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人事资料>绩效考核>《政府绩效管理考核细则

政府绩效管理考核细则

时间:2022-05-18 12:12:09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政府绩效管理考核细则

为规范干部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深入推进全乡绩效管理,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峨边彝族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干部自我评价

第一条 乡干部根据《杨村乡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自查总结,形成本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态度、服务能力、服务效率、服务效果、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并填写《杨村乡干部绩效管理自评打分表》。

第二条 被评估乡干部的分管领导要对所提供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关于加强和改进服务情况报告和自评打分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并签字认可。

第二章 评估意见

第三条 乡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为乡干部发展指标进行评估。

第四条 乡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被评估乡干部上年度实施绩效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内容包括对被评价乡干部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评价,被评估乡干部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其他了解和掌握的情况。

第五条 乡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深入了解掌握被评估乡干部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提供的评估意见要依据充分。评估意见的主要依据为县政府绩效委下达的绩效管理工作任务,乡干部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报告,以及乡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了解掌握的情况。

第六条 乡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要明确绩效管理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经办人员。乡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及被考核人员要对评估意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考核材料上签字认可。

第三章 绩效管理的评价和结果确定

第七条 年初未量化下达的发展指标以当年度全县平均水平为基准,达到基准值的该项指标计满分,超过基准值的按实际超出比例计分,最高计基准值的150%;低于基准值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年初量化下达的发展指标及重点工作考核指标,以下达的指标为基准值,达到基准值的该项指标计满分,超过基准值的按实际超出比例计分,最高计基准值的150%;低于基准值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第八条 否决指标出现下述问题,每发生1次扣1分,并取消当年参加评选先进的资格。

社会稳定: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责任方和全部责任方。

计划生育:未完成年度人口自然增长率和符合政策生育率控制目标任务。

耕地保护:未完成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任务。

环境保护: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的主要责任方。

安全生产: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责任方。

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第九条 特殊情况加分和扣分。

特殊情况加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分;获得、省政府、中央机关、国家部委(局、领导小组)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分(分等次奖励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8分、0.6分);获得、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0.5分(分等次奖励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分、0.4分、0.3分);获得、市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获得、县政府表彰奖励的,每项加0.3分(分等次奖励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分、0.2分、0.1分)。获奖的同一奖励项目按最高级别加分,通报表彰按同级别最低档次加分。凡上级表彰奖励乡党委、政府的,相关站所、科室按相应标准加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领导和、县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按获得同级通报表彰加分。同一项目受到多层级肯定性批示的,按最高级别加分。单项工作突出,被、县政府授予突出贡献奖的每项加1分。获奖和领导批示性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领导批示和获奖资料落款时间的界限为考核当年1月1日至12月底。加分由被评价干部提供依据,乡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特殊情况扣分。因工作失误导致乡党委、政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3分;受到、省政府、中央机关、国家部委(局、领导小组)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2分;受到、市政府和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1分;受到、县政府(含办、县政府办以及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必须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和市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0.5分。凡上级通报批评乡党委、政府的,对涉及的站所、部门按责任划分扣分。批评扣分和问责扣分分别由乡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办公室提出建议,乡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条 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得分=(自查得分+评估考核得分)÷2+特殊情况加分-特殊情况扣分。

第十一条 乡干部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在乡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副组长牵头组织实施。乡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采取全乡机关干部+社会民-主评估组,以召开会议无记名评价的方式,对乡干部年度绩效进行统一评价。

社会民-主评估组共计20人,由村组干部和普通村民组成,每个行政村4人,其中村组干部2人,普通村民2人,且4人当中至少有1人是非党。

第十二条 绩效管理考核结果经乡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报乡党委会批准。绩效考核得分前5位的乡干部为年度绩效管理先进个人。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政府绩效管理考核细则。

【政府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相关文章:

绩效考核细则07-27

员工绩效考核细则04-10

公司绩效考核细则11-06

绩效考核方案及细则(精选16篇)03-01

绩效考核实施细则07-26

教师绩效考核细则11-17

学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06-17

小学教师绩效考核细则04-18

绩效考核实施细则10篇02-04

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