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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6 23:02:39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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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资金代管制度,村级集体资金一律由镇经管站代为管理,存入指定银行或信用社,分村单列帐户核算。

(2)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村报帐员负责备用金的管理,现金存款的核实和对帐,镇经管站负责与村办理现金收付及转账业务,其他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其他人员经手收入现金时,原则上应在3天之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份结算,不准白条抵库。

(3)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必须填制县经管站、财政局指定使用的统一收款收据,并及时将现金转存银行。不准坐支,不得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4)严格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人审批等手续不完备的开支,村报帐员不准付款,对不合理开支,村报账员有权拒绝付款和入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5)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5000元,不准白条抵库。村干部因公出差需向单位借款的,必须经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借款,办完公务后,原则上应在3日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结算。

(6)村报账员应当逐日对账,并认真逐笔登记“现金日记 账”,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要及时登记并查明原因,分别作出处理,查不出原因的长款,应作为收入账,查不出原因的短款,由当事人限期赔偿。

二、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计价,纳入账内核算,并将每件财产的规格、型号、原值、折旧、购进日期、编号记入分类明细账的固定资产登记簿。

(2)财产必须确定专人保管、使用,明确责任。

(3)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计提折旧,所提折旧费必须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赔偿。

(4)每年必须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做到账实相符。如有出入,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属于盘盈的,要作价入账,属于自然损坏的,要造出清册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冲销固定资产帐目,属于人为占用要及时追回,追回有困难的,要照价赔偿,闲置的固定资产,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可合理估价予以变卖。

三、预决算制度

(1)年初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等计划,不得制定赤字预算,更不得举债运行。

(2)一事一议资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收入预算,村组干部工资、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报刊杂志订阅费、养老保险及奖金等支出预算,必须按照有关法规、政策 并结合本村具体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3)年中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方案,防止短收超支,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执行预算方案的,必须及时修改预算方案。

(4)年终要制定收入、支出、分配的决算方案,可分配收益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

(5)年初预算方案,年中修改的预算方案和年终决算方案都必须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定。

四、财务收支管理和审批制度

(1)所有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严禁截留收入搞账外开支,任何人不得坐支、隐瞒和挪用各项收入。

(2)一切费用 开支都必须符合制度规定,且有真实的单据作为凭证,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单据入账。

(3)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人。财务开支实行村委会主任、村会签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设报帐员一名。

(4)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具体审批权限分为:村主任、村会签审批,村支两委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审批三个层次。1000—10000元以内的开支,必须由村支两委集体讨论通过。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开支需经村支两委集体讨论通过后并报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签字,超过20000元以上的开支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决议通过。

(5)所有报销凭证,必须具备时间、用途,并由经手人和证明 人签字后方可审批,对于票据不真实、手续不完备、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凭证,村报帐员应当拒付,拒绝报账,镇经管站会计 拒绝入账。村委会主任和村不得经手收支任何票据和钱款,村委会主任和村的开支必须有一名以上村支两委负责人参加并签字。

五、票证管理制度

(1)账簿、凭证、报表、收据等,由镇经管站和财政所统一添置、领购,各村不得自行印制,更不得自行到市场购买。

(2)专用收款收据等带序号的凭证,必须建立“票证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管理。领用、缴销时,都要按凭证种类号码入簿登记。使用时填错作废处理的凭证,要在各联上加盖“作废”戳记,一并保留在票据存根上。

(3)票证由村报账员负责领用和管理,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用完一本方可领用下本,特殊情况需多领用的,最多不超过五本,并限期缴销,如发现丢失,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村级费用开支标准制度

(1)村内集体资金的使用必须在制度的约束下把费用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年度开支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年初预算,如特殊情况需要增支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所有开支标准一律报镇经管站备案。

(2)差旅费。村干部因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档次,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宿费补助标准等,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超规格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由出差人自理。

(3)工资、奖金及福利补贴。村干部工资由镇政府按标准统一发放,奖金及福利补贴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并报镇党委、政府批复,不得由村支两委自行研究决定。

(4)通讯费、办公费用可实行包干,具体标准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村代表大会决定。

(5)其他。报刊杂志的订阅以党报党刊为主,杜绝滥杂的现象,无经济业务联系的单位和个人庆典不得以村集体名义提供赞助。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必须定期搞好财务公开,必须在镇经管站的结算报表基础上进行。年初应公布财务计划,每季度末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及时单独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2)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为:财务状况及执行情况;村级各项收支的真实具体情况;专项建设(含一事一议)的资金预决算情况;集体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情况;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3)财务公开的形式为:设立固定公开栏,按照规定的模式进行公布或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布。

(4)严格财务公开程序。年度财务公开前,应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并作出结论意见。季度财务公开,应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有村报帐员、村支两委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报镇经管站审核认可后公开。

八、财务交接制度

(1)村财务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任何人在没有办妥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岗。财务人员应遵循财务准则,离岗时不得扣留任何财务资料及档案。

(2)交接手续必须在监交人监督下进行,监交人对交接工作负全责,如事后发现交接不清,除追究交接人员责任外,监交人应负连带责任,财务交接的监交人为镇经管站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3)财务人员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编制科目余额表和各项相应的明细表,以及有关事项说明材料,并将所经管的帐簿、凭证、报表、业务印章等列出移交清单,移交给新接任的财务人员。所有移交表和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都必须签名盖章,一式四份,移交人、监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会计档案室入档备存。

九、财会档案管理制度

(1)财务档案包括帐簿、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计划、预决算方案、产权所有证、经济合同、财务人员交接清单、上级和本村的各种文件资料等。

(2)村级财务档案保管在实行村帐乡镇代管前的档案由村统一保管,村报帐员负责,实行村帐乡镇代管后,由镇经管站负责保管。

(3)财会档案的保管期限:(1)经济合同,年度会计报表、重要凭证、帐簿、契约、产权所有证、财产清查单、基本统计资料、财务会计档案清单和财务档案销毁清单等,需永久保存。(2)各种凭证、帐单、财务收支计划、会计人员交接清单等,需保存15年以上。(3)年份和季度会计报表需保存5年以上。

(4)单位或个人需借阅财务档案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

(5)保管期满的财会档案需要销毁时,必须填写财会档案销毁清单,由镇经管站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销,并签名盖章。

十、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1)村干部必须主动接受并配合做好相关部门的审计,村级每年年底进行一次任期财务审计,村干部在离任一个月后必须进行离任财务审计。审计工作由镇政府选派业务能力强的财务人员进行。

(2)村级财务审计的内容为: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财务收支包括各项资金、专项资金收支的合法性,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债权债务,村干部工资、福利、奖金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3)财务审计没有问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单位评先评优、村干部连任、评先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违纪的村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并报村民代表大会或支部大会罢免或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财务审计结果报镇政府审核,报县经管站、财政局、民政局,并在一个月内向群众公布。

十一、违规违纪处罚制度

(1)凡给村集体在经济上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根据其动机、手段、情节、损失情况,分别作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者,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侵占、私分集体财产的,除清退全部赃款赃物外,提交相关部门贪污处理。

(3)在正常情况下,库存现金超过规定限额的,按超过金额的10—3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4)收入现金和借入现金,当月未与村财务人员结账的,每迟交一天按迟交总额每日处责任人0.1%的罚款。

(5)公-款私存的,除没收公-款私存所得利息外,按存入金额的10%—3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6)白条抵库的,按抵库金额的10%—3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7)越权审批费用开支的,按越权审批总额1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8)差旅费超标准报销的部分,由经手人、审批人共同分摊,每人各负担50%。

(9)使用市场上自选购买或自印收据收入款项按收款总额的1%予以处罚。

(10)丢失专用收款收据的,每丢失一份,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后果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规依法处理。

村财务管理制度2015-05-15 21:24 | #2楼

为了实现本村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我村本着强化服务、强化管理、强化监督的目的,使财务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本村经济发展服务,为本村稳定服务,结合我村财务管理的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建立民-主理财组织,实行民-主理财制度

为了建立和完善本村民-主理财组织,对本村财务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是当前形势下加强本村财务管理和监督的一条有效措施,通过民-主理财组织对集体经济活动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控,能够有效弥补目前本村财务工作中存在的手续不全、把关不严和开支失控等一系列问题和漏洞,提高本村的透明度和规范程度,为此本村要建立民-主理财组织(即村民代表会议下的民-主理财小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对本村财务实行民-主理财。

第一条 建立组织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在本村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任期与村民代表会议任期相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四人组成,一名组长为:王显刚 三名成员为:曹贺轩、钟万信、王作立,其所有成员一定要对本村财务管理中的问题敢于坚持原则,处理问题要公正无私做好承上启下的中间工作,本村理财小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要调整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全体人员讨论通过,并报镇镇管站备案。

第二条 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原则

民-主理财小组要在村民代表会议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并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报告工作,围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密切干群关系,做好本职工作,正确处理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关系,即要大力支持和保护本村干部发展经济和为群众办实事的热情,又要对 一些不规范的财务行为实行有效制约,即保证本村干部能正常开展经济业务活动、又要代表广大群众对财务活动衽仍效监督,使广大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民-主理财小组职责

1、监督本村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

2、协助村干部做好财务预算,督促财会人员按季度向村民公开财务帐目,接受群众监督。

3、定期对本村财务进行审核,对监审合格的票据加盖理财小组印章或签字。

4、监督村办企业、土地、鱼池、果园等项目的发包及租赁从完成经济指标和合同的兑现情况。

5、年底总结理财小组的工作、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做工作总结报告。

第四条、民-主理财程序

民-主理财是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实现村民自治的一种有效机制。

1、切实保障民-主理财小组行使权利,本村内在开展民-主理财时诚心成意,不摆架子、不走形式、确实把工作干到实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尊重民-主理财小组的权利,主动将村内财务活动置于民-主理财小组的有效监督下,在理财月,每月约20日,本村财务负责人及本村报帐员要主动召集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开展理财活动,对理财小组摆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积极认真研究,尽快落到实处。

2、严格执照程序规范操作,民-主理财小组在开展理财活动时应结合村内实际情况,实行规范操作,按月理财,每月末对本村财务进行审核,在理财日,每月20日,村内财务负责人要向理财小组,通报本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财会人员应将本月内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原始凭证逐一提交理财小组审核。

经审核同意,入帐核算的由理财小组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方可允许入帐。经审核不允许开支的费用票据,予以退回,其费用由有关当事人承担。

第二章 村级财务人员

第五条 实行“村帐镇代管”后,村内不设主管会计,只设报帐员1名,村内主要干部不得兼任,村内财会人员必须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证,村委会提出人选或建议,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镇经管站审核,末经审核,村内不得擅自撤换村内财会人员。

第六条 村财会人员的职责

1、按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置帐薄,正确进行会计业务核算,加强现金管理,做到结帐及时,报帐清楚,核算规范。

2、带头廉洁奉公,勇于拒绝不合理或开支不合格的项目,自觉接受理财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和指导

3、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形式、内容,搞好“村帐镇代管”的报帐工作,并负责财务公开。

4、负责村内各项经济、户籍统计,及有关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三章 本村财务的帐薄设置、核算、资料保管及手续交接

第七条 1、村内财务设立的帐目包括: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财产物资帐、现金日记帐、存款日记帐、不准出现不设帐,少设帐或以表代帐等现象,村帐镇代管后,只设现金帐,其余帐薄由代管单位设置,

2、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财产物资帐及各种登记薄由主管会计负责,按统一结帐日登记结清,现金日记帐由出纳负责,按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及时登记结清。

3、在健全帐目的基础上,财会人员要按照国家财政部,农业部1997年1月1日联合颁发的《会计法》的规定,健全各种会计科目,搞好本村会计核算工作。

4、本村的会计帐簿、凭证、报表等资料要按要建立档案,实行统一保管,做到规范化管理。

第八条对按规范程序免职的财务人员,镇经管站审计通过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对以种种借口拒不交帐的财会人员,在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村委会应依据有关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以保证集体财务的延续性。

第四章 规范财务行为,严格各项费用开支

第九条规范资金管理行为确保本村收入及时足额进帐、核算

1、本村在向农户和单位收取消费、租赁费、土地费、有偿服务费及其它收代办各种款项时,必须使用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必据要专人保管,实行领用登记。用完消号制度,收款时一般由出纳员负责,其它人员不得插手,如遇收取款项较多,数量较大,确需要有关人员协助进行的,所收款项及所使用收据,必须在必款业务完成5日内交出纳员(报帐员)办理交接手续,不准出现多人收钱、多人管钱、多人花钱的现象。

2、严禁村干部坐支资金,村内各种收入资金必须先进帐、后开支,不允许坐收坐支。

3、加强村内征占土地奖金的管理,村内对取得的占地费要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控制,必须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民-主理财小组要加强对占地费的使用和监督,凡动用这些资金时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4、规范借贷资金管理,本村经济组织在举债时,必须先考虑自身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对投资项目的可持性要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论证。对还贷资金的来源有可靠的预见性和周密的安排,防止因盲目举债而进一步加大本村债务负担,从而影响本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对确需通过借贷而兴办各种事业的,要经村委会研究提出意见后,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数额较大的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借贷后的奖金首先进入村内帐内核算,禁止资金帐外循环。

第十条严格费用开支管理,规范发包行为

1、交通费的管理,交通费应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从严控制,一般要求使用统一车费报销凭证,同时注明租车用途、地点、经手人、司机签字,费用应一次一清,及时入帐,本村交通费全年为3300元。

2、通讯费的管理,严禁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购买移动电话和配备电脑。对村支书、村主任的话费进行定额补贴,每月每人60元,其它干部的通讯费由本村村民理财小组根据本村情况确定应补金额本村经研究其它人员每月每人补贴50元话费。

3、招待费的管理,村内要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除正常的业务招待外,一律禁止用公-款请客,一经查出严肃处理。招待费实行一次一结,对无钱支书,暂时欠款的也应当日结清入帐管理。对超过期限的不得报销,镇里也将不予审核,费用由用餐人自理。所有招待费的入帐单据必须是税务机关开据的饭食服务统一原始票据。不论是在村内村外用餐或购买食品,每项都应有较详细的说明以备查。对因招商引资开办大项目等经济业务活动,确需较大数额的招待费可采取民-主决策的方法。坚决禁止用公-款相互随礼、送礼。对有业务往来单位之间的交往,确需开支的要经民-主理财小组研究,本村招待费全年为6500元。

4、养老保险金的管理,按镇党委、政府03年10月出台的“关于村级干部享受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5、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的管理。本村干部工资经研究决定为260元,镇补300元,合计560元。村内干部不得在所属企业、公司或下属单位领取双工资,村干部奖金放前必须经镇党委、政府审批。因暂时兑现不了的工资或奖金,应实行年底帐内核算,对帐外所欠工资、奖金不予承认。

村干部直接参加生产,为农户劳动,采取工资外补贴,此补贴属于用工费用,在生产经营支出科目中核算。

6、招标发包项目的管理,村内所有企业、果园、林树、鱼池、大型固定资产等专业承包项目的招标、发包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在监督小组、理财小组监督下实施,面向全体村民或社会公开招标,不允许村干部私自发包,更不允许优亲厚友,以权谋私或暗箱操作。

第五章经实现保值增值为核心,加强集体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准确界定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全面反映集体资产状况

村内要根据当前和今后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成分复杂化的特点,从维护集体利益,保护全体成员共同劳动成果出发,建立一种民-主管理在内的资产管理制度。防止集体资产的平调、挪用、损坏和流失,村党支部、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每年要会同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对集体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不出现有物无帐、有帐无物、帐物不符的现象。

第十二条严格固定资产购置、更新的管理和审批

村内经济组织每年初应根据现有固定资产状况及本年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本着“量入为出、生产优化”的原则,编制切实可行的固定资产购置,更新计划,提交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并在其监督下实施。

第十三条完善集体资产流转制度

本村经济组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租赁、出售、股分经营、联营等形式,使集体资产合理的流转,集体资产的流转要在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下,经过民-主决策、资产评估、审核 、上级部门报批等环节规范交易,防止流失。

第六章规范村帐镇代管,严格控制审核,提高公开质量

第十四条报帐及资金的管理

1、本村发生的财务收支单据由本村报帐员专人负责向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报帐,任何人不得代办,本村于每月22日向镇会计服务中心报帐一次,当月发生当日报帐,否则镇里不予审核入帐。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本村的资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帐、不准私借,平调和挪用、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担保抵押、不准购买福利单位名义推销的种类物品。

3、实行“村帐镇代管“后的日常开支要从备用金中列支,本村的备用金为6000元,如有大项开支,再向镇会计服务中心申请。

4、严禁设立帐外“小金库”无论何种原因,何种情况对私设“小金库”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票据的管理

1、本村内在对外经济业务往来中,付款时必须取得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原始收据。

2、村内与农户的业务往来中,必须使用区经管科统一印制的收据或“现金”借(领)据。

3、凡是经白条形式出现的费用开支,无论何种原因镇里将一律不予审核入帐。

4、本村的统一收据由镇经管站统一发放和管理,村内在领取时,应履行编号登记、签字,用完的收据将存根留档备查。

第十六条 财务审批

继续执行区委关于村级财务实行“两笔一章一把关一公开”的财务运行机制,本村的所有收支原始凭证必须具有经办人签字。支部书记、村主任同时审批,民-主理财小组加盖的专用盖,“购置变卖固定财产还要附相应的决议书),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对不合理的票据镇里不予审核入帐。

第十七条 财务公开

1、实行“村帐镇代管”以后的财务公开,实行按季度公开,即每月村里报帐后,由镇会计负责填制《财务公开栏》递交,本村报帐员在村中及时公布。

2、财务公开的内容完整、具体、真实可靠,要按会计科目,分细项公布,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要重点专项公开,以使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年末公布各项财务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及农民负担等情况。

3、本村在财务公开时要有固定公开点和村内人员集中地点,另外还要利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不同形式的公开。

第十八条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本村应建立以下制度,即:票据管理、收支结报、财务公开、财务审批、现金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财务收支预算、承包合同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民-主理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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