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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绩效考核
各司法所、本局各股、处、中心:
《2012年度各司法所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已经局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川县司法局
2012年8月17日
抄报:县政法委。
、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
灵川县司法局2012年8月17日印发
(网络传输)
2012年度各司法所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 ||||||
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计分方式 |
一、重点工作 |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 1.人民调解工作 | (1)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 | ①4月底前制定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到各村委、社区居委督促检查指导“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③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台账完善,调解案件档案完整、规范得2分,否则不得分。 | 4 | 否决计分法 |
(2)继续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 | ①5月底前下发继续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通知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开展人民调解能手竞赛活动,得1分 ,不开展不得分;③人民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4 | 否决计分法递减计分法 | |||
(3)完成《人民调解》征订任务 | 完成征订任务得2分,每少10%扣0.1分。 | 2 | 递减计分法 | |||
2、创新司法行政服务管理工作 | (4)开展“温馨之家,贴心服务”平台创建活动 | ①4月底前下发创建活动方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②乡镇司法所建立起“家”的服务平台,得2分,在村(居)委至少有1个建立起“家”的服务平台,得1分。 | 4 | 否决计分法 递减计分法 | ||
3、社区矫正工作 | (5)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年活动 | ①组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机构队伍健全,得1分,机构不健全,扣0.5分,队伍不健全,扣0.5分; ③矫正衔接规范,得0.5分,有一环节不规范,扣0.1分,扣完为止;④监督管理规范,得1分,有一环节不规范,扣0.1分,扣完为止;⑤教育管理规范,得0.5分,有一环节不规范,扣0.1分,扣完为止; ⑥帮扶措施到位,得0.5分; ⑦制度、流程规范,得0.5分,制度不健全,扣0.25分,流程不规范,扣0.25分; 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得0.5分,文书格式不统一,扣0.25分,档案管理不规范,扣0.25分; ⑨工作保障到位,得1分,经费不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扣0.5分。 | 6.5 | 否决计分法递减计分法 | ||
一、重点工作 |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 4、安置帮教工作 | (6)强化安置帮教工作 | ①组织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的得0.5分; ②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动态排查率达到100%的得0.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③年内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达到60%以上的得0.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④年内刑释解教人员(除“三假”人员)安置率达到95%以上的得0.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⑤年内刑释解教人员(除“三假”人员和流动到区外人员)的帮教率达到95%以上的得0.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⑥重点帮教对象中的“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必接必送率达到100%的得1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⑦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3%得1分,每高出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6.5 | 否决计分法 递减计分法 |
5、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 (7)案件数稳步增长 | 完成2012年法律援助工作计划下达的任务指标得3分,每少1件扣标准分除以任务数,扣完为止。(以实交案件数有录入信息平台的案件数以及考核检查为准。) | 3 | 递减计分法 | ||
6、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 | (8)完善便民服务举措,创新服务方式方法 |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完善便民服务举措,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得0.5分,无活动计划、无活动方案各扣0.1分,无便民服务举措扣0.1分。 | 1 | 否决计分法 递减计分法 | ||
(9)法律援助进万村活动 | ①组建村(居)、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②组织开展培训工作,记录完整(包括培训目的、课程设置、授课人员、人员名册、时间安排),得0.5分; ③参加培训人员达60%以上的得0.5分,培训人数低于60%的,每少10%扣0.1分,扣完为止。(查看:A、联络员花名册、工作档案;B、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签到名册、照片资料。) | 1.5 | 否决计分法 | |||
(10)开展法律援助宣传 | 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两次以上,在圩镇书写永久性法律援助标语2条以上。每少一次或一条扣0.5分。 | 2 | 递减计分法 | |||
7、开展政法干警 核心价值观教 育实践活动、 “解放思想、 赶超跨越”大 讨论、“富民 强桂我先行” 三项活动 | (11)完成“三项活动”各项工作 | ①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得0.6分,少一项扣0.2分; ②建立联系点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③组织参加“2012年广西政法宣传周”活动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④组织开展“开门评警”活动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⑤“三项活动”有工作台帐、有总结得0.4分,每少一项扣0.2分。 | 3 | 否决计分法 递减计分法 | ||
二、职能工作 | (一)司法所建设 | 1、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 (1)落实规范化建设各项要求 | ①“五好”司法所做好区厅五好所复查迎检工作,计2分,被取消称号,一票否决; ②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得1分。 | 3 | 否决计分法 递减计分法 |
(二)法律援助工作 | 2、强化管理 | (2)信息系统管理 | 全年办案总量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得2分,每少录10%的扣0.5分,扣分不超过标准分。 | 2 | 递减计分法 | |
(3)案件质量和档案管理 | ①案件质量评估不合格的扣1分;②未建立工作台帐的扣0.2分;③工作台账(含四本一档)填写不规范、记录不完整、不准确的,扣0.1分;④没有使用规范的案件档案盒、卷皮、案卷目录的扣0.5分;⑤法律援助案件档案集中管理,每少10%扣0.2分。扣分不超过标准分。 | 2 | 递减计分法 | |||
3、扩大社会影响 | (4)规范化建设 | ①没有统一的法律援助机构标识、服务指南、服务承诺、工作人员守则、宣传资料架的,每少一项扣0.1分;②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及报表、半年和年终各一次,每少报一份扣0.5分。 | 2 | 递减计分法 | ||
(5)加强新闻宣传 | ①按时上报典型案例、信息,每季度二篇。每增加一篇加0.1分, 每少报一篇扣0.5分。 | 2 | 递减计分法 | |||
(三)法制宣传 | 7、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 | (6)按2012年乡(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细则进行考评折算 | 30 | 否决计分法 递减计分法 | ||
(四)队伍建设 | 8、教育培训 | (7)认真抓好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 ①制定年度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年度总结,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干部政治业务学习每季度一次,有记录,每少一项扣0.5分; ③按规定要求完成上级干部调训任务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3.5 | 否决计分法 递减计分法 | |
9、党风廉政建设 | (8)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 | 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得1分,年终有总结得1分,若出现廉政问题此项不得分。 | 2 | 递减计分法 | ||
(五)车辆管理 | 10、加强车辆管理 | (9)开展司法行政系统警车专项治理整顿活动 | ①配合抓好司法警车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加强车辆保养维护和使用管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②司法警车必须购买年度保险,并不得将车辆借给非警务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得2分; ③发生司法警车重大事故12小时内不及时报告的此项不得分。 | 4 | 否决计分法 | |
(六)固定资产管理 | 11、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 (10)司法所固定资产管理规范 | ①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式登记卡片等台帐的各得1分; ②发生损毁、丢失、被盗的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 2 | 否决计分法 | |
(七)信息、调研工作 | 12、信息报送工作 | (11)按要求报送信息 | 每季度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未按时按量报送,每少1篇扣1分。(以局办信息邮箱http://www.ahsrst.cn收到为准) | 4 | 递减计分法 专项评分法 | |
13、调查研究工作 | (12)按要求完成年度调研课题任务 | 每年报送调研文章不少于2篇,每半年各一篇,未按时按量报送,每少一篇扣1分。(以局办信息邮箱http://www.ahsrst.cn收到为准) | 2 | 递减计分法 专项评分法 | ||
(八)报表、材料报送 | 14、报表和材料报送工作 | (13)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类材料、报表 | 迟报一次减0.2分,缺报一次减0.5分,扣完为止。 | 2 | 递减计分法 专项评分法 | |
综合评价 | 根据各所全年工作情况综合评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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