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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14 03:39:17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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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以及《 店子镇教委关于病休人员病休期间待遇的有关规定(2011 年8 月)》等 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中心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

(一)请假类别

所有教职工必需参加学校的点名考勤和学校组织的会议及其他活动。有下列情况者,可按规定请假。

1 .事假: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 .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

3 .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 .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持生育卡的女职工和配偶生产的男职工,可请产假。

5 .婚假:符合法律规定,教职工本人结婚的,可请婚假。

6 .丧假:凡直系亲属,即父母或配偶、子女、公婆和其他亲属亡故者可请丧假。

7. 伤假:教职工本人受到意外伤害,需恢复治疗,不能正常上课的,可请伤假。

8 、其他确需请假的情况。

9. 以上假期均含双休日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二)批假权限

1 .一天以内由东西校负责人批准。

2 .一天及一天以上、一周以内请假和所有公假由校长批准。

3. 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报请镇教委或相关部门批准。

4 .会议请假由主持会议的相关领导(或会议组织者)批准。

(三)请假手续

1 .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

2 .请假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亲属及时代为履行请假手续。电话请假、补假无效。

3 .凡请假者已批准者,自行调整课程和安排好本人负责的工作,出现空堂及工作延误,按旷工处理,请假期间出现事故者,追究本人相关责任。确需教务处调课的,每调一节扣五元,并扣除相应的工作量,所扣款奖励代课教师,教务处做好记录,在学期末绩效工资发放过程中调节。

4 .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至值班领导,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

(四)假期待遇

1 .事假不足一天的,每天按七节课,学期末累计。学期内事假累计不足一月的,扣发工资每天50 元,累计满一个月的,扣发工资每月1200 元,不享受本学期(半年)绩效工资和农村教师补贴。学年内累计满三个月的,从第四月开始,按上年博兴县最低工标准,发给每月1350 元,其余全部扣发。

2 .病假:

(1 )病休:符合病休条件,手续完备,经个人审请,经教师代表大会通过,可办理病休手续。按《店子镇教委关于病休人员病休期间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2 )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又没有办理病休手续的,视为病假。

①住院:需持县以上医院证明(含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等),方视为住院。出院后,视其病情或医嘱,个人申请,校委会通过,可酌情安排不多于两周的休养时间。休养时间含节假日。住院和休养期间不计入病假时间。

②经县以上医院诊断生病但没有住院治疗,医生建议休息的,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教代会通过的,可休病假。病假累计不足一月的,扣发工资每天30 元,累计满一个月的,扣发工资每月1200 元,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和农村教师补贴。累计满三个月的,每月扣发工资1200 元,不享受本学期(半年)绩效工资和农村教师补贴。

③不符合以上标准,个人又不能坚持上班的,个人申请,单位同意,教代会能过,可视为事假。

3 .产假:持生育卡的女职工,产假为90 天,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教委规定,至多可延长至一学期(生育时间所在学期)。配偶生育的男职工护理假为一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在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的给假四周,七个月以上者给假六周;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经批准按病假处理。

5 .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给假一周。子女结婚给假三天。五服以内其他亲属结婚给假至多一天,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6 .丧假:凡直系亲属,即父母或配偶、子女、公婆亡故者给公假1 周,(岳)祖父母、岳父母酌情给一至三天公假。五服以内其他亲属给假一天。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7 .伤假:教职工本人受到意外伤害,需要治疗恢复,不能正常上课的, 个人写出申请,申请需写明事情原因过程、休养方案以本人意愿要求,提交相关手续,交校委会,提供的相关手续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教代会对其提出的要求进行表决,表决未通过按本制度中的事假实施。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8 .迟到、早退扣工资10 元/ 次(以签到、会议点名、值周领导检查为准)。

9 .会议(含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请假,扣发工资 10 元/ 次。

10 .请假在一周期内,按天数计算;一周以上者,从开始请假到请假时限止连续计算(寒暑假除外)。因事因病请长假期间,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等不再重计,只以事假或病假规定统计扣除。

11 . 凡参加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自学、函授等考试及路途时间(凭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按公假对待。

12 .每学期事、病假超过一个月(二十二个工作日),或日常有迟到、早退、缺课、缺会等共计10 次以上者,不评定各类先进,职称考核不评为优。

13 .以上假期均含双休日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14. 超出本规定范围之外的,按镇教委及其他上级部门的规定办理。

二、旷工(会、课)及其处理

1 .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按旷工处理。

2 .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旷工处理。

3 .犯有严重错误的,校委会有权停职其工作。被停职工作至恢复工作期间内按旷工处理。

4 .请病假者,校委会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检验相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准假,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误工时间按旷工处理。

5 .连续旷工15 日以内,或者一年来累计旷工不足30 天,未达到辞退标准的,扣发当日工资(本月工资总额/21.75 天)。

6 .旷会1 次、任课教师无故旷课1 节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7 .有旷工情况者,不享受学校各类福利待遇,并将其旷工情况书面报告镇教委,当年职称考评直接定为“不合格”。

8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 天,或者一年来累计旷工超过30 天的教职工,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并上报县教育局予以辞退。

9. 安全护导请假每次扣10 元、迟到早退每次5 元,无故不到扣20 元。节假日值班实行抽查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抽查不在岗者视为旷工一天。造成失误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健全考勤制度

1 .全体教职工必须身先垂范,严守纪律。正常工作时间,实行上班签到制,有事有病履行请假手续,无事按时上下班;必须按时签到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凡无故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者,每次按旷工半天论处。

2 .教职工必须全体出操,不按时出操者,按事假半天对待。

3 .除紧急事故或不得已情况外,上级组织的各类会议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需请假,按事假半天对待。

4 .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在年终考评中给予适量加分。

5 .考勤结果每周上报校长室并公布,每月或学期末汇总报镇教委兑现扣罚。

6 .实行督查反馈制度,东西两校区每周安排一名领导负责督导巡查,并记录上报本周检查情况,按规定将出现的问题通报全校。校长负责抽查,如抽查过程中发现值班领导失职,与当事人一并通报,并做出同等数额扣罚。

四、 确实存在实际困难需要学校照顾

确因教职工本人原因,不能坚持工作的,个人写出申请,申明理由和本人意愿,提交教代会通过后,可给予相应的照顾,教代会未通过的又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五、 考勤资金的扣除、管理与用途

1 .各种考勤学校专人负责,教师共同监督。结果每月或学期、学年报镇教委代为扣发。

2 .所有扣除资金纳入学校经费管理,可用于班主任补助和纳入当学期职工绩效工资总数。

六、需说明的问题

1 、教代会的组织:经校委会研究,对职工提出的申请需要经教代会通过的,学校可组织召开校代会。教代会的召开,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两次,上半学期和下半学期各一次。

2 、本制度解释权属学校校委会,经校教师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原规定自行废止。如与上级精神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中心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 , 增强教职工的责任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学校章程,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应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上课,关爱学生,对工作认真负责,当天的工作任务当天完成。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不在上班期间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不相符合的事,不在会议中做与会议无关或干扰会议的事。

二、教职工因公事或私事以及因病不能上班的,应该在事前向学校报告或请假,经同意并安排好有关工作方可。学校鼓励全勤,每期期末对全勤者给予适当奖励。

三、公假、学习假是指外出开会、因公出差、派出学习或师范类学历提高培训,以及其他继续教育学习。当事人必须在外出前向学校出示依据(上级或培训机构的通知),无依据的不得准假,未经同意离校的,或无故延迟返校的作旷工处理。公假、学习假视为出勤。旷课(会) 1 节扣 15 元,旷工 1 天扣本人 1 个工作日应得工资,当月累计旷工达 3 天及以上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每期累计旷工达 10 天以上的(含 10 天)考核为不合格,全年累计旷工达 1 月的,作拟辞退处理,报上级审批。

四、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上班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向学校请假。请假的依据是医院的处方、检查报告单或住院证明。生病请假去市、区医院检查治疗的,事后要主动向校方出示依据销假。不诚信请病假经查实的作旷工处理。每期病假累计 5 天以上的,超出天数每天扣 10 元。全期病假累计 1 月以上的,病假期间不考核 30% 的绩效工资(扣发 30% 的绩效工资部分,不再另扣每天 10 元)。

五、事假。必须写明请事假的具体事由和起止时间,未写明具体事由的不得准假。理由不充分的原则上不准假。未经批准或无故超假的、以及不诚信请假做与请假事由无关联的事的作旷工处理。全期事假超过 1 至 5天的,超出天数每天扣 10 元,超过 5 天的,每天扣 50 元。

六、其他假。

1 、婚假。按上级要求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确因无法调剂的可请 3 至 5 天假。此假作事假处理。

2 、产假。从预产假开始连续计算,顺产 90 天,难产加 15 天,多胞胎再加 15 天,纯母乳喂养再加 30天(凭医院证明)。小产假 15 天(一次 / 人)。非正常产假、因病超假按病假处理。

3 、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 ( 父母、子女、配偶和直接供养的家庭成员 ) 逝世可请丧假 3 至 5 天。其他亲属过逝请假作事假处理,路途假酌情考虑。

七、除公假外的请假必须具备书面手续。请假的批准权限为:半天内由校点负责人审批, 1 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7 天以上报教育局审批。

八、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上述条款中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没有规定的按下列办法处理:迟到、早退一次扣 5元。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调课的扣发双方各 10 元。上课或开会迟到 5 至 10 分钟的扣 10 元,超过 10分钟的作旷课(会)处理。连续病假超过一定期限需要扣发工资的依照上级的规定处理。旷工超过一定期限需要纪律处分直至除名的依照上级规定上报审批。

九、附则:

上述考核中所扣的经费全部在绩效工资的 30% 部分兑现。

本制度与国家法规或上级规章制度不符的立即修改并从其规定。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合面镇中心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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