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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15 20:06:08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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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订如下考勤规定:

一、每日工作时间 :上午8点—12点,下午1点—5点。

二、教职工必须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遇特殊情况加班的,实行倒休。

三、各类假的审批和待遇

1、工伤假:教职工因工受伤,经指定医疗机构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相关部门批准,学院人事部门核准,按工伤假处理。

2、病假:

(1)因病请假,必须取得医院证明,并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方可按病假处理(无病假证明的休假按事假处理)。

(2)病休3个月,需要复工时,须持有医院诊断证明、本人申请,人事部门核准,经院领导同意批准,方可试工,试工期为1个月。病休6个月以上者,试工期为3个月。试工期内其原病复发,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继续休假的,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试工期间内不享受学院系数绩效工资。

3、事假:

(1)教职工请事假,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报告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必须及时向部门领导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中层以上领导请事假,均由院长和党委书记审批。学院科级干部请事假由部门领导签批后,报请学院分管领导批准。科级以下人员请事假由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3)批准权限:教职工请事假1天者,由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连续请事假2天或每月累计请事假3天(含3天)以上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

4、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休假期间不享受院内所有绩效工资。

5、下列情况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可按公假处理:

(1)教职工未成年子女患传染病,需要在家隔离照料,凭医院证明,可准2天公假。

(2)教职工住宅设施安装与维修煤气、暖气试气,凭有关部门证明,可准假1天。

(3)教职工直系亲属病危需陪床者,凭医院病危通知书或相关证明,可准假3天。

6、迟到和早退:

未按时上班者为迟到,按下班时间私自提前离校者为早退。学院召开的各类会议迟到或早退者视为一次出勤迟到或早退。

四、其他规定

1、教师在返校日因故不能返校,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其1天按2天计算。

2、凡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扣发当日工资和当月院内绩效工资。

3、在节假日期间或教师不坐班时间内,学院因公通知本人到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校者按旷工处理。

4、每月病假超过7天,事假超过5天,或连续休病事假(内含公休日和节假日)累计超过10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5、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20%;三次以上者,扣发绩效工资的50%。

6、个人在考勤上作假,一经发现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如本部门负责人作假或协同作假,加重处罚。

五、其他各类假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勤管理

1、各部门设考勤员,管理日常考勤工作,要求当日考勤当日记。

2、实行上班签到制度。

3、各部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考勤表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报人事部门。

七、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学院考勤规定废止。

中学工作人员考勤制度2015-09-04 11:57 | #2楼

为了加强对全校教职工出勤情况的管理,规范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更好地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依据“清理在编不在岗”、“严禁吃空饷”等相关会议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核办法

1 、为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中京

副组长 黄艾青 徐建银 程文才 胡文斌

成 员 杜东海、杨书俦、林泽锋、徐云志

汪经典、方兴东、雷根杰、胡礼友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杜东海

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客观的原则,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并在严格的制度管理中渗透足够的人文关怀,在积极构建和-谐校园的前提下,切实做到教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 、考勤方式:①行政(不包括主管局批准的退居二线的行政人员)及非带课工作人员定岗上班,实行签到制(打印指纹),办公室负责。每天上午 7:30 — 9:30 ,下午 3:30 — 5:30. (因公出差、开会报办公室登记)

②授课 教师主要考查上课,教师上课由教务处教科室负责,每周会同当天行政值日人员随机抽查两次。若发现空堂现象,随即追查并做好记录。

3 、考核工作实行周上报办公室、月统计行政会议通报,每周考勤结果统计由办公室负责。学期末进行汇总,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与教职工评先评优晋级挂钩。

二、考勤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考勤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请假制度

1 、请假程序

①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工作,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需递交书面请假条,申述请假理由及需假天数,经学校领导签字批准后生效。确因重病、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可通过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②任课教师向教务处请假,其他工作人员向所在处室请假,两天以上由分管副校长签准,一周以上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行政人员必须向校长请假,校长出差向教育局局长请假。

③教职工请假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生效,本人将已批假条交与办公室。请假前必须安排、交接好本人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请假期满应及时到岗销假,需要续假的按上述程序履行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

2 、请假类别

( A )学习培训假

①经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教师参加进修、培训等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期间工资待遇和其他待遇不变。

②学校组织外出考察学校团体,要按照隶属关系,向教育主管部门呈送专题报告,待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

( B )事假

1 、教职工确实有事请事假。每月事假累计在 5 天以内(含 5 天)不扣除相关津贴; 5 天以上 15 天以内(含 15 天)扣除满勤奖的一半和课时津贴(含基数)的一半;每月事假累计达 15 天以上扣除全部满勤奖和课时津贴(含基数)。

2 、事假不得连续超过两个月。两个月及以上事假必须报主管局批准,停发校发津贴和国拨工资。

( C )病假

1 、请假 1 个月以内,必须凭相关医院证明进行审批 ;1 个月以上,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医学证明,并附相关病历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批。

2 、病假在 2 个月以内 ( 含公休节假日,下同 ) 的,原待遇照发 ; 超过 2 个月不足 6 个月的,扣除满勤奖和课时津贴(含基数)。病假超过 6 月的,停发全部校发津贴。

3 、确系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者 ( 均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住院证明、病历、产生医疗费用凭证等 ) ,另行关爱对待。

( D )产假、婚假。

参考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2012 年 4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619 号令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其中,在规定的产假之内,校发津贴照发。超出产假部分在学校批准前提下视同事假处理。婚假期内,校发津贴照发,超出部分视同事假处理。

( E )工伤假

教职工因公负伤,治疗期间,经学校核实医院证明,报学校、县教育局、劳动局审查,按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对待 (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 24 小时内,由单位及时写出事故报告,上报县教育局 ) ,若确认为工伤,校发津贴照发。

注:病假、产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婚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四、旷工旷课及其处理

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处理:

①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②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③任课教师旷课者,旷课 1 节次按旷工半天计算。

⑤不服从学校调度、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岗工作者。

2 、旷工处理

①旷工每半天扣当月校发津贴 100 元。旷工 10 天以上必须报主管局备案,停发当月所有校发津贴和国拨工资。

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者,如实向组织部门汇报,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程序予以处理辞退。

④教学检查发现私自调课造成旷课的计算为课表安排老师旷课。

⑤旷工期间的工资、津贴,由学校会计如数扣回,专款使用,用于学校聘请代课教师的课时费和工作奖励,不挪作它用。对旷工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报请组织处理。

五 、临时工考勤办法

1 、每月事假累计在 5 天以内(含 5 天)不扣除相关津贴; 5 天以上 15 天以内(含 15 天)扣除 150元;每月事假累计达 15 天以上扣除 300 元。

2 、旷工一天扣除 30 元,直至扣完 600 元为止。

3 、旷工达 30 天及以上,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予以处理辞退。

六、 以上规定如与最新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本制度从 2015 年 3 月 1 日起 执行,由学校教师考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相关文件规定 :

产假

1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在产假期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工资照发。

2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工资照发。

3 、女职工上环、节育手术者,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的休假,工资照发。

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在本县、市结婚,婚假7天;若一方在外地就业并在外地结婚的可给路程假。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婚者增加婚假15日,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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