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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出勤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7:32:37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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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出勤请假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教职工出勤请假制度

1. 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应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二周(含十个工作日)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医生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除附上述材料还须提供门诊或住院病历、医药发票;三个月上以(含三个月)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住院证明、门诊或住院医药发票、检查、检验报告单。

2. 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3. 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 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登记证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5日(含法定节假日)。

5. 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请产假。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晚婚晚育(男25周岁又10个月,女23岁又10个月以上)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80天。未达晚育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延长至135天。早婚、早育者也要办独生子女证,但产假按事假处理。独生子女证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妥,并复印交学校存档备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

产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顺延其休假时间。

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一周照顾假。

6. 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7. 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领导批准,最多给予3天的丧假。若路程较远,可根据实际另给路程假。

8. 短时假:教职工因临时急事,不能参加当天升旗仪式、早自修、课间操、晚自修下班、教研活动或会议,必须向相关负责人请短时假。

二、 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1. 教职工凡需请假者,必须按规定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并凭教育局正式批复到学校办理工作移交,正式予以准假。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必须在正常工作之前,返校当天说明情况并办理补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2. 我校教职工请假批准权限:1天以内由各处室主任审批,2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二周以上由县教育局审批。教职工例会请假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升旗仪式、早读、课间操、请假由下年段行政审批,晚自修由教务处审批,教研活动请假由下教研组行政审批(兼任班主任的,请假时应到政教处备案,以安排代理班主任)。

3. ①教职工请公假两周以内(含两周)、事假五天以内(含五天)或病假两周(十个工作日)以内,由学校审批。②请公假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事假五天以上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病假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由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包括请假单、“病历证明”等)到教育人事股审批。③请公假一个月以上、事假三个月以上,病假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要由分管副局长审批,④超出以上规定期限,由学校签署意见,校长签名后连同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送分管副局长,提出意见最后报局长审批。

4. 学校正职领导请公假、事假、病假一周以上应报县教育局审批。其中,凡请公假、事假两周以上(含两周)或病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学校处室以上领导,经教育局签署意见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返校参加工作,提前到校的应办理销假手续。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资料学校应存档备查。

教职工出勤请假制度2012.82015-11-19 20:54 | #2楼

1、请假累计一个月者本学年不得评优评先晋级。

2、教职工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30节以上者,下学期不再安排工作,按规定只发生活费,3个月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3、教职工请法定假,要严格手续,婚假7天,丧假(双方父母)各7天;(祖父母)1天;产假3个月,提前上班者,单位酌情给予奖励。

4、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通知单及本人申请报告(学校盖章)办理请假手续。住院日消费不得低于50元,否则按事假处理,请假日期按住院结帐单日期三日后计算。长期病假按规定处理。

5、在编教职工经商及无病呻吟,一经查实停发工资,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6.教职工有事请假批准权限:三日内请假由校长审批,一周以内由中心学校校长批,一周以上者需报教育局审批。请假除法定假、有病住院及重病卧床外,每天扣发日均工资和绩效工资(20元/天)。

7.此制度从2015年2月1日起执行。

何庄中学

2015.2

1

昆区教育局机关干部职工出勤请假制度2015-11-19 13:22 | #3楼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完善请假工作制度,切实做好职工干部的考勤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国家规定出勤,按机关统一作息时间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

二、凡因故不能上班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三、干部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审批;一周以上由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签注意见,局长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分管局长签注意见,局长审批。

四、凡请假者,必须到办公室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或需续假,应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否则按超假论处。书面请假手续由办公室统一备案。

五、上班期间,局领导和科室主要负责人临时外出需向办公室打招呼,科室工作人员临时去基层学校,需向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同室人员打招呼,说明事由、去向。

六、局领导外出开会或执行公务应通知办公室。科室人员出差应经局长同意后出行,并填写《昆区教育局机关干部职工出差通知单》。

七、凡不履行请假、续假手续脱岗者,按旷工论处。

八、开会、学习实行出勤考核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本人签到,不准他人代签。

九、平时的出勤考核,由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

十、干部职工出勤情况与年终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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