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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加班补贴制度

时间:2022-04-14 05:23:44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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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加班补贴制度

一,首先加班 劳动单位是要支付加班 费的。

公司的加班补贴制度

二,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你说的双倍和三倍指的是44条中的第二款和第三款情形。

而按照国务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节假日及休假规定》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以上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同时符合劳动法44条规定的,是要支付三倍工资的。

至于厂家不支付加班费的话,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向劳动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另外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十一黄金周,大部分职工来了个彻彻底底的放松,从头到尾享受了7天的假日,但也有不少企业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度过了黄金周。自己到底能得到多少加班费?同样是加班,为什么自己的加班工资和同事的却不一样?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前三天、后四天加班工资不同

据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10月1日、2日、3日3天为法定节假日。10月4日、5日、6日、7日4天为休息日和倒休的休息日。在1日、2日、3日加班的劳动者,应该领到不低于300%的日加班工资,在4日、5日、6日、7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该领到不低于200%的日工资。

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日工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20.92天×300%。休息日加班的日工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20.92天×200%。

法定节假日不允许“补休”

一些用人单位一方面想让劳动者在节日期间坚守岗位,一方面又想省下加班工资,就以“节后给你假期补休”为借口,拒绝支付员工 的加班工资。而根据国家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替代加班工资;而在休息日可以以补休形式代替加班工资。根据规定,休息日加班若安排了补休可不再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补休的则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因此,“十一”黄金周前3天加班一定要“补钱”,后4天可以“补休”。

《劳动法》:国庆加班应得三倍工资(不得以补休代替法定节假日加班)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基本日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凡不能得到足额加班费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要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25%作为赔偿。

加班费基数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节日期间加班的300%、200%的工资,应该以什么作为基数来计算?如果劳动合同 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 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集体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可以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基本工资确定。

按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加班工资中不包括正常支付的工资

在工资支付的相关法规中,还强调了“另外支付”。“另外支付”应该理解为除正常支付外,还应该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举个例子来说,一名职工的月工资为2000元。若10月1日加班一天,那么他在10月1日这一天的加班工资应该为2000元÷20.92天×300%,合计为286.8元。这位职工10月的工资袋中,除了有正常应得的2000元工资外,还应有286.8元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另外,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要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200%支付其工资。

关于加班餐的补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的管理 ,严格控制经费开支,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加班 就餐行为,并按我市《规范津贴补贴联席会议纪要》有关规定,现将午餐补贴发放、加班 餐管理 规定如下:

一、午餐补贴、加班餐补贴的范围

凡经信局在岗工作人员,正式工作时间一个月以上,均可按月享受午餐补贴和加班餐补贴;离开局机关的工作人员自离开之日的下月起不再享受午餐补贴。

机关在岗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下午下班以后仍需完成应急性工作可享受加班晚餐补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领导安排来单位处理应急性工作的每天可享受一次加班餐补贴;因参加重要会议延误就餐的可享受加班午餐补贴或加班晚餐补贴。

二、午餐补贴、加班餐补贴的标准

参照枣庄市级关于午餐补贴的政策,并按我市《规范津贴补贴联席会议纪要》有关规定,我局执行午餐补贴每天每人3元,每月按22个工作日执行,共计66元。

加班餐补贴每人每餐补助20元。

三、午餐补贴、加班餐补贴审批程序:

正常午餐补贴由办公室负责造单,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在每月初发放到个人餐卡内。

各科室有关人员需要加班并属于加班餐范围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到局办公室领取《加班餐补贴发放审批单》,将加班人员、事由如实填写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统一留存。办公室负责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加班餐补贴数额进行汇总,报经主要领导审批后,在月初按实际数额发放至个人餐卡。

四、其它规定:

1、因公务外来人员需要在政务中心餐厅接待的,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按与来客级别相适合的用餐标准安排,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2、加班人数超过较多,需要统一就餐的,由办公室负责在政务中心餐厅安排桌餐,桌餐标准不高于20元/人。就餐人员不再同时享受加班餐补贴。

3、如遇有其它特殊情况需在政务中心餐厅外安排统一加班餐的,由办公室按程序审批后,在合适地点根据人数按不高于加班餐补贴标准另行安排。

4、本制度 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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