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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项目安全生产制度

时间:2022-04-11 13:11:18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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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项目安全生产制度

(一)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制度

完善项目安全生产制度

1 、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原则

学院基本建设招投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招投标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选择承建单位。

2 、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方式

( 1 )由国家和学院投资(工程概算造价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的建设项目、专业分包项目,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建设单位。

( 2 )按照上海市政府有关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条例,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方式。

( 3 )工程造价(概算)超过 200 万人民币的建设项目、专业分包项目,应向市或区招标办公室登记,并由学院委托有代理招标资质的中介服务公司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文件,经学院同意并取得市或区招标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实施公开招标。

( 4 )工程造价(概算)小于 200 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学院可自行组织招标工作。由基建规划办公室根据设计施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文件,负责招标过程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学院土建招标小组负责招标工作,招标过程接受学院纪委和基建修缮领导小组的监督。

( 5 )工程造价(概算)小于 10 万元人民币的建设项目,由土建招标小组组长及基建、审计、监察等部门讨论,按程序择优选择承建单位。

( 6 )由市财政投资“市政府采购中心”归口管理的建设项目,原则上有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招标工作,学院基建规划办公室配合其工作。

( 7 )有特殊专业要求和具有一定专业配合难度的工程,可视具体工程情况讨论决定招标方式。

3 、工程投标单位的资质管理

( 1 )承包建设工程的相关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学院建设项目。严禁承建单位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它企业的名义承揽学院建设工程。

( 2 )工程招标时,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审查(审核),为证明投标单位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A 、有关确定法律地位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人证书)。 B 、过去三年内完成的与本工程相似的工程的情况。 C 、提供管理和执行本合同拟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的情况。

( 3 )工程造价超过人民币 2000 万的建设项目或某些特殊专业、大宗材料必须对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组由院监察、审计、基建规划办、使用部门等人员组成,考察结果应向学院土建招标小组如实汇报。

( 4 )学院土建招标小组或市、区招标办公室根据公开报名结果,若合格报名单位过多,可以以资格预审的方法确定入围单位,对入围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参加投标。

( 5 )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一般为:工程造价 >1000 万人民币,并具有建筑一级、装饰一级、市政一级资质;工程造价 >100 万人民币:建筑、装饰、市政资质均在二级以上;设计、监理、勘探单位资质应在乙级以上。特殊情况由学院土建招投标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确定。

4 、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程序

( 1 )基本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程序(工程造价 >200 万元项目)

根据市、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有关条例,由招标代理负责办理,基建规划办公室作相应配合。

( 2 )基本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程序(工程造价小于 200 万元)

预算金额小于 200 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学院土建招投标小组负责招标,程序如下:

A 、项目备案。在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投资计划下达后,基建规划办公室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或区招标办公室进行备案。

B 、编制招标文件和发布招标信息。基建规划办公室按规定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经学院土建招标小组审查同意后发出招标信息。

C 、资格预审。由土建招标小组对投标人送交的文件进行分析,确定合格的投标单位;若报名单位过多,以资格预审的办法选择入围单位。

D 、发放招标文件。将招标文件、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发放给入围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E 、勘察现场。基建规划办公室组织入围投标单位进行施工现场勘察,了解施工现场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

F 、对投标单位的考察。由基建、审计、监察及使用部门对需要考察的项目进行项目考察,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类似的在建工程或已竣工项目的原始施工合同、施工质量评定资料及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作参考。

G 、招标预备会。招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和问题。

H 、工程标底的编制与送审。当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一定,即可进入标底编制阶段。标底编制完成后应将必要的资料报送院审计处审定。

I 、投标文件的接收。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进行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给基建规划办公室。基建规划办公室接收投标文件后应将其秘密封存。

J 、开标。在投标截止的日期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院基建、监察、审计共同举行开标会议,按规定的议程进行开标。

K 、评标。在学院纪委和基建修缮领导小组监督下,由学院土建招标小组依据评标原则、评标方法,对投标单位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以往业绩、优惠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公正选择中标单位。

L 、定标。中标单位选定后由基建规划办公室代表学院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招标结果报基建修缮领导小组。

M 、合同签订。基建规划办公室、学院审计处代表学院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由分管院长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 3 )基本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程序

邀请招标程序是直接向适合本工程施工的单位发出邀请,其程序与以上( 2 )相比,增加了发出邀请书的环节,取消了资格预审的环节。

(二)基本建设材料(设备)采购制度

材料(设备)的质量关系到工程的百年大计,为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切实推进基本建设廉洁自律,特制订如下制度:

、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原则

( 1 )必须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 2 )基本建设工程必须坚持安全优质,积极采用先进、节约的材料。

( 3 )材料(设备)采购要做到优质、优价,采购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货比三家、集体决策、择优购置。

( 4 )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明确产品的厂家、信誉度、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价格、提货地点等,严防伪劣产品混入工程之中。各工作室应严格按照验证、考察、核价、验收的要求把好质量、价格及各项技术关,做到人人把关,一丝不苟。

( 5 )材料(设备)采购活动中如涉及供应商的任何“折扣”、“让利”等,均应在实际采购合同中以“让利”或“捐赠”形式体现。

( 6 )各工作室均要做好材料(设备)的信息收集和采购记录,提高工作效率,在确保材料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 7 )各工作室在确定材料时,要严格控制材料(设备)的性价比,对同一内容的材料不得随意进行拆分。

、材料(设备)采购方式

(1 )特种材料(设备)的采购方式

A 、特种材料(设备)的采购原则上由学院以招投标方式进行确定。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长同意可由其他方式办理。

B 、由学院招标方式进行确定的材料(设备),项目管理工作室应提前 30 个日历天填写申请表,递交本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管理工作室按本办公室《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的具体办法负责招标工作。

C 、项目管理工作室参与招投标过程中的设备推荐、实地考察、合同谈判,设备验收。

(2 )由学院确定、总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

、在招标文件上规定由学院确定, 总承包单位负责采购 的大宗材料(设备)

a 、在招标文件上规定由学院确定的大宗材料(设备), 由学院以招投标方式进行确定 , 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长同意可由其他方式办理。

b 、由学院招标方式进行确定大宗材料(设备),项目管理工作室应提前 30 个日历天填写申请表,递交本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管理工作室按本办公室《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的具体办法负责招标工作。

c 、项目管理工作室参与招投标过程中的设备推荐、实地考察、合同谈判,设备验收。

B 、投标方在 投标文件中未明确价格、品牌暂定价,由承包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

a 、单体项目单项总金额超过 10 万元(含),除特殊情况外项目管理负责人需提前 20 个日历天填写申请表递交办公室主任,确定方式原则上由本办公室(综合管理工作室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室参与)会同审计、监察等人员组成考察小组确定,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长同意可另行决定;

b 、单体项目单项总金额小于 10 万元,由项目管理工作室会同负责本项目的有关管理人员共同确定。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已明确价格、品牌暂定价,由承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已明确价格、品牌,由承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项目管理工作室负责验收、检查,严格把关。若项目管理工作室认为投标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而需要调整的,具体办法如下:

a 、单体项目单项总金额超过 10 万元(含),除特殊情况外项目负责人需提前 15 个日历天填写申请表递交办公室主任,确定方式原则上由本办公室(综合管理工作室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室参与)会同审计、监察等人员组成考察小组确定。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长同意可另行决定;

b 、单体项目单项总金额小于 10 万元,由项目管理工作室会同负责本项目的有关管理人员共同确定。

经过以上方法确定的材料(设备),由主办工作室负责填写材料(设备)确认单。原件由主办工作室负责保管,其他工作室保存复印件。

关于我院奉贤新校区

建设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制度的补充规定

根据 2015 年 12 月 12 日 基建处、审计处就我院奉贤新校区基建项目材料(设备)采购的具体确定方法进行充分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对基建规划处二 00 六年三月制定的《基本建设材料(设备)采购制度》作如下补充:

一、在招标文件中由投标单位竞争性报价的材料(设备)确定方法(乙方采购)

1 、投标文件中对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价格表述完整、明确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会同本项目部的审计、质量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予以采用(封样);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要求中标施工单位重新申报,原则上投标价格不予突破,如确有必要,允其作相应调整,项目负责人应按如下的调整方法执行:

( 1 )调整价在原投标价之内的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会同本项目部有关人员予以调整,并填写《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经质量监理、投资监理、审计处、项目负责人签字备案;

( 2 )调整价超出原投标价的:

A 、单个子项目超出的总金额,在批准概算总投资之内且在 10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会同本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调整,并填写《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经质量监理、投资监理、院审计处、项目负责人签字备案;

B 、单个子项目超出的总金额,在批准概算总投资之内且在 10 万元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会同本项目部的审计、质量监理、投资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调整,并填写《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报本处,经以上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审计处负责人、基建规划处负责人签字。经同意后方可调整;但上报方案应不少于一个备选方案。

C 、单个项目超出的总金额,突破批准概算总投资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在使用前的 45 天将已经质量监理、投资监理、审计处、项目负责人签完字的《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报本处,由基建规划处负责向主管院长提出申请,经同意以后方可调整。

2 、投标文件中对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价格表述不完整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要求投标单位申报完整;如需要调整的,按照本补充条例第一条第 1 款的方法进行。

二、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暂定工程、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确定方法

对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确定: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要求投标单位推荐三家及以上的厂商或品牌,并明确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价格等内容,并在使用前的 45 天将《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报本处,由基建规划处、审计处、项目部等相关人员共同予以确定。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确定原则上价格不容许突破(工程确有需要且经院或处领导批准的除外)。

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指定工程、指定价格的材料(设备)采购方法

原则上由学院统一招标,各项目部需在使用前 90 天(特殊情况下,最少不低于 60 天)向本处申报,具体工作由本处招标合约部负责。

(三) 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现场等变更签证制度

签证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动态调整和管理,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因此,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的项目设计,施工现场变更,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责任,合理控制建设资金,切实执行基本建设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特制订以下签证制度。

、基本原则

(1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原则。建设项目力争做到以人为本、功能优先、合理定位、节约成本。坚持勤俭节约的建设方针,建设资金要精打细算,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强化投资过程控制原则。各项目管理工作室要做到了解用户需求、把握市场动态、控制设计深度、掌握施工节奏、强化投资过程控制。

(3 )坚持同步核算原则。各项目管理工作室要严格做到变更、签证与价格核算同步进行,对同一内容的施工现场工程变更不得随意进行拆分。

、实施办法

(1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度,所有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指令都须经过项目负责人予以落实,所有的书面资料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总监工程师签字方为有效。

(2 )项目管理工作室为做好控制设计,要积极主动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凡需设计变更的,除特殊情况外需提前15 个日历天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处长或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3 )施工现场工程变更签证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变更必须做到与价格核算同步。为确保由于变更引起的费用在预算所控制之内,每次变更金额为5 万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做好签证所需的书面资料,报处长备案;每次变更金额为5 万元(含)以上,除特殊情况外需提前5 个日历天,由项目负责人向处长提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附费用估算),变更引起的费用在预算所控制之内的,由处长负责征询相关人员意见后,作出同意与否意见,变更引起的费用超出预算所控制的,须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才能执行。

、工作流程

(1 ) 提出变更要求(设计变更、施工现场变更、校方或配套部门的要求):由项目负责人向处长提出书面变更要求报告(报告须明确:①变更理由;②变更费用的估算;③变更后费用是否在概算范围内);

(2 )处长审批:变更后费用在概算范围内的,由处长负责征询有关人员意见后予以批复;变更后费用超出概算范围的,需经主管院长批准后予以批复 ;

(3 )同意变更:根据同意变更批复单,由项目部通知设计院出具设计修改图或施工单位出具技术核定单,并提出变更费用申请;

(4 )填写工程签证单: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单,工程监理根据变更理由和依据,确认变更内容和计算变更数量、项目负责人核对内容和数量后报投资监理;

(5 )审核变更费用:投资监理根据变更理由和依据、内容和数量(同意变更批复单、设计修改图或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单),审核变更费用(必要时可要求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内容和数量进行核对),审核结果经基建处和审计处同意后签发项目部。

、说明

(1 )变更要求可以用工作联系单的形式,费用估算及项目负责人、处长批复意见可书写于联系单下方,以便减少流转周期;

(2 )工程签证单中工程监理确认内容和计算数量可与施工同步进行,必要时可通知投资监理同步参与。变更费用可以在审价时一并结算,但投资监理必须做到同步跟踪,对超出预算的费用及时通报。

( 四)基本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包括:施工设计、施工程序、施工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项目管理工作室要严格做好以下各个环节:

1 、主动协调建设工地上各施工企业与配套单位之间的关系,使他们都能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行使各自的工作职责。

2 、督促、检查各施工企业及专业配套单位安全生产机构的落实,安全制度的建立,安全技术的措施,文明施工等,防止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3 、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与学院的教学、生活区严格隔离,设立施工车辆专用通道,或制定出有明显交通标志的施工车辆行车路线,确保师生的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4 、对施工现场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建设项目的施工引起的破坏。

5 、要控制和治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气物以及噪音、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危害。

(五)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定本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原则

( 1 )国家和学院拨款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 [2002]394 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 2 )学院自筹资金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经费,必须以学院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批文或主管院长的书面批复为依据进行相应建设。

( 3 )注重功能优先、节约经济、合理使用等原则进行投资控制。

( 4 )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应纳入学院的专用帐户,专款专用。其费用应严格按工程进度、质量和合同约定预付或支付,财务部门按审计报告进行财务结算。

2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 1 )做好决策阶段的经济参谋。在前期决策阶段和方案设计阶段做好工程项目的经济论证,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加强工程投资控制;不得擅自超预算、超面积、超标准进行建设。若由于特殊原因必须超出原预算标准的,应提请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落实资金后方可执行。

( 2 )项目管理工作室必须在项目开工前,会同设计单位一起做好建设经费的切块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实施,做到先算后做。

( 3 )项目开工之前,项目管理工作室应按工程进程及施工合同内的资金使用要求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主管院长和财务部门备案。

( 4 )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工作室要随时掌握本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及时、准确地了解国家和市场材料价格信息,在选材使用、施工工艺等方面尽可能做到挖掘潜力,提供合适、经济的建材价格信息。

( 4 )施工阶段出现影响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要“先算帐后审批”,并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制度》程序进行运作。

( 5 )严格项目审核和审计制度,在项目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社会审计单位的作用进行投资过程控制,在项目竣工后要积极配合审计处和社会审计单位进行项目审计。

( 6 )项目审计结束后,项目管理组将审计结果报办公室,并根据最终审计报告由财务处进行工程结算。

3 、基本建设项目付款流程

(1) 由项目管理负责人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投资监理的核算以及项目进展的具体情况,负责填写付款流转单和付款支票(外单位管理的项目除外);

(2) 办公室主任根据项目进程、合同付款方式审核;

(3) 主管院长审批;

(4) 办公室专人负责向承建单位付款。

(六) 基建处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保证学院奉贤新校区建设正常、有序地推进,确保工程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同步发展,特制订如下廉政建设:

1 、基建处所有成员在各项工程建设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学院有关廉政建设制度办事,自觉接受学院领导和学院纪委、监察等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个人的自觉行动来维护基建规划办公室团队良好的对外形象。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科学、规范的管理方法,通过民-主、透明的办事模式,实现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

3 、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管理队伍,认真监督检查,发现建设过程中的任何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沟通、及时汇报,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4 、对前来参与建设的任何单位,要进行严格考察和管理,不允许发生任何有亲疏之分、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

5 、不打听和透露有关招标、投标等过程中的任何信息,决不允许发现有类似暗箱操作、泄露标底等行为。

6 、对于参与建设的单位要保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允许参加参与建设单位所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不允许在施工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允许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如无法拒绝,应在一个月内上缴学院纪委。

7 、工作人员不允许要求参与建设的单位为其本人或其家属住房装修和婚丧嫁娶等提供方便。

8 、不向参与建设的单位介绍家属或亲朋好友参与有关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9 、不得与参与建设的单位就施工承包、工程费用、材料验收和工程质量及处理方法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10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及学院制定的《新校区建设廉政规定》、《关于加强新校区工程建设和监督的若干意见》等的有关规定。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015-07-11 13:18 | #2楼

1 范围

本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执行,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实现公司的安全目标。

本标准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

2 术语和定义

2.1 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2 施工管理部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部门。

2.3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 管理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

3.1.1 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其格式见附录 A )。

3.1.2 负责通知安监部、保卫部、施工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入厂安全教育、出入厂手续、签定《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其格式见附录 B )等 ) 。

3.1.3 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 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 5% 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 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 负责对安监部或施工管理部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 安监部

3.2.1 参与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3.2.2 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3.2.3 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

3.2.4 负责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最终审定。

3.2.5 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3.2.6 负责对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3.2.7 负责定期巡查外包工程施工现场。

3.2.8 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根据工程承包期间外包单位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处理意见。

3.3 施工管理部门

3.3.1 负责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3.2 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2001-03-26 批准 2001-05-20 实施

3.3.3 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3.4 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3.5 对需开工作票的外包工程项目,负责按公司的《工作票制度》办理工作票。

3.3.6 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 在确定承包单位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安监部和施工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 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2.1 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2.2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1.3 安监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3.1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4.1.3.2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1.3.3 备有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3.4 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监督网络。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

机构;施工队伍超过 30 人的须配有专职安全员; 30 人以下的须设有兼职安全员。

4.1.4 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4.1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4.2 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5 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报告,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

4.2.1 外包工程项目一般应在施工前依法签订外包工程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外包合同中须规定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已签订,但合同还未正式签订,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工程管理部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施工管理部门和安监部。

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管理上同借工)。

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

4.2.2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工程管理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必须将填写了相关内容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和《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其格式见附录 C )交外包单位填写其相关内容。

4.2.3 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对需承包方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在“□ 是”栏内的“□”上打“√”。否则打“×”。

4.2.4 承包方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具体安全要求并填写在相应的栏内。

4.2.5 施工管理部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 :

① 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② 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③ 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如工作项目有增加,应相应进行补充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以上三方面由于工作变动后需补充的部分。

4.2.6 施工管理部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 双方经确认同意《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前五项所填内容后,由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和施工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名,送交安监部。

4.2.8 安监部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施工管理部门执行。

4.2.9 外包人员进厂后,安监部对《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登记情况),并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2.10 施工管理部门接到经过入厂安全教育的《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后,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习的人员须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签名,该表由施工管理部门保存。

4.2.11 施工管理部门在接到安监部审定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后,由施工管理部门现场负责人与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共同在工作现场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已具备施工条件时,双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最下栏上签名,其外包工程才可以进行施工。

4.3 入厂安全教育

4.3.1 安监部接到工程管理部的通知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3.2 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其格式见附录 D )为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

4.3.3 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上签名后,将第一页交安监人员,《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的内容自己留存,以便在工作中对照学习。

4.3.4 安监人员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填写入厂安全教育的时间并签名。

4.3.5 安监人员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4.4 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4.4.1 由施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需办理工作票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公司的《工作票制度》执行。

4.4.2 对于长期外包设备 ( 系统 ) 的检修、维护,由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按“外包工作票管理规定”执行。

4.4.3 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时,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与该土建项目相关的设备或设施的检修部门负责办理。

4.4.4 一般土建外包工程不需办理工作票,但施工管理部门应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作好书面记录,必要时复印发至相关的设备管理和运行部门。

4.4.5 外包工程动火工作票必须由负责设备或设施检修的部门办理。

4.5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4.5.1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安监部)为一级管理,施工管理部门为二级管理。

4.5.2 安监部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

4.5.3 施工管理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检查本部门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签定情况,并

指定外包项目现场负责人。对重大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负责进行审批,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监督和考核现场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

4.5.4 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员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为外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外包

工程项目安全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编写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习惯性违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4.5.5 外包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所管项目全过程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附件”

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实,对工程的危险点必须进行严格地控制,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现象应及时向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和项目负责人汇报,并做好记录。

4.5.6 施工管理部门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制定有关“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制度,以此来规范施

工管理工作。

作业多,现场环境复杂,除做好上述二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安监部应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施工管理部门和各外包单位等参加的安全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问题、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

编号 :

外包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和施工、安全资质证书 附后(复印件)

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

委托书 附后 被委托人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身份证号

外包单位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记录

外包单位施工人员素质简介

外包单位施工、安全防护用具配备情况

专 ( 兼 ) 职安全员 外包 ( 单位 ) 现场负责人

合同经办人 合同组长

工程管理部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安监部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 注

注: 1. 前三行的内容由甲方填写。

2. 外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内容当年有效,该外包单位在一年内另有其它外包项目(或参与其它外包项目的投标)可不再填写该表。

附录 B

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

合同编号 外包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外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人数 特殊工种人数

(以上内容由工程管理部填写)

一、甲方基本安全职责:

1. 负责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对承包特种作业工程(起重、焊接、气割、电梯、压力容器

等)还需审查特种作业许可证。

2. 负责对承包方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审查,确认证件有效。

3. 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乙方制订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初审,指定外包工程的我方

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现场的安全监督。

4. 凡属需办理工作票的工作项目,负责提供和签发工作票。并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工作票制度。

5. 对现场安全措施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并视情节给予罚款。

对管理混乱、严重威胁安全生产者有权停止其工作,直至终止合同。

6. 对承包期间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乙方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在合同付款时,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施工

管理部门或安监部的考核意见进行扣款。

7. 向乙方提出是否需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 是 (需制订措施在□上打“√”,否则打“×”)

二、乙方基本安全职责:

1. 承包工程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电力行业的规定,对所属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身体健康状况、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如实填写《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

2. 对承包工程的工作人员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负责承担承包期内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职责。

3. 工作人员着装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4. 复杂和较危险的工程项目,应制订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执行。搭建的脚手架应进行验收,挂牌签字。

5. 施工中不得碰及工作范围以外的其它设备,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拆接水源、电源、气(汽)源等,否则对所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施工期间发生的人身、设备及未遂事故,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汇报甲方安监部,事后应向甲方提交分析报告。施工期间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等不安全情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 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及时整改,使用的工器具必须合格有效。

遵守有关防火、防爆的规定,禁火区域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非火警不得挪用消防器材。

7. 独立承担检修维护工程项目者(如磨煤机检修维护等)。应制订与承包工程有关的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建立安全组织,交甲方安监部,以便监督;对批准的工作负责人的资格负责,工作负责人应承担工作票制度中工作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承包工程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和考卷交甲方安监部备查;建立安全活动记录簿,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建立安全工器具登记表。

三、乙方对工程施工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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