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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人员管理方法

时间:2022-04-15 22:57:40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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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人员管理方法

商场现场管理人员月度考核方案

为了更系统地做好现场管理工作,营业部对各楼面以及各楼面管理人员实行了统一的量化考核措施。同时为充分发挥每一位管-理-员工潜能,力争将现场管理水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营业部采取了全年积分制的形式将每月的考核排序和个人分值予以累计,以一种更为直观、动态的形式反映各层级管-理-员工工作业绩。

1)考核对象

楼面股长(副股长)、楼面主管

2)考核人

营业部经理、督导

3)考核项目

管理质量、自律意识、创新工作

4)考核方式

(1)每位楼面股长(副股长)、楼面主管每月以100分为基数,根据营业部检查跟进发现问题予以扣分。

(2)楼面所有管理人员月度考核平均分作为楼面股长(副股长)当月考核分数。

(3)对楼面管理人员的创新工作及突出业绩,经营业部确认将在考核中予以加分鼓励。

5)考核标准

(1)现场部分:对营业部检查发现问题,一律每条问题扣1分;对集团、公司总经理室或总值班等其他部门检查员发现问题一律扣2分。

(2)服务方面:在营业部组织的优质服务检查中有未按规范接待顾客的,每人次扣1分;如发现未使用普通话接待顾客的,每人次扣2分。

(3)激励加分:楼面自行开展的创新工作、突出业绩经营业部确认的,每次加1分;经公司、集团检查确认的每次加2分。

◆环境管理

①对卖场明显的环境监控检查不到位的现象(如中庭、主通道等)及同一班次出现3起以上清洁卫生问题的,营业部将对当班区域责任人予以扣分处理。

②办公室区域清洁、环境不到位情况、将对楼面股长(副股长)考核挂构。

③花车后盖布须拉好,花车后不准挂任何杂物、花车底部不得有杂物。如普遍存在类似现象,营业部将对区域责任人予以考核挂钩。

◆商品管理

①对专柜明显商品陈列凌乱的问题,管理人员未予以指出的情况对当班楼面主管扣分。

②对专柜明显货源不足情况,而楼面不予跟进的问题对楼面股长(副股长)予以考核扣分。

◆设施管理

①楼面存在明显系跟进不到位的设施现象,营业部将对该区域楼面主管予以扣分处理。

②楼面各主通道堆放家私超过3天以上协调处理不到位,楼面又未报告营业部情况的,将对楼面股长(副股长)予以扣分。

◆人员管理

①楼面同一区域在一次检查中发现人员问题超过3条以上,营业部将对当班楼面主管予以扣分。

②楼面同一区域在一次检查中发现3起仪容仪表问题,营业部将对当班楼面主管予以扣分;同一楼面发现6起仪容仪表问题,营业部将与楼面股长(副股长)予以扣分。

◆服务管理

①凡在营业部组织的优质服务检查中有员工未按规范接待顾客的,营业部将按人次、区域对当班管-理-员工予以扣分。

②凡在营业部组织的优质服务检查中发现员工未使用普通话接待顾客的,营业部将按人次、区域对当班管理人员予以扣分;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同一区域有3人次未使用普通话的,当班管理人员记轻度过失一次;在一次检查中有5人未执行,楼面股长(副股长)记轻度过失一次。

③在营业部组织的优质服务检查中,区域达标率为100%的,当班管理人员予以加分;在一周检查中楼面综合达标率保持在97.5%以上的楼面股长(副股长)予以加分。

④当月楼面若有顾客投诉成立,营业部将按投诉次数对楼面予以扣分。

◆过失单考核管理

①过失单考核营业部以当月全体管-理-员工下发过失单平均数为基数,达到此基数的不予扣分。

②如当月下发过失单未达到考核基数,营业部将采取差1扣1的方式进行考核,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③在一个考核期内,如遇病假、年休等正常假事,营业部将剔除工作日,对当事人的考核基数进行适当调整。 ◆台账管理

①楼面股长(副股长)对本楼面台账管理未按营业部下发的规范执行,营业部抽查发现将对楼面股长(副股长)扣分。

②营业部抽查中发现楼面主管20条或巡查表不规范,将对楼面主管予以扣分。如楼面股长(副股长)未批阅20条,将对楼面股长(副股长)另行扣分。

③在营业部抽查中其它公告台账,如:楼面值班人、人事台账、商品退换货、疑难投诉、培训记录登记不规范、登统不全面的营业部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扣分。

◆会议管理

①参加营业部召开的各种会议者必须准时到会,迟到者将予以扣分处理。个人参加营业部各种会议连续迟到3次以上者,将予以过失处理。

②会议上未经允许不得交头接耳,私下做与会议内容无关事情。

◆自律管理

①在现场管理工作过程中,没有以身作则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经营业部检查发现或员工纳谏单反映,将对当事人予以扣分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过失处理。

②现场管理人员未按要求着装、制服脏、未佩戴号牌、女管理人员未穿袜子等情况营业部将对当事人予以扣分。

③楼面管理人员离开楼面公干,须在黑板留言,回来后及时擦除。如未按规范执行将对当事人、楼面股长(副股长)予以扣分。

◆交办工作

①营业部布置交办工作,楼面未按时上交或明显不符合布置工作要求的情况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扣分。

②对营业部布置交办工作,提前、认真完成并能充分发挥创新工作精神者将给予加分。

◆培训情况

①楼面主管每月培训基数4次,楼面股长(副股长)每月培训基数为2次,未达到培训基数要求的营业部将对相应责任人予以扣分。

②虽达到培训基数,但培训质量不高,营业部将根据培训中心反馈考核结果在“良”以下的管理人员予以扣分。

③达到培训基数,根据培训中心每月反馈成绩,营业部将对考核结果为“良”以上的管理人员予以加分。

◆考勤管理

①管理人员自身打卡不规范现象,如楼面股长(副股长)没有监控管理到位,将对当事人、楼面股长(副股长)予以扣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过失处理。

②楼面管理人员超时补休、换班未按流程操作,营业部将对当事人及楼面股长(副股长)予以扣分。

◆走动式管理

①楼面主管在一个地方停留时间太久,或全部集中在办公室现象,营业部对其培训同时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考核扣分。

②楼面管理人员巡视中出现步履太慢,精神不振等现象将对当事人扣分。

③营业高峰时期,楼面主管对中庭扶梯、步行梯、通道等区域情况重点予以跟进。

④顾客休息区,顾客抽烟、躺卧等不规范现象均应在当班管理人员的巡视职现范围内予以跟进。

6)积分制考核办法

为更好的发挥每一位管-理-员工的作用,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营业部对各层级管理人员采取积分考核的办法,对月度排序结果给予相应积分,积分累计将作为员工半年度、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其具体考核方式及得分如下:

(1)股长(副股长)级员工

第1名—5分 第2名—3分 第3名—2分 第4名—1分 第5名—0分              

(2)人事主管及文员:

第1名—6分 第2名—4分 第3、4名—2分 第5名—0分

(3)现场主管及督导:

第01名——6分                     第02名至04名——4分

第05名至08名——3分               第09名至12名——2分

第13各至16名——1分               第17名至20名——0分

注:如考核人数未达到上述排名要求,则按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7)考核结果

(1)根据每月考核分数汇总排序,同时结合其它部门反馈数据作为参考,对楼面现场管理人员月度评定A、B、C类。

①在当月各层级管理人员考核中综合排序在前四位,且有突出工作业绩的月度考评为优秀。

②当月因工作失误或自身违规有过失记录的管-理-员工取消当月评优资格。

③楼面股长(副股长)月度个人扣分达到4分以上(含4分),取消其评优资格。

④楼面股长(副股长)月度个人扣分达到8分以上(含8分),当月考评为C。

⑤当月现场管理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楼面现场管理质量大幅度下滑,当事楼面股长(副股长)月度考评为C。

⑥楼面主管一同参与考核,在月度考核中棕合排序在最后一位的当月考评为C。

(2)如连续三个月考核为C,将予以下岗矫正培训。

(3)一年累计4次考核为C,年终考核为D;在一年考核期内,积分最少,排序最后一位的管-理-员工年终考核为D。

(4)在集团、公司一次检查中发现问题达到6条,楼面股长(副股长)予以扣分,发现问题达到10条,记楼面股长(副股长)轻度过失一次;达到8条,记楼面主管轻度过失一次。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2015-09-06 19:47 | #2楼

为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含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一、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

(一)项目经理原则上同一时期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下同)的施工任务,但项目经理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备案多层2个月后、高层(10层以上)4个月后(以工程信息录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准,房屋建筑有多个单位工程的,以最后一个单位工程为界定日期,下同)或市政工程质量交工验收(初验)合格后,可承担另一个工程的施工任务。

(二)招标工程自投标报名截止之日起(直接发包工程自合同备案申请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为准,下同),施工企业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项目经理因自身原因不能担任项目管理工作的,企业应提交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报市招标办)申请更换项目经理,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予以答复。同意更换的自更换之日起,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半年内不能担任项目经理岗位职务,但符合其它岗位任职条件的,可担任其它岗位职务。

2、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的)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6个月以上的,企业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报市招标办)申请办理项目经理调离或更换,经业主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调离或更换。被调离或更换的项目经理可以承担其他新的工程施工任务。

3、项目经理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资质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应予更换。

4、招标工程自投标报名截止后,项目经理不得更换,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企业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被更换的项目经理自更换之日起,2年内不能担任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职务。

6、经核准更换的,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和业绩相关条件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条件。

(三)为了充分发挥优秀项目经理的作用,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对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创出优质工程、安全和文明标化工地的项目经理和在宁波市注册企业获地市级以上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项目经理,可按下列规定承担施工任务(获不同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算):

1、获奖项目经理可同时承担多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具体详见附件;

2、上述项目经理有工程建设不良行为或黑名单记录的(含宁波市外),在公示有效期内,一律取消本条款规定可同时承担多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资格;

3、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确需更换的,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再享受本条款所规定的可同时承接多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奖励。

二、施工企业项目部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管理

(一)项目部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岗位工作,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施工标段)中兼职。其中,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按我委相关文件的要求配备,不得兼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二)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三)项目部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四)项目部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更换时,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再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报市建管处)办理更换手续,无正当理由不予更换,被更换的2个月内不能任项目部管理岗位职务。

(五)项目部技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在房建工程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备案或在市政工程质量交工验收(初验)合格、安全管理人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承担另一个工程的施工任务。

三、分包工程项目经理管理

(一)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原则上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任务。

(二)分包工程项目经理更换应按本实施细则中有关项目经理更换规定处理,但分包工程项目经理更换需经总承包单位同意。

(三)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在其承担的分包项目验收合格后,可承担另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四、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管理

(一)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市四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或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可同时在2个二等及以下工程项目中任职,也可同时在3个三等工程项目中任职。不得跨市、县兼职。如总监理工程师兼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只能在1个工程中任职。

(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只能在1个工程项目中任职。其他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宁波市市四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或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可同时在3个工程项目中任职。不得跨市、县兼职。

(三)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备案后,市政工程在质量交工验收(初验)合格后,可承担另一个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

(四)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按本实施细则中项目经理更换原则处理,其他监理人员更换时,应出具建设单位书面意见,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报市建管处)办理更换手续,被更换的其他监理人员2个月内不能担任监理岗位职务。

五、其他管理

(一)施工监理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企业资质证书为准)及外地进甬施工和监理企业驻甬组织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进甬备案登记为准)不得在工程项目中兼职。

(二)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和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关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

(三)企业聘用退休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下岗职工等,必须签订聘用协议,同时出具退休、停薪留职或原单位解聘证明。此类人员可保留原单位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四)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人员变更按相关规定执行,其它关键岗位人员调动时,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宁波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表》(详见附件2)、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新单位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关键岗位人员调动手续时,应要求原单位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删除该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后,应要求新单位在信息系统中增加该人员,并进行信息系统审核确认。

(五)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与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的人员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如有变更按本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关键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到岗率。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分包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分包工程项目经理)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实施指纹考勤,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均以施工标段为单位进行考勤。

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以日历天为统计单位,月到岗率不得低于50%,被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监管的,月到岗率不得低于70%。

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以半天为统计单位,月到岗率不得低于70%。

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一周以上请假的,需事先安排好工作,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准予请假的,到岗率计算时,请假天数可在月到岗率计算基数(月日历天)中扣除,但累计请假天数每年不得超过60日历天,否则应更换人员或作缺勤处理。

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合格多层2个月后、高层(10层以上)4个月后或市政工程质量交工验收(初验)合格后,项目经理指纹考勤可不作要求,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需要其承担的分包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不作要求。

到岗率以施工现场指纹考勤为依据,指纹考勤设备由施工企业负责落实,安放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共同使用。 

建设单位应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进行监管,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互相监督,发现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报市建管处)。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的监督管理,发现到岗率达不到要求的,按附件3进行记分和处理。

(七)关键岗位人员的指纹登记录入和到岗率统计工作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由市建管处)负责。在录入工作中或在考勤过程中如发现采用假身份证的行为,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采用他人代考或用其他方式不正当考勤的,一经查实的,其当年度所有考勤按缺勤处理,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上岗资格。

(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细则或其他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更换关键岗位人员、扣证等处理决定,企业和个人拒不执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停止企业承接业务(投标)资格6-12个月,外地企业予以清退。

(九)关键岗位人员的更换、调离、兼任岗位、请假等手续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分别由市建管处、市招标办)根据有关单位、人员审批同意的书面材料及时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上登记,并将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十)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正常工作调动可以到其他企业和其他岗位任职,涉及各类处罚引起的调动不可在其他岗位任职。

(十一)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到岗率考核,作为评奖评杯中确定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的依据之一。

(十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操作人员应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关键岗位人员指纹录入的真实性。各级监管人员在执行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记过、调离工作岗位、开除等处理。

五、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指纹考勤子系统实施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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