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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办法

时间:2022-04-07 21:41:31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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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办法

为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和考核,自觉遵守机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考勤办法。

一、考勤方式

1 、每天工作考勤:由部门负责人制作考勤表,对部门全体人员进行考勤。每月由办公室负责人汇总具体考勤情况,交分管领导和目标办各一份。部门负责人提前 10 分钟上班。

2 、会议、学习考勤:由组织者按会议、学习要求进行考勤。每季度交目标办汇总一次。

3 、值班考勤:值班时间由值班组长进行考核。每月由值班组长汇总具体考勤情况,交带班领导和目标办各一份。

4 、党工委、办事处不定期的抽查考勤。抽查考勤方式可采取领导抽查、考核小组专查、部门互查等。抽查结果及时反馈给部门负责人。如抽查结果与部门负责人考勤情况不一致的,经核实,发现问题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双重责任。

二、考勤办法

1 、实行黄牌警示制度。对本年度无故迟到或早退首次者,实行亮黄牌警示制度,就是将首次违反该纪律人员姓名在其办公室公示三个工作日,免于经济处罚。

2 、无故迟到或早退(按 30 分钟以内计算),累计发生 2 次的,每次扣 30 元,写书面检查,并在机关干部会上作检讨,列入年终考核。 3 次以上(含 3 次)按无故旷工半天处理。

3 、无故迟到或早退在 30 分钟以上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4 、无故旷工半天,一次扣 30 元,作书面检讨;无故旷工一天,写书面检查,并在机关干部会上作检讨,扣 100 元;无故旷工一天半,扣 200 元,并在年度考核时扣除年终总额 20% ;无故旷工二天以上(含四个半天),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等次,扣年终奖总额 30% ,并作待岗处理。

5 、以上考核涉及的经济处罚,在目标奖励中兑现。

三、请销假事项

1 、机关干部请事假一天以内,事先告诉办公室负责人,并向分管领导请假,出具书面请假条说明事由(特殊情况除外),并在考勤表上登记。

2 、请事假二天以上(含二天),事先告诉办公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向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请假,出具书面请假条说明事由,并在考勤表上登记。

3 、请病假一天,先告诉办公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在考勤表上登记;请病假二天以上,还必须出据社保定点医院证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在考勤表上登记。

4 、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时,事先告诉办公室负责人,如需外出学习、开会、办事要向分管领导报告,还应在党政办作去向登记。

5 、中层干部去向登记办法与其他干部一致。

四、加班事项

1 、加班时间的界定:限于法定节假日。

2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领导请示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安排,确定加班人员加班日的各项工作。

3 、如实填写加班派工登记表,经党工委或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安排,由各部门负责人作好收集。各部门每季度末上报目标办。

4 、加班人员的适当补助,年终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2015-05-27 20:38 | #2楼

为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机关工作考勤制度,并由党政班子成员带头执行。

一、考勤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二、请销假

1、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点名需请假者,一律使用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按层次签字批准。两委成员、总支书记请假,由党委书记批准(书记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领导批准);单位负责人请假,由镇长批准;其他干部请假,由副书记批准,三天以上的由书记批准(书记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领导批准),请假条交考勤人员管理。请假到期必须销假,续假者需重新请假。

2、请假一律以批准的请假条为准。捎假、电话请假和直接向考勤人员请假一律无效,无请假条者考勤按旷工处理。迟到者须在统一考勤后一个小时内到考勤工作人员处销号,否则按缺勤处理。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产休假、婚丧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记入缺勤天数。因公出差、外出开会须以上级传真电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记录为准,执行其他公务或有集体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者,考勤人员要在点名时说明情况。

三、违纪处理方法

1、无故旷工者每次扣发工资100元。

2、集体活动无故缺勤者扣工资100元。

3、值班人员在节假日、星期天及夜间值班无故缺勤的,按旷工处理,扣发工资100元。

4、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4天,每月事假累计超过4天者,自第5天开始,每天扣发工资50元。

5、每月病假累计不超过10天,机关工作人员每月病假累计超过10天者,自第11天开始,每天扣发工资50元。大病、重病作特殊情况另行考虑,由镇两委会商定。

6、迟到、早退三次视为旷工一天,督查不在岗视为旷工一天,扣发工资100元。

7、集体活动点名替答到者,发现一次双方各扣100元。

8、全年累计旷工15天,年终取消任何评先树优资格;旷工两个月,扣发全年工资,并给予组织处理。

9、全年请假累计两个月的,年终取消任何评先树优资格;全年累计请假超过四个月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停职待岗并扣发全年工资。

10、考勤员私自隐瞒、无故漏点或更改考勤记录的,应扣工资由考勤人员负担。

11、开会或点名时,禁止交头接耳和接打手机,每发现一次扣绩效考核分1分;三次劝阻不听者,罚工资100元,扣绩效考核分5分。

四、汇总

考勤人员每周汇总一次考勤情况报镇督查办公示,镇督查办每月五日前公布上月的考勤情况,考勤结果与年终考核和工资发放挂钩,经镇长签字批准后,由考勤人员交财政所按规定执行,每月兑现一次。

五、执行

本制度自2015年8月15日起执行,由镇党政办公室和镇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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