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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时间:2024-03-25 14:24:53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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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为贯彻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我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密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沈阳、沈阳市政府《关于印发 < 沈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 > 的通知》(沈委发〔 2015 〕 16 号) , 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旅游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本局主要领导、其他局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在履行岗位职责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二条 局主要领导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并由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局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成立沈阳市旅游局安全工作委员会。局主要领导任主任;其他局领导任副主任;局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旅游安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处,各部门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安全员,参与办公室工作。

第四条 沈阳市旅游局安全工作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

(一)主持召开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分析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部属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组织协调旅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规定参与旅游行业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三)配合、协助旅游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指导、督促、检查旅游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范措施;

(四)组织排查事故隐患,主持制定和完善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规定牵头组织或者督促指导企业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

(五)及时报告旅游突发应急事件相关信息,做好旅游安全预警和提示发布工作;

(六)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常识的宣传普及活动。聘请安全工作专家为局各部门工作人员及区、县(市)旅游局及旅游企业单位负责人讲授安全知识。

第五条 局各部门安全责任: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内部安全工作,制定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度,督促安全责任制落实。坚持进行消防、治安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做好节假日干部值班工作,确保局机关内部安全正常运转。

(二)人事处: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总体工作目标,把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各单位目标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奖优惩劣,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规划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 A 级旅游景区(点)的安全工作。重点做好 A 级景区(点)的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游船等的安全检查。

(四)区域合作处:负责在旅游政务网发布旅游安全信息,协助做好旅游安全警示和提示工作。

(五)市场处:负责旅游节四季游活动的安全工作,指导制定安全措施,督促区、县(市)旅游局负责所承办旅游节四季游子项活动的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重点指导做好旅游节四季游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

(六)行业管理处:负责局安委会办公室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星级饭店和旅行社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指导星级饭店做好防火、防盗和反恐工作,保障星级饭店设备和食品卫生安全;指导旅行社加强对导游员的安全教育、保障车辆安全运营、保护好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七)质监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市场安全执法检查。

(八)培训中心:负责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将旅游安全防范知识和应对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常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九)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相关处室负责各自举办活动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 旅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公安、消防、安监、质监、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对 A 级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进行安全巡查和督查,重点组织好黄金周、小长假期间的旅游安全检查。

旅游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20150604 13:53 |  #2楼

关于全面落实旅游安全监管“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e#

各科室、所(队):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工作,根据省、温州市旅游局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局机关职责分工,现就全面落实我局旅游安全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保障

对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张金财局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包建华、仇保雷、张卓鹏、郑亦东副局长、李银冬纪检组长、陈艳委员担任副组长,包建华为旅游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旅游安全工作负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科。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一)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组织拟订全市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牵头落实市政府和温州市旅游局下达的旅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旅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各项任务;

3、 负责上级单位下发的有关安全工作的通知、意见、规定、办法、通报、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的落实;

4、 负责落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旅游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决议和安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并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5、 负责召开全市旅游行业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全市旅游行业安全工作,不定期召开旅游行业安全工作例会,汇总旅游安全情况,分析旅游安全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6、 指导督促局相关科室、各旅游企业、相关单位开展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落实旅游安全管理责任。

7、 组织拟订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构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并组织实施;

8、 依法发布旅游安全信息,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的培训和应急救援的演练;

9、 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配合公安消防、质监、交通和卫生防疫部门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旅游安全隐患;

10、 开展旅游安全队伍建设,指导开展旅游安全培训,完善旅游安全社会监督队伍;

11、 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完成“平安乐清”的各项工作任务;

12、 负责全市假日旅游的安全监管工作

13、 完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局办公室,负责旅游安全监管工作的后勤保障、局机关内部安全,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和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局机关工作人员人身和公共财物安全;

2、 负责督促局属单位内部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增强局属单位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3、 配合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救援工作;

4、 负责旅游安全监管工作的后勤保障;

5、 完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行业管理科,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旅行社和星级旅游饭店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及责任的落实;

2、 负责旅行社责任险及旅游团队用车租车安全制度、措施和责任的落实;

3、 协助做好旅行社和星级旅游饭店旅游安全事故紧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4、 配合公安消防、卫生防疫、质监、安监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星级旅游饭店进行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和食品卫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旅游安全隐患;

5、 负责指导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6、 负责指导督促市旅游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旅游培训班的安全制度、措施及责任的落实;

7、 负责全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8、 完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规划建设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的安全监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配合市防汛办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的防汛防台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2、 配合安监、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的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监督检查;

3、 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防汛防台事故的紧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4、 协助市农办做好乡村旅游的安全监管工作;

5、 完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市场开发科,负责全市旅游节庆、展会和营销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我局主办或承办的旅游节庆、展会和旅游营销活动的安全制度、措施和责任的落实及应急预案制订、应急准备措施的落实;

2、 协助做好我局主办或承办的旅游节庆、展会和旅游营销活动的安全事故紧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3、 完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风景园林管理科,负责森林消防等旅游安全监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配合市森防办做好景区森林消防的安全制度、措施和责任的落实;

2、 负责做好景区森林消防应急预案制订、督促各景区做好应急准备措施落实;

3、 督促景区做好森林消防安全事故紧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4、 完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各景区管理所,负责风景旅游区的旅游安全监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风景旅游区内的工程建设、游览设施及景区流量控制等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风景旅游区安全应急预案的制订、应急准备措施的落实;

2、 配合安监、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对风景旅游区内的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监督检查;

3、 协助做好风景旅游区内森林消防、防汛防台与安全事故紧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4、 负责风景旅游区内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5、 负责风景旅游区内导游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6、 督促风景旅游区导游人员带团过程中安全责任的落实;

7、 完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纪检监察室,负责旅游安全的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监督全市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2、 负责查处全市旅游安全的失职、渎职案件。

3、 完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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