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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时间:2022-04-11 04:47:17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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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 环境,促进我局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林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第一条 生产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 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 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责任制、安全生产 包保责任制及安全生产 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 责任状,把安全生产 责任落到实处,完善安全生产 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各生产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生产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 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生产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 生产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六条 生产单位的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 状况进行检查并做现场指导,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上报林业局研究处理,检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七条 生产单位应当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生产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局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八条 生产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签定责任状,生产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

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生产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 对违章作业人员的处罚:

针对生产作业当中存在的实际情况,要对违章作业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特别是对违规作业、驾驶室超员或酒后驾车、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帽、作业现场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等违章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察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章当事人进行每人次50元罚款,对其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罚款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其认真整改。A

对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按《黑龙江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

林业局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考核细则2015-07-06 14:34 | #2楼

为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xx-x林业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强化林业局对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根据《xx-x林业管理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制定本细则,具体考核评分办法如下: 

一、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 生产专项治理方案,并达到整治和验收标准,制定或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该项指标为5分,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各扣1分,未完成计划扣1分。无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扣1分,整治不到位扣1分,未制定或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扣1分。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该项指标为10分,未建立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不完善扣0.5分,未按要求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少一个环节扣1分,未建立各职能人员和各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不完善扣0.5分,未制定《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扣1分,未按制度执行扣0.5分,未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和事故档案各扣1分,不规范或每缺一项扣0.5分,无奖惩制度或未按规定考核兑现各扣1分。 

三、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和会议精神,领导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该项指标为5分,少开一次会议扣1分,一次记录不全扣0.5分,没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每少传达贯彻一次扣1分,贯彻不及时每次扣0.5分。 

四、按规定统计上报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并做到及时、准确。该项指标为5分,事故调查处理程序齐全、事故报告、事故批复无存档件各扣1分,事故报告程序和规定不健全扣1分,对责任人无追究情况扣1分,缺一次月报和内业资料扣2分,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扣0.5分。 

五、设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宣传经费 计划并组织实施。该项指标为5分,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扣1分,单位第一负责人未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扣1分,安全员所兼职务与工作有冲突的扣2分,未制定安全生产宣传经费计划扣2分,未按计划兑现扣1分。 

六、安全设备、设施及特种设备管理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和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该项指标为5分,安全设备、设施名称、数量、购置时间等明细表、合格率情况不齐全各扣1分,特种设备明细表、安检时间及合格率、安检材料不齐全各扣1分,未制定应急预案、分预案各扣1分,年内未演练和演练档案不健全各扣1分。 

七、确保厂(场)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职工)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率达到100%。该项指标为5分,年度安全教育计划、教案、试卷、台帐(名册)齐全,缺一项扣0.5分,特殊工种、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干部持证达不到100%,一项扣1分,安全培训档案不齐全扣1分。 

八、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该项指标为5分,无安全生产月方案、总结各扣1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无计划、安排扣1分,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考卷、证件不齐全,缺一项扣1分,安全宣传教育无存档材料扣1分,安全月活动成果无数字说明扣1分。 

九、认真履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大隐患整改力度。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危险源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好监控工作,并建立档案。该项指标为15分,单位领导未参加检查扣1分,未按规定检查或少检查一次扣1分,发现“三违”一次扣0.5分,发现一项事故隐患扣1分,无检查结果一项扣0.5分,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扣1分,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各扣1分,无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情况各扣1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和评价扣1分,单位无消除危险源措施扣1分,发现一个工种无规章制度或张贴悬挂扣0.5分,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健全或签发审批手续和“三证”不齐全扣1分,未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扣1分,现场发现1人不配戴扣0.5分,安全检查记录内容不全扣0.5分,对事故处理没做到“四不放过”扣2分。 

十、按规定与各承包户签订《生产承包合同》(包括安全生产协议书),并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备案,从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率达100%。该项指标为5分,在木材生产作业之前少签订一份木材生产承包合同(包括安全生产协议书)扣1分,少备案一份合同(包括安全生产协议书)扣0.5分,从业人员每少参加一人身意外保险扣1分,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持证上岗,少一人扣1分。  

十一、生产季节,在场部、上段指挥部升安全旗,在上段指挥部悬挂安全生产条幅,在工棚、装车场、伐区、运材道路的曲线和陡坡处等部位要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该项指标为5分,在场部和上段指挥部未升安全旗各扣1分,在上段指挥部未悬挂安全生产条幅扣1分,在工棚、装车场、伐区、运材道路的曲线和陡坡处等部位未按要求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少一处扣0.5分。 

十二、单位生产死亡事故指标为零,年内无交通死亡事故和工业火灾事故。该项指标为30分,轻伤以上事故拖报、瞒漏报,一项扣5分,一次性轻伤一人(含一人以上)扣5分,一次性重伤一人(含一人以上)扣10分,单位无生产死亡事故,发生生产死亡事故取消一切评先争优资格,年内单位无交通死亡事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取消评比资格,年内单位无工业火灾事故,发生工业火灾事故取消评比资格。 

十三、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xx-x林业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同时废止。 

十四、本细则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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