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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十三项核心制度

时间:2022-03-28 06:44:16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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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十三项核心制度

查对制度

1. 临床科室查对制度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卫生院十三项核心制度

1.1 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1.2 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1.3 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1.4 输血前,需经两人共同查对,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血型、血袋号、输血量等确定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输血后,袋内余血保留12-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

2. 医嘱查对制度

2.1 主班护士将医嘱输入电脑,更改药卡、针卡、书写临时医嘱后,应两人核对无误,方可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向护士长汇报。

2.2 执行临时医嘱前须核对床号、姓名、药物、剂量、用法、需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名。如对医嘱有疑问,待问清楚后再执行。

2.3 口头、电话医嘱不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如抢救)医生下口头医嘱,执行者复述一遍然后执行,并及时补写医嘱。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核对无误方可丢弃。

2.4 重整医嘱经核对,护士长每天查对医嘱一次。

3. 发药、注射、输液、擦药、取化验标本的查对制度。

3.1 发药、注射、输液、擦药、取化验标本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3.2 三查: 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

3.3 七对: 核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方法。

3.4 门诊注射应核对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方法,告知注射时间、方法、地点等。

3.5 操作前应检查药品有效期、药品质量:

如(A)水剂、片剂有无变质。

(B)有无混浊沉淀。

(C)安瓿针剂有无裂缝。

(D)瓶口有无松动。

3.6 摆药后需经人核对,准确无误方可使用。

3.7 应用易致过敏药物前,需询问病人及家属有无过敏史,必要时作药物过敏试验。使用毒、麻药物时,要反复核对,剂量要正确,用后保留安瓿以备用复核,同时给予多种药物时,需注意配伍禁忌。

3.8 注射、发药时,如病人或家属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3.9 搽药前还应查对药物的先后次序和部位。

4. 手术室查对制度

4.1 送病人前、入手术室前、手术前三次仔细核对床号、姓名、手术部位、手术时间、麻醉方法、术前用药、术前准备(备皮、普鲁卡因皮试、禁食等)。

4.2 麻醉实施前,三方需依次对患者的14项内容进行核对,包括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4.3 手术开始前,三方需共同核查三项内容,包括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4.4 最后在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要共同完成四项核查,包括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并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4.5 手术安全核查应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并在上面签字。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5. 输血查对制度

5.1 去血库取血时,需查对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及交叉试验结果、血量、采血日期、血液无凝血块和溶血、血瓶有无裂痕,并在配血本上签全名(取血者、核对者)、日期、时间。

5.2 输血前需查对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的供血者姓名、血型、血库编号和有效期、血量相符。

5.3 输血前必须经两人核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及交叉试验结果,确认无误签名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需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5.4 输血完毕,供血者血袋需保留到病人确无输血反应方可处理。

5.5 检验科在进行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工作时必须两人“双查双对”。

5.6 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及血液质量等。

6. 药房查对制度

6.1 配方时,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6.2 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7. 检验科查对制度

7.1 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7.2 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化验单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7.3 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7.4 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7.5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病人信息。

7.6 应指定专人经常或定时检查试剂的准确性。

8. 病理室查对制度

8.1 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室、姓名、性别、病理单联号、标本、固定液。

8.2 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8.3 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8.4 制片后,查对病理申请单与切片的编码、标本名称、病人姓名、科别。

8.5 癌肿病例及疑难病例的报告单一定要经上级医师复查无误后再发出。

8.6 发报告时,查对病人信息、科别、病房。

9. 放射科查对制度

9.1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9.2 发报告时,查对病人信息、摄片部位、科别。

9.3 X线摄片时,如有疑问,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核对;X线诊断报告尽量做到集体讨论后发出。

9.4 特种造影检查前要查对药名、剂量、过敏史。

10. 消毒供应中心查对制度

10.1 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10.2 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及件数。

10.3 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10.4 对高压灭菌消毒要定期检查所有的压力、时间、BD包检测结果;化学灭菌要查对溶液浓度,浸泡时间。

11. 特殊检查室查对制度(心电图、肌电图、超声波等)

11.1 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11.2 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11.3 发报告时查对病人信息、科别、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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