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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产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1 22:25:16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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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产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舍财产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所有校舍、财产进行登记造册,核定基本价格,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常用流动财产要建立清册,由学校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各执一份,以备核查。

二、教职工工作变动时,学校领导工作调整时,必须严格清交财务财产,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丢失损坏财产照价赔偿。

三、定期对校舍、财产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学校财产每学期清查一次,凡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五、对学校重要的设备、财产要落实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六、对校园设施,学校教师要共同关心爱护,发现损坏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节假日必须安排专人值班、保护校产。

七、校舍、财产使用都要严格遵守使用制度,自觉维护校舍、财产安全,学校任何人不得损公肥私,对化公为私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八、重大突发事件,学校重要财产按预案抢、撤保护,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1、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2、来访人员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或接待人员同意,并认真执行登记制度,经保安确认后,发放来访证,持牌可进入校园;

3、学校内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4、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需持教育局核发的车辆通行证方可进入;

5、来访者携带物品进校,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

6、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门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学校签发的出校单,否则,禁止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

学校校产管理及赔偿制度2015-07-16 23:22 | #2楼

学校校产包括校舍、设施设备、图书仪器等。不论上级拨配,单位赠送或学校购置等,均属于学校财产,为加强对校产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购置程序

总务处应根据学校年度计划、经费预算、教学需要,编制添置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总务处分期分批,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和集体统一采购。小型的维修总务处申报,学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实施。凡属学校财产全部归总务处统一计帐、注册。

二、校产管理责任划分

1、实验室设备的管理:由实验室管-理-员按设备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与使用,总务处负责指导、检查明细帐的记帐工作,办理设备维修、报损、索赔、清产核资工作。

2、班级公物的管理:各班级的课桌、电力、门窗等设备的保管,班主任为第一负责人,每月、学期由学校总务处校产管理人员对班级公物的好坏进行一次清查,并纳入班主任工作月考核。

3、各办公室公物的管理:各办公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本室公物保管的直接责任人,其公物的配置均由学校总务处注册登记,每学期检查核对一次。

4、学生寝室公物的管理:寝室公物(床铺、门窗、墙壁、水电设施等)的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检查处理学生保管寝室公物情况,发现损坏公物情况要查实、记录,报总务处落实赔偿金额,报德育处进行批评教育,负责并监督维修情况。

三、校产帐务管理

总务处健全固定资产总帐和分户帐(类别包括:建筑物、音像教材、电教设备、实训实验设备、体育器材、医疗卫生器具、水电设备、办公设备、课桌椅、生活设备、图书设备)。各部门健全本室明细帐(包括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体育室、保管室),各类帐分别记录有关明细帐目,并分类造册,做好领用外借登记,易耗用品设立什物明细分户备查帐,使所有什物做到帐物相符。

四、校产外借管理

外单位或教师、外来人员租借学校校具或使用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等,必须经总务处同意并将借据手续交总务处备案,方可租借。并按时归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清产核资制度

1、学校校产每学期进行一次清产核资。

2、学校校产管理人员(处室负责人、各班班主任、宿舍管-理-员、后勤管-理-员)每学期期末必须对本人所管辖的校产进行一次清理,凡需要报损的财产要填写校产报损或仪器报损审批单,经学校总务处核实、校长审批后方可报损,报损的财产交学校保管室进行毁品处理,毁品收入交总务处收取并开具收款收据。收购人方可将毁品带出学校,校产报损审批单应一式贰份,总务处1份,管-理-员1份,并由管-理-员和学校会计分别计帐冲减资产。

六、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1、爱护学校公物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学校公物不允许任何人损坏。

2、凡出现公物被损坏现象,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查明情况,自然损坏的,自然报损;人为的要查明损坏人,并追究赔偿责任。

(1)打破玻璃、损坏电灯、开关、凳脚、凳面、凳子、锁、墙壁、门窗、床、黑板等公物的,限期照价赔偿并加搬运、安装费或本人主动赔修。

(2)损坏树木、花卉、草坪、雕塑等校园设施的,视情况赔偿。

(3)损坏办公用品的照价赔偿加搬运、安装费。

(4)实行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的制度。如查无人头,应由使用者负责赔偿。

(5)赔款原则上应当天一次交付到财务室。如有困难,可分期或缓交,但不超过半个月,逾期不交者,视作违纪处理。

(6)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三天内办好,不得拖延。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处罚,直致给予纪律处分:有意损坏财产者;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8)凡查明有意损坏公物的行为的学生,管理人员除追究损坏赔偿款外,还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整理材料交德育处处理。

(9)体育室外课、活动课、放学等室内无人时应及时关闭好门窗、电灯、风扇,如有损坏或丢失,按规定照价赔偿

(10)下班时最后一人离开办公室时要锁好门、窗,关闭电脑、空调、热水器电源,如有损坏或丢失,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凡教职工因工作岗位的变动或调出和离退休,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八、财产报损,要办理报废手续,由保管人提出报废申请,总务处和部门负责人验收原物同意报废后再报校长室审批,大型或贵重物品报废要上报教育局审批。

九、履行管理职能,加强巡视检查监督管理,所有管理人员做到勤检查、勤验收、勤修理。因失职造成财产被盗损失,查清责任后,分清情节轻重给予赔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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