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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执法局绩效考核

时间:2022-05-17 04:58:05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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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执法局绩效考核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各基层中队绩效考核工作,更好地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推动城-管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另行发文)。

第三条 绩效考核工作在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由局绩效考核办公室扎口负责实施,绩效考核办公室设在局政工科。

第四条 中队绩效考核内容根据局各部门的业务分工,分解成若干个考核项目,分别确定不同的系数,由局各科室、执法大队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考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采用一票否决制和积分排名制,局绩效考核办公室根据局各科室、执法大队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项目的考核结果,对各中队进行排名计分,计分方法为第一名得15分,依次分别为14、13、12……3、2、1分,排名并列的计算并列段分值的平均分,各考核的排名计分乘以该项目的系数即为该考核项的得分。各考核项目的总得分为中队的考核总分,如有一票否决情形的中队,当季考核排名为第十五名。该中队该季度得分数下调10分,并按得分依次排名,用于年终考核。

第六条 基层执法中队绩效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并视考核排名分三个等次实施奖惩。其中,第一等次(1-5名)分别按奖金基数的150%、140%、130%、120%、110%发放,第二等次(6-10名)按奖金基数的100%发放,第三等次(11-15名)分别按奖金基数的90%、80%、70%、60%、50%发放。对年度考核排名列后三名的执法中队主要领导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予以诫勉谈话。

第七条 局各职能科室、执法大队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部门涉及的基层中队绩效考核数据,要建立台账,落实专人定期登记汇总,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报局绩效考核办公室上网公布,考核数据应累积计算。逾期报送或报送数据错误的,根据《太仓市城市管理局机关效能考核办法》的规定扣部门的考核分。

第八条 以季度考核的得分综合累计为年终考核的得分。

第九条 基层中队绩效考核实行下考一级。局对各基层执法中队考核同时,执法中队对队员进行二级考核。

第十条 奖励基金设每季度为执法人员500元,协管员300元。〔乡镇中队(板桥中队除外)协管员由各乡镇中队自筹外,其余由局下拨(即执法人员500元,协管员300元)〕奖励基金在没有得到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挪用(由局财务装备科监管)。各中队上报二级考核分配方案,经局考核办核准和财务装备科核定,由局主要领导、大队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发放;奖金按各中队人数实算。

第十一条 奖励基金的发放按照向一线中队倾斜的原则,设定为各执法中队队员。(执法大队大队部人员、外借人员以及机动中队的环卫分队、路灯分队暂不发放)。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办公室每季度对绩效考核后三名中队领导进行绩效面谈,查找原因,作出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落实到位;各中队领导每月对本中队考核后三名队员进行绩效面谈,提出工作改进措施,切实调动队员工作积极性。面谈要落实到位,面谈记录要建成台账资料。

第十三条 基层执法中队季考核排名有一次末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基层执法中队主要领导予以降职、免职处理。基层执法中队队员季考核排名有一次末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职位晋升资格,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调离工作岗位或轮岗待岗,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为使绩效考核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特作出如下申辩权利的规定:

一、被考单位对考核情况通报的问题存有异议的,应该在2日内填写申辩单,向局考核部门提出申辩。

二、个人对考核存有异议的,先向本单位(部门)提出申辩,并填写申辩单,本部门接到申辩后,应认真核实,如申辩情况属实,单位(部门)应该写明意见,并由单位(部门)在2日内报局考核办。

三、考核部门应对申辩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在收到申辩单2日内报局考核办,经局考核领导小组批准,作出书面意见,并书面告知申辩人。申辩人对意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书面意见2日内向局党委进行再次申辩。

四、被考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越级申辩。

五、被考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期限进行申辩的,无特殊原因,不予受理。

六、申辩答复期限因调查需要,报局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局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考核细则由局各科室、执法大队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太仓市城市管理局基层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绩效考核项目分解表

考项编号

考核内容

系数

考核部门

1

党建精神文明

1.5

政工科

2

创先争优及民-意测评

3

群团工作

4

内部管理

1.5

监督中队

5

信访工作

6

便民服务

7

行政执法案件办理

2

法制科

8

规范化建设

9

法制教育培训

10

市容管理

2.4

市容管理科

11

信息报送

1

办公室

12

文件签收

13

档案管理

14

保密工作

15

财务管理

0.5

财务装备科

16

综合考核

2.6

城-管执法大队

17

考核机制

2

绩效考核办公室

18

制度落实

19

绩效面谈

20

效能建设

3

纠风效能办公室

21

工作满意度

22

数字城-管

1.2

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23

重大整治活动

1

整治“三违”办公室

24

渣土管理

0.8

渣土管理办公室

绩效考核细则

一票否决目标考核

(一)发生如“泄密”、违反“六条禁令”等违法违纪事件,被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以上,或被辞退的[指事业在编(执法)人员]。(负责考核单位:政工科)

(二)发生行政执法案件复议变更或行政诉讼败诉的。(负责考核单位:法制科)

(三)经职能部门查实,有弄虚作假、立案不实或其它严重影响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造假情形的。(负责考核单位:法制科、监督中队)

(四)执法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殴打当事人;过错导致当事人轻微伤以上;执法不作为或滥用职权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国家利益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后果的。(负责考核单位:法制科、监督中队)

(五)被上级领导、媒体点名批评没有及时改正,造成同一事情再次被上级领导或媒体点名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核实,属于本单位职责)。(负责考核单位:政工科)

(六)发生车辆、安全方面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负主要责任的。(负责考核单位:城-管执法大队)

(七)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及其他严重损害城-管形象的。(局纪检)

部门考项和评分标准

一、政工科考核内容(系数1.5)

第一考项:党建精神文明(15分)

(一)教育培训。1、思想教育按照局要求积极开展各类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每项活动要在单位学习台账和事业在编(执法)人员理论学习笔记上有记载,并按要求撰写学习心得,抽查中发现每缺一项内容的扣0.5分(查台账、学习笔记等);2、教育培训未落实的扣1分,培训成绩不合格的,每人次扣1分,补考仍不合格的再扣2分。

(二)支部建设。党组织设置合理,委员分工明确,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按时换届,工作制度健全,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加强党员目标管理,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新党员质量高。工作落实不好的,每项扣1分。在深入开展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中,被评为全国、省、苏州、太仓市及本局“五个好”基层党组织或“五型”党组织,每次分别加30、20、15、10、5分;评为“五带头”优秀党员或“五模范”党员,每人次分别加15、10、8、6、4分。撰写的经验材料被上级部门采用转发,每篇加2分。(“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二是党员队伍好;三是工作机制好;四是工作业绩好;五是群众反映好。“五型”: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规范型、和-谐型。“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二是带头争创佳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四是带头遵纪守法;五是带头弘扬正气。“五模范”:勤奋学习的模范、服务群众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争创佳绩的模范、促进和-谐的模范。)支部创建年考,加分计入第四季度。

(三)思想作风。1、队员思想稳定,无不良风气,无影响不良的事件。每一件影响不良的事件扣2分。2、队伍团结,战斗力强。由于班子内部不团结、不和-谐,导致各项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引起单位事业在编(执法)人员不满直接向上反映情况,经查实的,有一起从总分中扣5分。

(四)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委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队员与中队、中队与大队或局签廉政责任书),经常开展勤政廉政教育,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不属于一票否决情形的,每人次从总分中扣5分。

(五)优化行政环境。事业在编(执法)人员休假率达不到8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通过查看单位休假台账、随机抽查、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基层阅览室、活动室、荣誉室等文体设施健全,每缺少一个扣1分,其中阅览室具有上互联网设施的加1分。(这两项实行年考,考核分数计入第四季度考核)

(六)文化建设。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文体活动,没有完成的扣1分;由局组织的单位或个人参加全国、省、苏州、太仓及本局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前三名的,每次分别加15、10、8、5、3分,其余名次分别按系数0.8、0.6、0.4折算;未获名次但参与比赛、活动的,每人每次加0.5分。

(七)队伍分析研判。各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队伍分析研判工作,并写出队伍研判报告报政工科。没有落实的扣2分,落实不及时的每延后一天扣0.5分。

第二考项:创先争优及民-意测评(5分)

(一)立功受奖。单位获集体一等功(含省政府命名表彰)加15分,集体二等功(含苏州市政府命名表彰)加10分,集体三等功(含太仓市政府命名表彰)加6分,集体嘉奖加4分(重复奖励取最高奖项加分);个人获一等功(含省政府命名表彰)加10分,个人二等功(含苏州市政府命名表彰)加6分,个人三等功(含太仓市政府命名表彰)加3分(同一人奖励取最高奖项加分);单位被住建部、省厅、苏州市局及国务院法制办、省法制办、苏州市法制办评为先进集体的分别加10、6、4分;个人被住建部、省厅、苏州市局及国务院法制办、省法制办、苏州市法制办评为先进个人的分别加6、4、2分。(以正式发文或命名日期为准,若上一年未计入,可计入下一年度)

(二)等级评定。单位或部门被上级评定为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五一巾帼标兵岗、巾帼文明岗的,全国级加10分,省级加6分,苏州市级加2分,太仓市级加1分;基层单位获奖减半加分。

(三)民-意测评。每半年通过发放调查表的形式对各基层单位事业在编(执法)人员满意度进行测评,测评对象分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事业在编(执法)人员两类,其中领导班子成员占参评权重的30%,事业在编(执法)人员占70%。测评表中设“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按100分、80分、60分、40分折算为综合满意率,两类测评对象按权重乘以相应的综合满意率后再相加即得出该单位的事业在编(执法)人员满意度,考核时按照每高、低全局平均值1个百分点,分别加、扣1分进行。

第三考项:群团工作(5分)

认真做好工会、妇女、共青团等各项工作。无计划措施扣1分,工作不扎实、不到位扣1分(查台账),无故不参加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每次或每人次扣1分。

二、监督中队考核内容(系数1.5)

第四考项:内部管理(15分)

(一)行为规范(4分):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行为规范。1、做到“四先、四有、四像”。2、正确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违反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执法人员文明用语及服务忌语每项扣0.2分;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未带执法证,每发现一次扣1分。

(二)队容风纪(3分):严格执行执法人员形象规范。1、按规定着装,行为举止端庄、仪容仪表整洁;2、严格执行执法形象规范“八个三”。违反着装规定,每人次扣0.2分;行为不端庄、仪容仪表不整洁每人次扣0.2分;违反执法形象“八个三”每人次扣0.2分。

(三)内务管理(3分):严格执行局、大队有关内务管理规定。1、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整洁。①室外无物品乱堆放、车辆停放有序;②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整洁; 2、严格请销假制度。3、上墙制度内容齐全,悬挂得当(上墙制度包括:中队职责、各岗位职责、队员公示栏、工作流程);4、工作时间内不干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达不到要求每项扣0.2分。

(四)执勤值班(4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有序。1、严格执行重大整治活动报告制度;2、健全值班制度,值班记录清晰、完整;3、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遵守交通规则;4、执勤时执法文书、执法装备携带齐全。5、网格管理人员不在定岗地点,督查人员呼叫后,在5分钟内未到定岗地点的;6、无故离岗、脱岗的。未认真执行重大整治活动报告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其他每项扣0.2分。

(五)应急能力(1分):各中队要不断提高快速反应的应急能力,在规定时间内(10分钟),携带执法文书及执法装备,到达规定地点,接处行为规范、形象良好。随机抽查,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0.2分。

第五考项:信访工作(3分)

(一)信访案件办结回复率达到100%。局交办的一般信访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回复的,每件扣0.5分;领导批示、上级交办、局受理立案的重要信访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回复,每件扣1分。

(二)规范信访办理。单位领导、事业在编(执法)人员对来访群众态度粗暴生硬或拒绝接待造成信访人到局机关越级上访的,每次扣1分;对局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或未尽责处理,导致信访人再次越级上访的,每件扣2分;因工作拖拉、马虎草率造成信访人多次到局机关缠访、闹访的,每件扣3分,对缠访、闹访的人员能及时派人处置的减半扣分。

(三)加强信访基础工作建设。检查发现单位未落实信访分管领导、专(兼)职信访员的,扣0.5分;无信访接待场所的,扣0.5分;无信访台账或台账不规范的,有一件扣0.2分(查台账,看现场)。

第六考项:便民服务(2分)

按《太仓市便民服务工作考评办法》、《太仓市便民服务工作考核细则》。1、组织齐全并有专人负责;2、有工作规定、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工作流程;3、有便民措施和内容。前二项每违反一个内容扣0.2分;第三项达不到要求扣0.5-1分。

三、法制科考核内容(系数2

第七考项:行政执法案件办理(50分)

依据《局办案质量规范要求》对各单位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考核。

各中队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考核得分=50分+案件数量考核得分+案件质量考核得分。具体考核细化如下:

(一)案件数量考核得分。(案件数量考核得分=一般程序案件数量考核得分+简易程序数量考核得分)

1、一般程序案件数量考核得分。

A、扣分部份

根据各中队案件基数,一般程序:①每月5起以下的,每少一起扣1分;②每月6起以上9起以下的,每少一起扣0.8分;③每月10起以上15起以下的,每少一起扣0.6分;

B、加分部份

根据各中队案件基数,一般程序:①每月5起以下的每超一起加0.2分;②每月6件以上9起以下的,每超一起加0.3分;③每月10起以上15起以下的,每起一起加0.4分。

2、简易程序案件数量考核得分。

A、扣分部份

根据各中队案件基数,简易程序:①每月10起以下的每少一起扣1分;②每月11起以上20起以下的,每少一起扣0.8分;③每月21起以上30起以下的,每少一起扣0.6分;④每月31起以上40起以下的,每少一起扣0.4分;⑤每月41起以上50起以下的,每少一起扣0.2分;⑥每月51起以上的,每少一起扣0.1分;

B、加分部份

根据各中队案件基数,简易程序:①每月10起以下的每多一起加0.1分;②每月11起以上20起以下的,每多一起加0.15分;③每月21起以上30起以下的,每多一起加0.2分;④每月31起以上40起以下的,每多一起加0.25分;⑤每月41起以上50起以下的,每多一起加0.3分;⑥每月51起以上的,每多一起加0.4分。

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单项扣分最多为扣完案件考核分50分为止;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总加分分值最多为10分。

(二)案件质量考核得分。

1、简易程序中对当事人基本情况不完整或写错的、法律条款用错的,每一起扣2分;

2、简易程序中执法人员未按规定签字的,每一起扣1分;

3、简易程序中书写不规范或叙述违法事实不清的,每一起扣0.5分;

4、简易程序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未将简易程序决定书当场交给当事人的,每起扣2分;

5、简易程序未按规定程序操作,在当事人要求委托缴款的前提下,只把决定书交给当事人,而未将罚没款收据交给当事人的,每起扣10分;(一票否决)

6、简易程序未按规定程序操作,只将罚没款收据交给当事人,未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扣10分;(一票否决)

7、每一份简易程序决定书必须附有相对应的罚没款收据,未按规定的,每起扣2分

8、简易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备案的,发现一起扣0.5分;

9、一般程序案件处罚适用法律法规不当、被处罚主体错误、程序倒置的,作退回处理,每起扣3分;

10、一般程序案件相关证据材料不规范的,每起扣1分;

11、一般程序案件相关证据材料收集不全或所收集的证据不能客观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每起扣1.5分;

12、一般程序案件中文书书写不规范的每起扣0.5分;

13、一般程序案件网上传输错误或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传)的,每起扣0.5分;

14、委托缴款未在规定时间内上缴银行的,每起扣1分;

15、一般程序立卷归档不符合案卷归档规范的,每起扣0.5分;

16、一般程序立卷归档案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交的,每起扣0.5分;

17、本局撤销一起行政处罚案件的,每起扣50分;发生行政复议变更、行政诉讼败诉,每起扣50分,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18、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未执行罚缴分离,每起扣50 分;

19、执法回访中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况作相应扣分;

20、其它违反案件管理规定的,视情况作相应扣分。

第八考项: 规范化建设(30分)

规范化建设考核主要依据《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中队规范化建设星级达标考核细则》执行。该项考核得分=星级单位考核得分×30%。

第九考项:法制教育培训(20分)

法制教育培训考核主要依据局相关教育培训制度执行。该项考核得分=20分-扣分情况,具体如下:

1、中队有队员无故不参加轮值轮训的,每人次扣1分;

2、法制员未在中队开展法制培训学习的,每次扣2分;

3、队员未组织开展自学的,或未完成当期学习任务的,每人次扣1分;

4、中队未按规定组织业务学习的,每次扣1分;

5、其它违反局教育培训相关规定的,视情作相应扣分。

四、市容管理科考核内容(系数2.4)

第十考项:市容管理(100分)

(一)市容绩效考核细则

对1-7条城区一、二级道路及乡镇主要道路、重点地区发现一处直接扣分。

1、无占道、店外经营,每发现一处扣1分;(10分)

2、无流动摊点、乱设摊点,每发现一处扣1分;(8分)

3、无流动广告牌,每发现一处扣1分;(8分)

4、无乱牵乱挂乱设置,每发现一处扣1分;(6分)

5、经批准的早点、修理、报亭等疏导摊点管理规范,每发现一处扣1分;(4分)

6、沿街无乱晒衣被、晾晒拖把、毛巾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6分)

7、机动车无违章停车、非机动车摆放整齐有序,每发现一处违章或不整齐扣1分;(5分)

8、工地文明施工,路面无抛洒滴漏、带泥行驶现象,抛洒滴漏、带泥行驶,每发现一处扣1分,整改完成时间3小时;(6分)

9、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控制,无新的违法建设,每发现一处扣2分,整改完成时间3天;(4分)

10、沿街店面无乱堆乱放,装潢工程按要求管理,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1分,整改完成时间3小时;(5分)

11、无乱张贴、乱涂写、散发印刷品,每发现一处扣1分,乱张贴整改完成时间3小时,乱涂写整改完成时间1天;(5分)

12、店招店牌、户外广告按规定要求及时审批,每发现一处不及时审批扣1分;(6分)

13、店招等户外广告无破损、不规范,霓虹灯无缺字、少字,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整改完成时间3天;(6分)

14、经批准的布幅、气球、拱门、广场设摊等临时性项目按要求设置,到期及时清除,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整改完成时间3小时;(5分)

15、沿街单位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到位(门前无乱扔垃圾、杂物、果皮纸屑和乱泼脏水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整改完成时间1小时;(4分)

16、局办公会布置及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信访件及时认真办结,工作不及时完成的扣1-2分;(8分)

17、工商、环保、绿化、河道等其他违章现象应及时查处,每发现一处未及时查处的扣1分;(2分)

18、路段市容动态管理信息(一店一档),未建立健全完善的每处扣1分,通过查看台帐资料(城区一级道路、乡镇主要道路)。(2分)

(二)市容绩效考核说明

1、市容绩效考核由市容科负责,以明查暗访相结合不定期进行检查。城区每月考核检查不少于4次;乡镇每月考核检查不少于2次。

2、乡镇市容管理突出点、线、面、块,实行重点区域重点管理。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按市区二级道路标准进行考核,直接按评分标准扣分;其他道路及管理区内道路按市区三级道路进行考核。乡镇示范路按市区一级道路标准进行考核。

3、检查中所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辖区中队(由中队参与考核人确认签字),中队应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成效。

4、每月考核情况在25日前报局绩效考核办公室,由局绩效考核办公室统计汇总,每月公布一次,每季汇总(绩效考核打分以局绩效考核办公室所公布的数据为准)。同时,每季度结合局考核办组织的推磨式考核(具体由考核办牵头),对各辖区市容管理情况进行考评打分。

5、市容绩效考核采用百分考核制,每月考核评分低于60分的不予奖励,60分以上按规定奖励。

6、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成功的,江苏省级示范路的每条加10分、苏州市级示范路的每条加5分。

7、对局布置的重点工作及群众反响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在管理上有重大突破的,酌情给予不超过5分的加分。

五、办公室考核内容(系数1

第十一考项:信息报送(3分)

(一)信息上报和录用。基层中队每月上报并被录用的信息不得少于8条,满8条得基本分,每少一条扣0.2分,每多一条加0.1分,同时酌情视稿件质量予以加、扣分;上报的宣传报道素材被太仓主流媒体录用1篇加1分;被苏州市媒体录用每篇加5分;被省级媒体录用每篇加10分;被中央媒体录用每篇加20分。(同一内容宣传报道录用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录用加分为准)

(二)经验交流文章。每半年至少上报1篇工作经验交流或调研文章,未完成扣1分。工作经验、调研文章,被局录用,分别加1分;被苏州市级录用,分别加5分;被省级录用,分别加10分。

(三)维稳信息、重大紧急信息第一时间上报;特别紧急情况及时上报;一般信息24小时内上报。迟、漏、瞒报的每次扣3分。报送的信息不符合要求,文字内容存在错误的,有一次扣0.2分。

第十二考项:文件签收(2分)

对局网上发布、要求签收的各类文件、通知通报等,24小时内未签收的,有一次扣1分。

第十三考项:档案管理(1分)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资料管理达标,各种会议记录资料规范、齐全。文档保管不达标,上报材料不规范的,每起扣0.25分(查台账)。

第十四考项:保密制度(1分)

发现违反保密制度经查实扣1分。

六、财务装备科考核内容(系数0.5)

第十五考项:财务管理(5分)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增收节支有成效。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扣2分,各项费用超标扣2分;增收节支成效显著加1-3分。

七、城-管执法大队考核内容(系数2.6

第十六考项:综合考(100分)

考核     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要求

标  准

一票否决

1

发生如“泄密”、违反“六条禁令”等违法违纪事件;被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以上

如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当月考核得分为0分

2

发生行政执法案件复议变更或行政诉讼败诉的

3

经职能部门查实,有弄虚作假、立案不实或其它严重影响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造假情形的

4

执法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殴打当事人;过错导致当事人轻微伤以上;执法不作为或滥用职权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5

正规化星级单位建设、内务管理、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被局多次通报批评或被苏州市局通报批评的

6

被上级领导、媒体点名批评没有及时改正,造成同一事情再次被上级领导或媒体点名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

7

发生车辆方面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性质恶劣的

8

执法人员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国家利益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后果的

9

队伍中有违法乱纪现象的

10

队伍中有刑事案件发生的

11

队伍稳定工作不到位,引起恶性事件发生的,导致队伍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12

信访工作不到位,致使群体性事件发生,影响恶劣的

13

重大问题、情况未及时汇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14

各类重大整治、强拆等未及时上报大队备案,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合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

16

其他严重损害城-管形象的

17

违反国家基本国策的

考核     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要求及加扣分幅度

分值

党务工作(15分)

1

完成总支部署的各类党务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局党委、总支书面或文件表扬的,市级层面加2分/次,局级层面1分/次,大队层面0.5分/次(最高分3分,符合局考核细则加分条件的不累计计算)

3

2

不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发现一次扣1分

2

3

党建工作开展不积极、不主动,党建台账不及时完善更新的,以座谈,台账、笔记抽查结果计,少一项扣0.5分

2

4

不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及各类主题教育活动的,以较差、差、很差为档次,分别扣1/1.5/2分

2

5

未完成总支各项工作任务的,一项扣1分

3

6

对党员队伍、团员队伍等管理不力的,以出现问题为准,扣1分/例

2

7

未深化思想政治双向网络建设,结构不到位的,扣1分/次;谈心谈话工作开展不经常、不及时的,以抽查结果计扣1分/次;人员思想稳定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造成人员较大波动的2分/次

2

8

教育制度落实不够,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不及时、不到位的,缺一课扣1分

2

9

其他经总支委确认,未列入上述细则的问题,视情况酌情扣分

队伍建设(15分)

10

队伍建设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市、局党委、大队书面或文件表扬的,市级层面加2分/次,局级层面1分/次,大队层面0.5分/次(最高分3分,符合局考核细则加分条件的不累计计算)

3

11

不积极协调主管部门、乡镇党委,按照苏州市行政执法队

伍规范化建设星级中队要求,改善中队办公环境和硬件设施的,以较差、差、很差为档次,分别扣1/2/3分

3

12

台账建设达不到实时更新,有缺漏项的,查实一项扣0.3分

2

13

不积极开展九个一工程、六进三为活动,亲民爱民工程建设成效不明显的,查实一项扣1分

2

14

不积极利用现有资源,全面营造中队良好学习、主题教育活动氛围的,以较差、差、很差为档次,分别扣1/1.5/2分

2

15

未规定开展军事训练,出操及其他队容风纪建设的,查实一项扣1分

2

16

后备干部选拨不慎重,培养不及时,队伍建设出现断层的,以较差、差、很差为档次,分别扣1/1.5/2分

2

17

在各类法律法规、执法办案等业务考试中存在不合格现象的,一人1分/次

2

队伍管理(35分)

18

创新队伍管理模式,受到市、局党委、大队书面或文件表扬并在市、局、大队层面推广的,市级层面加2分/次,局级层面1分/次,大队层面0.5分/次(最高分3分,符合局考核细则加分条件的不累计计算)

3

19

不严格遵守局、大队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一次扣1分

2

20

重大问题、情况未及时汇报的,一次扣1分,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扣2分

2

2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合理、不及时的,一次扣1分,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扣2分

2

22

不严格落实绩效考核两级考核制度,考核存在不顶真、敷衍了事的(需保存原始资料备查),发现一次扣2分

2

23

对队员的管理松散,不能全面规范约束的,发现一人扣1分

2

24

队伍执行力差,直接影响工作成效的,以查实情况计,一次扣1分

2

25

无安全生产计划,措施不扎实,网络不健全,预案不完备的,少一项扣0.5分

2

26

安全工作不力,造成火灾、交通事故或失窃事件等的,一次扣1分

2

27

档案管理工作不力,造成数据、信息、历史资料遗失的,检查出遗失一样扣1分

2

28

不积极主动参加市、局、大队组织的各类活动,一次扣2分

2

29

不积极妥善处理信访,造成群众上访的,一次扣1分

2

30

未按规定要求、时间上报各类统计数据、执法情况、总结报告、信息等,少一件扣0.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2

31

对大队各类通知、公告,签收、贯彻不及时的,一次扣1分

2

32

因个别人员队容风纪、个人举止不端等造成大队整体形象受损的,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一人扣1分

2

33

节能减排工作不力,存在浪费现象的,查实一次扣0.5分

2

34

办公用品、车辆设备等未按规定安排专人保管保养的,以查实结果计,一项扣1分

2

35

存在损坏公共财物的,一次扣1分,并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存在私用、挪用现象的一次扣1分

3

业务工作(25分)

36

成功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受到市、局党委、大队书面或文件表扬并在市、局、大队层面推广的,市级层面加2分/次,局级层面1分/次,大队层面0.5分/次(最高分3分,符合局考核细则加分条件的不累计计算)

3

37

不积极、主动解决辖区管理难题,存在拖、混、等、靠现象的,查实一次扣1分

2

38

中队领导不身先士卒,对辖区内情况了解不深入,对各类问题处理不及时的,查实一次扣1分

2

39

被查实执法队员案件的制作、上传不是本人操作的,一次扣1分

3

40

不能完成每月指标的(以全年指标数平均至每月计算),以实际完成数/指标数*8计算最终得分

8

41

不迅速、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督办和其他部门转办的各类违法案件的,一次扣1分

2

42

在参与局、大队等各类联合执法、专项执法中配合不力的,查实一次扣1分

2

43

未根据辖区实际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辖区管理成效的,查实一次扣1分

2

44

各类重大整治、强拆等未及时上报大队备案的,一次扣1分

2

45

不及时完成大队下达其他各类工作任务的,以查实计,一

项扣1分

2

46

其他经领导班子确认,未列入上述细则的问题,视情况酌情扣分

创建工作(10分

47

在上级有要求的前提下,开展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星级中队创建不力的,以较差、差、很差为档次,分别扣1/1.5/2分

2

48

在上级有要求的前提下,开展示范路创建工作不力的,以较差、差、很差为档次,分别扣1/1.5/2分

2

49

在上级有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五好支部、五好标兵支部工作不力的,以较差、差、很差为档次,分别扣1/1.5/2分

2

50

在上级有要求的前提下,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不力的,以较差、差、很差为档次,分别扣1/1.5/2分

2

51

在上级有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其他创建工作不力的,以较差、差、很差为档次,分别扣1/1.5/2分

2

八、绩效考核办公室考核内容(系数2

第十七考项:考核机制(3分)

1、建立考核机制、奖惩制度,缺一项扣1分;制订队员绩效考核细则,未落实的扣1分。

2、考核上墙公开结果,未落实的扣0.5分;考核按实拉开档次,未落实到位的扣0.5分。

第十八考项:制度落实(5分)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包括政治学习制度、业务学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装备管理制度等基本工作制度(队员与中队、中队与大队或局签安全管理责任书)等。基本工作制度与落实每缺一项扣1分(查台账)。

第十九考项:绩效面谈(5分)

各中队没有落实绩效面谈的扣2分,绩效面谈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没有面谈记录的扣1分。

九、纠风效能办公室考核内容(系数3)

第二十考项:效能建设(20分)

1、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督办事项的,每超过一个工作日扣1分。

2、对督办事项,无故 “拖着不办”、“敷衍应付”甚至 “顶着不办”的,每一起扣4分。

3、未认真、及时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的,每一起扣2分。

4、发生有责投诉的,每次扣2分。

5、在年度主题教育“千人千企评机关”民-主评议活动中,每高、低于全局平均值一个百分点的加、扣1分。本项年考,计入当季。

第二十一考项:工作满意度

纠风效能办公室每半年对各中队进行一次工作满意度测评,测评表中设“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按10分、8分、6分、4分进行计算,考核分数计入当季。

下列考项不列入积分排名,设立单项考核排名,主要为城区各中队

十、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考核内容(系数1.2)

第二十二考项:数字城-管

由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提供考核数据,每月上网公布,主要考核结案率和按时处置率。

十一、整治“三违”办公室考核内容(系数1)

第二十三考项:重大整治活动

重大整治活动,按照整治“三违”办公室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十二、渣土管理办公室考核内容(系数0.8)

第二十四考项:渣土管理(10分)

1、工地门前及沿途无车辆带泥行驶、抛洒滴漏现象,每发现一起扣0.5分;

2、带泥行驶、抛洒滴漏发生后,没有及时发现处理的,每起扣1分,处理后没及时清洗路面的每起扣2分;

3、建筑装潢垃圾、工程渣土乱堆放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4、工程车辆运输渣土没有加盖密封运输,没有按照指定时间、路线行驶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5、渣土运输没有办理相关审批、准运手续,中队没有及时发现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6、辖区内房屋拆迁发生扬尘污染,没有及时处理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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