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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核奖惩制度

时间:2022-05-08 19:05:36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考核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校级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学校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本年度在编在册教职工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在编在册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积分考评,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省级肯定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级别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班子会讨论而定。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责任。

三、考核流程:

在编在册教职员工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三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

2、二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

3、一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4、重大安全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校重伤、或重度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教体局上报;由教体局视情节轻重对学校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七、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发文之日起执行。

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2016-08-14 19:12 | #2楼

第一节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与评聘办法

为了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使用与管理、考核与聘任,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办学活力,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特制订本办法。

一、任职考核。

1、学校加强对专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和聘任委员会,分别按照教师系列的要求,每年做好考核工作。

2 、考核内容包括教职工的师德修养、教学水平(管理水平)、业务能力、绩效贡献和履行职责情况。

3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木合格、不合格四等。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降级和实施学校其他奖惩制度的依据。

4 、考核汇总材料一份交上级主管部门,一份学校存档。

二、职务评定。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任职条件,在准备好各项资料后 ,向校职领导小组提出专技职务晋升的中请。

职务评定的条件,根据 《 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具体要求为:

(1)学历: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职后进修取得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年以上;取得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

(2)资历:达到 《 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 规定的年限;破格评审、聘用占评审总数的 10 % ,年限只照顾一年。

(3)任职条件:符合 《 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 的规定;任现职期间,学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优秀;按规定完成职务培训任务(包括校本培训);校刊以上公开发表教研究论文1-2篇;任本职期间,获得职称外语、职称计一算机相应等级证书。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应提供能反映中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2)个人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报告(小结)。

(3)教育教学成果及获奖情况。

(4)论文或论著。

(5)学历、职称(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接受继续教育以及职称外语和计一算机考试成绩、证书。

(6)校级以上公开课教案、教案设计思路及课堂教学评价表。

(7)聘任委员会需要的其它材料。

2、学校评定。校职改领导小组在接到专业技术人员的申请后,对照条件进行审核,同意公示后提交校聘任委员会。其中教师系列中级以下职务直接由校聘任委员会评定;其他系列职务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务聘任。

(一)聘任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应贯彻岗位需要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按需投岗,按岗聘任,人事相宜,事职相符;并实行双向聘任。

(二)聘任条件。

1 、教师

(1)坚持思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治学严谨,教书与育人。

(2)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尚未达到离退休年龄(经批准延长离退休年龄者除外)。

(5)符合学校制定的与教师岗位相适应的其他聘任条件,具备杖行相应职务的实际工作能力、业务知识和学历。

(6)应为本校在编教师。

2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安心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和学历。

(4)具备履行相应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承担并完成相应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6)应为本校在编人员。

(三)聘任程序。

l 、学校公布聘任岗位、岗位目标、任职要求。

2 、申请人向学校提出应聘申请,并将评议有关材料送交校聘任委员会。 3 、校聘任委员会组织人员听课、评课、审核材料,并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教学业绩、课堂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4 、校聘任委员会综合评议结果,提出聘任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5 、公布聘任结果,办理聘任手续,同时颁发聘任书。

评审聘任工作,原则每年一次,时间安排在当年的8月9日。(如上级有关部门有新规定,执行新规定)

(四)待聘人员管理。

在实行双向聘任过程中,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受聘也可以拒聘。教职工拒聘者一般按未聘人员处理。未被聘任相应职务岗位术人员,不再保留原工作岗位待遇。待聘期间,应接受学校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或培训(培训费自理),由学校发给待岗工资(不发校内津贴)。待聘人员要求上岗,可向有关处室主任提出竞争设想,经主任同意可试行半年, 试行期待遇与受聘相同。

本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

第二节 年度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而,着重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时,并结合本工作岗位职责进行,同时结合本校开展的“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宗旨,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二、考核对象。本年度在编在册人员。

三、考核办法。

l 、本人小结(要求内容精炼,实书求是)。

2 、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交流、自评、互评及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评定等级。

4、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5 、校填写考核汇总表交教育部门。

四、说明事项。

1、新进木单位的教职工,在本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未超过半年的,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级。

2 、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3 、优秀等级比例在 10 %~12 %之间。

4 、考核结果将作为职评、评优和晋升(级)的依据。

第三节 文明组室、教职员工评选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落实“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适应学校素质教育之需要,学校应经常性开展争创文明组室、文明教工的活动,以形成教师良好的师德和职业通德,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二、 评比单位及时间。

根据现有学校规模,评比单位为组(室)。评比时间为每学年一次。三、评比步骤。

1 、争创文明组室的单位每学期初填写争创文明组室申请表,学期结束前提交争创活动的总结汇报(书面材料)。争创文明教职工由各单位自评推荐(书面材料)。

2 、由学校文明评比小组,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评比出若干文明组室,对文明教工推荐名单进行初步审定。

3 、召开学校行政会议审核。

4、文明组室、文明教工交流、发奖。

四、文明评比小组。

文明组室由工会、爱卫委、校办室、专业办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第四节 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倡导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学校教育事业作出更大贡献,特制订本办法。

一、 评选范围。

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必须政治思想突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努力探素。并具一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敬业爱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在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方面有显著成绩。

2、围绕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积极投身课程教材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严谨治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效率。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

3 、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开展教育科研,并积极

推行和运用科研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方而作出显著成绩。 4 、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和学校管理体制改节及开发教育资源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实践,并在工作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评选时间。

每二年一次,与评选市、区先进个人同步进行。

四、评选程序。

学校建立评优领导小组,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把评选条件和评选的有关规定、精神,向广大教职工广泛宣传;坚持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择优推荐;坚持做到“评选条件”、“奖励名额”、“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四公开,确保评选工作顺序进行。

五、评选名额及比例。

1 、名额。

先进个人数是为在编教职员工总数的20% (市、区先进的名额由教育局分配)。

2 、比例。

行政人员占总名额数的 15 %左右, 35 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占总名额数的20%左右。

六、奖励。

按照学校“教职工奖惩办法”实施奖励。

第五节 教职工奖惩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提高办学效益、严肃校纪,形成良好的教风,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以卜奖惩办法:

一、奖励制度。

(一)学期综合考核奖。

按每学期末对教职工履行职责考核的结果,发给相应的奖金,考核结果获“优秀”的教职工奖励 250 元(比例占总人数的20%)。全学期履行职责的教职工奖励200元。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职工不发奖。

(二)单项奖。

1、班主任工作奖。

(1)考核奖:班主任工作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办法见“班主任工作条例四”设奖面为班主任总数的 50 %取整。等第比例由实际考核情况确定。

(2)荣誉奖:所任班级(团支部)获奖,给予班主任个人嘉奖,以学年度为单

位。

2 、教学成果奖。

对教师的教学成果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办法见 《 教学工作规范与考核奖惩条例 》 第二十六~第二十九条。设奖面为参加评价教师人数的50%取整。等第比例由实际情况而定。

3 、教育教学科研奖。

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有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可获此奖,每学年发放一次。奖励方法:

(1)市、区教一育学会科研论文评定的年度,获相对最高等第者为一等奖、其余下推二、三等奖。

(2)校内科研论文由督导室评审推,校编会计讨论、校长批准即可获奖。 奖额:

4 、文明组室奖。

按每学年学校文明组室及文明教工评比结果,发给相应的奖金。

培训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奖惩制度2016-08-14 14:47 | #3楼

1、 小班教学

①任课老师所带学生每学期在公立学校期末考试单科成绩达到优秀分(语、数、英108分,其其他科目90分)及以上的奖励30元/生;未及格的负奖励15元/生。 ②学校另有规定的不适用以上规定。

2、 生地会考、初三中考教学

①任课老师所带学生中考(会考)成绩目标达到率为60%,不奖不罚;

②目标达到率为70%,达标的奖励10元/生;

③目标达到率为80%,达标的奖励15元/生;

④目标达到率为90%,达标的奖励20元/生;

⑤目标达到率为100%,达标的奖励30元/生;

⑥目标达到率低于60%(即50%),未达标的负奖励5元/生;

⑦目标达到率低于50%(即40%),未达标的负奖励10元/生;

⑧目标达到率低于40%(即30%),未达标的负奖励15元/生;

⑨目标达到率低于30%(即20%及以下),未达标的负奖励25元/生;

3、 单辅教学

①学生在公立学校期末考试成绩达到目标分的奖励30元/生,未达目标的负奖励15元/

生。(未学到期末的以最近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②学生成绩无任何提高的负奖励30元/生。

③学生无故流失的负奖励30元/生。

④单辅学生续费的奖励学生学费总额的3%;

4、 续班

①续班率达到40%,不奖不罚;

②续班率达到50%,奖励所续学生学费总额的3%;

③续班率达到60%,奖励所续学生学费总额的4%;

④续班率达到70%,奖励所续学生学费总额的5%;

⑤续班率达到80%,奖励所续学生学费总额的6%;

⑥续班率达到90%,奖励所续学生学费总额的7%;

⑦续班率达到100%,奖励所续学生学费总额的9%;

⑧续班率低于40%(即30%),未续的负奖励10元/生;

⑨续班率低于30%(即20%及以下),未续的负奖励20元/生;

教学部

20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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