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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绩效考核办法

时间:2022-05-18 09:16:56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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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城-管执法队。

二、考核组织形式

目标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镇街执法管理科牵头,会同相关科室按照“一听(听汇报)、二看(看资料、现场)、三评议”的程序组织实施。

三、考核工作原则

目标考核坚持“标准统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奖惩逗硬”的原则,采取平时季度考核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目标考核结果由镇街执法管理科汇总后报局党组审定。

四、考核主要内容

1、镇街执法队内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完善工作制度,队员学习、工作日志、着装情况,办案数量、具体执法情况,工作信息上报情况,车辆、档案管理情况、安全工作情况等。

2、镇街城-管执法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示范街建设、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

3、重大活动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和执法局组织的各种重大活动。如迎接上级部门检查,参与拆违、维稳,接待重要客人来温视察、考察、参观等。

4、领导交办或督办事项完成情况。

5、其他事项。

五、计分原则

1、考核基本分100分,其中内部管理20分,季度考核48分,暗访考核32分。

2、内部管理实际得分=20-考核扣分

3、季度考核实际得分=季度考核累计得分×80﹪×60﹪。

4、暗访考核实际得分=32-暗访考核累计扣分。

5、总得分=内部管理实际得分+季度考核实际得分+暗访考核实际得分+累计加分-累计减分。

六、加分

1、信息上报加分:每季度上报信息6篇以上,每增加1篇加0.1分,被区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用的再酌情加分。

2、完成重大接待或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加分:完成1件主办单位加0.2--0.3分,协办单位加0.1--0.2分。

3、工作创新加分:凡工作有特色,值得推广和借鉴的,由各镇街执法队提出申请,报考核小组审定,每件加1--2分(其中试点单位按高限计分,推广单位按低限计分)。

4、获奖加分:个人受到局上通报表彰的每次加0.5分,集体受到局上通报表彰的每次加1分;个人受到区委区政府通报表彰的每次加1.5分,集体受到区委区政府通报表彰每次加3分。个人、集体受到其他局级部门表彰的参照执法局表彰加分。

5、工作难度系数加分:基础条件相对较差的寿安、和盛、永盛3个执法队按实际总得分的5﹪加分;天府、金马2个执法队按实际总得分的2﹪加分。其中天府执法队在2014年须将金府路纳入示范街管理。

七、减分

1、信息未完成减分:每季度上报信息少于6篇的,每少1篇扣0.2分。

2、工作报表不及时减分:缺报1次扣0.2分。

3、季度考核无自查报告减分:每缺1次扣0.5分。

4、工作不力减分:个人受到局上(含其他同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集体每次扣1分;个人受到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5分,集体每次减3分。

5、突发应急事件扣分:未按局上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和现场的每人每次扣减0.5分;通讯联系不上的每人每次扣减0.5分。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

1、考核结果作为镇街执法队集体和个人评优、晋级的主要依据;

2、考核结果将抄送执法队所在的镇街党委、政府,并作为各镇街年底城-管网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3、年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镇街执法队队长由局领导对其实行诫免谈话;连续2年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镇街执法队队长将进行组织调整,并作为下一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组织考察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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