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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停车场管-理-员职责

时间:2022-03-20 14:50:38 停车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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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停车场管-理-员职责

景区管理暂行规定

景区停车场管-理-员职责

一、景区管理站职能

景区管理站在局党委和行政领导的统一领导下,服从景区管理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实行站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如下:

1、坚持学习制度,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开展各种有益、健康、向上的活动,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素质和其工作积极性。

2、负责景区售票、检票管理工作。

3、负责景区内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和旅游秩序的管理工作。

4、负责景区停车场停车费收取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督促景区内服务行业质量的改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景区内游客日常投诉的记录、处理。

7、负责本景区游客人数统计上报,及时上报有关动态信息。

8、协助负责景区内安全、消防、基础设施维护工作及应急处置工作。

9、协助负责处理与景区有关的部门(村)关系,帮助做好协调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配合机关各职能处室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二、景区管理站工作人员岗位责任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局有关规章制度及《景区管理暂行规定》。

2、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努力提升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

3、认真落实和完成景区管理站的各项工作目标及任务。

4、正、副站长按“景区上岗人员一览表”值班,实行跟班制度。

5、值班站长值班期间要佩带值班证,负责在“景区上岗人员一览表”上亮明本站职工上岗情况,处理站内日常事务并作好值班记录。

6、顾全大局,服从岗位安排和工作调配,通力协作,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7、上班要按规定签到,穿工作服、佩带工作牌,注重仪容仪表、讲究卫生。

8、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团结同志,关心群众。

9、积极参加管理局和本站组织的各项文明、有益、健康的活动。

10、工作人员有反映或举报有关违规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一)内勤职责

1、负责信息反馈,联系协调,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2、拟写景区站计划、总结和相关文稿。

3、收集、整理、归档有关文件、资料。

4、及时报道景区动态信息。

5、负责统计及上报工作。

6、负责记录本站开展的工作和活动。

(二)售票人员职责

1、使用普通话,语言和蔼亲切,音量适度,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2、按规定时间上交票款,不得擅自留存。

3、上班时间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4、保持售票亭内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5、接受门票规费管理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三)检票人员职责

1、站立服务,认真检票,坚持原则,不得擅自放行无票或无有效证件的游客进入景区。

2、使用普通话,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态度和蔼。

3、按规定上交当日的团队门票和优惠券,做好登记、交接手续。

4、提示游客进入景区相关注意事项。

5、坚守工作岗位,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四)环境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负责清理卫生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废弃物,确保管理路段清洁卫生。

2、发现游客在景区内吸烟、抛丢废弃物的,要做好有礼有节的解释和制止。

3、负责景区基础设施和各类景观资源的查报工作。

4、检查督促景区经营户,做好垃圾袋装化和门前三包工作。

(五)市容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对景区内商店、摄影人员、名字作画以及各类摊点进行管理。

2、负责对景区内经营户的证(照)和明码标价进行管理。

3、负责对景区内各类违反景区旅游市场和行业管理规定或不服从管理的行为进行管理。

(六)停车场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管理进出车辆,按规定收取停车费。

2、按规定及时上交停车费,不得擅自留存。

3、加强文明管理,合理指挥车辆有序停放,认真检查车容,及时提醒车主做好安全工作。

三、考勤制度

1、景区站每月3日召开站务会议,由站长组织,全站工作人员参加;每月15日召开支部学习会,由站支部书记组织,全站党员参加;每月28日上午全站工作人员参加站内捡拾活动。以上会议、活动与会人员必须参加,确有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必须由主持会议或活动的负责人批准。

2、景区站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并在《出勤登记表》上做好出勤登记,值班站长要按规定做好考勤证签到,各景区站在每月5日前把《出勤登记表》和考勤证送景区管理办公室汇总。

3、根据景区工作实际情况,景区站工作人员每月安排四天工休。各站各岗位做到预先安排,必须填写《工休安排表》,由站长或值班站长批准。

4、景区站工作人员一般不应请事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报告单》,二天内的由站负责人批准;连续三天的由景区站签署意见后,报景区管理办公室批准;四天以上(含四天)的报景区管理办公室核准,由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后送政工人事处办理准假手续。请假期间的工资福利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5、景区站工作人员因病确须请病假的,参照考勤制度第4条执行。   

6、景区站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许擅自离岗,确有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记录单》,由值班站长批准。

7、景区站工作人员需请结婚假、产假、哺乳假等相关假期的,必须填写《请假报告单》,报景区管理办公室核准,由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后送政工人事处办理准假手续。请假假期和请假期间工资福利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职工违章扣分和处罚办法

(一)违章扣分办法

 1、未完成本职工作目标及任务的,扣正、副站长各1分。

2、正、副站长未按“景区上岗人员一览表”值班,未实行跟班制度,未按规定签发考勤卡的,每项扣1分。

3、值班站长未在“景区上岗人员一览表”上亮明值班站长姓名、未穿工作服、未佩带值班站长证,每项扣0.5分。

4、值班站长未做好本职工作,未掌握本站职工上岗情况,未处理本站日常事务,每项扣0.5分。

5、被上级部门处以警告的扣1分,记过的扣2分,记大过的扣3分。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岗位安排和工作调配的扣2分。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含捡拾、业务学习等)一次扣0.5分。

8、上班时未按规定签到者,每次扣0.5分。

9、上班期间未穿工作服、未佩带工作牌,每项扣0.5分。

10、上班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的扣0.5分。

11、上班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的扣1分。

12、上班期间擅自离岗的扣1分。

13、无故旷工的扣2分。

14、上班期间下棋、打牌、搓麻将的每次扣当事人3分。

15、上班期间喝酒的,扣当事人1分。

16、上班期间做非本职工作的(含吃零食、看书、打毛衣、扎堆聊天、带小孩、打瞌睡等)每次扣0.5分。

17、索取、收受游客物品的扣2分。

18、无理同游客发生争吵的扣当事人1分。

19、上岗时未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礼貌用语的扣0.5分。

20、卫生管理范围内(包括路两旁、溪滩、楼台亭阁等)不清洁、垃圾池(箱)内有过夜废弃物的,每项扣卫生管理人员0.5分。

21、在管理范围内有沿路乞讨、看相算命而不制止的,扣辖区管理人员0.5分。

22、对景区内出现违章摆设、无证(照)服务、超范围经营、无明码标价等现象而不管理的,扣市容管理人员0.5分。

23、管理人员在为客人服务时间内不得吸烟,违者扣0.5分。

24、市容卫生管-理-员、检票员对吸烟游客进入无烟景区不制止的,扣当班管-理-员0.5分。

25、在管理范围内发现游客攀花木、折树枝、捕捉野生动物不制止的,扣管理人员0.5分。

26、工作人员非工作需要进入售票房的扣0.5分。

27、检票人员未站立服务的扣0.5分。

28、未按规定检票,擅自优惠、免票放行的,扣当事人2分,并补交门票款。

29、景区票务人员有票据舞弊行为的,查实后扣当事人3分,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30、停车场内因当班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车辆损坏或失窃的由其赔偿损失,扣1分。

31、票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上交票款的,每次扣1分。

32、对停放在停车场内的车辆不收费、乱收费的,扣1分。

33、导游部未合理安排导游、未落实导游员签到,每次扣管理人员0.5分。

34、导游部未做好景区便民服务的,扣管理人员0.5分。

(二)处罚办法

1、职工一月中被扣0.5分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80元,扣1分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160元,扣1.5分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240元,扣2分以上(包括2分)的,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

2、职工一周年累计扣分达2分的待岗1个月,达2.5分的待岗2个月,达3分的待岗3个月,3.5分以上的待岗6个月,待岗期间每月发放规定生活费。

3、职工年内被扣分的或被待岗的,取消本年度先进评比资格,年终奖金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4、全站月累计扣分满5分的,正、副站长各扣0.5分,满10分的,正、副站长各扣1分,依次类推(职工被本站自行扣分的或上班时间外被扣分的除外)。

5、正、副站长一周年累计扣分达5分的,待岗一个月,每月发给规定生活费,累计扣分达8分的,免去其职务。

(三)处罚审批程序

1、职工因扣分须扣发岗位津贴的,由景区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后送政工人事处,并由政工人事处告知计划财务处按规定执行。

2、职工因扣分须待岗的,由景区管理办公室核实后,逐级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后送政工人事处办理待岗手续。并由政工人事处告知计划财务处发放待岗期间的规定生活费。

3、正、副站长因扣分待岗或免职的,由景区管理办公室提出意见,经纪检监察室、政工人事处了解核实后,报局党委审批。

五、优胜景区管理站和优秀景区管-理-员评比制度

(一)优胜景区管理站评比

 1、每季度在各景区中评选一个优胜景区管理站,评选为优胜的授予流动红旗,并颁发奖金2000元。                         

2、优胜景区管理站由景区管理办公室组织评比,并报局领导审批。

(二)优秀景区管-理-员评比

1、各景区站每月评定3名优秀管-理-员(外围景区各1名)奖金200元/人。

2、景区优秀管-理-员由景区站组织评比,由景区管理办公室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

3、评比条件: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局各项规章制度及《景区管理暂行规定》。

(3)工作认真负责,主动性较强,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服务意识强,能为游客排忧解难,乐于助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月的优秀景区管-理-员评比资格。

(1)当月被扣分者;

(2)当月有请假者;

(3)因当月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给景区带来负面影响者;

(4)当月受到上级部门批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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