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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时间:2022-04-11 20:20:14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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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学校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及“分级分组条块管理”的原则,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学校师生非正常死亡“零”指标,确保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发生。

一、各级负责人:

1、分管部门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2、分管级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的,扣5分。

3、24小时值班巡查到位,及时到岗,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了解,处理并上报,在《值日记录》上记录。其中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二、班主任:

1、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班安全总结,在《班主任手册》上有记录。少一次扣1分。

2、及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件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一次未及时处理、记录、上报扣2分.

3、发现学生①攀爬学校围墙;②站在课桌椅上把头伸出窗外;③下楼滑行;④打架;⑤在教室过道狂奔追逐;⑥带管制刀具;⑦玩爆竹、火药枪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现一人次扣1分。

4、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异学生管理记录),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组织活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次扣5分。

6、对班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以消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止安全事件发生。未做到以上一项的一次扣5分。

四、学科教师:

1、值班巡视到位,并将安全情况记录总结在《值日记录》本上。对发生的安全事件或无责任事件及时了解。巡视检查学生活动行为,记录不安全行为学生名字,上报综治办,并与相关班主任沟通的。任一项未做到扣5分。

2、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一项未做到扣5分。

3、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的原则。未做到的或处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生。不到岗、不作为的扣5分。

5、学生发生安全事件时,在场或得知情况,应及时救助、处理,否则应负相应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6、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学习任务,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五、后勤人员:

1、参加学校组织安全学习工作,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2、完成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工作,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安全问题,则要追究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3、开展每月一次岗位安全自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并及时处理。一项未做到的扣5分。

4、配合完成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少一次未完成扣5分。

5、上级有关部门对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因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原因引起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查到一次扣5分。未及时整改的扣5分。

六、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有以下情况的任何一项,学期中各项荣誉评比,职务晋升,考核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1、发生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伤害师生或劫持学生案件;

2、师生违法犯罪受到处罚事件;

3、师生进京进杭上访、罢课及非法游-行、集会事件;

4、发生1人以上责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责任事故事件;

5、有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经查实的。

七、说明:安全考核以100分合计,学校根据考核予以奖励。

邯郸市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2015-07-15 17:43 | #2楼

一、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

(二)市直各学校

二、考核内容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重点是《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学校安全管理基础情况,学校安全督导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学校安全前置性责任追究和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1、附件2。

三、考核实施

(一)考核期限。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期以年度计算,即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组织。考核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进行考核。

(三)自查自评。被考核单位应对本地、本校学校安全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和自查,总结和自查报告于每年7月1日前和1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法规安全处。市教育局根据考核对象日常工作情况和市教育局掌握统计的安全工作各项数据、以及报送的有关资料或信息完成情况作为评分依据。

(四)计分办法。学校安全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计分办法如下:

1、对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学校安全工作的考核结果为:附件1考核表得分×60% +市教育局平时暗查得分×40%。

2、对直属学校安全工作的考核结果为:附件2考核表得分×60%+市教育局平时暗查得分×40%。

3、市教育局平时暗查用附件2考核表进行计分。

(五)其他。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县(市、区)所辖学校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此《办法》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此《办法》,对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确定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分类别考核,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数量的25%。优秀等次基本标准为考核分值不低于85分;合格等次基本标准为考核分值不低于60分;考核分值低于60分或有一票否决项的为不合格等次。

五、考核奖惩

(一)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指标纳入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和市直学校有限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综合工作和市直学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奖惩

1、年度考核成绩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市教育局将授予“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单位”,通报表彰;年度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市教育局通报批评。

2、(1).因安全隐患被国家、省、市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落实不力的,对市直学校当年综合考核降低一个档次,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

(2).因学校安全工作被国家、省通报批评,或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学校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综合先进评选资格,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责任;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教育综合工作考核降低一个档次。

(3).学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对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综合先进评选资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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