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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机关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14 02:06:54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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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机关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考勤纪律,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管理,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建设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镇政府机关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考勤对象为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管理

1 .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未经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缺勤,无故不上班或无故超假的视为旷工;

2 . 上班期间,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每天上午7:50—8:10(星期一7:50—8:30)、中午2:50—3:10必须到镇办公室签到,下午5:50—6:30到镇办公室签退(非暑期,下午签到时间上延30分钟);

3 . 包村工作队、计生专干早上签到,中午和下午不签到(签退);

4 . 实行两委成员考勤带班制度,带班的监签领导按AB岗设置,A岗为正班,B岗为副班,如遇A岗带班领导有公事或者私事请假,A岗可自行协调B岗替监;如AB岗都有事,可按值班表往下轮流。事后办公室安排补班,没有当值的AB岗要在下周两委会上向其它两委进行说明;带班领导当天必须在岗住镇,时间从当天8:00至次日8:00(带班领导为处理全镇范围内发生事情的第一责任人);

5 . 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在当天17:30前,告知第二天带班监签领导,如果第二天带班的A岗监签领导有事要及时通知B岗替监;

6 . 机关干部职工必须按时签到(退),下乡或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回镇签到等情况(请假的以“请假条”为准),必须向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事由,由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用电话告知带班领导并说明情况,带班领导应在“签到表”中注明该干部去向;

7 . 带班领导对监签工作负责,对没有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同意的请假条一律作缺勤处理,如确有请假而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又无法签字时,须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电话告知监签领导;若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暂时无法联系上,由负责机关内勤管理的领导核准为主;

8 . 签到时由当天带班领导监签,签到时间结束后,带班领导必须对照请假条在签到表上填写“本日缺席”人员的具体名单,并在“监签人”上签名后才能将签到表存档备案;

9 . 值班领导与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的统一安排,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完成值班期间的信息上传下达,突发事件处理及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发现迟到、早退1次扣个人年度绩效考评分1分;空岗1次扣3分;被上级查岗通报或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扣5分,并取消评先资格。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干部管理不力,虚报、瞒报、不兑现干部职工出勤情况奖惩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10 . 办公室每周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后报效能办,效能办每周对考勤情况通报一次,主要通报请假情况和缺勤情况,通报前要向两委会报告。

三、请销假制度

具体详见花发[2015]4号文

四、效能督查

1 . 上班情况督查。 镇效能办要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时开展机关效能督查,要求工作人员在岗在位;若下乡人员在15分内不能到达督查点(一般指村部)、内勤人员在10分内不能到达办公地点,视为不在岗,缺勤一次,扣个人年度绩效考评分2分;对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2 . 会议情况督查。 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并遵守会场纪律,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或早退。会议组织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督查(签到)工作,并将督查(签到)情况报镇效能办备案。会议迟到、早退一次扣个人年度绩效考评分0.5分,旷会一次扣1分。

3 . 其他活动督查。 对党委、政府组织的一些临时性活动或突击性任务,镇效能办要按照活动要求进行督查。

五、结果运用

要把考勤纳入年度绩效评估、机关岗位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体系管理范畴,将考勤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违反考勤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一)通报批评制度。

效能办定期(每周)不定期(重要活动时)对以下违反《花坪镇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1 . 工作人员若一周内缺勤或缺会3次的;

2 . 上班期间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被督查到1次的;

3 . 两委成员监签不及时、不到位,没有履行监签职责累计3次的(并要在两委会上说明原因);

4 . 办公室值班人员没有及时通知第二天带班领导的,办公室负责统计的人员没有及时做好考勤统计的;

(二)诫勉教育制度。 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诫勉教育;同时,被教育者要作出书面检查,报效能办备案。

(三)效能告诫制度

若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1 . 由他人代签到、签退的和代他人签到、签退的;

2 . 一周内缺勤超过4次或一月内累计超过8次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次的;

3 . 上班期间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被督查到3次的;

4 . 重要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中,凡无故缺席或做与会议或活动无关的行为被督查到的;

5 . 两委成员监签不到位、没有履行监签职责,一年内被通报批评累计3次的;

6 . 办公室值班人员因考勤统计和告知不及时被通报批评3次的。

(四)其他相关规定

1 .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 .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受聘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经教育无效的,单位可予以辞退。

(五)奖惩制度

1 . 工作人员若缺勤一次,在绩效考评中扣2分;

2 . 当年度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3 . 当年度被效能告诫两次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给予待岗或调整岗位处理;

4 . 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没有履行好领导职责,对部门工作人员督查不力、疏于管理,造成该部门一年内违规受到效能告诫1人次的,对所在部门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一年内发生效能告诫2人次以上(含2人次)的,对所在部门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且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必须在镇两委会议上说明原因并作出书面检讨;

5 . 1年内事假累计超过48天的、事假和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不发给考勤奖。1年内事假、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6 . 成立机关考勤督查组,负责机关考勤工作,考勤督查组组长由纪委书记田维雄担任,组员由宋宇航、滕荣华、黄东组成。若妨碍或干预机关作风和工作纪律督查及处理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当事人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本制度由镇效能办负责解释,自2015年5月25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镇政府机关考勤制度

根据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有关要求,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大兴求实、务实、落实的工作作风,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一、上下班考勤制度

1、因具体工作需要,为体现人性化管理原则,特将基点干部和非基点干部进行分类管理。基点干部由各自的基点领导自行组织考勤,并于每月1日将上个月的考勤结果汇总至党政办;非基点干部一律实行指模签到考勤。

2、凡遇防洪抢险、扑救山火等突发性事件,所有人员要服从党政办统一调配。

3、考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前签到,中午11:30 签退后午休;下午14:30 前签到,下午17:00 签退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5月1日至10月1日,下午15:00 分前签到,下午17:30 签退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双休日取消休假的,考勤时间参照执行。

4、所有人员,拖延10分钟上班和提前10分钟下班分别视为迟到和早退。拖延30分钟上班或提前30分钟下班均视为缺勤。两个迟到或早退折为一次缺勤,两次缺勤折为一天旷工。

5、严禁签到后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抽查发现的,计旷工一天。

6、党政办负责考勤记录统计。严格考勤,对打人情勤、关系勤的,按当事人同等条件处理。对旷工者必须在当月底报经领导班子讨论定性后,当月扣罚,并作为当年年终奖惩评定的依据。

7、考勤结果与干部职工的误餐补贴或绩效奖金直接挂钩,基点干部由基点领导按照考勤情况统筹安排,非基点干部每旷工一天扣50元。

8、请假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送党政办备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手续的应事先口头或电话请假,并及时补办手续,送党政办备存。

9、请假一天以内的,基点干部由基点领导审批,非基点干部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的,由镇主要领导审批。

10、超假和请霸王假(本人先外出后请假的行为),均视为旷工。

11事假每年不得超过20天(不含),每月不得超过3天(含),婚假、产假、丧假除外。

12、病假按医疗部门证明经镇主要领导同意。

二、值班考勤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按照拟定的值班表顺序轮流进行。非诏安本地的干部职工不参与节假日当天和节假日前一天晚上的值班(31日当班人员除外)。

2、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为下午18:30 至第二天上午8:30 ;节假日为全天,以上午8:30 作为交接-班时间点( 节假日值班的白天考勤参照上下班考勤制度执行) 。

3、由于每班次的值班人员较多,带班领导可按照18:30-20:30 和20:30-22:30 两个时间段,将值班人员分为AB 班,但人员必须明确,不得随意更改,并报交党政办备存,交接-班时需指模签到( 退) 。

4、因特殊原因不能值班,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送党政办备存,有别人代班的,需经带班领导同意,没有人代班的,需经镇主要领导同意。无故不到的,按旷工处理。

5、当班人员,拖延10分钟签到和提前10分钟下班分别视为迟到和早退。两个迟到或早退折为一次旷工。

6、值班地点为党政办公室和镇政府楼大厅;值班人员须于22:30 后,方可离开值班地点进行休息;18:30-22:30 期间,无故离开值班地点2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

7、党政办以党政办公室和镇政府楼大厅的视频监控录像为依据,记录当班人员的到岗情况。党政办需严格考勤纪律,对打人情勤、关系勤的,按当事人同等条件处理。

8、考勤结果与干部职工的误餐补贴或绩效奖金直接挂钩,无故旷工的一次,扣50元。对旷工者必须在当月底报经领导班子讨论定性后,当月扣罚,并作为当年年终奖惩评定的依据。

9、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当班事务,对不能处理的事务,应立即向带班领导请示,请求处理办法,即时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带班领导;对需要回复的,应及时予以回复。

10、带班领导应督促当班人员到岗到位,了解当班情况,对当班人员不能处理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

11、全体镇干部职工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要随叫随到,服从安排。当班人员,一次呼叫时长内,未接听电话的,视为旷工。

三、 由镇纪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上下班和值班考勤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 我镇以前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 未尽事宜,由党政办负责补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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