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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勤考核制度

时间:2022-11-24 04:47:43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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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勤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属各单位的管理,增强干部职工的组织性、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对局属各单位考勤考核及请销假制定相对应的考核制度!下面就随爱汇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事业单位考勤考核制度

  事业单位考勤考核制度篇1

  一、考勤制度

  (一)各单位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上级规定的上下班作息制度,如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应自觉服从安排。

  (二)上下班实行考勤制度,工作人员每日按上、下午进行考勤登记,各单位要建好考勤台帐,局纪委将对各单位的考勤情况进行督查。

  (三)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凡每月迟到、早退达3次者,视同旷工半天。

  (四)休息日值班等同工作日考勤,无故不值班视同旷工。

  二、请销假制度

  (一)因公外出审批权限。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外出3天以内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3天以上需向分管局长报告并经批准;单位负责人因公外出3天以内者,需向分管局长报告并经批准,3天以上需向局长报告并经批准。

  (二)事假审批权限。一般工作人员请事假3天以内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3天以上需经分管局长批准;单位负责人请事假3天以内,需经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需经局长批准。

  (三)病假审批权限。住院治疗,须持医院住院治疗证明,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及时委托他人请假或在出院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因病在家休养,单位副职负责人以下(含单位副职负责人)5天以内的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5天以上15天以内的必须持本地乡镇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必须持本地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分管局长批准,30天以上的必须持本地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局长批准;主要负责人5天以内的按本制度第 (二)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5天以上必须持本地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局长批准。

  (四)婚育假规定。婚假、产假、女职工流产假、男方护理假假期天数按《婚姻法》、《苏州市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 执行,假期均视为出勤。

  (五)探亲假规定。符合探亲假条件的人员需休探亲假时,应提前3天以上提出书面申请,假期视为出勤,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报销。

  (六)丧假规定。符合休丧假条件的可申请丧假,丧假假期天数按有关规定执行,假期均视为出勤。

  (七)年休假规定。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可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可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可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假期视为出勤。休年休假,应提前3天以上提出书面申请,职工一般职工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单位负责人需经局长批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八)各类请假人员离岗后,均要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防止工作脱节和出现空档。各类假期期满回到岗位后,应及时向其批假领导销假,并将请假审批报告存档备案。

  (九)凡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无故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旷工者,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理。

  三、请假期间有关待遇规定

  当月病、事假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工作性补贴(岗位津贴)按50%计发,生活性(生活)补贴全额发放。连续病、事假达到一个月的,当月工作性补贴(岗位津贴)停发,生活性(生活)补贴全额发放。产前假和哺乳假期间工作性补贴(岗位津贴)停发,生活性(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男方护理假期间,工作性补贴(岗位津贴)和生活性(生活)补贴全额发放。

  四、年度考核规定

  年度考核按苏人通[1998]130号文、苏人保[2011]16号文、《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日常管理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规定

  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凡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省、市、区原有规定执行,今后如有新政策出台,则以国家文件为准。

  事业单位考勤考核制度篇2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检测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检测中心实行每周6天工作日(法定工作日五天,一天为加班)。每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检测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2:00

  下午工作时间:按照局有关规定执行

  因业务需要,每人每星期周末上班一天(加班)

  二、考勤小组

  为保证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力度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费海华

  成员:何宇亮、邓雯雯、史云华

  三、考勤制度

  检测中心考勤执行上墙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检测中心人员去向板上挂牌。考勤小组成员负责对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考勤小组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考勤小组组长审核,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检测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每迟到一次扣半天工资。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半天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视情节处理。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休息,可请事假。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半天以内(含半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经分管领导批准方能休假;1天以内(含1天)事假还应将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休假,1天以上事假需报住建局领导

  审批同意后方能休假。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相应奖金。

  2. 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半天以内(含半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1天以内(含1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1天以上事假需报住建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否则按事假处理。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婚假、生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加班

  因工作特殊性,周六、日每人必须加班一天、其它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加班具体时间由科室负责人安排,并上报考勤小组留档。

  为提高服务效能,单位职工每日提前半小时上班

  以上加班单位发600元/人*月(满勤),实际发放额按考勤加班实际天数测算。

  事业单位考勤考核制度篇3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运管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6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我所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下午工作时间:14:30-15: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运管所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签到。次月三个工作日内各科负责人整理考勤统计,交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我所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科室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运管所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3天以内(含3天)事假报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科室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所长签字后方可休假。科室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一律报所长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

  2. 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3天以内(含3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科室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所长,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我所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关于其它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运管所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关于加班

  按照劳动法规定,职工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报酬;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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