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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制度细则

时间:2022-04-11 00:27:29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安全制度细则

1、目的

公司安全制度细则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保障员工人身、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的厂区、宿舍区和在此范围内的全体员工。

3、责任人

3.1 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主任、各部门经理、主管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3.2 成立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整体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整改等工作。

4、安全管理控制

4.1 值班员管理(防盗管理)。值班员管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部门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4.1.1 制定值班员管理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目的、检查重点、检查时间、检查步骤等。

4.1.2 值班人员岗位值勤情况、工作安排和记录、值班人员的仪容仪表、夜间归队情况、各种工作的交接情况等需做详细记录。

4.1.3 对每次检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分类予以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汇总,找出值班员工作中的不足并加以改进。

4.1.4 巡视中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地段的监控发现可疑情况、可疑人员要及时加以注意,对进出厂区的人员进行监控。

4.1.5 将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找出来。依据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事故的处理步骤,准备相应的急救药箱。

4.1.6 事故隐患包括:

4.1.6.1 有无外露电线;

4.1.6.2 厂区、车间地面是否平整;

4.1.6.3 厂区路面是否有砖块等杂物;

4.1.6.4 厂房内、外墙是否有破损,剥落;

4.1.6.5 厂区、厂房、宿舍的给、排水系统是否良好,地面是否有积水;

4.1.6.6 厂区、厂房、宿舍的公共区域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品;

4.1.6.7 门禁系统是否完好无损。

4.1.7值班人员管理:

4.1.7.1 值班人员服装准备:上岗应穿着工作服,穿戴齐整。

4.1.7.2 值班人员用具准备:

圆珠笔、《员工外出登记表》、《车辆进出登记表》、《来访登记表》、公司相关联系资料、手电照明、对讲设备、急救药箱等。

4.1.7.3上岗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值勤岗位,与上一班值班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工作用具、重要情况等。

4.1.7.4值班人员值班时,如遇特殊情况发生(打架斗殴,安全事故、偷盗等),应保持冷静,控制局面、坚守岗位,及时将发生情况通知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解决。

4.1.7.4值班人员培训:

4.1.7.4.1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拟订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员工守则、各项规章制度、日常工作流程、消防安全知识等。

4.1.7.4.2值班人员平时必须每周组织两次定期训练,并进行训练登记,有案可查。

4.1.7.4.3培训考核:考核包括笔试和实操演习。

4.2 防火管理:

4.2.1为了做好公司防火工作,对火灾有迅速的应变措施,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队员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派出。消-防-队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调配。

4.2.2 厂区内除写字楼指定吸烟区外,一律禁止吸烟。

4.2.3 灭火器配备:各部门、各车间、仓库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测算灭火器材的需要量、品种、型号等并与行政部确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置。

4.2.4防火计划:各责任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的防火计划,包括防火组织、防火人员安全培训、防火规定的制定等。

4.2.5防火培训:各责任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做出本部门的防火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人员组织、费用预算、培训工作步骤安排、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培训效果的测试。

4.2.5.1培训要求:

指导教员,按器材正确使用方法为被培训人员演示,并训练受训人指导现场人员沿正确的路径疏散;被培训人员,按照演示要求进行相应演练,达到应知应会,达到操作要求。

4.2.5.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由综合管理部安排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灭火演习,全厂消防演习每年至少2次,责任部门负责人要抽查员工掌握的情况。

4.2.6灭火器材管理:

4.2.6.1 1211灭火器定期专人对灭火器进行保养,保持外表光洁,无污垢,铅封完好,压力正常铅封,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压力表,压力表是否完好,压力水平情况记录。器材外体,器材外壁情况,有无锈损情况胶管喷嘴,连接完好无破损。

4.2.6.2 室内消火栓防护玻璃窗完好,各器具保持完好,无丢失。水带、盘卷整齐,放置正确,无丢失破损。水枪,放置位置正确,无零件丢失。手动报警器状态良好。各类消防设施前阀无堵塞,无杂物。

4.2.6.3火灾报警器无破损,保持良好状态。专人检查烟感器是否正常运行工作,并作相应记录。

4.2.6.4 灭火器材除日常检查外,必须至少每月专人检查1次,进行记录,对于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在最快的时间内上报和解决。

4.2.7发生火灾的应对:

4.2.7.1发生火情时,在场人员确认火情具体情况,包括起火部位、着火物品、人员受损情况,及时报告本责任部门负责人及安全领导小组长。

4.2.7.2责任部门负责人按防火计划分派指定的工作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疏导救护工作,包括打电话报警、引到救护车辆、救火车辆进入现场实施救援工作,并按照事先计划引导在场人员按正确的疏散道路离开现场。

4.2.7.3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人员在本部门内区域内进行巡逻,巡逻中,对重点部位(电机房、空调房、重点电制开关、防火设备、消防通道等)进行检查记录,对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解决,杜绝火灾隐患。

4.3工伤的预防和管理。

4.3.1工伤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造成身体损害;因公死亡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而造成死亡的。

4.3.2 公司各部门应按照劳动安全保护有关规定,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减少甚至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

4.3.3生产设备管理:

车间、裁床、板房等的生产设备须由专人管理,未经许可,禁止任何人在任何时间触摸、启动非本人管理的设备,包括衣车、裁床等;否则,造成自身损伤或死亡的,不按工伤或因公死亡处理,所有费用公司概不负责,如造成公司设备损坏或伤及其他同事的,还须赔偿公司损失。

4.3.4生产流程管理:

生产系统的操作工,必须按照生产的工作规程进行操作,因违章操作造成自已身体损伤或死亡的,不按工伤或因公死亡处理,所有费用公司一概不负责任;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或伤及其他同事的,须负全部责任,赔偿公司和同事的损失。

4.3.5生产部和车间的管理人员须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包括设备正确的使用方法、维护方法、清洁方法等,对于故障设备必须向机修房报修,严禁任何人私自移动、装、拆设备。

4.3.6工伤事故处理、就诊、申报管理内容:

4.3.6.1出现工伤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须在3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及时

将伤者送到医院医治,并调查事故原因,事故调查组由现任部门主管、组长、员工组成,3天内出调查报告,拿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查。

4.3.6.2公司综合管理部和安全管理委员会须在1周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4.3.6.3员工因公发生工伤,各部门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公司或相关人员,并进行妥当处理;需要及时送往医院的,应及时安排。

4.3.6.4员工发生工伤,必须到社保部门指定的医院治疗,并向医院说明是工伤,由医院进行备注。

4.3.6.5员工发生工伤,应及时填写公司《工伤申报表》,经主管人员、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和总经理审批确认,方可享受工伤待遇,如申请工伤假或办理工伤社保申报工作等。

4.3.6.6伤势严重的,可先到医院就诊,事后补起上述手续,并必须在三日内申报。伤者要保留好病历卡、医疗费、收据及其他就诊证明资料。

4.3.6.7需到保险局申报工伤保险赔偿的,由综合管理部填写《深圳市单位员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伤者要积极配合赔偿申报,提供相关的资料,如病历卡、医疗费、收据及其他就诊证明资料。

4.3.6.8公司工伤社保负责人员须在10天内根据工伤保险部门的规定,将事故情况通报市社保局的相关部门,办理工伤保险的相关手续。

4.3.6.9 未按规定办理的,将拒绝支付医疗费用,费用有个人承担。

4.3.6.10 公司为每位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社保办理人员应及时为员工办理。

4.4化学物品的管理。

4.4.1化学物品包括枪水、酒精、天那水、油漆、机油、杀虫剂、喷漆等,须由专人进行管理,在指定的地点存放。存放点的条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4.4.2管理部门须对化学物品的存放管理和领用进行控制,领用量一般不能超过1天的使用量。

4.4.3各部门对所使用的化学物品也应实行专人管理,不允许乱用、乱放,用剩的物品要进行妥善的管理,存放地点的条件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得随便丢弃。

4.4.4在各责任区内发现无人管理的化学物品的每次给予责任人警告处理,如出现因按未规定对化学物品进行管理,而造成事故的,对各级责任人根据事故的大小进行处理。

4.4.5化学物品中的化学危险品处置:

4.4.5.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酒精、天那水、枪水等)由专人保管。

4.4.5.2除遵守以上管理规定外,须按规定使用化学危险品,且存放于指定化学危险品仓库。

4.4.5.3化学危险品都必须有MSDS(物料安全信息资料卡)。

4.5突发事件的管理。

4.5.1突发事件包括不可预计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病、瘟疫等事件和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事件。

4.5.2突发事件应变。

4.5.2.1公司安委会应做出突发事件的应对计

4.5.2.2发生突发事件,公司的管理层及安委会成员应在尽快赶到事发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或抢险。

4.5.2.3各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应妥善安排本部门员工全力配合公司的应变工作,控制事态的发展。

4.5.2.4对外公布的情况应统一口径,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4.5.2.5事后各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应尽快(48小时内)统计出本部门的受损害情况,报公司行政部门和安委会。

4.5.2.6公司行政部门和安委会在1周内作出事件的总结,作出处理决定,通报全公司。

4.6安全与劳动保护原则。

4.6.1时刻记住“安全生产”的原则。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章守纪,切实在安全保障下,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和机器伤害”。

4.6.2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听从生产指挥,确保工作安全。

4.6.3严格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

4.6.4如遇不安全隐患或意外事故,请您立即报告主管或公司负责人。

4.7用电安全常识。

4.7.1所有用电设备外壳均应按规定接地和安装漏电保护罩,绝对不可以用铜丝代替保险丝。

4.7.2用电设备的带电裸露部分,应立即采取屏护措施,避免接触带电部位,湿手严禁接触任何电器。

4.7.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源,移动用电设备时应切断电源,保护好电源线防止磨损。

4.7.4非维修专业人员禁止拆装、调试、维修用电设备;

4.7.5使用完电器设备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4.8机械设备安全常识。

4.8.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8.22)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如铁手套等;

4.8.3设备故障时,不能自己动手修理,请您报告组长或专业管理人员;

4.8.4工作专心,不疲劳作业,防止针、刀片等轧或切到手指;

4.8.5按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清洁保养;

4.8.6其它设备专人操作,非操作者严禁使用。

4.9物料处置安全常识。

4.9.1物料的搬运。

4.9.1.1禁止超人体负荷能力和超高度(1.5M)搬运。

4.9.1.2注意搬运通道的安全。

4.9.1.3正确使用手动搬运工具。

4.9.1.4机械搬运作业人员应接受专业训练。

4.9.2物料的摆放:必须在指定区域摆平竖直,货箱高度不可以超过三层 (1.5M)高。

4.10台风和暴雨安全措施。

出现台风或暴雨警报(具体可详见深圳市电视台的有关通告)时,公司将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4.10.1正常办公时间之前预告三号或三号以上台风信号(或者预报黑色暴雨信号)时,除非您接到公司要上班的指示,否则不用上班。如在下午1时前气象台公告三号台风信号取消或转为二号强风(暴雨信号取消或转为红色预报)时,您应立即返回公司上班。

4.10.2正常办公时间内显示三号或三号以上台风信号(或者显示黑色暴雨信号)时,公司将统一安排员工返家;如您正从事外勤工作,应立刻前往安全地方暂避,免生意外。

4.10.3当公司收到上述紧急事件预告时,请您应按以下要求作好预防措施:

4.10.3.1下班前,请您检查所属办公区域及切断区域内各种电器或办公设备的开关,将资料及档案放入档案柜锁闭。

4.10.3.2行政部门下班前将复查各部门上述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完成公司公共区域的检查防范工作。

4.10.3.3非当班时间发生上述紧急事件时,各部门主管、行政部门主管应须安排好公司现场检

查防范。

瑞丰电梯公司安全管理规定2015-07-04 18:43 | #2楼

(一)电梯维修人员一般安全规定

1.电梯维修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低压维修“电工操作证”和“电梯维修工操作证”。

2.电梯维修保养时,不得少于两人;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去做,严禁酒后操作;工作中不准闲谈打闹;不准用导线短接已坏的层门门锁开关。

3.工作前,应先查自己劳保用品及携带工具有无问题,无问题后,才可穿戴及携带。

4.电梯维修保养时,一般不准带电作业,若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5.电梯在维修保养时,绝不允许载客或装货。

6.熟练掌握正确安全使用本工种常用的机具,以及吊装、拆卸安全规定。

7.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常识,掌握电梯发生故障而停梯时援救被困乘客的方法。

8.必须掌握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二)维护作业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轿厢内或入口的明显处应挂上“检修停用”标牌。

2.让无关人员离开轿厢或其它检修工作场地,关好层门,不能关闭层门时,需用合适的护栅挡住人口处,以防无关人员进入电梯。

3.检修电器设备时,一般应切断电源或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4.一个人在轿顶上做检修工作时,必须按下轿顶检修箱上的急停按钮,或扳动安全钳的联动开关,关好层门,在操纵箱上挂“人在轿顶,不准乱动”的标牌。

5.进入地坑应先打开地坑内的低压照明,然后按动地坑停车开关,切断电梯回路,使轿厢不能再运行。并在层站和层门、轿厢门上挂上警示牌。

(三)维修作业当中的安全规定

1.给转动部位加油、清洗,或观察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时,必须停闭电梯。

2.人在轿顶上工作时,站立处应有选择,脚下不得有油污,否则应打扫干净,以防滑倒。

3.人在轿顶上准备开动电梯以观察有关电梯部件的工作情况时,必须牢牢握住轿厢绳头板;轿架上梁或防护栅栏等机件。不能握住钢丝绳,并注意整个身体置于轿厢外框尺寸之内,防止被其它部件碰伤。需由轿内的司机或检修人员开电梯时,要交代和配合好,未经许可不准开动电梯。

4.在多台电梯共用一个井道的情况下,检修电梯应加倍小心,除注意本电梯的情况外,还应注意其它电梯的动态,以防被其碰撞。

5.禁止在井道内和轿顶上吸烟。

6.检修电器部件时应尽可能避免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操作或难以在完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操作时,应预防触电,并有主持和助手协同进行,应注意电梯突然起动运行。

7.使用的手灯必须采用带护罩的,电压为36V以下的安全灯。

8.严禁维修人员站在井道外探身到井道内,以及两只脚分别站在轿厢顶与层门上坎之间,或层门上坎与轿厢踏板之间进行长时间的检修操作。

9.进人底坑后,应将底坑检视灯箱上的急停开关或限速张紧装置的断绳开关断开。

10.维修作业间隙需暂时离开现场时,应有以下安全措施。

(1)关好各层(厅)门,一时关不上的必须设置明显障碍并在该层门口悬挂“危险”、“切勿靠近”警告牌。

(2)切断总电源开关。对中途停止检修,尤其是接线端子应作良好记录,以防止混乱或记忆失误。 

(3)切断热源如喷灯、烙铁、电焊机和强光灯等。

(4)必要时应设专人值班。

11.当维修作业结束后,应作以下工作:

(1)清点检查工具、材料、器件有无遗落在设备上或控制柜内,清理并打扫工作现场,除去警告牌和告示牌。

(2)将所有开关恢复到原来位置,并试车运行,检查各机构、电气等完好无误。观察电梯运行状态,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梯检查。

(3) 填写故障处理记录,填写清楚事故原因、检查过程、处理结果,对所有更改的参数或更换零配件,应做出详细明确的记录。日常保养完毕,应及时填写定期保养与检查记录。

(4)电梯交付验收,由使用单位在维修、保养记录上签字。 

(四)维修人员在维修电梯上主要部位时的安全操作规定

1.在机房维修时的安全规定: 

(1) 机房操作电梯运行时,应确保轿内无乘客,厅、轿门关闭,先切断门电机控制电源,再操作电梯运行。严禁在曳引机运转的情况下进行维修保养。

(2)在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在断开电源的情况下进行;带电作业时,必须要按照带电操作安全规程操作;接地装置良好。

(3)在调整抱闸时,严禁松开抱闸弹簧(制动器主弹簧);如果必须松闸时,一定要有措施防止溜车。

(4)机房检修时,轿厢内必须留有电梯司机或维修人员;当机房内操纵轿厢运行时,只允许开检修速度,而且必须与在轿厢内或轿厢顶上的人员联系好,在轿、层门关闭好后方可开车;严禁在层门敞开的情况下开动轿厢。

(5) 手动盘车时,应先切断主电源开关,机房内至少有两个人配合操作。一旦盘车完毕,务必全部拆除掉松闸扳手等用于手动盘车所有对象,并将它们放回安全位置。 摇动前一定要与轿厢顶上和轿厢内的人员联系好,为防止制动器打开时,轿厢发生意外溜车,操纵制动器的维修人员应断续工作,并随时做好制动器抱闸准备。对于无减速器的电梯,不适合采用手摇曳引电动机的方法来检修。

(6)在机房操纵轿厢时,应防止超越限端站,同时防止轿厢冲顶或礅地。

2.在轿厢顶上维修时的安全规定: 

(1)非维修人员严禁进入轿厢顶上。在进入轿厢顶前,必须知道轿厢所在的准确位置。在打开层门进入轿厢顶上前,必须看清轿厢所处的位置,看清周围环境,保证层门处没有闲杂人员。安全绝对没问题时,方可进入轿厢顶上。进入轿厢顶上后立即关闭层门,防止他人进入。

(2)进入轿厢顶时,首先切断轿厢顶上检修盒上的急停开关(钮),使电梯无法运行,打开照明开关,再将有关开关置于检修状态。

(3)在轿厢顶上的维修人员一般不得超过三人,并有专人负责操纵电梯的运行。在启动前应提醒所有在轿厢顶上的人员注意安全,并检查无问题时,方可以检修速度运行。行驶时轿厢顶上的人员,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探出防护栏,严禁站在井道外探身到轿顶上作业。

在轿顶上作检查时应充分注意安全,集中精力注意站稳站好决不可站在骑跨处工作。在进行各种工作时,应切断轿顶上的检修开关,使轿厢无法运行,只能轿顶检修人员认为需要升降轿厢时,才能由他自己发出指令,接通检修开关使轿厢运行。更要注意当平层板已插入感簧感应器时,虽未按动电梯运行按钮,但只要接通回路电梯轿厢将自动平层,因此轿顶人员在接通检修开关前一定要检查平层遮磁板是否已插对感簧感应器,预计到可能发生的动作、选择安全的站定位置,才能做到安全方面万无一失。

(4)维修时,严禁站在轿厢与层门之间进行操作。严禁一脚踩在轿顶,另一脚踏在井道或其它固定物上作业。在轿顶检修维修保养工作时,切忌靠近或挤压防护栏,并应注意对重与轿厢间距。

(5)离开轿厢顶时,应将轿顶操作盒上各功能开关复位,轿顶上不允许存放备品备件、工器具和杂物。在确保层门关好后方可离去。

3.在轿厢内维修的安全规定:

(1)用厅外开锁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一定要“一慢,二看,三操作”。切勿用力过猛,失去平衡,致使发生坠落等意外。

(2)确认轿厢位置并处于静止状态,绝不能只看楼层指示灯所指示的层数来判定以避免剪切的危险。

(3)进入轿厢后,要检查操纵箱上各功能按钮是否灵活可靠,

(4)不允许双腿分跨立于层门内外侧工作,严禁身体任何部位超过轿厢底坎,以免电梯误动而致伤。严禁开门走车。因层门有故障暂不能关闭时,必须挂警告牌、设备防护栏,以及派专人监护。

(5)离开轿厢时,应将轿厢的轿门以及层门关好,并锁梯后,才能离去。

4.在底坑里维修的安全规定: 

(1)首先切断电梯的急停开关或动力电源,打开底坑照明,再下到底坑工作。

(2) 底坑深度超过1,6米时,应安装爬梯,不得直接跳入。其梯子要坚固,放置合理、平稳,严禁在底坑里吸烟。保持底坑卫生与清洁。 

(3)在底坑工作,需要开车时,维修人员一定注意所处的位置是否安全,防止被随线、平衡链兜着,或者发生其它的意外事故。

(4)底坑里必须有低压照明灯,且亮度足能满足工作要求。

(5)在底坑工作的时候,注意周围环境,防止发生被底坑中的装置碰伤。

(6)在底坑工作时,绝不允许机房、轿厢顶等处同时进行检修,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禁止井道上、下同时工作。必须上下配合工作时,底坑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5、电梯机房救援操作要求: 

(1)、听从统一指挥。 

(2)、确保厅门、轿门关闭,切断主电源开关。通知轿厢人员不要靠近轿门,注意安全。 

(3)、机房人员与其它救援人员保持良好的联系,操作前先通知辅助人员,得到响应后才可采取措施移动轿厢。 

(4)、机房盘车时,必须至少两人配合作业,一人盘车,一人松开抱闸和轿厢监护轿厢的位置,并注意平层标记的位置。 

(5)、当电梯轿厢移动到平层位置时,先松开抱闸,恢复其制动作用,确认无误后再松开盘车手轮。 

(6)、通知楼层相关人员在层站处,用电梯专用钥匙打开电梯厅门、轿门,将人放出。 

(7)、待电梯故障处理完毕,试车正常后才可恢复电梯运行。 

(五)电梯在维修时的用电安全规定

1.在电梯进行维修或定期检修试车时,必须断开总电源。电梯轿厢内不可载客或装货,同时应在层门口、轿内操纵箱、机房控制柜等处,悬挂“检修停用”、“不许合闸”、“正在修理,不可开动”等内容的警告牌,试车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根据指挥人员所发的指令,才能摘去警告牌或开动电梯。

2.电梯进行检查、试验、修理、清洁工作时应将机房电源开关断开,以保证安全。

3.电梯检查维修时,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为此电梯机房、井道的底坑、轿顶或轿底都应装置供检修用的低压电源插座。

4.电梯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按地:

(1)电气设备、柜、屏、箱、盒、槽、应设有易于识别的接地端。

(2)按地线的颜色为黄绿双色绝缘电线。

(3)零线与接地线应始终分开。(采用继电器控制的电梯电气系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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