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13 18:01:42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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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考勤制度

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拟定考勤制度

一. 考勤办法:

1. 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度,每位员工入职当天到人力行政部采集指纹。

2. 上班时间:

夏时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冬时令: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各项目部(售楼处)中午休息时间根据工作自行安排值班,保证中午休息时间案场有员工接待顾客;

由于地域和开发商要求不同,各项目部(售楼处)下午值班时间根据开发商的要求,协商协定。

3. 每日考勤打卡分四个时间段,上午签到、签退、下午签到、下午签退,当日签到签退不全者视为旷工处理,(特殊情况:如因接待客户过长而忘记打卡或者已经过打卡时间的,可填写未打卡证明单,详细填写未打卡原因,并交案场经理签字确认)。

4. 各种假别的请假批准证明、 未打卡证明、及考勤异常单 ,每月5 日前报财务部,考勤表的假别必须与请假批准证明相符,无证明缺勤者,视为旷工。

5. 每月28 日将下月排班表报人力行政部,每月5 日以前财务部至各售楼处下载上月指纹考勤记录。

二. 请假(调休)手续及批准权限:

1.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上班工作或需要进行调休时,普通员工要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或经理)、总监逐级批准,主管以上(不含主管)员工要经过总经理批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 审批权限:假期1 —2 天由部门负责人(经理)审批,3 —4 天由总监审批;假期5 天(含5 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三. 考勤规定:

1. 调休: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提报的排班表休班,如果需要调休,必须填写调休换班表,经批 准后方可调休,否则,按旷工处理。

2. 迟到、早退:

1 ). 员工未按规定的时间到岗(到会),晚到5 分钟内的视为迟到,每次罚30 元,晚到5 分钟以上30 分钟内的每次罚50 元,晚到30 分钟以上的每次罚80 元。

2 ). 员工未按规定的时间而提前离岗(离会),提前5 分钟内的视为早退,每次罚30 元,提前5 分钟以上30 分钟内的每次罚50 元,提前30 分钟以上的每次罚80 元。

3 ). 月度累计迟到、早退4 次,给予劝退处理。

3. 病假:

1 ). 员工请病假的,由本人填写假期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休假;

2 ). 休病假的员工,需将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病历和缴费证明附在假期申请表后,报公司;(请病假15 天以上的必须出具三级甲等医院的病历和缴费证明);

3 ). 突发急症不能上班,应上班前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通知部门负责人(如部门负责人无法联系,可越一级上报)同意后方可休假,假条后补。

4. 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事假申请表,经批准方可休假:

1 ). 员工请事假1 —2 天,由部门负责人(经理)审批;

2 ). 员工请事假3 —4 天,由总监审批;

3 ). 员工请事假5 天及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经理)批准转总监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

4 ). 不按事假手续请事假的按旷工处理。

5. 婚假:

1 ). 凡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自第二年起享有带薪婚假;

2 ). 员工请婚假须提前15 天凭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

3 ). 凡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者,均可享有3 天带薪(基本工资)婚假,达到国家规定晚婚年龄(男25 岁,女23 岁以上),可享受十天婚假(含法定、公休假日);

4 ). 超假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6. 孕、产假: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7. 丧假:

1 ). 员工直系供养亲属(父母、配偶的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兄弟姐妹、子女)过世的,给予带薪(基本工资)丧假3 天;

2 ). 员工请丧假要填丧假申请表,并经部门负责人(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

3 ). 超假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工伤:

1 ).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属于工伤的享受工伤假;

2 ). 员工休工伤假的要填写休假申请表,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可延后办理补假手续;

3 ). 不办理工伤假手续或者超假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9. 休假: 本公司以下列假期为公共假期( 若有变更按国家规定执行)

1.国家法定假日: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12月30日、正月初一、初二劳动节5月1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清明节一天;端午节农历5月5日中秋节农历8月15日2).每周1天公休,连休时间不得超过4天,跨月未休的休假时间作废。3).带薪年假

(1 ). 凡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自第二年起员工享有7 天/ 年的带薪(基本工资)年假,(主管享有8 天/ 年、部门经理享有9 天/ 年、总监及以上享有10 天/ 年)

(2 ). 年假的请休,以不可妨碍公司的正常运作为原则,符合条件的员工提前7 个工作日申请年休假,经部门负责人或区域总经理同意后可以休年假,部门负责人需报总经理批准。( 年假 在一个年度内 请务必 休完 , 各部门负责人应注意执行 , 未 休 完 的 年假视同 放弃 . )

4 ). 员工休假期间手机必须处于开机状态,以便公司有事联系。

5 ). 休假员工必须做好工作交接,售楼处工作人员休假当天17 点必须致电售楼处,了解当日情况。

10. 外出制度:

办公室人员外出的要填写《外出登记表》;

售楼处工作人员外出办理与工作相关事宜,须向上级领导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应在办完事情后立即返回,不得利用外出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宜,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11. 旷工: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 . 员工工作(值班)时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2) . 不自觉签到、代人签到或要求别人代为签到者;

3 ). 各种假别事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不全的;

4 ). 假期满不按时上班,又无获准续假手续的;

5 ). 换、休、替班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的。

四. 考勤与工资、奖金、先进评比挂钩:

参照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年度迟到累计超过5 次者取消参加年度先进评选资格

病假

病假期间按潍坊市最低生活标准发放工资

病假期间不享受任何奖励

年度病假累计超过15 天者,取消参加年度先进评选资格。

事假

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

事假期间不享受任何奖励

年度事假累计12 天以上者,取消参加年度先进评选资格。

婚假

发放基本工资

婚假期间不享受任何奖励

孕、产假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孕、产期间不享受任何奖励

丧假

发放基本工资

丧假期间不享受任何奖励

带薪年假

发放基本工资

年假期间不享受任何奖励

旷工

旷工1 天扣3 天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 天及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旷工1 天扣当月绩效工资的50% ,并不享受当月的任何奖励

每月连续旷工3 天(或年累计旷工6 天),视为自动离职并解除劳动关系

备注

1 、每天基本工资= 潍坊最低工资标准/26 天;

2 、不按《考勤制度》执行者,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处罚

五. 本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人力行政部。

六. 本制度自2011 年5 月5 日起实施。

考勤制度2015-08-09 11:50 | #2楼

第一节 考勤制度

1. 每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上下班工作时间制度。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均属违反制度行为。 

2. 人力资源部直接监督各部门考勤制度的实施。 

3. 考勤制度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以加强企业管理和薪金发放工作,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4. 员工的各种假期的申请和享用,均按本手册第十七条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5. 穿短裤、凉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将被拒绝进入工作场所及岗位,当天作事假处理。 

一、 上班与下班

员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门安排,员工必须按所在部门规定的排班时间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必须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机上打卡。代人打卡签到或教唆他人代为打卡签到者,每次扣罚30元,并签发过失通知书。 

二、 迟到与早退 

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5分钟者):每次罚款10元,一个月超过三次者,每次罚款20元,签发过失书。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尚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即被视为旷工论处。 

三、 加 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国家规定节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员工,部门经理必须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由部门作好加班记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由部门经理安排补休,或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部门经理、主任和行政人员的超时工作不予补休,以办妥本职工作为原则。但应做好加班记录,遇有病事假并经过批准,可用加班时间冲销。 

四、 旷 工

无故旷工一次(1天内)罚款100元,并签发警告通知书,连续旷工3天,或

两个月内累计5天,即作除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旷工处理: 

1)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2)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3)   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五、请 假 

员工请假不论告事假、病假、补休,一律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才可放假。

各部门应于每月30日前把当月考勤表连请假单一并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六、 擅离岗位:

员工当班时间内,未经直属上司批准而擅离岗位职守,在30分钟内罚款5

0元,超过3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并签发警告通知书。

第二节  制服、工卡 

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制服、佩戴员工工卡; 

1. 员工必须爱护并正确穿着制服、佩戴工卡; 

2. 工卡须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与他人。如有遗失,应即时向上级报告。

奖惩制度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节 奖励 

一、奖励种类:

颁发奖状:通报表扬(嘉奖);物质奖励(小功);晋升工资或晋级(大功);发放奖金。 

二、奖励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三、奖励程序: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每半年将对员工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评定员工职级。如一年内两次被评为先进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给予奖励。 

3、 对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在提薪晋升等各方面将优先考虑。 

4、 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第二节  违纪过失 

一、甲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领导合理指挥者。 

4、 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当值哼歌、吹口哨、无精打采者。 

5、 不填写或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者。 

6、 不使用礼貌用语。 

7、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 

9、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10、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1、对各级领导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2、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超过3分钟等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3、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或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者。 

14、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聊天、吃零食者。 

15、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者。 

二、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 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 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 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签到者。 

7、 当班时间睡觉、打闹、饮酒者 

8、 未经同意私自调班或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超过3次) 

9、 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或对业主投诉的处理不当或   不及时,引致业主向上级部门领导投诉者。 

10、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报假学历。

11、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2、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尚未酿酿成事故者

13、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三、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 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及安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其发生冲突者。 

2、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 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打架。 

4、 工作范围内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等。 

5、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6、 服务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累计被用户投诉3次以上者。 

7、 聚众闹-事妨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8、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9、 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0、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累计五天,全年累计七天的。 

12、盗窃同仁或公司、客户财物者。 

13、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5、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6、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8、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19、故意撕毁公文者、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0、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2、年度内累计三次乙类行为者。 

23、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4、在公司任职期间私自在外兼职。 

25、其它应给予辞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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