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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店员工的管理规定

时间:2022-04-06 01:40:16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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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店员工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员工守则 第一条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洒店员工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四条 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五条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六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二章 员工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员工的权利 1、享有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2、享有公司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权利。

3、 享有对公司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和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提出意见的权利。

4、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和了解公司公布的信息的权利。

5、对违法违纪的人或事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八条 员工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努力钻研业务技能,尽心尽责地完成自已所 承担的工作,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3、自觉地维护公司的形象、信誉和利益。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忠诚 企业,形成相互尊重,互勉共进的良好氛围,与公司同发展共命运。

4、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公司的机密和信息。

5、发现事故隐患和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必要 的措施 进行有效防止。 6、以公司利益为重,要注重节约,杜绝浪费。

7、要团结有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密切配合、求同存异、顾全大局, 正确处理公司与个人的关系。

第三章 劳动纪律 第九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严 禁替班、换班。

第十条 公司员工必须严守职业道德,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服从指挥。

第十一条 所有员工上班时间佩带上岗证,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及其它劳动防 护用品。

第十二条 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 ,吃零食,班前班中严禁喝酒(业务接待 除外) 。

第十三条 上班期间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上网 、聊天、嬉戏、打游 戏和玩手机。

第十四条 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所在区域,从事与工作无关的 事,不准串岗、脱岗、打磕睡、睡岗。

第十五条 工作中要力求切实,不得畏难回避,互相推诿或无故拖延。

第十六条 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七条 工作时间严禁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影响公司 形象的行为。

第十八条 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公司方面者,未经许可不得对外 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用本公司名义。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和工艺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 公司员工必须服从所属部门、班组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调动和管理。

第四章 文明生产、安全环保、消防保卫 第二十一条 按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要求,搞好文明生产。做到工后场地清, 地面无杂物、油渍,保持厂区车间、班组现场整洁,道路通道畅通无阻。搞好 所属卫生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生产区内严禁吸烟。 第二十三条 员工不得私自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刀器、毒品、电子产品、易 燃、易腐、易爆物品和非公司配发的通讯工具进入生产场所。

第二十四条 员工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文明礼 貌。

第二十五条 自觉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和信誉,上班和工作时间,不准赤脚、 赤膊或穿戴不齐等不良行为。

第二十六条 爱护公司财物,不准将公司的财物据为已有,严禁偷盗、损坏 和浪费公司财物。

第二十七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八条 严禁惹事生非、无理取闹、起哄、散布谣言、消极怠 工、扰 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十九条 公司内严禁赌博等违纪行为。

第三十条 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门卫管理制度, 携带各类物资产 品出公司 时,应主动出具出厂证明,不准带小孩进入公司生产场所。

第三十一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 操作规 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三十二条 新员工及转岗人员,均应进行安全培训后上岗,专业岗位或特 殊工种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凭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 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管理规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 挥和违章作业。

第三十四条 认真执行消防管理规则,不得私自动用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 器具。禁火区内严禁携带烟火入内。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用电,非用电人员不准乱接、拆装电器、严禁使用非生产 (工作)性电炉。

第三十六条 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操作非本岗位管理的设备、机具。

非特 种设备岗位操作人员严禁进入特种设备岗位区域(公司管理、检查人员除外) 。

第三十七条 保安在厂区范围内进行检查,相关人员应积极协助,外来人员 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留宿。

第五章 奖励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表现和情形之一者予以奖励: 1、在改革、改进生产工艺、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有技术革 新或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纳后成效显著,一次性奖励 1000-3000 元。

2、保护公司财产、抢救事故有功,使员工人身安全或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 失的,一次性奖励 500-3000 元。

3、节约原辅料、节能降耗成效显著,一次性奖励 500-2000 元。

4、维护公司信誉、抵制歪风邪气,维护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事迹突出, 一次性奖励 500-1000 元。

5、模范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经考核评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出色完成本 职工作,一次性奖励 300-800 元。

第六章 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 ,通报批评,扣款 20 元。

1、不佩带上岗证。

2、上班时间吃零食,非工作上网、聊天、嬉戏、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3、上班和工作时间穿拖鞋、赤脚、赤膊。

4、工作时间语言粗俗,不注意文明礼貌。

5、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情节轻微。

6、办公室人员及车间管理人员离开工作区域,不按规定如实填写去向板。

7、工作记录不整洁,不规范。

8、上班迟到、早退 。

9、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

第四十条 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扣款 50 元。

1、上班时间打游戏、使用岗位电话闲谈。

2、在工作时间内打磕睡、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

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而情节轻微。

4、不符合门卫管理制度,不服从门岗人员劝阻。

5、办公室、工作间擅自遮挡门窗;岗位放置睡具、夜间熄灯。 6、参加会议使用通讯工具,随意走动,没有会议记录,不按要求传达。

7、违反卫生管理制度,岗位环境卫生差。下班前不整理内务,生产、办公 区域不整洁;室内有杂物,桶内有脏水。

8、 穿钉鞋、 高跟鞋进入生产区域或装置现场。

9、接-班前不准时参加交接-班会,不到岗位现场巡检确定;接-班后 不及时 填写接-班记录和履行交接-班签字手续。

10、不按规定巡检和及时填写操作记录。

11、上班时间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给予扣款 200 元、降级、 降职、 撤职、留用察看处分。并处两个月不得综合奖。

1、上班时间串岗、脱岗、睡岗。

2、代人或委托他人登记考勤记录。

3、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予以姑息并不予呈报。

4、私自携带危险品进公司或工作场所尚未造成伤害。

5、造谣生事或散播谣言未造成影响。

6、相互打架斗殴吵骂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7、非人为遗失保管的重要文书、机件、配件、物品或工具,尚未造成损失。

8、泄露技术、业务上的秘密、尚未造成损失。

9、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带领外人进入厂区参观。

10、遇非常事变故意回避,擅自脱离岗位尚未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11、未经允许接待非工作关系客人,处理私事。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做与 工作无关的事务。

12、不遵守生产工艺要求、操作规程及车间各项规定,擅自变更工作规范、 程序和方法,未造成损失且情节轻微。

13、不服从主管人员工作安排,拒绝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

14、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损失轻微。 15、捡拾公司或他人财物而不报、据为已有。

16、管理人员未完成工作任务。不认真履行管理责任,致任职部门完成生 产工作任务差,经劝导仍无明显改善。

17、参加会议出言不逊,行为语言粗俗或吵骂。

18、公司组织的各类考试考核中作弊。

19、工作指挥不当,越权批示,对违纪行为不抓不管,袒护或替违纪人员 说情。

20、各级管理人员,不按时到岗值班。

21、工作推诿,遇有危害公司安全、人身安全的事,不及时采取措施。

22、不经门岗进入厂区,门卫人员执岗不严,使未经许可人员、车辆进厂。

23、擅自移动、动用消防器材、设施或改作他用,未造成影响和损失。

24、瞒报、涂改或毁坏各类原始记录、单证、或帐目,未造成损失。

25、对上级指示、有期限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

26、当班问题没解决或生产不正常,未经部门领导同意就擅自离开岗位。

27、在生产区携带手机或不属于公司配发的电子产品,用易燃品清洗东西, 未引发事故隐患。

28、在责任区内发现烟头、烟灰、烟盒及非生产用打火机、火柴。

29、破坏绿化,非生产性使用电炉。

30、因责任心不强造成长明灯、长流水、永动扇或下班后无人值守的办公 室和物资仓库未落锁。

31、未经许可生产操作人员私下替班、换班。

32、携带物品出入公司或厂区,拒绝门岗人员查询,经劝告改正的。

33、浪费公物、原辅料,损失轻微。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相 关规 定解除劳动合同,扣款 500 元,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1、未依法定程序批准,教唆他人不接-班、怠工、罢工者。 2、无理取闹、聚众要挟、不接-班,妨碍了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

3、相互打架斗殴吵骂或在公司内殴打他人、对同事使用暴-力、威 胁或恫 吓。

4、造谣生事或散播谣言,情节严重。

5、侵占、盗窃公司财物。

6、自身参与或教唆他人利用职权图谋不法利益。

7、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及伪造公司文件、图章、使公司信誉 蒙受重大 损失。

8、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业务机密场所参观。

9、携带物品出入公司或厂区而拒绝门岗人员查询,经劝告仍拒绝并强行进 出。

10、私自携带违禁品进入公司或生产区造成伤害。

11、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12、私自替班、换班,引发事故。

13、在生产区吸烟、使用手机或不属于公司配发的电子产品,使用易燃品 清洗东西、违规动火,引发事故隐患或事故。

14、蓄意浪费、破坏或损毁公司财产、机器、器材、或其他物品。

15、不遵守操作规程有违工作规范,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或工艺方 案致使公 司蒙受损失 5000 元以上。

16、违反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消防、环保的法律规定或管理规定,致使 公司蒙受损失 5000 元以上。

17、拒绝接受主管人员指挥、监督,无理取闹,经劝导仍不听从, 造成工 作延误或不良影响,妨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18、未经许可私自兼任其他职务、兼营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往他处兼职。

19、假借休假的名义往他处工作。

20、在公司内赌博、酗酒或其他伤风败俗的行为。 21、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一月内累计旷工三天以上, 一年内累 计旷工七天以上;一年内受到通报批评八次以上,记过五次以上,降级降职撤 职处分二次以上;留用查看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22、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管理责任,所在部门长期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 绩效考评差、管理水平低下。

23、违章指挥、有章不循、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损失 5000 元以上的。

2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数额 5000 元以上的。

25、门卫擅自放行没有正常审批手续的物资出厂。

26、在危及企业安全的时刻,拒不执行领导命令,给公司造成不 良后果或 损失。

27、监督检查人员渎职,违章办事,执纪不严。

28、干扰、阻碍、打击公司管理人员和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

29、管理人员严重违反管理制度,违章办事,存在重大失职、渎职行为。

30、遗失保管的重要文书、机件、配件、物品或工具,造成损失 的。

31、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档案,蓄意破坏生产设备、公司财 产。

32、故意为他人工作设置障碍,破坏他人工作。

33、故意泄露公司工艺、技术秘密、窃取资料、图纸,使公司蒙受重大损 失。

34、违反公司生产、设备管理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管理 监督不力, 造成重大生产、设备责任事故﹙一套及以上生产装置停 产﹚。

35、违反公司安全环保、消防规定、管理监督不力,造成重大质量、安全、 环保事故。

36、违反国家其他法令。

第四十三条 违反原有规章制度和本制度共有条款的, 按两规定中的较重 处罚。

第四十四条 在公司组织的检查中,员工连续两次违纪, 或一月违纪达三 次以上,加倍处罚。 第四十五条 在公司组织的检查中,月度部门。班组的违章违纪率在公司最 高或考核评比在公司是最末位, 扣减部门人均奖金 20 元, 处罚部门负责人 正职 100 元,副职 80 元。

第四十六条 在公司组织的检查中, 连续二次考核评比在公司是最 末位或 当月违纪率排到公司最高的部门,同时自查处罚违纪数又不是 公司最多的,加 罚部门领导 200 元。

第四十七条 车间、部室、班组、岗位等管辖区的违纪现象,找不到责任人 的,由所在地的最低级别领导承担;在两个单位的交接地点有违纪现象,一项 违纪按两项计算,两个单位各承担一项。

第四十八条 对执行制度好,每月部门没有员工违纪的,奖励部门奖金 200 元。

第四十九条 公司员工具体奖惩事项,由本部门或检查监督人员提交, 报 公司核准,予以公布,奖金或扣款在工资中发放扣发。 

快餐店员工规章制度2015-05-04 12:41 | #2楼

(一)十要,十不要

(二)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1. 要微笑,以发之内心的微笑为顾客服务;

2. 要整洁,

3. 要礼貌,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调查属实给予解雇:

1.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

2.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3.工作疏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 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5. 窃取公物者。

6.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7. 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8. 在店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9. 威胁店长及在职员工者。

10.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11.在店内赌博者。

12.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13.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店内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14.捏名诬控同事者。

15.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三.福利.培训及请假

1.员工工资均按月支付,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2.新进员工工资,由店长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总经理核定。

3.新进员工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店内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4.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5.员工加工,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6. 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教育培训课程,员工不得无故拒绝参加。

7. 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8. 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9. 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10.员工出差,填写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店长核准后,交总经理。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请示店长补准。

11.员工于星期例假日、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12.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规定予以解雇。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3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3日,子女得丧假

3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四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二星期。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13.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店长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店长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总经理核办。

14. 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须经店长核准。

15.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证明必须休养者,申报店长给予公伤假。

16.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17.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店长指定代理人,员工离开前应将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指定人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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