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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派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15 20:06:16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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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派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国土局下派人员、计生委下派人员及大学生村干部)。

二、考核内容

(一)考勤制度

全体机关干部要严格遵守机关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坚持上下班签到,不得找人代签。

1 、每天上午8 :10 前为签到时间,凡发现不签到、不到会或开会期间中途早退者,按缺勤处理,缺勤1 天罚款10 元。

2 、凡迟到者每次罚款5 元,凡代签的,一经发现,除与迟到者同视为缺勤罚款10 元外,另通报批评。

3 、一般干部职工请事假,一律写请假条,1 天以内由主管战线领导审批;2 天以上(含2 天)1 周以内,由战线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主管机关事务领导审批;1 周以上由书记或乡长审批;副职以上领导由书记审批,书记不在家由乡长审批。办公室一律以领导审批后的请假条为准。

4 、机关同志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可由本人写出请假条,由主管机关事务的领导审批。

5 、全年请事假或请病假3 月以上者,取消全年奖金,并按有关规定,依比例发放工资。

6 、每月书面通报一次考勤情况。

(二)值班制度

假日值班、周日值班和夜间值班人员不得脱岗,要及时处理各类事情,每天做好值班记录。如遇重大事情,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值班人员每日(夜)补助5 元。如果不按时值班的,每缺岗一次罚款10 元,累计缺岗三次,除罚款外,通报批评一次。值班期间,机关发生被盗或其它意外情况发生,追究有关值班人员责任,罚款100 元,并给予通报批评;因缺岗造成问题或情况严重的,给予待岗三个月的处分,待岗期间,每月只发给基本生活费。

、夜间值班

⑴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日(包括节假日)晚8 点至早8 点。

⑵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做好值班记录,向下一班交接本班的值班情况;下一班在交接-班时要清点值班室内物品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⑶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找人顶替、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不得长时间占用电话。

⑷值班人员遇到无法答复和处理的事,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与有关领导联系。

⑸值班前与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不得带闲杂人员到各办公室和值班室。

⑹值班人员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⑺交-班时值班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室内卫生要打扫干净。对违反规定者,每班每人罚款10 元。

、周日假日值班

⑴值班人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⑵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要做到“六不准”,即不准办私事,不准酗酒,不准打牌,不准擅自离岗,不准约友娱乐,不准电话聊天。

⑶值班人员负责接收上级文件、会议通知等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⑷认真受理群众来访,并做好记录。

⑸值班期间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遵照领导指示迅速与有关部门或人员取得联系,进行妥善处理,并将事情处理结果或事件发展情况及时反馈给领导。

⑹对值班期间擅离岗位或不履行值班职责的擅离职守,延误时机或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者,要追究责任。

⑺每月对值班情况书面通报一次。

(三)工作制度

1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制度,做到八小时内勤奋工作,八小时之外多做奉献,上班时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贻误工作。

2 、上班时间不准打针织物、不准打扑克、下棋,不准喧哗、嘻闹,到机关不准带小孩,不准闲串办公室,闲拉家常,不准出单位闲逛。

3 、各办、中心、所上班时间每日必须至少有一人在机关坐班(乡里安排集体或突击性工作任务除外),节假日要安排有人值班(含管理区),值班人员要做到随叫随到。

4 、全体干部对来机关办事的群众,要主动热情接待,凡属于自己本职工作范围之内的,能答复解决的,立即予以答复和解决,一时暂不能解决或不属于自己分管范畴的,要给群众耐心解释,主动引导,逐级汇报,决不允许互相推诿或者将矛盾问题上交。

5 、全体干部要努力提高工作和办事效率,对上级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无条件、保质保量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坚决做到不推诿、不拖拉、不敷衍了事。对于领导交办的临时突击工作任务,机关全体同志都要做到随叫随到,迅速、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凡发现不认真对待、不听从指挥,甚至贻误工作现象,处罚当事人一天工资,情节严重者,待岗处理。

6 、各办、中心、所、管理区年初要有工作计划,年终要有工作总结,对其工作人员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凡年初无计划、年终无总结的办、中心、所、管理区,除通报批评外,不纳入年度考评。

7 、每位机关干部要加强学习,全力提高自身修养,顾大局、识大体,加强团结协作,不利于团结的话坚决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坚决不做。

(四)卫生制度

1 、各办、中心、所、管理区要保持室内外、门窗、过道卫生清洁,卫生打扫经常化,坚决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蒂、废纸等,保持机关卫生整洁。

2 、各单位所包机关院内卫生区和街道路段卫生区,要定期打扫干净。

3 、严禁随便倾倒垃圾和堆放杂物,机关同志交通工具在划定区域内有序摆放,严禁乱停乱放,影响机关办公环境。凡不遵守规定者,予以通报批评。

4 、清洁工具等公共财物,实行使用登记制度,任何人使用后必须交回党政办统一保管,人为损坏或遗失,一律由本人照价赔偿。

3 、办公室每周五检查,好的通报表扬,差的通报批评。每月书面通报一次情况。

(五)车辆管理

1 、机关车辆主要保证县及县以上部门到乡检查指导工作和领导到其它乡镇参加会议或现场会用车。

2 、各战线、各管理区在本乡范围内下乡和工作一律不予派车和租车。

3 、原则上不得租车,特殊情况确需租车,由办公室出具租车通知单,乡长审批后方可租车。

4 、机关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司机应听从办公室的安排出车,并要做好出车记录,不得擅自出车。

5 、在县城内不按规定入库停放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的,由司机负责赔偿。

6 、司机不得将车辆擅自交给他人驾驶,违者每发现一次罚该车司机 50 元。

7 、办公室每月将车辆用油情况、行驶里程统计公布,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六)机关财务管理

1 、各战线来客用餐,必须填写就餐通知单,注明来客人数、事由、接待人员(陪客人员1 —2 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按照规定标准填写就餐通知单,接待单位持就餐通知单在乡机关食堂按规定标准就餐。减少外餐招待,确需外餐招待的,需乡长审批,凭办公室外餐招待单报销,无就餐通知单,一律不予报销。

2 、各单位开支要求每月1-5 日报批上个月支出,隔月不予审批,支出单据必须有经办人、主管领导、乡长签字方可入账,否则,追究会计的责任。

3 、各单位收入原则上要求当天入账,杜绝隔天入账。 禁止各线私设“小钱柜”,擅自支配或坐支,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

4 、各办的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登记造册。各办要定期进行清点核对,人员调离调换时,要严格履行公务交结手续,严禁化公为私。

5 、实行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不论开支大小、何种事由,任何领导、各办中心所负责人不能审批。如有发现,除追究审批人责任外,同时追究会计责任。

(七)对机关内部各单位的考核

、党政办

⑴加大上报信息工作力度,努力提高信息质量和采用率,力争年底在两办信息考核中,排在前三名。①在《唐河工作通报》、《唐河政府工作信息》、《领导参阅》、《唐河大事月报》等县四大家、县直各单位、各乡镇领导传阅的刊物上刊登反映城郊工作的各类信息,每条奖励现金50 元,对于刊发专期的,每篇奖励100 元。②对在市四大家领导传阅的刊物上,刊登反映城郊工作的每刊发1 条,奖励现金100 元,刊发专期奖励现金200 元。③在市级媒体上发表反映城郊正面工作的,每篇奖200 元;省以上的奖300 元。④在四大家等领导传阅的刊物上刊发文章,在年终评比时,荣获全县前三名的奖300 元。⑤在年终全县乡镇办公室考核中,前三名奖500 元。

⑵提高文字材料撰写水平。认真做好党委、政府工作报告、党代会、人代会等大型重要会议材料和其他阶段性的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典型材料等重要文稿的撰写。并做好上级政府部门来文的收发、登记、传阅等工作,做到规范公文传阅,保证公文运转安全、高效,规范文印标准,提高文件印制质量,加强档案材料的规范化管理。

⑶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落实。一要严格考勤制度。办公室每周向领导汇报一次考勤情况,每月月底将考勤情况通报一次。二要坚持周五卫生检查制度。每周五由办公室牵头对各单位的卫生区、办公室检查评比,每月月底将结果通报一次。三要严格值班制度。安排好夜间值班、周日值班、节假日值班、抗洪抢险等时间的值班,把上级的通知、工作要求和各单位、各村委的突发性事件及时准确地上报给乡领导,并传达到有关人员。对值班缺岗人员按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处理。

⑷搞好后勤服务。一要做好会务服务。积极认真地做好各种会议的通知,做好音响、会标、茶水等会场布置工作,保证各种会议的顺利召开。二要做好机关来客接待工作。在提高饭菜质量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减少开支。三要加强车辆管理,保证工作用车,杜绝一切责任事故发生。

⑸加强协调联系。发挥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同办、政府办的联系,及时了解上级工作动态和要求,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加强与乡各办、中心、所、村委、乡直单位的联系,积极主动地做好重要活动和相关工作的协调。

⑹加强目标督查。根据党委、政府的整体工作部署、阶段性的工作安排,以及领导交办的其它重要工作事项,及时督促各单位进行贯彻落实,并按期上报督查情况,为党委、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的情况,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

⑺做好档案管理、保密工作。

⑻做好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保工作。

、信访办

⑴信访办在工作时间必须有人值班,发现没有及时值班的一次罚款20 元,累计3 次,除罚款外,通报批评一次。

⑵及时做好信访案件的立案、结案等文字档案材料的整理,每月及时将本月的信访情况进行通报。

⑶要求立案案件由主办领导及责任人及时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结的,须由书记或乡长签字方可延期。

⑷做好全年管理区、各办中心所及村委考核工作,每月通报一次情况。

、综治办

⑴完善好乡级综治档案,加强村级档案管理。

⑵大力推进平安唐河建设,确保各级检查顺利通过。

⑶做好反邪教工作

⑷加强督查农村治安巡逻,确保有专人夜巡。

、经济发展办

⑴做好全乡招商引资工作。

⑵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⑶做好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字及时准确。

、土地、村建

⑴完成经济指标。

⑵对各村农村建房科学规划,杜绝沿线乱建。

⑶信访。农村建房、宅基地类的信访案事件的办理,以土地、村建部门为主,管理区配合。①凡出现一起县级信访、个访,每起罚主办单位50 元、管理区25 元,市级信访、个访每起罚主办单位100 元、管理区50 元,省级信访、个访每起罚主办单位200 元、管理区100 元,京信访、个访每起罚主办单位300 元、管理区150元。罚款从单位奖金中扣除。②非访、重访、集体访按照同级标准加倍处罚,通报批评,追究包案领导责任。

⑷完成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土地开发等任务。

、计划生育

⑴完成经济指标。

⑵信访。计划生育类信访案事件的办理,以计生部门为主,管理区配合。①出现一起县级信访、个访,每起罚主办单位50 元、管理区25 元,市级信访、个访每起罚主办单位100 元、管理区50 元,省级信访、个访每起罚主办单位200 元、管理区100 元,京信访、个访每起罚主办单位300 元、管理区150 元。罚款从单位奖金中扣除。②非访、重访、集体访按照同级标准加倍处罚,通报批评,追究包案领导责任。

⑶全年须起诉计生违法户20 户,起诉费用由乡解决,每少起诉执行1 户罚款500 元。

⑷积极做好计生优质服务及其它正常工作,确保计生考核达标。

、民政

⑴做好民政系统内本职工作,确保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定补对象资金发放到位。

⑵做好涉军、五保户供养、低保户资金发放等职责范围内信访稳定工作。按照领导批件承担主次责任,奖罚同计生、土地村建。

⑶做好殡改工作,全年火化处理不低于326 例,每少一例对管理区、殡改执法队、村委分别罚款100 元、100元、150 元,火化确保每次县站队排名在全县前12 名。

、管理区

⑴按照乡分配经济指标完成任务,按照规定享受奖励或受到处罚。

⑵信访。按领导批件承担主次责任。①凡出现一起县级信访、个访,每起罚管理区50 元,市级信访、个访每起罚100 元,省级信访、个访每起罚200 元,京信访、个访每起罚300 元。②非访、重访、集体访按照同级标准加倍处罚,通报批评,追究包案领导责任。

⑶完成植树造林、计划生育突击月等临时性工作。

、清欠办

⑴完善贷款手续。

⑵完成经济指标。

10 、交通办

⑴做好本乡内村村通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路面整洁,道路畅通。

⑵加强对全乡各村委村村通养护工作的考核,总结评比,兑现补助资金。

⑶根据上级下达的修路指标及时筹措资金,完成新修或改造任务。

⑷配合县交通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交通管理。

(八)对村委的信访考核

1 、各村上交信访稳定金500 元,乡也按每村500 元的信访稳定金配套,使每村合计达到1000 元的信访稳定金,年终按照信访情况进行考核。出现一起县级信访、个访案事件罚村50 元,市级一起罚村100 元,省一起罚村200 元,京一起罚村300 元。 2 、非访、重访、集体访按照同级标准加倍处罚,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考核结果运用

1 、是公务员身份的机关工作人员,同时按照《国家公务员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实行奖罚;事业身份人员、下派人员及大学生村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奖罚。

2 、不论单位或个人,凡受乡通报表扬一次,年终奖励现金50 元,受乡通报批评一次,罚款50 元。

3 、不论单位或个人,受县以上表彰奖励100 元,受县通报表扬一次奖励200 元。不论何项工作,受县批评一次罚款100 元。

4 、本考核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科学发展观下派干部管理办法2015-09-04 11:12 | #2楼

为切实加强对下派干部的管理,根据中共华宁《关于选派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任村、科技特派员、流通乡镇长助理和金融乡镇长助理工作的通知》(华发[2003]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权限

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到村任、科技特派员(含科技乡镇长助理和驻村科技特派员)、流通乡镇长助理的干部职工(简称下派干部,下同),列入县管后备干部名单,由组织部(县下派办)负责管理。属科级的下派干部其奖惩、任免、调动等重大事项由会决定;其他职级下派干部的奖惩、任免、调动等重大事项由组织部部务会决定。乡(镇)党委受和组织部(县下派办)的委托,负责对下派干部进行日常管理。

二、管理事项

1、下派干部的管理工作,在的领导下,由组织部及县下派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配,乡(镇)党委负责日常管理。

2、实行下派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全县下派干部的综合管理和协调领导。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为组织部,县下派干部工作办公室即为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讨论、商定下派工作的计划、措施,执行、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具体实施意见,提出全县下派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交流、沟通、了解下派干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下派干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下派干部工作的宣传舆-论工作,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工具,宣传报道先进人物、典型经验;做好下派干部综合管理工作。

3、下派干部任职期限原则上定为三年。

4、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下派干部应根据本地实际,与乡(镇)党委政府商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任期工作目标,签定目标责任书,并报送组织部(下派办)。

5、建立工作承诺制。下派干部要向上级党组织、村组干部群众公开承诺任期内全村“三个文明”建设及廉政方面要达到的目标,以及完成目标所采取的措施。承诺要形成书面材料公布于众,同时报组织部(下派办)和乡(镇)党委政府存档,以接受监督。

6、建立工作日志和工作周记制。组织部(下派办)专门下发工作记录薄,由下派干部填写每天工作日志和本周工作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

7、实行季度工作公示制。下派干部每季度必须将所完成和正在办理的工作事务在村公开栏内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8、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下派干部对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举措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请示和汇报。每半年向组织部(下派办)、 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

9、认真执行下派干部考勤制度。干部下派后,原岗位工作必须移交,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和职责。下派干部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不能在岗的应及时向所在乡(镇)党委请假,回岗后必须及时销假,每个月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22天。每月的在岗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乡(镇)党委汇报。乡(镇)党委要加强考勤管理,乡(镇)下派干部工作站负责人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在每月10日前将各下派干部的工作情况和出勤情况统一上报组织部(下派办)。

10、实行跟踪管理和任职考核制度。组织部(下派办)对下派干部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定期不定期到乡(镇)、村(组)听取下派干部的工作情况和思想表现,到乡(镇)、村(组)检查了解其分管工作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每季度对下派干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了解,年终对年度目标责任进行考核。下派干部的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一律不占原单位指标,由组织人事部门单独划出一定比例,统一使用,并由组织人事部门、派出单位和所在乡(镇)共同组织考核评定。下派干部任职期满后,结合任期工作目标,对下派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11、开展约谈与诫勉制度。组织部(下派办)对下派干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约谈,肯定成绩,及时指出其工作中的不足。对下派干部违反管理规定,或存在现实表现问题,进行约谈后仍未改正的,实行诫勉。对诫勉对象实行跟踪管理,定期了解改进情况。对在规定限期内仍未整改的,予以调整和降免职处理。被调整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

12、下派干部选派管理工作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下派干部的考核结果将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下派期间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提拔使用;对实绩突出、贡献显著的可以破格或越级提拔;对不认真履行下派职责、作风飘浮、不严格要求自己,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要及时调整;造成重大影响的,要通报批评,甚至组织处理。

13、坚持下派支书离任审计制度。下派支书离任时必须进行审计,主要是审计任职期间的村级经济积累、集体财产增减、收支情况及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规定,促进下派支书管好用好村财,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14、实行下派干部培训制度。组织部(下派办)每年对下派干部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内容要切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和维护农村稳定的需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必要时组织下派干部到县外参观学习。

15、派出干部单位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下派工作。不得向下派干部安排非下派岗位的工作,不得抽调下派干部回原单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的,要征得所在乡(镇)党委同意。

16、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关心、爱护、支持下派干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对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干部,要大力宣传、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要予以关心和照顾。派出单位领导要关心下派干部的工作和生活,节假日要进行慰问(包括慰问家属)。

17、对下派支书的村重点予以扶持。采取“四个一”的配套措施,即每一个下派村一名县处级领导干部挂点,一名乡(镇)领导干部驻点,一个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联系扶持,一名科技特派员驻村。

18、实施“五位一体”工作方案,以下派的村为基点,把乡(镇)挂村领导、下派村、下派科技特派员、下派流通乡镇长助理、本村乡土人才(包括各类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或村级后备干部、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典型代表)等五方面人才有机地结合起来,集中力量,发展项目,树立典型,以此引导农民发展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19、下派干部要做到“六坚持六不准”: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坚持开拓创新,不准因循守旧。

20、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党内组织纪律。下派干部除遵守《党章》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外,还要坚决服从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遵守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通过的《村规民约》。工作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违反纪律的下派干部要视情节轻重,参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下派干部的工作职责

(一)村工作职责。

l、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根据本地的优势确定经济发展思路;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个私企业,推广农业科技,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在积极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更大发展。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2、抓好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五个好”目标,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吸引力和凝聚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保持党员先进性,严肃认真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搞好党员队伍建设,发现培养优秀人才,培养本村的人选。

3、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对农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搞好计划生育;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与农民群众的联系。决定重大事项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坚持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真心为群众办实事,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和思想教育的手段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农村安定团结。

5、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农民的合理负担要坚持定期限额,保持相对稳定;集体兴办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要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考虑群众的意愿和承受能力;严禁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及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

(二)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责。

科技乡镇长助理职责:

1、组织拟定和完善本地科技发展、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并贯彻实施。

2、组织、参与或引进技术、人才、信息、资金、项目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发利用当地人才智力资源,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走上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

3、组织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推广适用技术,促进科技成果扩散并转化为生产力。

4、参与政府班子在引进科学技术、技术改造、重点工程等项目的实施。

5、组织、健全科技管理、推广、示范、服务网络,以所在乡(镇)为基点,推动本地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

6、组织开展本地的科普宣传、科技培训,提高当地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

7、指导、协调和管理本乡(镇)科技特派员的业务技术工作。

驻村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责:

1、组织拟定和完善本村科技发展、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并贯彻实施。

2、参与或引进技术、人才、信息、资金、项目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发利用当地人才智力资源,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走上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

3、组织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推广适用技术,促进科技成果扩散并转化为生产力;带动驻点村及周边乡村的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村经济发展后劲。

4、通过培植科技示范点(片)或示范户,发挥示范典型的辐射效应;通过跨村跨乡服务,扩大优良品种和先进科学技术的覆盖面。

5、做好本地的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工作,着力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整体素质。选择推荐一批初高中毕业的青年农民参加农函大、农广校学习培训,充分发挥农村乡土人才的作用,培养一支留得住、不脱产的农民技术员,成为振兴农村经济的骨干力量;组织村组及农户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拓宽科技活动视野,转变观念,树立科技兴农思想,不断增强农户科技意识。

6、立足当地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切入点,以利益共同体为机制,通过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联合专业大户搞项目开发,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共同体,使项目的组织实施真正落到实处。

7、积极组织各种专业营销协会、中介组织和农民种养殖专业大户跑市场、捕信息,疏通流通渠道,确保农民增收。

(三)流通乡镇长助理工作职责。

根据当地实际,负责下派任职所在乡(镇)的流通工作,也可以下派任职所在乡(镇)为基点,组织一定区域或相关产业流通工作,具体职责任务是:

1、对本乡(镇)的农业产业结构状况进行调查,对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结构和数量进行统计和分析;对农产品的市场作预测、分析,对本乡(镇)农业产业调整提出指导意见,负责制定并实施本乡(镇)农副产品的流通发展规划。

2、引进流通的技术、人才、信息、资金,加强农村流通管理工作,组织开发利用当地的流通人才和自然资源,推动农副产品流通走上新的轨道。

3、拓展新的流通渠道,建立流通队伍和流通网络(包括流通中介组织、农村经纪人队伍、流通窗口和信息站建设),带动驻点乡(镇)及周边乡(镇)的农副产品流通,充分发挥组织流通的桥梁、纽带和辐射作用。

(四)金融乡镇长助理工作职责。

1、参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研究、规划和决策,制定辖区内支农发展规划和信贷扶持政策,推动农村经济工作的稳定、协调发展;

2、组织开展农村信用宣传,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3、普及农村金融知识,推广金融业务;

4、加强与基层农民的沟通和联系,反映基层农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做好当地党政部门的协调,落实信用社支农服务系统工程所需的外部条件,推动农村金融工作的健康发展;

6、做好信用村(组)、户的评定工作,帮助农户选择发展致富项目,为农户当家理财,解决小额信贷问题;

7、每月定期巡回驻村,开展金融业务。

四、下派干部(不含金融乡镇长助理)的待遇

(一)行政事业单位(含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下派干部待遇。

1、下派干部的原职务(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在派出单位保持不变,不影响正常的调资、职务晋升和职称评聘;编制予以保留,行政关系不转,派出单位不得进人顶编;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保持原资金发放渠道不变,由派出单位发放。

2、下派期间职务(岗位)工资上浮一档,任职期满,经考核,表现突出的,上浮一档工资予以固定保留。

3、下派时,由派出单位每人一次性发给500元生活安置费,用于购买生活用品。

4、下派干部每个月可由派出单位给予报销两次从单位到任职地的往返路费;因公务出差所发生的车费和住宿费(乡镇内不超过10元/日、县内不超过20元/日、县外不超过30元/日),经乡(镇)党委政府联系领导审批后,凭车票和住宿票在派出单位报销。

5、下派期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产权变更,改组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或破产关闭等,导致下派人员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员工身份时,下派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待遇参照“其他企业人员和下岗失业职工下派期间的待遇”标准执行。

(二)其他企业人员和下岗失业职工下派期间的待遇。

1、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工资、奖金等待遇参照村委会(社区)支书主任标准执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并入其他村委会(社区)人员的经费,统一由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核销。

2、下派时,由县财政每人一次性发给500元生活安置费,用于购买生活用品。安置费统一由县下派办造册发放。

3、下派人员每个月两次从原生活居住地到任职地的往返路费、因公务出差所发生的车费和住宿费(乡镇内不超过10元/日、县内不超过20元/日、县外不超过30元/日),经乡(镇)党委政府联系领导审批后,填制出差旅费报销单(附车票和住宿票),统一到县下派办报销(由县级财政承担费用)。

(三)所有下派干部(人员)均享受以下待遇和政策。

1、下派干部直接到村任职的,任职期间按隶属关系由财政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200元。每月由县下派办和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造册发放。

2、下派干部未享受电话费补助的按隶属关系由财政给予每月50元的补助。每月由县下派办和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造册发放。

3、县财政每年为下派干部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县下派办统一办理有关事宜。

4、下派干部在任职期间,可与村民一样投资参与当地经济活动,获取合法报酬。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科技服务,并取得合法报酬:

(1)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承包、承担科技项目等,在不影响本单位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实行有偿服务,取得合法的报酬。

(2)鼓励技术入股。凡经县级以上科委或部门评审(鉴定)的科技成果(按知识产权法有关规定,属个人成果),能进入生产领域推广运用并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专利技术均可入股,并从所产出的效益中取得报酬。

(3)鼓励以资金形式介入开发性生产、科研、流通等领域,与驻点村的专业大户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并取得合法收益。但对特种行业和国家法律、法规有明令禁止的要严格按法律和政策法规执行。

五、本暂行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由中共华宁组织部、华宁县下派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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