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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差标准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5 05:54:38 出差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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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差标准管理制度

出差管理规定

公司出差标准管理制度

第1条 (目的)

在公司利用通信方式很难解决的业务事项,必须通过国内外出差去执行,以达到必要的技术积累,让职员图谋业务水准及资质向上的目的。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为天津珍熙美容实业有限公司任何职员的外部勤务、短期出差、国内外出差、所支付的出差费及各种经费而规定的程序。

第3条 (用语的定义)

1、外勤:公司50km以内地区或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区办理业务而外出。

2、当日出差: 因公到公司50km以外地区或天津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区的出差(无宿)。

3、国内出差:出差期间,在国内出差地住宿或勤务。国内出差区分为当日出差和1天以上出差。

4、海外出差: 出差期间,在海外出差地(香港、台湾、澳门、北朝鲜等认证为海外)住宿或勤务。

5、培训出差:因培训到市里或外地的出差。培训出差区分为当日出差和1日以上出差。

6、出差费:本规定说明的出差费为出差期间的交通费及食宿费。按如下标准区分。

(1)一般出差费

(2)研修费

(3)特殊地区出差费

7、住宿费:出差期间为住宿所支付的费用。

8、餐费:出差期间为地区间的移动或餐费或其他业务上的费用而所支付的经费。

9、远距离交通费:因不同行政区域间的移动而所支付的费用。国家与国家省级(都,state,州单位)单位与省级(都,state,州单位)移动时所支付的特殊目的交通费。

第4条 (责任及权限)

1任何职员有关海外出差的航空票及各种交通手段的Ticket预约、购买等,由公司来安排为业务执行而支付出差经费的责任及权限。

2公司所有职员出差后,必须对出差结果填写[出差结果报告书]。回社后,3日以内应得到总经理的书面承认后,给人事科以协议部门为发送,由人事科来监督费用部分,并向财务科结算费用时以附件为发送。

3、公司所有外勤及出差,依如下的专决权进行。

第5条 (外勤及当日出差)

业务外勤时,没有另外的书面报告,在公司用车申请单上有关TEAM长的签字(如TEAM长时,总经理签字)代替外出证。下班前外勤结束时,须回公司口头报告后再下班。

1、外勤:业务外勤时,支付RMB15元的中餐费。提示下午5点后加班2小时以上的明确证明时,追加支付RMB15元的晚餐费。

2、当日出差:当日出差时,必须提前3天申请出差,得到部门TEAM长和总经理的签字后,给人事科以协议部门为发送,由人事科来监督费用申请部分,并向财务科申请费用时以附件为发送。出天津市的,餐费按照每人35元的标准支付,且必须提供正式发票。

3、当日出差餐费及支付费用:当日出差时,依据如下规定支付餐费。

第6条 (国内出差基本规定)

1、申请国内出差:必须提前3天申请出差,得到部门TEAM长和总经理的签字后,给人事科以协议部门为发送,由人事科来监督费用申请部分,并向财务科申请费用时以附件为发送。紧急情况,为保障顺利出差,事前向财务科担当口头申请后再补充书面申请,但必须得到总经理的批准方可执行。

2、申请出差费及计算

(1)顺路: 主管部门按顺路计算交通费。但业务上的原因不得不改出差地时说明事由。

(2)身份变更:出差期间,对出差经费有影响的职责或变更职位时,依出发时的身份为计算经费。

(3)与领导同行时费用计算:同一个出差地的,业务上直接帮助领导或不可能离开时。职员的出差费用按领导的出差费基准支付(需得到总经理的书面批准)。

(4)支付实际费用:

A.因特别任务或事由费用不足时,事前或事后须征得到出差专决权者的批准,对于已使用的不足部分由实际费用来清算。

B.出差时,业务执行上所支出的通讯费及搬运费等、不包括基本费用项目时的经费,必须提供正式发票或证明书为追加支付。

3、支付出差经费及清算

(1)出差经费按本规定的基准支付为原则。

(2)实际出差期间比预计缩短时,回到公司后根据实际出差天数进行结算,并在2日之内进行整理并提交给财务科。

(3)出差期间执行业务当中,因疾病或其他突然事故为不得已延长出差期间时,须附有关地区医院的诊断书或证明书,可申请追加费用。

4、出差经费支付适用的例外

(1)对方提供交通工具及食宿时,出差费用除去其相关交通工具费用及食宿费,只支付其差额。(包含培训出差)

(2)政府或外部机关负担全部旅费时,不支付差旅费。若负担一部分旅费时,只支付其差额。

5、出差经费

(1)支付基准:公司任何职员因业务相关事宜需出差时,根据[国内出差基准表1—2]基准申请、支付交通费、住宿费及餐费。

(2)计算:远距离出差时的往返机票及火车票,由公司支付为原则。因日程变更另购买车票时,支付实际费用。市内交通费

(3)则根据[国内出差经费基准1—2]的交通费规定支付。

(4)餐费根据出差日期计算。住宿按住宿日期计算。

6、其他出差相关详细内容

(1)国内出差时,公休日及休假不可代替休息。出差期间控制公休日及休假日。无业务出差时的休息日或公休日,不可支付相关出差费用为原则。

(2)连续超过30天出差时,最少5日内向人事科通报,另定勤怠处理基准。那期间在出差地记录勤怠现况后向公司提交。

7、出差后回社时,3日以内(除周末)提交出差经费的清算及出差结果报告书。如TEAM长时总经理,TEAM员时TEAM长的书面签字承认后,给人事科以协议部门为发送,由人事科来监督费用部分,并向财务科结算费用时以附件为发送。报告书本部门作一年期限的保管。

第7条 (海外出差的基本规定)

1、海外出差费申请的基准: 申请海外出差费: 确定出差地和出差日期,出差申请书提前3天得到部门TEAM长和总经理的签字后,给人事科以协议部门为发送,由人事科来监督费用申请部分,并向财务科申请费用时以附件为发送。紧急情况,为保障顺利出差,事前向财务科担当口头申请后再补充书面申请,但必须得到总经理的批准方可执行。

2、申请出差费及计算

(1)顺路: 主管部门按顺路计算交通费。但业务上的原因不得不改出差地时说明事由。

(2)身份变更:出差期间,对出差经费有影响的职责或变更职位时,依出发时的身份为计算经费。

(3)跟领导同行时费用计算:同一个出差目的,业务上直接帮助领导或不可能离开工作时。职员的出差费用按领导的出差费基准支付。

(4)货币: 海外出差经费由U$ Dollar Cash支付为原则。必须必要其他货币时,可支付出差地点所用的货币。但,结算出差费时必须以当初支付的货币进行结算。

(5)支付实际费用:

A.若因特别任务或原因经费不足时,需事前得到出差专决权者的承认,对于已使用的不足部分由实际费用来清算。

B.出差时、业务执行中支出的通讯费及搬运费等、不包括在旅费项目的经费,依正式发票或证明书,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后可支付。

3)支付出差经费及清算

(1)出差经费以按本规定的基准为支付,为原则。

(2)当初所承认的出差期间被缩短时,回社后依据出差经费清算规定,在2日内有关缩短期间里的出差经费向公司返纳。

(3)出差期间业务执行中,因疾病或其他突然事故为不得已延长期间时,添加有关地区医院的诊断书或证明书,且可申请追加费用。

(4)超出所规定的出差费用部分,须提交详细的经费使用内容(6要素: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结果等)和证明材料(无特定样式)。无法提交证明材料部分则不予支付。

4)支付出差经费适用的例外

(1)对方提供交通工具及食宿时,出差费用除去其相关交通工具费用及食宿费,只支付其差额。

(2)政府、外部机关或总公司负担全部旅费时,不支付差旅费。若负担一部分旅费时,只支付其差额。

4、出差经费

(1)支付基准:公司任何职员跟业务相关所出差时,添加[海外出差基准表2—1]及[同一地区长期出差减额基准表]为基准支付交通费,住宿费及餐费。

(2)计算:远距离出差时的往返机票及火车票,由公司来购买支付为原则。因日程变更另买车票时,支付实际费用。市内交通费是[海外出差经费基准2—1]按交通费规定为支付。

(3)餐费按出差日期为计算。住宿按住宿日期为计算。

5、其他出差相关详细内容

(1)海外出差时,公休日及休假不可代替休息。出差期间控制公休日及休假日。无业务出差时的休息日或公休日,不可支付相关出差费用为原则。

(2)超过30天出差时,最少5日内向人事科通报,另定勤怠处理基准。那期间在出差地记录勤怠现况后向公司提交。

(3)出差后回社时,4日以内(除周末)提交出差经费的清算表及出差结果报告书。报告书如TEAM长时总经理,TEAM员时TEAM长的书面签字承认后,给人事科以协议部门为发送,由人事科来监督费用申请部分,并向财务科结算费用时以附件为发送。报告书本部门作一年期限的资料保管。

第8条 (国内外出差经费支付的例外)

1、国内外出差费支付的例外:出差者因特别事由必要出差费以外的经费时,需得到总经理的书面承认方可支付。(招待费,新干线等特殊交通费,购买sample或调查资料费等。)

2、本规定第8条1)的经费时,回社后4日内添加证明文件,得到总经理的书面承认后,本部门作一年期限的资料保管。

3、对经费的证明文件,不予以认证的情况:一般出租费、内容不清的餐费、一般发票等。并且使用上述经费时须提交详细的经费使用内容(时间、地点、人物、使用目的)及证明材料。(无特定样式)上述经费不同于出差费,须另批准、执行、结算。

4、如日本地区时,按新干线区间,专决权者承认时,且可追加支付。

5、其他地区的铁道及其他交通时,有专决权者的承认时,支付实际费用。.

6、出国或归国时,在飞机内住宿的情况下,只可支付餐费为原则。

第9条(国内外长期出差经费减额)

国内外长期出差经费减额依据[国内外长期出差减额基准表]为支付。

第10条 (国内外长期派遣)

没有所属的变动,日程期间到别的部署或公司(包括关系公司)派遣勤务时,最少7日前向人事科书面申请后,接受申请2日内应得到总经理的书面承认。

1、对派遣勤务职员的勤怠管理以被派遣后的所到部署(或公司)联合管理为原则。

2、连续超过一个月以上派遣勤务时,由人事科跟派遣部署或公司负责人协议后,且可适用另外勤务状况规定。

3、其它详细事项根据教育训练及研修规定。

第11条 (规定解释的权限)

本规定及与社规相关的、未以明文规定的各种规定事项,按照公司惯例,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范围下,其公司及公司主管部门才有权解释。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某某公司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某某公司员工公派出差办理公务者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出差申请单》

《差旅费报销单》

《出差报告》

3 要求

本公司内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按本制度执行

3.1 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应先由派遣出差部门主管核准,登记出差相关内容,并凭核准预借或报支旅费。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a、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须明确记录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总经理视情况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实核定,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办理,亦应尽快补办手续后方可支给出差旅费。

b、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其预借款额,须经由主管部长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结清暂支款项,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差旅费在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报支时,再行核付。

3.2 员工在本市、郊区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时应经部长级主管核准。当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当日工资外,原则上不支给交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交通费凭乘车凭证实数支给。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当日中午无法返回的,给予适当的中餐补贴(补贴标准按10元/人执行),但如实际需要,须事先呈主管核准批准。

3.3 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无论出发或返回一律按实际差旅日给付,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费。

3.4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a、四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b、部长级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5 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实际票额发给交通费:

a、乘坐汽车及火车,原则上应出具公路局、铁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凭证;

b、乘坐轮船应出具轮船公司的购票凭证或船票存根;

c、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凭飞机票存根报销交通费;

d、搭乘或驾驶公司的交通工具者,凭车辆行使损耗及车辆行使必支费用凭证报销,不得再报支其他交通费。

3.6 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的船车等费,按实际报支,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3.7 出差人员膳食、住宿、杂费(包括:公交出租车费、手机费),最高定额按以下标准核发(住宿及公交出租费须凭票据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a、部长级:地区、县级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180元,膳食费每日35元。省会及十四个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费及杂费300元,膳食费每日50元;

b、普通级:地区、县级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100元,膳食费每日35元。省会及十四个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费及杂费200元,膳食费每日50元;

注: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是指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

3.8 员工出差同行时要求同住,住宿费每二人按一人标准报销,另一人只支付定额内的膳食费和杂费。

3.9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

a、邮费等费用应以邮电局的收据为凭。凡因公拍发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劳力、车马等所支出必要费用,经批准,可另列特别费用按实凭证报支;

b、因公宴客的费用,应以正式统一收据发票为凭;

c、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以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3.10 出差费用的报销:

a、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采取超标自付原则;

b、膳食费等按标准领取;

c、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3.11 出差人员中途患病、遇不可抗拒原因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导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必

须延长滞留,出差者需出具申请,经调查确定无误,方可支给出差旅费。出差员工不得任意改变

起程日期、出差路线或应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但事后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3.12 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如因特殊情况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超额费用,可以呈请总经理特别核准,其余超额报支一律剔除。

3.13 员工报销出差旅费时,应据实提缴收据,经核实,如发现有瞒报、虚报,除将所领款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3.14 出差一般不得报支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

3.15 出差行程时间工资自出发日起至回公司之日止计算给付,首尾行程时间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支给;不足半天按半天支给。出差人员交通费,凭交通票据实数支给。

3.16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或退差后,应及时将出差相关状况总结编制《出差报告》向直属主管汇报,并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退差。

3.17 本标准为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该条款负有解释权,修改时亦同。

3.18 本标准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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