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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_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方法

时间:2022-11-24 03:49:27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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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_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方法

  机关事业单位一听是不是特别的牛逼?像这样的事业单位,在考勤方面都有哪些标准呢?掌握这些规章制度,对自身也是有利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欢迎阅读!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_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方法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对局机关作息时间、请假销假、带薪休假、考勤奖惩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重新修订全局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的范围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的内容及方法

  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1、上下班考勤

  考勤签到时间为上班8:30以前,下班5:0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者,由科室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范文就来交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定期向局领导汇报。

  3、因公外出和请假的考勤

  工作时间科室、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关门,外出时,要在办公室门上公务活动告知牌上明确去向。

  因公外出和请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科室人员请假:1天内的(含1天),普通工作人员经本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局长批准。5天内的(含5天),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5天以上的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 、 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副局长、纪检组长及县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请假:1天及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报人事科,作为考勤依据。

  4、请假的考勤

  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在人事科审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权限签字报批。休病假需出示公费医疗医院的诊断书休假。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丧假,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因公出差、检查、执法等不能签到、签退的,要填写《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工作人员5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5日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审批表报人事科备案。因执法、检查等工作原因,临时外出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必须提前打招呼,告知人事科和分管局长,由人事科登记备案。外出归来2日内,补办《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报人事科备案。

  三、各种假期时间

  (一)产假: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2)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二十日;(3)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十五至四十日。

  (二)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假期一至三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职工晚婚的(男25岁,女23岁),增加婚假十五日。

  (三)探亲假:根据xx《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新招录试用期未满的职工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四)年休假:根据xx《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XX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考勤的奖惩

  每个月,迟到或早退的累计6—9次的,一次扣发年度考核奖金(含年度各种奖励,以下同)10%;10次以上的一次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全年累计超出30次的,取消一切评先争优资格并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

  当月累计旷工1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10%,当月累计旷工2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当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

  全年病假超过30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全年事假累计7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全年事假累计15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含20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

  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勤纪律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随意脱岗;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带孩子到办公场所;严禁下棋、打牌,严禁无故串岗,严禁利用微机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

  2、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

  3、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找范文就来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科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

  4、到外地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2日内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5、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人事科)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考勤情况由人事科每月公布一次,并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优、模依据。

  7、外县(市)局局长离开本地区需向市局领导请假。

  8、各事业单位按照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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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范本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机关单位考勤请假制度

  为规范机关工作秩序,建立正常的工作运转机制,增强纪律观念,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如确因特殊情况需晚来或早走者,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说明并征得同意。

  2、工作时间必须严格履行本岗位职责,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串岗,严禁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

  3、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考勤,由科室负责人负责考勤工作,并于次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将考勤月报表送办公室审核汇总。考勤表应如实反映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考勤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选先进的的依据。

  4、上班时因公外出,在本市范围、时间在1天以内的,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外出时间在2天以上,或离开本市的工作人员,应向局长报告事由和去向。

  5、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遇事离岗必须说明情况。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时间超过1天均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的.,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旷工15的天,按辞退处理。

  6、凡局机关重大工作、活动,无故不参加或迟到,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7、考勤表由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制订。

  二、请假

  1、干部职工的请假从严控制,因病、因事确需请假的,方可批准。请假应事先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必须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一般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1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报局长审批。

  3、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签字报局长审批。

  4、班子成员、副县级调研员请假由局长批准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5、机关工作人员请假,由本人写请假条。病假一般应有医院证明。

  6、有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的,应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续假手续;因故不能办理的应向领导先行告知,获准后方可续假,并在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手续,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以旷工论处。

  7、机关工作人员在假期未满或期满回单位上班后,科室工作人员应向分管领导报到;正、副科级干部应向局长报到。

  8、请假去外地者,行前要说明去向,并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告知科室负责人,以便联系。

  9、对有资历享受年休假、探亲假而未享受的以及产假、哺乳假、婚丧假按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假期内遇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不作请假天数计算。

  10、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工作人员不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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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单位指纹考勤管理制度

  根据《区机关请销假及考勤制度》,结合指纹化考勤管理,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考核适用范围

  在机关办公楼集中管理的干部职工。

  二、指纹考勤时间及规定

  1.不参加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每天四次指纹考勤:

  每日上午上班前(8:40前)

  每日中午下班前(11:20-11:40)

  每日下午上班前(13:40前)

  每日下午下班前(夏季16:50—17:10冬季16:30-16:40)。

  2.房屋征收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参加考勤的工作人员由各局提出书面申请,局长审核同意后盖章报办公室备案。已报备名单的工作人员可不再参加指纹考勤,便各地块随着征收户数的逐渐减少,要相应减少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数量,变动情况由各局负责人审核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

  3.指纹机全天固定在门卫室墙上,参加考勤人员只要上班,不论迟到与否,都必须刷指纹考勤,上班后30分钟内刷指纹考勤计为迟到,超过30分钟计为旷工,下班前未在规定时间内下班刷指纹考勤计为早退。

  4.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通知办公室行政科,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5.常用和备份指纹因各类原因刷指纹不顺畅时可到办公室行政科重新采集。

  6.因班车延误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刷指纹,由办公室行政科工作人员上车登记人数,采取补救措施,视为正常出勤。

  7.因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导致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刷指纹,在工作办结后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备案,由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并由分派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

  8.因出差、因公、因私请假不能刷指纹考勤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并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审批表》的,可由其他人员代为填写,按程序经相关领导签字确定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假期结束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销假。

  9.在上班时间内,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岗的.,需填写《提前离岗审批表》,注明离岗原因、离开时间,按程序经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销假。

  10.考勤情况办公室行政科每月汇总一次,通过对照刷指纹记录、《审批表》,确定考勤情况。因公外出、出差、休公休假的确认为出勤;因私请假确认为请假;迟到人员、提前离岗人员由办公室行政科研究确定出勤天数;其余无故未刷指纹机考勤、没有《申请表》备案的,一律视为旷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办公室结合机关部门月工作量化考核,每月通报指纹考勤情况,年终按机关制度执行奖惩。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

  指纹考勤制度

  一、 按公司规定时间为基准:早8:00-----中午12:00 下午13:30-----17:30

  二、 打卡规定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职的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按时亲自打卡,员工打卡时要求有保安监督。

  2、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1)早上8:00----12:00 下午13:30-----17;30 (2) 晚上加班时间:18:30------21:30

  3、因事不能打卡: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提前递交请假或相关申请,注明请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经主管签字批准后,交至考勤负责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上、下班忘打卡者,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次数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20元)。

  5、在月末统计考勤时,既没有主管签字审批也没有打卡者,记为旷工。

  三、缺勤、全勤情况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岗者;

  (1:1)3分钟---8分钟按5元扣款,9分钟------15分钟扣款10元 。

  2、不到下班时间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

  3、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半天(扣款50元)

  4、每个月没有迟到、早退、事假的员工给予全勤奖金(50元),员工公休日补贴每天按10元补贴。

  5、员工出差必须到部门主管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出差客户地址,不完善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6、员工因公外出的经部门主管批准补办签卡,部门主管保管好员工签卡资料在本月底30日上交财务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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