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人事资料>员工管理>《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时间:2022-05-12 15:37:23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维护职工利益,提高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辽宁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为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利益所采取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依照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三)中省直及外地驻本市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六)依据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职)人员。

第四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基本医疗保险与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县两级统筹管理。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下负责承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市政府成立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参保单位以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7%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2%缴纳,由参保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参保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单位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比例超过1:1.8时,参保单位应当缴纳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

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退休人员人数-在职职工人数÷1.8}×月平均养老金×7%

第八条 职工本人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第九条 本年度参加工作或调入本市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实领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总额不明确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员工管理办法07-29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01-02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04-28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4篇01-04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4篇)01-02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4篇02-07

员工岗位竞聘管理办法(精选14篇)05-24

员工饭卡管理办法(通用5篇)05-24

移动员工绩效管理办法(通用10篇)04-10

如何参加社会保险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