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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考核表个人总结

时间:2022-05-16 03:14:08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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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考核表个人总结

根据政法委《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法官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政法委员会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法官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2014年我院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坚持为大局服务,坚持为人民司法,切实把握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从抓管理、促规范、上台阶的队伍建设入手,切实加强对办案过程、办案结果和办案效果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将日常法官队伍建设、案件审判质量、廉政建设融为一体的法官绩效考核办法,调动法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使我院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现将我院法官绩效考核情况汇报如下:

法官考核表个人总结

一、  法官绩效考核的基本情况

(一)参加考核的人员情况

我院在编人数68人,有审判职称的法官人数为40人,参加考核的法官人数为22人,占有审判职称法官的55%,全院共建立干警绩效考核档案22份。

(二)考核结果情况

法官绩效考核采用千分制的计分方法,由本职工作、审判纪律作风、廉洁自律、干警评价、工作质量和效果等指标组成,满分1000分。从考核情况来看,我院参加考核法官22人,其中优秀法官人数为6人,优秀率为15%,称职人数为16人,称职率为85%,全院没有不称职法官。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情况

我院党组按照政法委和省高院有关文件精神,年底评先报功时,对在考核过程中获得优秀且办理的案件达到“四零”(即办理的案件零发回重审、零改判、零超审限、零上访)要求的6名法官优先予以考虑,4人被确定为上报二等功、三等功人选,3名优秀法官被确定为副科级后备干部,6名优秀法官年底公务员考核为优秀格次。惩处方面,我院没有受到惩处的法官。

(四)新收案件引发上访情况

截止2014年11月20日,我院办理的新收案件没有引发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  考核过程中的具体做法

(一)健全组织,制定方案,切实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

今年我院在原有绩效考核组织的基础上,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组员的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同时组成了以政治处主任兼任绩效考核办公室主任,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立案庭、综合科为绩效考核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办公室,并明确各自的职责,为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召陵区人民法院法官绩效综合考核办法》并报区委政法委批准备案。在考核工作中,我们首先从各考核职能部门抓起,主要做到了四项工作:一是明确考核职能部门及职责。依据部门工作性质,把对法官的审判流程管理、案件办理质量、信访上访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综合工作情况的考核,分别划归到立案庭、监察室、办公室、政治处等部门,以上职能部门针对考核情况每月制作通报并及时送达全院各部门;二是创建灵活考核机制。法官绩效考核随同各部门绩效考核同时进行,实行每月通报、季度讲评、半年小结、年度总考核,考核结果计入法官业绩档案;三是建立部门日常考核制度。要求各业务部门依据各类考核通报情况,对所属干警的办案质量、办案效率、综合工作及时进行评分认定,按不同级别排出具体名次,并将结果报送考核办公室进行核查;四是完善法官绩效考核档案。为每一位法官建立绩效考核档案,坚持做到一人一档,一人一盒,并在考核结果公布后,对于提出异议的法官,由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其考核情况进行查阅核对。由于考核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全体法官对自身每月、每季度的考核情况都能做到心中有数,使其对考核结果更加信服,从而有效地促进了法官队伍建设的长足进步。

(二)突出重点,加大对案件办理情况的考核

法官的主要工作就是案件的审理。为此,在年初修订对法官的绩效考核办法时,我们严格按照政法委、省法院及政法委的要求,本着以法官办案质量为重点、以办案数量为依据、以办案效果为根本的原则,将法官绩效考核的基础分设定为1000分,含本职工作800分、审判纪律作风80分、廉洁自律80分、干警评价40分。其中法官岗位职责目标为800分,占总分值的80%(仅涉诉信访分值一项达400分,占50%)。在具体考核过程中,我们根据院党组“四零”目标要求和《召陵区人民法院2014年度法官绩效综合考核办法》的规定,依据立案庭对法官办理案件的数量、审限、对上访及信访工作的考核,监察室对办理案件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质量、作风纪律考核、政治处对法官获奖情况、裁判文书上网情况的月考核,办公室对参加活动等考核,由院绩效考核办公室进行统一量化打分,并在显著的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写出法官绩效考核情况报告,对每一名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为院领导了解法官工作情况提供第一手参考资料。

(三)全面考核,注重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

法官的整体素质如何,直接决定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公正与否。2014年度,我们在注重法官业绩考核,强化对其案件办理的数量和质量权重的基础上,强调对法官的廉洁自律、审判作风、新闻宣传、学习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在今年的考核过程中,考核办公室根据各考核职能部门下发的考核通报,按照不同的分值对所属法官的综合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考核,各考核职能部门共编发业务指标考核通报12期,综合类考核通报30期,检查通报6期,可以说涵盖了法院工作的各方面。通过全面的考核,真正起到了细化法官的工作、衡量法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作用。同时,通过考核也使法官充分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之进一步明确了努力的方向,切实达到以考核促工作,以工作的成效检验考核效果的目的。

三、  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虽然我们在法官绩效考核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考核过程中还发现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对业务部门法官的绩效进行评估,既要注重办案的质量,还要注重办案的法律效率和社会效果,如何科学设定指标处于摸索阶段。

(二)绩效考核重年终考核,轻平时考核,个别考核指标难以量化,部分干警考核意识不太强等。

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力克服,使该项工作更合理、更规范、更具体,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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