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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时间:2022-04-14 17:59:39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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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卫生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诊断不明确和治疗无效的及实验室有重大突破的病例及危重病例,应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

(二)讨论会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主持,经治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充分准备,有关人员参加,并详细记录留于科室,最后归档,摘要写入病程录。

(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包括:病史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在鉴别诊断中的意义,明确诊疗的途径、措施、方法和预后。

二、手术病例讨论制度

(一)择期病例均应行术前讨论

(二)病情较重、手术难度较大或手术具有风险,讨论会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主持,经治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理组及有关人员参加,并按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第23条第11款的要求详细记录资料最后归档。摘要记入病程录。

(三)术前讨论内容主要包括诊断、诊断依据、手术指征、施行手术名称、手术方案、术中困难及防范措施、施行手术人员、麻醉方式等。

三、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死亡病例均应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二)讨论会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有关医务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摘要归入病历。

(三)讨论主要内容记录从发病到死亡期间疾病发生、演变进程及诊治情况的评估,死因分析及吸取的经验教训等,该记录按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27条书写,可另行单独保存在科室。

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质量,减少误诊、漏诊,提高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院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职责

临床科室医师要执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临床科室主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情况。

医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疑难病例讨论工作程序

在诊疗中,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以及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均应进行疑难病例讨论,一般须全科讨论。如遇特殊病例,须全院讨论。疑难病例讨论包括:住院患者疑难病例讨论、门诊患者疑难病例讨论。

(一)住院患者的疑难病例讨论:

1、凡入院3日未确诊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以及科室认为必须

讨论的其他病例,应组织全科疑难病例讨论。

2、科内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职称医师主持,全科室医师

及本科护士长、责任护士须参加讨论。

3、对科内讨论仍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不显著的病人,科主任应报告医务部,组织全院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以明确诊疗方案。

4、讨论前由经治医师将有关医疗资料收集完整,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5、讨论时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历,提出自己的诊断及治疗意见;本组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参加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主任补充说明。参加讨论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参加讨论人员集体查看病人。主持人做归纳总结,并确定下一步诊疗方案。

6、经治医师负责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上作讨论记录,详细记录每个人的发言,主持人审核并签字;同时经治医师将主持人小结意见转记录于病历中,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执行。

(二)门诊患者的疑难病例讨论:

1、门诊患者的疑难病例讨论由门诊首诊医师提出申请,门诊部指派人员负责主持疑难病例的讨论,并指派有关的上级医师及相关科室上级医师参加。讨论前由首诊医师将有关医疗资料收集完整,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首诊医师汇报病历,提出自己的诊断及治疗意见;上级医师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参加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并补充说明;相关科室上级医师提出本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讨论后由主持人做归纳总结,并确定下一步诊疗方案。

2、讨论意见由门诊部人员作记录,由门诊首诊医师负责将整理后的讨论意见记载于患者的的门诊病历本中,并将讨论后的有关下一步诊疗方案情况告知患者。门诊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须在门诊部保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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