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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干部绩效考核细则

时间:2022-05-17 02:12:01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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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干部绩效考核细则

关于对村(社区)目标完成和村(社区)干部绩效

社区干部绩效考核细则

考核的实施办法

各村(社区):

根据组织部、市政府目督办《关于加强村(社区)目标管理和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彭组发〔2014〕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具体实际,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对2014年村(社区)目标完成情况和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设置目标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办法为要求,以规范目标运行、严格目标考核、强化结果运用为重点,着力提高村(社区)目标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工作落实,有力服务和保障“陶艺文化之镇”和“怡养休闲之谷”的创建,着力打造集桂陶体验互动为一体的桂陶现代田园新城镇。

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力求科学、突出重点、便于操作的原则;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上级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绩效挂钩、奖惩分明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和实施主体

考核对象:村(社区)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对象是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班子,绩效考核的对象是村(社区)干部。

实施主体:镇党委、政府是加强村(社区)目标完成情况和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的责任主体,政府相关职能办(所)为具体考核实施主体。

三、目标设置和考核内容

(一)村(社区)目标考核

村(社区)目标由基本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目标和满意度目标三个部分组成,是本年度目标考核的主体内容,实行百分制,其中,基本工作目标50分、重点工作目标30分、满意度目标20分。

第一,基本工作目标(50分),主要考核村(社区)“两委”班子履行自身职责的工作情况和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含重点目标、追加目标)情况。其考核办法:

1.村(社区)“两委”班子履行自身职责的工作情况,由廖德才牵头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2.镇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目标。镇党委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主要包括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城乡建设管理、计划生育和民政救济(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卫生、农村党建、安全生产和平安创建、便民服务和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级财务等目标。

具体牵头实施情况如下:

新农村建设目标,由胡盛奎、许立牵头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和平安创建目标、招商引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目标目标,由谢飞牵头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城乡建设(国土、村镇建设单位)管理目标,由缪军牵头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计划生育目标,由吴清菊牵头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村级财务、民政救济(残疾人事业)目标,由韩冬牵头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农村党建、便民服务和效能建设及政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目标,由廖德才牵头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文化教育卫生目标,由张强牵头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3.基本目标分值设定。村(社区)“两委”班子履行自身职责的工作情况5分,新农村建设目标8分,招商引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目标4分,城乡建设管理目标8分,计划生育目标4分,民政救济(残疾人事业)目标4分,文化教育卫生目标3分,农村党建3分,安全生产和平安创建4分,便民服务和效能建设3分,村级财务4分。考核时,各项目标均按百分制计分。计算最后得分的办法:

各项基本工作目标得分=牵头目标实得分×牵头目标分权重。

各项目标最后得分不超过牵头目标分值,最后总得分等于各项基本工作目标最后得分之和,但不超过基本工作目标分值50分,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第二,重点工作目标(30分),主要考核村(社区)“两委”班子落实、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目标情况。2014年6项重点工作目标包括: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基层治理机制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信访维稳、党风廉政建设,每项5分。由市上牵头部门制定考核办法,镇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实行“倒扣分制”。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目标,由胡盛奎、曾麟雅组织实施;

2.基层治理机制建设目标,由廖德才组织实施;

3.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目标,由廖德才、曾麟雅组织实施;

4.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由曾茂萍、李响组织实施;

5.信访维稳目标,由周义组织实施;

6.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由廖德才组织实施。

考核时,各项重点工作目标按百分制计分。计算最后得分的办法:

各项重点工作目标得分=各项重点工作目标实际得分×5%。最后得分等于6项重点工作目标按权重折算得分之和,但总分不得超过30分。

第三,满意度目标(20分),主要考核村(社区)“两委”班子落实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情况。由镇党政办受镇党委、政府委托组织实施。对上负责考核镇党委、政府对村(社区)“两委”班子的满意度,目标分值为8分,对下负责考核党员群众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满意度,目标分值为12分。

(二)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

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在村(社区)目标考核的基础上,结合村(社区)干部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进行,实行百分制,其绩效考核得分由村(社区)“两委”班子的目标考核得分和村(社区)干部个人的党员群众满意度得分两部分组成,其中所在村(社区)目标考核得分占60分,村(社区)干部个人的党员群众满意度得分占40分。

(三)满意度测评和计分方法

对村(社区)“两委”班子的满意度测评包括镇、村(社区)两级。

1.镇级满意度测评。由镇党委召开由全体镇干部、村(社区)、村(居)委会主任参加的民-主评议村(社区)班子大会,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计分结果以文件方式进行通报。

2.村级满意度测评。由镇党委委托党政办牵头实施,采取驻村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3名,在村(社区)之间循环交叉主持的办法,召开民-主评议村(社区)班子和干部大会,对村(社区)“两委”班子和村(社区)干部进行满意度测评。参加民-主评议大会的人员包括本村(社区)全体党员、村(居)代表,实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80%以上,方能进行民-主测评。

满意度测评计分方法为:“优秀”每票计100分,“称职”每票计80分,基本职称每票记60分,“不称职”每票计40分,测评得分等于各等次得分的加权平均数,即:

满意度得分=(“优秀”票数×100+“称职”票数×80+“基本称职”票数×60+“不称职”票数×40)÷有效票总数。

四、结果运用和有关要求

(一)考核结果与评选表彰挂钩

镇党委要对村(社区)“两委”班子年度目标考核结果进行排序,以通报方式向全镇公开。各级党委、政府评选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原则上从排名前一半的村(社区)中产生,排名居后五分之一的村(社区),取消其先进集体参评资格。民-主评议“不称职”得票超过20%的村(社区)干部,村(社区)班子排名在后五分之一的村(社区)、村(居)委会主任,取消当年优秀个人参评资格。凡属于、市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工作,参照执行“一票否决”。

(二)考核结果与村(社区)干部补贴挂钩

根据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得分兑现村(社区)干部绩效补贴和固定补贴保留部分。其计算方法为:

年底补贴=(月绩效补贴+月保留固定补贴)×任职月份×绩效考核得分÷100

村(社区)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或民-主评议“不称职”得票超过20%的,次年的固定补贴标准不得正常增长;绩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或民-主评议“不称职”得票超过1/3的,取消当年绩效补贴,固定补贴保留部分按50%计发。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

本实施办法经镇党委、政府专题研究确定,各分管领导或相关办所负责人要牵头制定、组织实施操作性强的考核细则,加强目标管理,坚持统一标准,严格目标考核。要加强宣传,向村(社区)干部宣讲明白加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目的意义,激励和引导村(社区)干部努力工作。

重点目标的考核,在市级牵头部门的指导和检查下进行,镇目督办要随时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况,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和存在突出问题的村(社区)要进行点名表扬或批评,并及时通报镇党委、政府,作为对村(社区)进行考核的依据。

对镇党委、政府确定的基本工作目标中的重点工作目标的考核,由负责人牵头制定出考核细则,于1月12日前报镇目督办。遇期不报,造成该项重点工作目标无法正常进行的,对村(社区)“两委”考核时,该项目计“0”分。对、市政府确定的6项重点工作目标,各牵头实施的负责人要将市级牵头部门下发的考核办法,复印一份交目督办,并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考核的,相对应的重点工作目标计“0”分。对村(社区)“两委”班子和村(社区)干部个人民-主测评未按时完成的,或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了,满意度目标分计“0”分,所造成的影响,按照相关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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