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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6 22:22:45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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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税员(以下简称办税员)的管理,促进办税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纳税人自我申报制度,提高办税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办税人员管理制度

一、分局(所)应对辖区内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除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外)建立办税员制度。

二、办税员认定。

分局(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办税员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区别不同情况核发办税员证或临时办税员证:

1、对不具备办税能力的申报对象应组织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确认办税员资格,核发办税员证;经培训仍不具备办税能力的,应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出重新确定办税员。

2、对新办企业申报的办税员,核发临时办税员证;在三个月内考试合格,换发办税员证。

3、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实际情况,认定一个或多个办税员。

三、分局(所)管理职责。

1、应结合当地情况,定期建立办税员业务培训制度,确保办税员能够及时、正确掌握税收政策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2、应及时向办税员宣传税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相应的征管制度。税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征管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组织专门的培训、辅导。

3、配合市县局在征得民政部门同意后组建办税员协会,以办税员协会为阵地,举办不同形式的办税员活动,增进税企联系,促进相互理解。

4、要经常听取办税员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沟通、整改,不断提高征管水平和服务质量。

5、对因维护税法及国家、集体利益而遭受打击、报复的办税员,应主动协助其向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或交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6、对办税员在办税过程中的差错和违章行为应在《办税员证》记录栏内进行登记,未造成偷税的违章行为累计达到三次以上者,要重新组织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其办税员资格。

7、对核发的办税员证应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并将年检结果记录在办税员证书内,并视年检情况评比优秀办税员。

四、办税员义务。

1、办税员证是办税员必须持有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明。办税员证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申请办理补领手续。

2、办税员在办税过程中应遵循下列职业道德和规范:一是要顾全大局。当国家利益与本单位利益发生矛盾时,应从全局出发,坚持维护国家利益;二是要实事求是。办税员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数据、材料必须真实可*;三是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税收、财经法规;四是要讲求经济效益。一方面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办税程序和办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要运用掌握的税法知识、财会知识、财务信息,当好本单位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3、办税员应持证办理以下涉税事宜:(1)申请购领(印制)各种发票;(2)申请减免税;(3)申请办理退税;(4)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5)申请开具有关涉税票证及证明;(6)申购有关税务资料;(7)其他规定的涉税事宜。

4、办税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税务机关的规定将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采用计算机计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帐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五、其他方面。

1、办税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注册登记包括上岗登记、离岗登记和兼职登记。办税员应在上岗、离岗时,持聘(任)用单位证明到发证机关分别办理上岗、离岗、兼职等注册手续。

2、办税员调离原单位或解除兼职单位办税员工作岗位时,应在离岗前15日内,由单位报发证机关,并收回办税员证。对离岗后继续从事办税员工作的,由新聘(任)用单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按规定重新办理办税员证,重新注册登记。

3、办税员因退休、解聘、辞职等原因离开单位办税员岗位的,应在离岗前15日内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缴销办税员证。未缴销的办税员证自动失效。

4、分局(所)在核发办税员证或进行办税员业务培训时,除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外,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收取管理费。

5、办税员违反规定,参与偷税以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属实,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应视情节轻重,作出警告或提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重新确认办税人员的决定;对有两次以上严重违章行为的,应注销其办税员资格,收回办税员证。并建议同级财政部门按《会计法》规定给予一定处罚。

6、对不申报办税员或不让办税人员参加培训(考试)的纳税人,分局(所)应作如下处理:(1)在确定纳税人类别时,不能列入A类管理;(2)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增加年度检查次数;(3)建议同级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考虑财政优惠措施。

7、分局(所)工作人员与办税员相勾结,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或其他损失的,除追缴少征或未征的税款、滞纳金外,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作出行政警告或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区管理制度2015-05-15 12:22 | #2楼

为确保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区安全、有效运转,制定本制度。

一、自助办税服务内容:

自助办税服务区为纳税人提供自助认证、自助报税等功能,纳税人可自行操作。

自助办税区配备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等相关设备,为纳税人提供便利服务。

二、自助办税区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自助办税区内每日设备的开启与关闭,遇到硬件设备及软件使用有故障时,及时解决或上报值班长,由值班长根据问题性质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解决。

(二)负责自助办税区的各类业务流程的操作指导、释疑解难,帮助纳税人顺利办理涉税事项。

(三)负责金税卡的安全保管。

(四)本着为纳税人提供贴心服务的原则,自助办税服务厅应当为纳税人提供延时服务。在每个工作日的中午和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周六,自助服务区应当向纳税人开放。设有自助办税服务区的单位应当安排专人值班。

(五)自助办税区打印机缺纸,负责及时添加。

(六)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区应当保持整洁、有序,为纳税人营造舒适、美化的办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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