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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特派员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13 15:30:34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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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特派员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科技特派员考勤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技特派员的管理,鼓励科技素质较高的人才到农村、企业开展科技创业和科技服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牧民收入,推动我县经济的全面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了鼓励科技人员到生产一线与农牧民、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依靠科技进步,增加农牧民收入。所称科技特派员是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农业科技园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及其他涉农服务的科技人员、企业和法人。

第三条科技特派员的任期不得少于三年,在任期间,保留单位工作关系和待遇,原则上不能调动,特殊情况,经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批准,可进行适当调整,任职期满后,可以申请留任或回原单位。

第四条科技特派员在任期间,如所在单位机构变动或进行竞聘上岗,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批准后,可准予回原单位参加竞聘。

第五条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由派往单位党委、政府(管委会)负责。

第二章 科技特派员的职责

第六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充分发挥自身科技特长和资源优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牧民增收,促进本县经济发展。

第七条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业、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农牧民提供适用技术和信息服务。

第八条协助当地清理发展思路,确定重点产业,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科技兴农、科技兴工的落实。

第九条通过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同企业和专业大户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积极开展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和产业化。

第十条指导和带动科技示范点或示范户,发挥示范典型的辐射效应,扩大先进适用技术的覆盖面。

第十一条开展实用知识、适用技术培训,提高农牧民生产技能和经营水平,培养农牧民致富能手。

第十二条积极组织各种专业营销协会和中介组织、建立营销网络,搞活农产品的流通。

第三章 科技特派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由县科技特派员派往单位管理为主,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和派出单位协助管理。主要包括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档案,向科技特派员提供有关信息,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跟踪管理,协调解决科技特派员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县科技局特派员办公室一般每年要对科技特派员进行一次回访,回访结果应当作为对科技特派员日常工作情况考核及是否留任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对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派往单位与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和原单位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考核,由县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按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和评优人员,下派科技特派员的评优指标单独下达,一律不占原单位评优指标,评优比例占下派人员的20% 。

第十五条任用期满返回原单位的科技特派员,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会同派往单位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并以书面鉴定形式反馈给原单位。成绩突出的科技特派员,应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提拔使用。任期未满,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科技特派员职责的,由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返回原单位。

第十六条科技特派员合同服务期间,坚持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由派往单位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负责考勤,因经常旷到,或未履行合同义务并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取消科技特派员资格和有关待遇,并承担相关责任,退回派出单位。

第四章科技特派员的待遇

第十七条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出的科技特派员,其职务(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工资、福利、奖金等)、编制在派驻期间由原单位给予保留,并保证正常的晋级、调资和职称评定。

第十八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的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生活补助,由原单位财务审核后给予报销,企业科技人员,有关待遇由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与合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科技特派员负责或参与实施的各类计划项目,可向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申请项目资金支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自治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派员考核管理办法2015-08-08 9:11 | #2楼

为了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有效开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同时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技特派员考核管理工作,不断创新科技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特派员的职责

(一)以独资、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开展科技创业,参与当地龙头企业的培育,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实施科技项目,引进新品种、新工艺、新技术,开展新成果的试验示范推广,加速农业科技成果在农村生产生活中的转化应用。

(三)积极引进高新技术改造当地传统产业,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四)开展调查研究,帮助乡镇村屯制定和完善农业、农村优势产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一村一品”建设。

(五)开展科技培训及科技服务,树立科技典型,培养致富能手和实用技术人才,充分发挥科技示范辐射效应和科技能人的带动作用,促进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增强农民致富本领。

二、科技特派员的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对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研究审定相关政策及其他重要事宜,并监督运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科技特派员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向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和重大事项;负责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聘用、培训、督促、检查、指导、考核、奖励等日常工作。

(二)市财政每年要在年度预算中列出专项经费,用以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日常工作开支和支持科技特派员从事科技开发、试验、示范项目的扶持。

(三)工商、税务、金融等审批机关对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企业登记时,要简化手续,加快速度,放宽条件,落实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

(四)组织、劳动人事等部门单位对科技特派员的考核工作给予支持。

(五)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特派员统筹、协调工作,设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负责科技特派员的出勤考核,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支持其开展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及时与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沟通情况、传送信息。

(六)派出单位要在资金、人力、物力、信息、技术等方面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把科技特派员工作看成是自身工作的延伸。

(七)以乡镇为单位,每个乡镇科技特派员组成一个科技特派团,团长由所在乡镇特派员选举和乡镇工作站站长举荐产生。团长任期两年, 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团内人员与乡镇对接工作和之间信息沟通,组织团内开展工作交流活动,协调组成服务小组。团长任 期满后重新通过团内选举,并结合所在乡镇工作站站长举荐产生。 15人以上的工作团可以设副团长一名,协助团长工作。团长年内要组织集中开展工作交流活动2次以上。

三、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制度

(一)对于下派科技特派员,试用期为2个月,经市科特办实地考核通过后正式聘为科技特派员,任期一般为1—2年。

(二)科技特派员要向所在乡镇、办事处、村发放联络卡,公布服务内容和联系电话,随时为农牧户提供服务。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技术入股等形式与农牧户、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

(三)凡是被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应全力以赴地开展驻点服务,负责对所在服务点的科技指导,对农牧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提供科技咨询,组织实施科技项目。并要建立工作日志,填写工作手册,对各项工作进展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市科特办负责全面督查。

(四)科技特派员每个月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汇报一次本人工作情况,半年、年终写出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交工作站和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

(五) 规定“鼓励自愿组合,成立工作服务小组。每位科技特派员至少要参加一个服务小组,每年至少要在服务的村推广1项新技术、引进1个新品种或建立一处试验示范基地”

四、科技特派员的考核

(一)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综合评价,准确把握科技特派员的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

(二)由市科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和年终考核鉴定。

(三)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科技特派员要认真填写考核审批表,上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1、建立利益共同体的规模、示范、辐射面及带动作用的大小。

2、为所在服务点实现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和农民增收作出的贡献大小。

3、对农业科技实用技术的培训、科普宣传、技术咨询服务情况。

4、思想政治表现、出勤情况、工作态度等日常表现。

5、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考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至89分为称职(合格),60至69分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

1、基本情况考核(30分)

(1)制定年度计划,适时呈报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日志记载完整(5分)。(无工作日志的扣2分;无年度计划的扣1分;无工作总结的扣2分)

(2)按时参加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的各种培训及经验交流会;积极参加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组织的服务“三农”的各项活动和技术培训(8分)。(每缺一次扣2分)

(3)科技特派员进村服务时间全年不少于10次。要有相对应的示范户、专业户、贫困户(8分)。(达不到要求的扣2—4分)

(4)总结提出科技特派员工作好的经验和建议的(3分)。

(5)对科技特派员驻点工作满意度测评(6分)。(由工作站提供,满意的6分,基本满意的4分)

2、开展科技创业、建立利益共同体情况(30分)

(1)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与驻点园区(基地)、企业和专业大户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了“双赢”。

(2)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科技企业,为当地农民提供科技服务、辐射带动效果显著。

(3)创办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或流通组织,较好地解决了农产品的销售问题。

(4)科技特派员没有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必须从示范点、示范户、专业大户抓起,认真开展技术服务和示范推广。驻点服务的专业大户和典型示范户不少于15户,服务对象的年纯收入(产量)比上年增长10%以上。

(以上形式中达到前三种创业形式之一者,得30分;达到第4种形式得20分)

3、新技术、新成果引进推广情况(20分)

(1)引进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成果起到了较大的推动、辐射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并取得科研成果,推进了产业化发展,效果明显的。

(达到上述之一的得20分,没有达到上述之一的扣5—10分)

4、开展科技培训和科技服务情况(10分)

(1)针对所服务的村,科技特派员每年集中组织科技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人数200人次以上,并向群众发送实用技术资料250份以上,以各种形式向农民传递科技信息(5分)。(缺少一次扣1分,少发50份资料扣1分。)

(2)科技特派员培养5名以上能够掌握1——2项适用技术的农村科技带头人(5分)。(没有达到要求的扣1—2分)

5、培育专业示范户情况(10分)

科技特派员为所在乡(镇)、村、园区(基地)每年培养5名典型示范户或乡土技术人才(10分)。(没有达到要求的扣1—2分)。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定优秀科技特派员的依据,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科技特派员的,报请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是在职的将考核结果发送原工作单位。考核不称职的按程序予以解聘。确因在当地难以发挥作用,但有一定业务水平的,应及时调整服务点。

六、科技特派员的待遇

(一)为专家型和法人型科技特派员提供差旅费补助,100元/次,专家型年最高补助2000元,法人型年最高补助1000元。

(二)为创业者科技特派员提供技术指导补助,每次100元,每人每年最高补助1000元。

(三)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提供生活补助,按照工作业绩,每人每月100——500元。

(四)根据服务项目需求,市科技局每年将选择性的为科技特派员提供科技项目补贴,金额为2000-5000元。同时加强与银行等金融部门的协调,争取以贷款贴息及发放金融绿卡的方式为科技特派员的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五)科技特派员取得的科技成果,提交科技主管部门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上报参评。

(六)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科技特派员下派各乡镇的人数给予工作站站长补贴。工作站管理科技特派员1-5人,补贴500元;管理6-10人,补贴1000元;管理11人以上补贴1500元。

(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科技特派团每年开展两次座谈会给予补助。 在乡镇开展的工作经验交流会补助1000元,年末座谈讨论总结交流会补助800元。

(八)科技特派团团长每年补助通讯费200元,副团长每年补助通讯费100元。

(九)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集中调动科技特派员下乡讲服务给予补助。在本市级服务(包含12369专家会诊平台、组工在线讲课),给予50元/每课(次);承担呼伦贝尔市级以上讲课任务,100元/课。如科技特派员年服务本村次数没有达到协议次数,办公室统一调动次数可以核算在服务村内服务次数,按100元/次给与补助,但必须填写工作记录表,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十)乡镇工作站统一调动给予补助。乡镇工作站站长有权调动分配本乡镇的科技特派员到其它村开展工作。在协议服务村内服务天数未满者,可视为在本村开展工作,填写工作记录表要有乡镇分管领导签字说明,给与补助100元/次。超过包村协议天数不予补助。

(十一) 服务小组可以选定研究、示范和推广项目,上报办公室。办公室每年从上报项目中选定支持2—3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资金补助2000—5000元。

本办法由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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