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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责任追查制度

时间:2022-04-11 15:35:24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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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责任追查制度

理智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小学安全责任追查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在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部室、场地,其它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学校财产,遭受损失的,均实行责任追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为主要责任人。

二、凡当事人,不请假、不到岗、不守岗、不履行职责而发生的责任事故,均依法承担主要责任,若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的非主要因素,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凡属下列情形的均依法追究相应的事故责任。

三、学校凡在校舍、场地,其它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学校知道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的。

四、学校安管人员,对学生不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制度不健全、预案不齐备,责任不落实,有明显的疏忽,不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发生对学生伤害的。

五、学校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教研组等组织校内外集体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对学生造成伤害的。

六、学校总务处,对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而对师生造成伤害、中毒的。

七、班主任,对学生不进行安全教育,班级安全制度不健全,预防措施不到位,对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发现后,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其它活动的,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教育,告诫和制止,活动不跟班,放任自由的;对学生擅自离校,或有疾病未告知监护人而发生对学生伤害的。

八、任课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它有关规定而造成损害的。

九、岗位值班人员不值班或不恪尽职守,违反工作要求,课间不巡视,食堂食品不抽样查看,楼梯道,路队护送不按时守护疏导造成对学生伤害的。

十、各部室管-理-员,在管理过程中,不履行职责,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有明显不周全的地方,无防盗、防火设备、措施,造成人员、财产损害的。

十一、值周教师、门卫人员不履行职责,制度有明显疏漏,非校人员进出不登记,尤其对异常人(精神病患者、不法分子)进入不禁止而造成对师生伤害的。

十二、食堂采购人员不按规定操作,粮油、菜不到定点购买,使用的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标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的。

十三、学生父母或其它委托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学生上学往返途中和节假日期间中的监护职责;承担学生身体状况、行为、情绪有异常情况,知道不告知学校而发生的损害事故的责任。

十四、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故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学校无过错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为不当的事故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界定无法律责任的。

㈠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规章制度、纪律,知道有危险,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教师已告诫、教育,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㈡学生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知道学生体质特异,患有特定疾病行为,情绪有异常不告知学校的。

㈢地震、雷击、狂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㈣学生自杀、自伤的。

㈤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㈥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㈦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

㈧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㈨在放学后、节假日、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㈩其它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曾庙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2015-07-12 18:30 | #2楼

为落实我校安全卫生工作,强化安全卫生职责,贯彻安全管理常规,确保我校的安全、稳定、和-谐,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工负责:

1、安全卫生工作实行层层分工,层层负责,层层责任追究;德育室主任对校长负责,各班主任、教职工对德育室主任负责,各施其责,各负其责。

2、校长是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监督、协调安全卫生工作,处理偶发事件,牵头、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经常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安排专人及财力进行整改。

3、德育室主任是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校长负责;德育室要加大对师生的安全卫生教育力度,联系法制副校长到校讲座,使广大师生具有一定的识别危险的能力,远离危险;制定完善的安全卫生制度;每天进行安全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及时整改;处理偶发事件;督促各教师履行安全卫生管理。

4、值周领导与值日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安全卫生的防范工作。总务主任负责食堂、小卖部等后勤部门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5、各教职工应时时具有安全卫生工作意识,必须时时抓,事事抓;防患于未然。各教师必须以师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管理好自己的课堂,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歧视差生,更不得行有损学校财产,师生人生安全之事。

6、各班主任应积极主动强化学生安全卫生教育,培养学生自知,自防,自保,自救的安全卫生意识和能力。班主任对本班安全卫生负主要责任,应加强班级日常管理,上下课尽量和学生在一起,防止事故发生。

7、厨房师傅,小卖部服务人员应严把食物,食品质量关,对腐烂变质,有问题的,三无食品应拒之门外;在饭菜制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并对做好的饭菜先品尝,提前进餐。同时应搞好个人卫生,定期检查,持证上岗。

8、参与住宿生管理的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住宿生管理制度执行,全面管理好住宿生在校的学习,生活。

二、责任追究:

对因管理不严,教育不周或个人不当行为而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1、罚款50—200元。2、承担相应经济责任。3、不得参与各类先进的评比。4、下学年度予以缓聘或解聘。5、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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