力培养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才

从长期来看, 本土人才是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得以长盛的基础,需要进行系统的培养和扶持,可从两个方面进行:第一,在大学中培养。可以在本科教育中加入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学的内容,在研究生教育中招收有管理经验、投资经验的人才进行着重培养;第二,在实践中培养。在鼓励国内更多的企业家和金融界人才加入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同时,积极引进有海外背景的、在海外私募股权基金从事过股权管理的人才,传授先进的管理经验,打造优秀的基金管理团队。

五、结束语

在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私募基金应该是一个不可或缺的份子。可以说,积极发展私募基金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当然,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我们只要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我们就一定能够规范地发展我国的私募证券基金,使其为我国人民服务,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的重要力量。PE的发展对我国来说,既是一个机遇也是一种挑战。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迎接挑战,找出一条适合PE在中国快速、健康发展的道路。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张志伟律师】2017-05-16 12:25 | #2楼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pe)基金是世界金融家族中的新成员,在世界投资领域,尤其是在并购舞台上扮演者举足轻重的角色。私募股权投资在欧美国家已有二三十年的发展历史,今天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各个角落,成为企业家、金融家和经济管理人员茶余饭后谈论的主题之一。但是,它在中国还是一个鲜为人知的新事物,在中国的金融大家族中,还没有它应有的席位。

伴随着美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迅速崛起。1984年,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模只有67亿美元。经过二十二年的发展,2017年,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模已经高达4500亿美元,在22年的时间里增长了66倍。2017年,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当年筹集到的资金总额已经达到了1620亿美元,首次超过了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通过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总额(1400亿美元)220亿美元,成为继商业银行、证券市场之后的第三条投融资通道。早在2017年,我国的经济总量就挤进了全球第4名的位置,2017年继续保持了这一地位,2017年超过德国成为全球第三的经济大国。这一经济地位,要求我国尽快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我国的产业整合开辟新的融资通道。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稳健增长,大量国外新募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迅速涌入中国市场,此举必将推动中国优秀企业快速增长,并加剧中国股权投资市场的竞争。回眸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也已经并正在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和金融格局。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开始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机遇。

一、私募股权概述

(一)私募股权的定义

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以下简称pe),又译为私人权益资本或未上市股权资本,是相对于上市公开发行(publicoffering)股票而言的。美国全国风险投资协会(nvca)和美国两家最重要的研究机构ventureeconomics与ventureone将其定义为,所有的风险投资(vc)、管理层收购(mbo),以及夹层投资,“基金的基金”(fund offunds)投资和二级投资。

这是从私募股权运作项目不同类型的角度考察给出的定义。如果从运作特征上考察,又有人将私募股权投资定义为:那些提供给高风险、并存在潜在高收益项目的股权资本,市场投资主体在投资决策前执行慎重的调查并在投资后保留强有力的影响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价值,并通过其强大的产业、管理优势及资本市场运作优势使得融资企业实现大幅增值后实现退出的股权投资活动。

(二)私募股权投资的特征

1、私募股权投资通常以基金方式作为资金的载体。一个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每年可以募集几个基金,募集的数量和时间间隔与资本市场资金的供应量、私募股权投资家的融资能力、股票市场的活跃度和宏观经济形势有关,每个基金都形成一个有限合伙人关系并签订合同,主要的一般合伙人保持不变,而有限合伙人因为投资方的变动而相应变化。私募股权投资家可以有20%左右的投资总收益的分成,只有一种高奖励制度才能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家尽最大努力选择最好的投资项目,设计最有利于投资者的合同,尽可能为企业提供增值咨询服务,并实现超额的投资收益。

2、私募股权投资一般投资于高风险的项目,因为只有高风险才可能有高回报。要得到高回报,必须通过各种策略,如百里挑一选好项目,初期投资要尽量少,逐步分段投入,私募股权投资家进行管理监督,对企业提供各种咨询服务等等来达到盈利目标。因此,私募股权投资中项目选择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带来高投资回报,私募股权投资未必投资高新技术,关键在于一种技术或相应产品的市场前景而不是技术的先进水平。

3\私募股权投资家积极的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如果是初创期的公司,由于企业家多半是自然科学家出身,商务经验和管理经验的缺乏成为企业(项目)成功的障碍,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家在提供融资的同时,还必须投入相应的管理经验。即使是比较成熟的公司,公司也聘请了专业的管理者,由于上述有限合伙制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作用,私募股权投资家还是会积极的参与企业的管理,实时监督企业的经营。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家本身都是一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比一般投资者更了解企业的运作和技术,他们也可能具备企业供应商,客户的信息。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家有意愿也有能力参与被投资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私募股权投资家参与企业的管理,主要形式有组建、主导企业的董事会,策划追加投资,制定企业发展策略和营销计划,监控财务业绩和经营状况,物色挑选和更换管理层,处理企业的危机事件。通过这些管理参与,大大提升了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有效的利用了私募股权投资家的专长、经验和网络关系,帮助企业克服不同阶段的困难而顺利发展。

二、境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中国的现状

从国际投资者的角度看,pe在中国投资的策略正在发生变化。过去外资在中国的投资主要是建立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但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的经济状况、投资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是吸引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到中国的最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也是适应中国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中国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为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提出了现实要求。并购重组是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的主要途径,也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与诸多成熟市场相比,中国作为经济转轨国家,众多企业在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长期稳定经营、严谨的财务管理、长期性的研发力量、产品的更新换代、持续增长等方面,往往还不够理想。大多数企业都需要借助并购重组来调整产权和产业结构。同时,诸多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进行主营业务调整,实现企业的战略转移也是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境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大投资中国企业的原因分析

在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经济体中,中国企业相比于发达国家企业而言具有更高的成长性,这自然引发了境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浓厚兴趣。近年来境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中国企业的著名案例层出不穷,例如新桥资本投资深发展、华平投资哈药集团、摩根士丹利投资蒙牛、高盛投资无锡尚德、黑石投资蓝星集团等。境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中国企业,一方面改善了中国企业的治理结构,充实了企业的资本金,从而或者加快了中国企业海外上市进程、或者促成了已上市中国企业的股价上涨,另一方面也让基金赚得盘满钵溢。私募股权投资对投融资双方而言是双赢的结果。

三、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

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属于新兴市场,外资一直在这一产业扮演着主导者的角色,我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势力弱小,民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尚处在萌芽状态。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外资相比,活跃程度要差得多。虽然在资金方面,目前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本土基金的差别已经在缩小,但由于外资股权私募基金在除资金以外其他服务上的明显优势,如优秀公司治理结构、先进管理经验、国际知名度的带来与否等,本土基金还无法与资历经验雄厚的外资基金直接抗衡。

目前大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处在地下,既缺乏法律监管,也缺乏法律保障。但这种状况正在逐渐改善。《公司法》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额度限制、6月1日实施的《合伙企业法》确立了有限合伙的企业形式,这些预示了在我国可以设立有限合伙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此看来,制约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法律障碍已经一步步消除。

但相比于国际成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存在诸多发展障碍。注册资本金门槛偏高、国家部门审批严格、合法融资(配资)受限等都制约着民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诞生和成长。相对而言,过去制约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双重税收、资金来源等都已不是大问题。

此外,资金实力不够雄厚,投资经验不够丰富,缺乏便捷的退出通道等还对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着一定的制约。融资、遴选项目和退出是私募基金投资者操作项目时的三大步骤,三者环环相扣,任一环节的堵塞都会影响整个项目运作。然而,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却一直处于“两头在外”的尴尬境地。融资渠道的单一和股市创业板的缺失,往往使其融资和上市退出不得不绕道境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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