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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考勤考绩制度

时间:2022-04-14 01:32:10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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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考勤考绩制度

为了使学校工作能顺利开展,达到预期教育教学目标,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请全体教师遵照执行。

幼儿园考勤考绩制度

一、教育教学:

1、学校查对校务日志各班人数时,有未到校学生的,班主任必须进行家访,并将情况书面汇报学校(有家长签字的家访材料)。科任教师必须与班主任密切配合,配合率须达80%以上,且要将学生引导入学,少一次扣工资10元。

2、学校教导处组织随意抽查教案作业时,不完整提供者,一次扣取工资10元,教师有权抽查有课校务人员教案,不能提供者,同等处罚。

3、单元检测达不到学校、教导处规定的次数(初中每学期不低于4次,小学不低于6次),发现一次扣现金10元以外,并责令其及时补上。

4、每学期由教导处或教研组组织教研活动。不参加集体性听课1次,扣工资20元(有课教师除外)。

5、各种计划、总结、质量分析、教案必须按学校或教导处、教研组规定的时间内上交,超期1天扣10元。

6、上级或学校分配的任务不完成,导致整体工作受到阻碍者,年终考核 定为“不称职”。

7、在工作日内严禁赌博,参与者,每人罚100元,围观者每人罚50元;提供赌具和场地者罚200元。打扑克、下象棋超过晚上12点后视为赌博处理。

注:教导处、教研组另有其他规定同等执行(指教研活动所需资料)。

8、学生奖励方面:

①、全乡六年级第二学期期末统考双科总分全乡第一名奖励奖金人民币二百元,第二名一百元,第三名八十元,第四名到第十名各奖励奖金五十元并免收一切就读费用(奖励前提必须就读于宁旺中学)。

②、在我校就读初中的学生,每学期品、学兼优的(含初三第一学期)学生期末统考总分排名摆金片区第一名奖励奖金人民币三百元,第二名二百元,第三名至第五名各一百元。

③、初三中考总分600—649分奖奖金人民币三百元,650—699分奖励奖金人民币五百元,700分以上奖励奖金人民币八百元(中考总分按现行总分加体育分,民族分计算)。

④、中小学生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各类竞赛,成绩获一等奖除应得奖品外,学校另奖励一百元,二等奖另奖励八十元,三等奖另奖励五十元,每提高一个级别奖金多加一百元。

⑤、中小学生作品发表刊登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刊物的,除应得奖品外,学校另奖励奖金五十元,每提高一个级别奖金多加五十元。

9、教师教学奖励方面:

①、小学学期或学年统考评的科目及格率、优分率、平均分分别都居全乡同级同科第一名者,除享受各项应得的奖金外,同时另嘉奖50元。反之,每科的及格率,平均分、优分率都居全乡同级同科倒数第一名(即第五名)者,除扣取各项应扣的金额外同时,另扣取100元的现金。

②、小学生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各类竞赛成绩获一等奖,奖指导教师300元,二等奖奖指导教师200元,三等奖奖指导教师100元。

③、初中普通班(含初三第一学期)统考统评除享受考绩计算方法应得奖金外,在摆金片区同年级学生个人总分第一名,奖励各科教师100元,第二名奖励80元,第三名奖励60元。初中学生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各类竞赛获县级一等奖,奖励教师300元,二等奖名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获州级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200元;获省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获国家级以上的各种奖项在省级基础上加300元。中小学学生能得参加希望杯等比赛复赛1名奖励指导教师50元。

④、初中中考按分数录取高中一名:(初中中考参考率、录取率在全县后五名的,不给任何奖励,同时扣取班主任50元,科任教师30元。倒数第一的加倍惩罚)

A录取都匀“联想”班奖励各科任教师150元;

B录取民中重点班奖励各科任教师100元,

C录取民中普通班奖励各科任教师50元。

⑤、中考学生获得600—649分一名,奖励班级500元;650—699分奖励600元;700分以上者奖励1000元。由该班教师平均分配,按现行中考总分750分加体育分、民族分计算 (本项规定可根据中考改革随时修订)。

⑥、学生作品发表刊登在县级刊物以上一篇奖励指导教师50元;每加一个级别多加奖金100元。

⑦、出色完成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责任心强,学生、社会、家长反应良好的教师,通过民-主评议,集中考核,每学期评选5名优秀教师,一名行政领导。获评者奖励50元。

注:中小学考绩奖金计算方法,按教导处制订方案执行。(另拟,中学每个百分点10元,小学每个百分点5元。)

10、班级管理 方面

每学期评选出中小学先进班级各一个,奖该班100元,条件:A班级管理良好且有详细记载;B班风、学风优良,考绩突出、出勤率高;C有好人好事在学校公开表彰或表扬5次以上并有记录;D财产损坏率低于1%, E学生没有发生一次安全事故;F学生巩固率达100%;G其他好的表现。

班主任奖惩按考核机制进行考核。

10、代课制度

①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安安排人代课,每节8元代课费,代课教师必须给学生上课,讲解相关课目或其他社会、道德、科学、卫生等知识,坚决杜绝坐守学生,维持纪律的现象。不给学生讲解相关科学知识的代课教师,学校不给予发放代课费。

②学校根据工作量大小聘请代课教师时,须签订合同 ,代课教师工资由学校与其本人进行签订合同 ,具体安排工作,按工作量发放工资。

③代课教师违反双方签订合同的按要求进行处罚。

二、制度、措施:

1、请假制度、程序:

①、根据相关规定,在一个月内,请第一天事假扣工资15元,第二天事假扣工资25元,第三天事假扣工资35元,当月内再有事假,依此类推。

②、请事假一次一天以下(含一天)由常务校长签字批准;一次一天以上,两天以下(含两天)由校长签字批准;一次两天以上由教育主管部门签字批准(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③、教师有事需请假办理者,必须先填写好请假条,请好代课教师校长签字后交教导主任,方能离开学校。当时不在学校的,必须提前十分钟打电话向校长请假,返校后及时将请假条送达教导处,没有请假条按旷工处理。

②、请假老师,若有晚自习的,请自行与其他教师作好调节,学校不再安排人员代课。因调节不好导致本班无人上课的现象,追究请假人员责任,按旷课一节处理。

④、教师请病假,必须持相关病历手续或医院证明,病情属实,经校长同意方可请假。无病者弄虚作假请病假,一经查实,一天处罚100元,以此类推。

⑤护理假:

A 产期护理按国家文件执行。

B护理直系病人假(含双方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病重,经医院诊断确需照顾护理,可根据病情恢复情况,批准一定时间的护理假,最长不超过一周。(其他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⑥、婚假:

婚假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晚婚晚育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给予假期宽限。

⑦、丧假:

丧假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超出文件规定范围的,由校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⑧、请假教师自行找好代课教师,代课费每节8元。

2、上课要求及制度:

①、教师上课必须持教案上课,不带教案上课扣工资10元,少一课时扣工资5元。

②、上课教师仪表五不准:学校查岗,发现一条扣工资5元。

A不准穿拖鞋上课;

B不准上课吸烟;

C不准穿背心,短裤上课(体育课除外);

D不准醉酒上课,上班;

E不准坐着上课(带病、考试、微机课除外);

③、上课时接打手机时间不能过长,超一分钟以上,一次扣10元。

④、教师旷课一节,扣工资20元,旷工一天扣工资60元,。

⑤、迟到(钟声停后没有进教室视为迟到),5分钟以内(含5分钟)一次扣5元;6分钟以上(含6分钟)、20分钟以下(含20分钟),一次扣10元;21分钟以上(含21分钟)扣15元;提前5分钟下课一次扣10元。

⑥、不允许私自调课,未经学校许可而私自调课的,双方各处罚10元。

3、体育课制度:

①、体育课必须上足30分钟以上,上下课要集合点名,并将学生到位情况汇报学校,(上下课人数填写在校务日志上)形成放羊式教学的一节课扣20元(雨天必须上室内课,以此为借口不上课者按旷课论处)。

②、体育教师必须按照体育课要求上好体育课,严格要求学生按相关体育课规定进行体育活动,并全方位监督指导学生活动,保证学生活动安全。体育教师因不履行职责,导致学生活动出现安全事故,追究体育教师相关责任。

4、行政领导、岗位人员、班主任、科任教师要求:

①、行政领导必须按时到岗到位,督促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行政领导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情节严重者,除追究其相应责任外,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②、各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员必须按照学校工作计划和要求,履行好职责,切实开展好工作,因不履行职责造成相关工作失误,按考核制度进行考核,情节严重者,除追究其相应责任外,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③、各班班主任必须切实履行班主任职责,做好班级管理工作,确保班级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同时利用一切机会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生活,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现班上学生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报学校,因班主任不履行职责造成班级工作重大失误,按考核办法考核。

④、各科任教师要密切配合班主任将班级工作管理好,同时做好本职工作。当班级出现重大事故,科任教师不参与解决者,一次扣取工资100元,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⑤、学校是文明圣地,教师是文明代表,学校上至校长,下至后勤员工 ,均要注意为人师表,举止文明、互相谦让。工作或生活中出现问题或分歧时,要在学校行政班子的协调下,要冷静和平处理,不得大吵大闹或恶语中伤。因不听劝阻,不辨是非而在校园内对吵对骂甚至大打出手,引起围观使学校的形象和声誉受到严重影响的给予双方各300元的处罚。学校处理后仍不痛改前非,继续滋事争吵的加倍处罚,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逆向调动处理。

5、晚自习制度:

①、晚自习教师应认真维持好该班上课纪律,组织好学生认真进行晚自习。不能以任何理由私自离开教室。因晚自习老师不履行职责造成学生安全事故,追究当晚上课教师责任。

②、晚自习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有迟到、早退现象的,按正常上课制度进行处罚。

③、值周教师每天都要进行白天上课和晚自习的查班查岗,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值周教师不查班查岗,少一次记录,扣工资5元。

④、每上一个晚自习的课,学校补助人民币8元,旷工一次扣工资20元。

6、升旗、课间操制度:

①、每周升降国旗必须人人到位,任课教师应分别站在本班同学队伍前后,行政领导负责查班查岗,做好到位记录。国旗升起时面向国旗,行注目礼,不准喧哗,聚众讨论。请一次升旗假扣工资5元,旷一次扣20元。

②、每天课间操上第二节课的教师,下课铃响后,必须立即下课,组织学生整队上操,拖延5分钟以上,20分以下扣10元,缺一次按旷课一节论处,扣20元。值日领导负责查班查岗,作好到位记录。

7、会议制度:

①、学校会议是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的重要途径,全体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喧哗,认真记录。会议期间,发现问题不冷静咨询处理,而是故意捣乱、刁难学校领导,导致学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者,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②、学校例会时间定于每周一下午第四节课(4:50开始)。因特殊原因不开例会时,学校提前通知。

③、因特殊情况学校开会时提前两小时通知,教师不能到会者,应及时作好请假。旷会一次扣工资30元,迟会与迟到制度同等,单请一次会议假扣工资5元(以学校提前通知会议为主,紧急会议不计)。请会假教师返校后应及时与学校领导沟通,了解会议精神,作好工作安排,不得以不参会为由,拒绝学校安排工作。

8、后勤工作制度:

①、学校后勤工作由主管校长具体负责,主管领导必须从学校实际出发,利用好学校经费,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后勤工作不力导致学校教学工作开展受阻的,追究主管校长责任。

②、学校严禁教师或家属、食堂等在校园内放养鸡、鸭、鹅等家禽,放养一次罚款50元。是教师家属放养的直接扣教师工资。

③、学校一切大额采购均要有正规发票,小额采购票据要有相关证明或主管校长签字方能生效,否则,票据不能报销。

④、学校食堂由学校请人代理经营管理,根据合同要求给学生蒸饭、炒菜,学校根据现行物价随时监控督查,有不符合者或高价出售者,处罚100元以上,学校教师或家属不得私自在校园或铁门路口20米内出售任何学生用品或食品。否则,违反一次扣取该教师工资100元。(是教师家属的,直接扣取该教师工资)

9、开关铁门制度:

①为保证学校师生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实行准时开关铁门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人员负责按时开关铁门,非下班期间,学校不再开启铁门,有事须出去的教师或家属请自行开启铁门再关好铁门,教师或领导出门开启铁门但不关铁门一次的,扣取工资20元。

②负责开关铁门的后勤人员须保证上班期间的铁门关闭,下班期间铁门开放,(至少开小铁门)学校行政不定时查班,发现上班期间铁门开启而不关闭一次,扣取后勤工作相关补助费用20元。

③上班期间铁门专管人员对外人开启铁门时,须有记录和当事人签字,学校发现外人从铁门进入而没有登记一次扣取后勤相关补助费用20元。发现带有恶劣性质或可疑人物须经校长同意方能开启铁门让其进入校园。因后勤铁门专管人员不遵守制度放外人进入导致学校工作遭到严重影响的,除扣取该扣金额外,追究铁门专管人员的主要责任。

④上班期间,一律不准为学生的外出开启铁门,学生一定要外出时须持有班主任或校长签字同意方能开门让其出门,不经班主任或校长同意私自放学生出门一次,而且又没有登记签名的,扣取铁门专管人员补助费20元。

10、签到制度:

本学期是学校迎“国检”关键的一年,各方面工作非常紧迫,只有全校教师都行动起来,才能让学校总体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各级政府的验收。为此,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本学年开始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具体规定如下:

①、上班签到时间上午为7:30—8:30(星期一签到时间延长至9:50前)

②、下班签到时间为下午4:45—6:00

③、签到地点为校长办公室,签到时间内不签到一次扣取工资5元,请假一次扣3元。

11、满勤制度:

学校加大力度进行常规管理的同时,为了更好调动全校教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对遵守学校各种制度做出突出表现的教师给予肯定和奖励,学校实行满勤奖励制度。全校教职工月内不请假、不迟到、不旷课、不旷会、不违反学校相关制度奖励满勤奖金30元。

12、超课时制度:

①学校排课根据文件规定,中学不超14课时,不低于12课时,小学不超21课时,不低于19课时。(特殊情况除外)正常上课的教师,中学超过14课时,小学超21课时的,按每课时8元给予上课教师补助。

②中学上课教师,有跨科目、跨年级的,按12课时标准来计算。超12课时的视为超课时。

13、学校自本学年开始实行机构岗位工作月底考核量化评分制度,具体细则另拟。

三、制度实施保障:

1、宁旺中心校奖惩制度由校委会成员共同研究讨论制定。于开学初全校会议通过,请全体老师认真领会制度内容,按制度要求作好工作安排。

2、每月考勤 及相应的经济处罚,由主管校长签字后生效,学校财务处按考勤 情况发放工资,相关考勤解释由校长负责。

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幼儿园考勤考绩制度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优化教风园风,促进我园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及我园实际,现将我园教师考勤细则公布如下:

一、考勤

全园教职工在工作日期间,每天两次按照规定时间签到。一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中途外出、脱岗视为全勤。全勤者第一个月奖30元,下一个月连续全勤,每月增加10元(至学期末)。中间出现非全勤月,下一月全勤从30元重新算起。

二、对事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因公请假,应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事先向园长申请,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外出开会、办事、学习一律向园长请假。

因私请假,半天向分管园长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园长请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时,应在当天到岗前两小时内请示 ,获得批准后方可请假,上班一天内找园长销假。离开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由单位存档),园长准假后,方可离岗。只有两位教师在岗的班级,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不准请假。

请假超过3天的,报局人事科备案。

事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单位及时将请销假情况记入《请销假情况登记表》。无正当理由超假的,作旷职处理。

(二)因私请假期间的工资,7天以内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累计超过7天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超过2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3%;考核年度内请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停发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三)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作旷职处理。旷职期间停发工资。对旷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终止用人关系;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

寒暑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外出(本县以外),1天以内(含1天)的,向园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事假(三)条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病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病情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参照事假)报批。请病假连续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的病情证明、相应医院医务科出具证明以及病历卡和医药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经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病情证明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请假人员作旷职论处。对给其出具假病情证明者通过教育局报请县政府,建议医疗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病假7天以内,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5%;学期病假累计满1个月,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

(三)工作人员中获得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贴的人员,其津贴病假期间以实际工作时间计发。

(五)学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并视情节,按事假第三条规定处理。

(七)病假期满,须及时销假。确因病情原因,需续假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处理规定执行。确有重大疾病者,须报请主管部门领导 批准。

(八)补充规定

1、教职工请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出示医生诊断证明、假条、药费单据等,并及时报告 园长。

2、教职工有病当天不能上班,须在上班前两小时请假,上班后持医院相关证明补办手续。

3、教职工在工作时间看病,应事先取得园长同意。急诊就医者可以由家属代为请假,但病愈后必须持医院出具的急诊证明向园长补假。

四、对上班时间外出的规定

上班时间因私事外出,需持园长签字的请假条外出,回来销假。每次超过2个小时的,按请假半天计算;每次不超过2小时,每月累计按每2小时半天计算(四舍五入)。

五、对婚假、生育假、丧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享受婚假正常7天,丧假(直系亲属死亡)可批准3~6天的假期。如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县工作,或者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二)享受产假的女工作人员,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产假15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女工作人员增加产假60天(共计不超过150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男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享受7天以内的护理假。

(三)享受上述假期人员,在假期内,工资和各项补贴照发。凡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发生在假期间的,上班后假期均不另加。各种假期发生的时间有交叉的,亦不重复计假。期间上班的,按加班执行,每天不少于20元。

六、其他规定

1、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本班教师有特殊情况确需倒班、替班的,需报园长批准备案。非园长同意,不得自行倒班、替班。自行倒班、擅自离岗串岗的,在班级和个人考核中按规定分别扣分。

2、教师跨班顶班:空班顶副班,每天补助20元;空班顶主班,每天补助40元。

七、附则

(一)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表报局人事科,复核无误后送交局计财科。

(二)以上各项扣发、停发的款项一律由幼儿园 收缴后,于每季度末统一交局计财科,由局计财科将该款项计入本单位账户,用于本园职工临时代课、津贴补贴等补充支出,并实行专项审计。

(三)对以上各项规定,本人拒不执行者,从严处理。

(四)幼儿园执行不严,每学期出现瞒报漏报2人(含)以下者,给予分管园长行政处分,园长通报批评;瞒报漏报4人(含)以下者,分管园长撤职,园长行政处分;瞒报漏报5人(含)以上者,给予园长、分管园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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