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卫生制度

时间:2022-03-23 07:01:35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爱国卫生制度

卫生制度

爱国卫生制度

一、公共卫生

1、教室:环境区要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周评比,做到地面无脏物,沟渠无污水,桌面无灰尘、室内无杂物。

2、讲究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清洁,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脏物,不随便吐痰和大小便,不在墙壁门窗及其它设施上乱刻乱画。

3、教室坚持开窗通风,经常保持空气新鲜。

4、定期进行体验,发现传染病隔离治疗。大力消灭老鼠、蚊子、跳蚤、苍蝇、臭虫,开展正常性的防疫工作。

二、个人卫生

1、养成讲究个人卫生的良好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被褥。

2、讲究食品卫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和不清洁的食物,不暴饮暴食,不吸烟、不喝酒。饭后半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

3、注意保护眼睛,坚持用眼卫生,做到看书写字脊椎不弯曲;不躺着看书;不在强烈的阳光下或光线暗淡的地方学习;不能在行驶的车船上或行走时看书,用眼时间不能过长。要坚持做眼保健操;看书时眼睛与书本要保持三十公分左右的距离;要定期检查视力;要用及时注治眼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按时作息,注意劳逸结合。

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校爱国卫生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提高公共卫生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校园卫生环境,提高师生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员参与的社会卫生活动。

第二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群众参与、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设立学校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负责本校爱国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规划,组织和协调本校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组织动员全体师生员工参加健康教育、环境清理、除害防病、创建卫生单位等爱国卫生运动。

第四条 认真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职责:

(一)把各类卫生设施纳入校园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建设污水、粪便、垃圾等生活废弃物的处理设施;

(二)加强对废弃物收集、清运的监督和管理;

(三)加强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预防食物中毒、防止各种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科学卫生保健知识宣传;

第五条实行爱国卫生月制度,每年四月份为爱卫月,重点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卫生问题。

第六条 教育师生员工养成良好的社会卫生规范: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杂物、乱倒垃圾;

(二)不破坏绿地、树木;

(三)不破坏环卫设施;

(四)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五)不携宠物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不从事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活动。

第七条各类公共场所应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室内外卫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 校园道路两侧、操场,食堂周边设立垃圾容器和供排水设施,配备保洁人员,建立卫生保洁制度,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九条 采取综合措施,改善环境卫生,消除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具体管理办法按《如皋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具体管理办法按《如皋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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