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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处置室制度

时间:2022-03-27 19:51:25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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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处置室制度

1、处置室工作人员必须衣帽整洁,戴口罩,出入时要随手关门,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乡镇卫生院处置室制度

2、无菌区与污染区要严格分开,标志明显,有菌物品与无菌物品要分开放置,器械柜内分类放置无菌物品及治疗盘,用后随时清洗、整理、补充,做到定量、定位、定期检查,专人负责。

3、无菌包裹体积不得超过22*33*55立方厘米,每件无菌物品注明品名、消毒有效期(有效期七天),打开无菌物品要注明打开时间,使用时间为24小时。

4、无菌持物钳(镊)应防止在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内,每个容器内只能放一把持物钳或镊,达到钳轴节上2-3厘米或镊长的二分之一,棉签盒、镊子缸或钳缸每周更换两次,消毒液2%碱性戊二酸每周更换一次,棉签盒内剩余棉签禁止使用。

5、处置室内每日紫外线消毒空气二次,每次一小时,每周四封闭熏蒸消毒一次,每次二小时,有记录,紫外线灯每周用95%酒精擦拭一次,每月空气培养一次。

6、每班湿式清扫一次,物品表面用消毒液擦拭,每周彻底大清扫一次。

7、用过的医疗器械经消毒后,送高压灭菌。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立即放入指定容器内回收。

8、各种物品、药品分类放置,标记明显。贵重药品和毒、麻、限制药品设专人专柜加锁保管,严格交接制度,做到账物相符。各种药品、物品、治疗车陈列整齐,标志明显。

9、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查对,熟练掌握各种药物浓度、剂量及配伍禁忌。

10、细菌抽查检测指标

(1)各类物品表面和护理人员手细菌培养总数不得超过8个/平方厘米。

(2)空气培养细菌总数不得超过500个/立方米。

(3)紫外线灯功率2瓦/平方米,照射强度大于或等于70微瓦/平方厘米。

(4)各种无菌物品不得检出病原微生物。

(5)消毒液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每毫升消毒液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250个。

(6)定期检查消毒液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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