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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13 08:42:52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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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考勤制度

南昌航空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大学学院考勤制度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学风,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南昌航空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及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各班级要按本规定严格执行考勤任务。考勤分为迟到、早退、请假、缺课、旷课等;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堂正常教学,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或擅自缺席者,一律按缺勤论处。

3、学生请假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由学生本人亲自办理,请事假必须要有正当理由,出示相关证明,如有特殊事情应由家长与辅导员联系;生病或住院同学可由他人代替办理请假手续,但三天内务必提供医务室或相关医院证明。

二、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1、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先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再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一周以上则先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再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署意见,同时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最后汇总到学院学工办统一登记备案。

2、延长请假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的允许事后及时补假,原则上补假只能在本周内进行,且事后必须及时向辅导员说明原因,逾期不办理者视为旷课。

3、学生在校内参加实践环节期间请假,需先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再按上述批准权限办理。

4、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如需外出,应向辅导员办理离校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返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校应及时向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

5、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及时向批准人销假,未按时回来销假的,自假满之日起按旷课处理。学习委员统计时以完整的请假条为准。

三、学生请假手续流程

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G605辅导员处领取请假单——填写并附上相关证明,辅导员签署相关意见——送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署意见(请假3天以上)——请假条上交负责班级课堂考勤的学习委员备案——请假一天以上者,假满销假。

四、考勤办法

学生考勤工作由任课教师课堂考勤、院学风督察组抽查考勤、班长(班级周报表)和学习委员(班级课堂考勤表)日常检查四者相结合的办法。

1、任课教师课堂考勤。任课教师可根据上课实际情况随机考勤,每周将抽查缺勤结果及时反馈给学院学工办。

2、学习委员课堂考勤。学习委员从学院辅导员处领取《学生上课考勤表》,于每堂课对全班同学进行上课考勤,任课教师签名后,学习委员于下周一五点前统一交到学院督察部。

3、班长班级周报表。班长详实填写一周内各班班级出勤、违纪等情况,班主任签署意见并签好名后,由班长统一于下周一五点前上交到学院学工办G605辅导员处。

4、学风督察组抽查考勤。由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从各班中指派一名党性较强的班委组成学风督导组,抽查全院各班上课考勤情况,并由学风督导组组长于下周一五点前将一周内考勤结果交到学院督察部。

5、学院督察部。学院督察部负责收齐汇总各项考勤结果,于每周内对学生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将考勤结果挂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对公示期数据有误差的情况,学院督察部负责核实并更正,公示结束后在学院学生集中的地方以海报的形式对各班学生考勤统计结果通报。

6、学院学工办。学院学工办将每月考勤结果在学院学工简报上给予通报,针对考勤统计结果较严重的同学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理,达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予以施行。

五、考勤奖罚

1、学院每学年对全院各班级考勤情况进行统计,严格按考勤结果评出5个“学风建设先进班级”和5个“学风建设落后班级”,对评选出的先进班级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在党员发展,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工作中给予适当倾斜。

2、对于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10学时,经教育改者(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给予下列处分或处理:

①学期内旷课11至22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②学期内旷课23至35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③学期内旷课36至47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④学期内旷课48至5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⑤旷课60学时以上者,或未请假(含请假未经批准)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如拒不执行的,则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本年度学生发展党员及各类评优评先的评选中,在考勤结果中有旷课记录者将直接取消党员发展资格及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在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则采取降级处置(三等不降)。同时还将影响贫困生评选资格和助学金评定资格。

4、对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十一”等)及寒暑假未及时返校且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一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两次给予警告处分,三次及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本考勤管理制度由南昌航空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开始试行。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考勤管理制度2015-08-04 20:26 | #2楼

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是对全体同学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班负责人须实事求是进行考勤管理。

一 考勤标准

第一条迟到、早退

未在学校作息时间规定的上课起始时间到达教室或其他上课地点内者定义为迟到;未经请假提前离开上课地点者为早退。

第二条事假、病假

因事、因病需向学院领导、相关老师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被认定为事假或病假。

第三条超假、旷课、未按时返校

假期已满,仍未销假者为超假;未经请假擅自缺课者为旷课;节假日(除开学注册)结束日期为返校的截止日期,如未在截止日期返校者为未按时返校。特殊情况者(灾害、事故等不可抗拒力)可推迟到结束日期后一天的早上8点。开学注册的返校截止时间为注册第二天的17:00,超过时间者为未按时返校。

旷课按学时计算。迟到十五分钟以上(含)者按旷课1学时处理。超假者超过请假时间的课时均按旷课处理。节假日前后未经批准的一切事假均按未按时返校处理;申请病假需由学生家长打电话向辅导员老师提出申请,经核实后方可正式定义为病假。

二 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四条请假人本人写请假条,由辅导员老师签字确认。特殊情况可请他人代办,或先电话报告,事后自觉补写请假条。

第五条请假不超过半天者由辅导员老师签署情况属实的证明,由任课老师认定请假理由是否充分,可否准假。请假超过一天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申请病假须提供就医证明。

第六条请假条一式两份,辅导员老师签字确认后,请假条须呈交给任课教师,若任课教师准假,则在请假条上签字,一份由交予班委备案;一份留给任课教师。无任课教师和辅导员老师签字的假条视为请假未成功,按旷课计。

三 考勤管理

第七条各班的考勤工作一般由学习委员总负责,各班学习委员向各班班长、辅导员老师负责。负责考勤工作的所有班委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工作。

第八条各班自觉实行学生上课签到和节假日前后考勤制度。学生上课前应及时在《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考勤签到表》(简称《考勤签到表》见附件一)上签到。学生必须亲自签到,不得互相代为签到,否则,替代人与未到人同等处罚。考勤者须将考勤情况填入《考勤签到表》和《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考勤统计表》(简称《考勤统计表》见附件二),并请任课老师签名确认。节假日前后各班务必自觉考勤并上报给辅导员老师。

第九条各班学习委员须在规定时间将本周考勤情况汇总,以《考勤统计表》的形式上交,同时上交考勤周内至少四次课的《考勤签到表》。学习委员未按时交考勤表者,学院将在其学年综合测评职务加分项进行适当扣分。

第十条学生每人每学期请假(事假、病假)不得超过3次,超过部分不予准假,按旷课处理,各学期不累加。

第十一条学院每一到两个月一次对考勤结果进行通报批评。

四处罚办法

第十二条学生有迟到旷课等违反该考勤制度的情况,将在学年综合测评中扣相应的德育分,每迟到一次扣0.5分,旷课1学时扣2分。如辅导员老师发现,除扣相应德育分,并汇报给当节任课老师。

第十三条每学期每累计迟到10次者,每累计旷课3学时者,未按时返校者,节假日前后早退、旷课、迟到者,一律给予学院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负责考勤者和有关班委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相应德育分,并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无故旷课10学时者,学院通报批评三次者,可给予警告处分。如一学期内旷课超过10学时者,按《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第三十六条及其他相关条款作相应处理。

五 附 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若与《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冲突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七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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