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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出勤奖励制度

时间:2024-04-10 08:49:26 帅帅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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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出勤奖励制度(精选10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职工出勤奖励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工出勤奖励制度(精选10篇)

  职工出勤奖励制度 1

  一、在学校规定的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必须请假

  1、半小时以内的短假教师口头向年级组长请假,行政人员口头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后勤人员口头向总务主任请假,作记录备查不记考勤;半小时以上但不足两小时的短假,由年级组长填写《教职工请假记录》;短假原则上不能影响课务。如突发紧急事件需要影响课务时,一般应由教师本人自行调课解决,并由年级组长告知教务处,由请假者承担代课费。短假累计三次或累计时间达2小时算半天事假。

  2、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必须由本人事先写好请假条,因病请假除急诊外必须附上医院诊断书或病假证明。急诊凭单位领导签字和急诊诊断证明在3—5天内办理补假手续。

  请假批准后,持请假条到教务处或总务处备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课务。除特殊情况(如突然身体不适、发生意外情况)外,凡用电话请假、请人代办请假以及事后请假一律无效,也不得私自请人代课或代班而擅离职守,否则作旷工处理。

  每学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及“五一”、“十一”长假前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期间原则上不批准事假。

  3、请假期满必须立即销假,按时上班,如果需要续假,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4、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5、教师在上班时间要离校参加函授进修、学习培训与考试等,必须事先凭学习、考试通知单在学校请假,待批准后方可参加,不算事假,但本人有课需别人代上的,本人要承担相应的.代课费。主管部门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学习、培训除外。

  6、批准假期权限:

  年级组:两小时以内的短假。

  教务处、总务处:事假1天,病假3天。

  分管校长:事假2天,病假5天。

  校长: 事假3天—7天,病假6天—2个月。

  事假7天以上,病假2个月以上需经市教育局研究批准。

  病假6个月以上需经市人事局研究批准。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校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市教育局请假。

  教务处、总务处负责将员工请假情况在学校公告栏中予以公示,行政值日依据公示如实记载并有义务有权利到教务处、总务处查证核实。年级组长批准的短假务必及时记录在册,否则学校不予认可,全部责任由年级组长自负。请短假出校园者务必在门卫室详细登记(时间一栏由门卫填写),否则按制度追究请假者和门卫责任。

  附:有关各种假期的规定。

  (1)国家法定假日:元旦、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

  (2)寒暑假(限教师享受)(3)结婚假三天。晚婚假(男25周岁,女23周岁)十五天。

  (考虑到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教师享有寒暑假,教师的婚假、探亲假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以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4)产假3个月,难产假3个半月,晚育兼难产假4个月。因医院节育手术事故造成的计划外孕流作公假,计20天。

  (5)丧假:丧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假期3~5天;婿、媳、兄弟姐妹及配偶兄弟姐妹假期1~2天。

  7、教职工一学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七天,其中工作年限不到五年的,假期不得超过4天。

  二、关于迟到、早退、缺席、中离、旷工的规定:

  1、上班时间已到而无故未到岗(10分钟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无故提前离校(10分钟内)即为早退;在上班时间内未请假而中途离校(10分钟内)即为中离。

  2、凡迟到、早退或中离超过10分钟不足一小时则算一次缺席;事先未经学校同意而无故不上班达 1 小时以上即为旷工;两次缺席算旷工半天。

  三、开会出勤:

  教职工政治学习、开会等集体活动以事先通知的时间为准,除因公和事先请假以外,点名时未到现场即为迟到,10分钟后才到算缺席,整个集会一直未到算旷工半天,提前离会算早退,提前离会时间超过10分钟算缺席。

  四、上课出勤:

  上课铃声已响时,该上课的教师未到课堂即算迟到;上课10分钟后才到堂算旷课;中途无故离开课堂算中离,超过10分钟算旷课;未到下课时间提前下课算早退,超过10分钟算旷课。

  五、教职工出勤的奖惩办法:

  1、每月月底统计一次出勤情况:年级组汇总后(含出勤统计、请假条及相关证明)报教务处,教务处、总务处分别报学校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查后(凡不符合请假程序、手续不完整的一律无效视为旷工,并对批假者进行批评)送财务室一份,并张榜公示。

  2、期末量化考核时按全期出勤情况进行累计:事假、病假、迟到、早退、中离、缺席、旷课、旷工均要按相关规定扣除相应考核分。

  职工出勤奖励制度 2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与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素质优良的教职工队伍,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教职工出勤管理制度。

  一、出勤要求

  1、教职工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做到无特殊原因不随意请假。

  2、实行签到制。教职工上班时由本人到门卫室签到,8:00停止签到。

  3、实行座班制。教职工上班时间须在校座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出者,应自觉登记并在2小时内返回学校。

  4、教职工的出勤结果计入个人档案,并作为晋升职称、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的依据。

  二、请假要求

  1、教职工请假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先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并征得学校领导的批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假满无故不归者,均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因突发事件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当在返校后两天之内补齐请假手续。

  3、请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4、请假审批程序:

  (1)教职工请事、病假在一天之内(含一天)由办公室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批。请病假三天以上,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的有关证明。

  (2)校长、书记请假七天以上,由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批。

  三、具体规定

  1、请事假一天从当月工作性津补贴中扣币30元,从学期末出勤奖中扣币10元,扣完为止。

  2、请病假一天从当月工作性津补贴中扣币20元,从学期末出勤奖中扣币5元,扣完为止(癌症及其他特殊病种除外)。

  3、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作性津补贴,扣发学期末出勤奖100元,扣完为止。

  4、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币10元,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视为旷课一节,扣币50元,扣完当月工作性津补贴为止。

  5、教职工请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请假期间不享受工作性津补贴及节假日慰问费等,年终奖金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春节慰问费除外);请病假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请假期间不享受全部津补贴及节假日慰问费及期末、年终各种奖励(春节慰问费除外);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全部津补贴及节假日慰问费和期末、年终各种奖励;请事假三个月以上的请假期间及期末、年终不享受任何奖励及春节慰问费(癌症及其他特殊病种除外)。

  6、产假、婚假、丧假、因工负伤假、探亲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超过国家规定期限的时间按事假处理。产假期间,女职工不享受单位自筹津补贴、节假日慰问费及期末自筹各种奖励(年终文明奖除外)。

  7、严格上班签到纪律,凡本人没有按时到校要求别人代替签到,一经发现,双方均按迟到一次处理,并公开批评。

  8、在学校不定期查岗中,不在岗者又未履行相关手续的,视为旷工半天。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规定如与本制度规定不符,以本制度规定为准执行。

  职工出勤奖励制度 3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

  二、上班、下班时间规定

  上班:上午和下午上班,必须在第一节预备铃打响前到岗。

  下班:按作息时间表第四节课、第八节课毕时间为下班时间,第四节、第八节无课的教师或教辅人员可提前15分钟下班。

  早晚辅导:凡有辅导任务的教师必须提前5分钟到岗。

  三、严格请假制度,坚持做到有事先请假,请假后再离岗。

  四、严格加强出勤管理,加大查岗力度。学校办公室全面负责教职工的出勤管理,教务处分管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出勤,政教处分管生活教师、清洁工、校医、门卫的出勤、总务处分管食堂职工和后勤服务人员的出勤。门卫将对教职工上下班不按时进出校门的情况以及白天工作时间私自走出校门的情况进行详细记载,以作为在岗考核的重要依据。教职工在白天工作时间内非因公出校门,一律以离岗论处。

  五、坚持出勤与工资挂钩: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或上课、辅导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20元,旷课一节扣工资50元;旷工1天扣工资100元,旷工2天扣除总工 资的50%,旷工3天扣除当月全部工资,旷工4天作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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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应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二周(含十个工作日)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医生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除附上述材料还须提供门诊或住院病历、医药发票;三个月上以(含三个月)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住院证明、门诊或住院医药发票、检查、检验报告单。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登记证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5日(含法定节假日)。

  5.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请产假。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晚婚晚育(男25周岁又10个月,女23岁又10个月以上)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80天。未达晚育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延长至135天。早婚、早育者也要办独生子女证,但产假按事假处理。独生子女证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妥,并复印交学校存档备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

  产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顺延其休假时间。

  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一周照顾假。

  6.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领导批准,最多给予3天的丧假。若路程较远,可根据实际另给路程假。

  8.短时假:教职工因临时急事,不能参加当天升旗仪式、早自修、课间操、晚自修下班、教研活动或会议,必须向相关负责人请短时假。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1.教职工凡需请假者,必须按规定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并凭教育局正式批复到学校办理工作移交,正式予以准假。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必须在正常工作之前,返校当天说明情况并办理补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2.我校教职工请假批准权限:1天以内由各处室主任审批,2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二周以上由县教育局审批。教职工例会请假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升旗仪式、早读、课间操、请假由下年段行政审批,晚自修由教务处审批,教研活动请假由下教研组行政审批(兼任班主任的,请假时应到政教处备案,以安排代理班主任)。

  3.①教职工请公假两周以内(含两周)、事假五天以内(含五天)或病假两周(十个工作日)以内,由学校审批。②请公假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事假五天以上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病假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由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包括请假单、“病历证明”等)到教育人事股审批。③请公假一个月以上、事假三个月以上,病假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要由分管副局长审批,④超出以上规定期限,由学校签署意见,校长签名后连同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送分管副局长,提出意见最后报局长审批。

  4.学校正职领导请公假、事假、病假一周以上应报县教育局审批。其中,凡请公假、事假两周以上(含两周)或病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学校处室以上领导,经教育局签署意见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返校参加工作,提前到校的应办理销假手续。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资料学校应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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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20xx学年学校出勤管理,按照中心校《方圆集》考勤管理制度,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执行,总的是以为构建和谐提倡自觉体现外紧内松的'模式,在松得有度,乱松而不乱的前提下,尽量凸显人文关怀的原则。

  1、导辅师签到上岗时间上午7:30,下午1:00到岗巡视,一个在一楼,一个在二楼。

  2、其他教师签到时间上午8:00之前,下午1:00-2:00之间。

  3、今年为了方便、公平起见,用指纹机签到,每周打印一次,月底公示,希望各位老师及时签到。

  4、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需向中心校作秋校长请假并做好登记手续,迟到、早退要向有关老师打招呼安排好课程并向校长说明原因做好登记。

  5、代课老师每学期给予2天事假,其他与公立老师等同。

  6、若迟到、早退无说明原因未做好登记的,按照《方圆集》规定给予扣除当月绩效考勤部分规定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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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南27中教职工出勤制度

  ㈠出勤时间

  1、周一至周五所有教职工的正常出勤考核时间为: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2、每周一上午7:30所有教职工应准时到校参加升旗仪式。

  3、每周三下午第四节课所有教职工应准时参加全体教师会或年级会。

  4、凡有早自习和下午第一节课的教师应在课前到校、到班。

  ㈡出勤要求

  1、教职工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

  2、工作时间内教职工要做到在岗,不随意离岗或串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使学校形成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工作环境。

  3、在校住宿的教职工,必须遵守上下班制度。工作时间不得在宿舍区办公。

  4、凡每周规定的市、区教研活动,教师应准时参加;如无市、区教研活动,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5、凡教职工在上班时间内因公需要外出。如不涉及课务和班务,须向校区办公室备案;如涉及课务和班务,须向分管校长请假,并在教学处、教育处备案,由教学处安排调课或代课,由教育处安排临时班级管理事宜。

  6、凡教职工在上班时间内因私需要外出。如不涉及课务和班务,须向校区办公室备案;如涉及课务和班务,须向分管校长请假,并在教学处、教育处备案,由教学处安排调课或代课,由教育处安排临时班级管理事宜。

  ㈢出勤照顾

  1、申请对象。因本人和家庭困难等原因,不能确保正常出勤的教职工,可以申请上出勤时间照顾班。

  2、申请程序。凡需享受照顾班的'教职工,必须首先向校长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经校长办公会或校行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以上照顾班。

  3、要求和待遇。凡被批准上照顾班的教师,必须参加学校规定的升旗活动、教职工会议等集体活动。要自觉完成规定的本职工作,决不能因上照顾班而影响工作或降低教学质量。

  凡被批准上照顾班的教师,不享受学校的出勤考核奖,工作量奖减半核定。上照顾班时间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学期考核奖减半享受;上照顾班时间累计超过两个月的,不再享受学期考核奖。

  凡被批准上照顾班的教师,在教师职称申报时必须对工作量等相关情况如实填写,学校在审查中如发现不实者,取消其申报资格。

  ㈣出勤考核

  学校出勤考核采用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考勤工作由校区办公室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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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迟到或早退:教职工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若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元,每月累计达3次,每次扣3元。5次以上者,每次扣5元,直至全部扣完。

  2、学校召开教职工会议,未经学校准假,缺席一次扣30元。

  3、上班期间,教职工在无工作任务情况下,需外出办私事,须向副园长请假,一般不超过半小时。请假半天要写好请假条得到副园长同意,请假一天要写好请假条,并得到园长批准,才可以离开岗位。

  4、病假:病假2天以内每天扣5元,3天以上每天扣10元。病假一天及以上者,必须有请假条或医院诊断及病休证明。

  5、事假:事假2天以内每天扣10元,3天以上每天扣30元。事假一天及以上者,必须由园长在请假条上签字并送至副园长处,统一调配工作。

  6、婚假:20周岁1-3天;23周岁晚婚的可延长婚假10天;(晚婚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产假:法定婚育90天(含产假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包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而且给予男方10天的护理假,晚育指:女方晚婚后第一次生育或者女方满24周岁第一次生育的。流产假: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享有20-30天得产假;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引产的女职工享有42天的产假;流产的,给予7天产假;怀孕大于等于7个月引产的女职工享有3个月的.产假。以上假期含法定节假日。

  7、丧假:教职工的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和死亡均可给予1-3天的丧假,到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

  8、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办理请假手续但未获批准,撤离岗位的作旷职处理,旷职或因拒绝安排影响工作的,一天扣50元。

  9、如违反规定所扣金额从考核费中扣除,直至扣完后,再从工资内扣。

  10、因家庭成员有特殊情况,要请长假的,园内自筹奖金不享受,工资根据假期长短打折扣。在此期间,工龄照算,单位每月正常为其交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职工出勤奖励制度 8

  一、教职工出勤、会议、请假规定:

  1.学生住校期间,教职工出勤上班时间为周日下午4:30后至该周五下午放学前。班主任教师周日下午6点前到,行政值周、值周教师周日下午4:30前到,有晚自习的教师必须在上该节自习前10分钟到。

  2.学校每周一早上为升旗仪式,周一(13:00点至13:50分)为教职工例会,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星期五上午第三、四节课为德育工作例会,全体班主任教师必须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会议需要改期或要召开临时会议以提前通知为准。

  3.教职工每天上班实行点名制和坐班制。每天上午、下午点名时间为预备铃响10分钟内。星期一上午点名在升旗仪式时进行,星期五下午无课教职工不能于下午第三节课之前离开,由行政值周负责考勤。坐班时间每天为上、下午为第一至三节课。

  4.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如需要请假,按以下方式办理:

  ?教职工因病需要请假的,1个月以内必须办理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出院后凭出院证明销假。1个月以上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请假条由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

  ?教职工因事需要请假:半天以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行政值周负责审批;半天以上,7天以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超过7天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和体育局批准。教职工事假,每学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等请假: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审批同意后,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假获批准后主动到考勤负责人处登记,并到学校相关处室交接工作安排情况。学校中层干部出差实行行政人员去向公示制。

  5.实行考勤公示制,每周教职工例会公布当周教师当周出勤情况。

  二、考核办法:

  1.教职工请事假:每天扣款70元,如教职工本人将所承担工作安排并落实折半计算,工作安排情况到相关处室备案。每学年教职工有3天内的事假不计入教师个人出勤考核。这3天事假用于教职工本人及父母生日、子女家长会、办理其它事宜等。教职工在使用这3天事假时需先申请,每次至少半天,且不能连续使用,学校有重大活动,如迎检,期末考试等不能申请使用。

  2.教职工请病假:由教职工本人提供相关证明并将所承担工作安排落实(教师因病住院其工作由教导处、政教处统一协调安排),不计入出勤扣款。因病住院超过6个月的报请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局等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

  3.教职工旷(课)工:每节课扣款20元,每天按7节计算。

  4.教职工点名、会议、上课(自习)迟到,会议、上课(自习)早退:扣款1元/每分钟,超过10分钟视为缺席。

  5.各类会议请假:每次20元,会议缺席按旷工2节课计算,教师当天已请假除外。

  6.将教职工出勤情况记入教师出勤档案,纳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与教师评职晋级挂钩。在全校教师中比较,出勤率较低的(缺勤多的),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7.教职工上班时间内每学年内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连续旷工、病假、事假超过绵游教体发[2007]94号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处理。

  三、考勤办法:

  考勤由学校当周行政负责,学校工会作好统计并备案。

  四、本制度从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相关术语解释:

  ①婚假: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国家法定婚假规定:按法定结婚 年龄(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 育条例》〈2016 修正〉,取消原晚婚 20 天的假期。

  ②产假: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 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正〉第二十六条 规定延长女方生育假 60 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 天。

  ③丧假: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与待遇有关规定》,工作人员的.主要亲属(指本 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 5 个工作日的丧假。

  ④产检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 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定, 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 1—6 个月,每月可享受 1 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 6—7 个月,每个月可享受 1 天假期; 怀孕第 8 个月,每月可享受 2 天假期; 怀孕 9 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 4 天假期,但其中 2 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 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 则不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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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中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如下制度。

  1、全校教职工应以事业为重,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力争出满勤,以主人翁的姿态对待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

  2、教职工因事或其他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请假,但必须事先办好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的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以内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或三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

  3、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况作旷工处理:

  第一、不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不服从组织调动安排,不按时报到上班;

  第三、未经批准的停课、调课、换课,每2节记旷工一天;

  第四、未经批准私自请人代课;

  第五、每缺必备课教案5节记旷工一天。

  4、教职工请病假(不含因公负伤)需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由本人写出请假报告,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计算请假期(特殊情况除外)。

  5、教职工婚、丧、产、探亲假均按国务院规定给假,但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需要续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并报请校长室批准,其续假时间按事假处理。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

  6、一学期内,旷工累计超过3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2天,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年终教师不得评先、评优。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必须出满勤(有特殊贡献者可作特殊处理)。

  7、教职员工出勤请假情况,各科、室、组应认真登记,违反出勤请假制度和超假情况,应及进报告校长室。

  8、未经学校批准,连续脱离学校工作岗位60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学校停发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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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下班制度

  1.本校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

  2.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校。若必须离校应履行请假手续,持出门证离校。

  3.原则上,学生在其所在班,班主任应在。特别是早读、午休、放学、课间等学生活动空间大、自主强性的时段。

  4.年满50周岁的女教工,年满55周岁的男教工,每月可享受一个半天的弹性休息。但需经校领导核准,不影响本职工作。

  5.因病治疗及休养期,即病假期间,如学校工作需要能坚持上课,视为正常上班,在完成工作的前提下,可推迟上班时间或提前下班时间一小时。

  二.休假制度

  1.探亲假:因学校工作的特殊性,教职工探亲应在寒暑假进行。

  2.婚假:教职工晚婚可休婚假7天,法定年龄结婚休假3天。

  3.丧假:直系亲属、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教职工可请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教职工可请假1天。

  4.计划生育假:

  (1)女教工正常生育产假90天,晚育增加15天,领独生子女证产后增加15天,难产及多胎产增加15天。产假如遇寒、暑假补一半时间。男教工享受5天护理假。

  (2)带环怀孕3个月以内给予两周假期,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给予42天假期。未采取计划生育措施,流产作事假论。

  (3)上环休息2天,取环休息1天。

  (4)女教工子女不满一周岁,每天享受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种。如路途较远,可将两次时间合并使用。

  5.病假:

  (1)教职工病假应遵医嘱休养或治疗。

  (2)全年病假超过二个月的,应按规定扣发工资。

  (3)病假应有县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同意。

  6.事假:教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10天。若超过上述天数,超过天数按规定停发工资。

  7.途程假:教职工因婚、丧等原因请假必须离开本市,按路程远近和往返实际需要时间给予途程假。

  7.寒、暑假:享受带薪休假,但必须参加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等活动,按学校要求完成假期内应完成的工作。

  三.请假制度

  1.事假:请假者需填写事假单,半天以内的事假由教务处审批。一天及一天以上由校长室审批。事假单由教务处存档。经批准后,方可履行事假。假期结束及时、主动到教务处销假。请事假者的`课务由自己调整并报教务处备案。

  2.病假:凡病假应填写病假单,持病历等请假。半天以内由教务处审批,一天及一天以上由校长室审批。病假单由教务处存档。经批准后,方可履行病假。假期结束及时、主动到教务处销假。请病假者的课务由教务处安排。因病假而坚持工作的,上、下班可推迟或提前一小时。

  3.指令性活动的请假:指令性活动是指升旗仪式、教工大会、校务会议、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年级组会议、教研组活动等。请假应经相关处室或会议主持人批准。

  4.公假:工作时间内的进修、培训、考察、会议、家访等外出活动均为公假。半天内的公假应向教务处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的公假应由校长室批准。因公外出三天以内(含三天),课务自行安排,提前或后移上课。因临时工作影响的课务和三天以上的课务由教务处安排。

  5.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段,但必须先向相关负责人口头请假。

  6.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请假对工作产生较大影响,学校可以不予批准或缩短假期或改期给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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