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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管理应遵循哪些原则

时间:2022-04-16 10:14:20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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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管理应遵循哪些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员工休假管理应遵循哪些原则

【目的】

第1 条 为了完善公司的休假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婚假、丧假、病伤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看护假、哺乳假、孕期休息、年休假、事假、工伤假、公假等假别的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第2 条 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章 休假假别

【婚假】

第4 条 已婚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可以申请婚假、晚婚假。

1 、 休假天数:员工初婚或再婚,可以享受婚假3 天,其中初婚属晚婚者(男年满25 周岁,女年满23 周岁)增加10 天;。

2 、 假期待遇:休假期间标准工资100% 支付。

3 、 申请资料:结婚证及双方身份证的( 验原件、交复印件) 和《员工请假申请表》(附表1 ) 。

4 、 细则规定:假期必须自结婚证签发日起至三个月内一次性休完,遇节假日不顺延。

【丧假】

第5 条 所有在职员工可以申请丧假。

1 、 休假天数: 5 天。

2 、 假期待遇:休假期间标准工资100% 支付。

3 、 申请资料:死亡证明(如:死亡通知书或火化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记录等)和亲属关系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 和《员工请假申请表》。

4 、 细则规定:

1 ) 丧假申请条件为员工的直系亲属(本人或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

2 ) 该假自上述证明开具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休完,遇节假日不顺延。

【病伤假】

第6 条 所有在职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工接受治疗或遵医嘱须休养, 可以享受病伤假。

1 、休假天数:参照有关诊断病休证明确定,但最长不能超过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中的医疗期。

2 、假期待遇:根据在本公司的工龄,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并支付标准工资∶

工龄 ≤ 2 年,按照 60% 支付;

2< 工龄≤ 5 年,按照 70% 支付;

5< 工龄≤10 年,按照 90% 支付;

10 年 < 工龄,按照100% 支付;

3 、 申请资料:病休证明(交原件)和《员工请假申请表》;对连续3 天(含)以上或月度累计5 天(含)以上的病伤假需另附对应的医疗病历( 验原件、交复印件) )及相关资料。

4 、 细则规定:

1 ) 病伤假最小休假单位0.5 小时。

2 ) 病休证明须是深圳市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深圳市外县(区)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具 。

3 ) 如果需要转至市外就诊,原则上须先经过深圳市内区级及以上医院诊断,并开具诊断意见。

4 ) 病伤休假天数按照日历自然天数计算,遇节假日不顺延。

5 ) 一般情况下休假须本人向上司请假。紧急状况时,可接受电话或代理请假,但申请天数以一天为限。且在事发的第二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向公司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紧急情况可能包括:

①上班时间身体感觉不适须送往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的;

②休息时间身体感觉不适须前往医院接受治疗且在次工作日不能回公司上班的;

③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无法按时出勤的。

6 ) 病伤假不包括下列情况:

①员工因违反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而受伤的 ;

②员工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而受伤的(如打架斗殴);

③做美容手术,牙科治疗,近视眼矫正手术以及常规性的健康检查等;

④超过医疗期后需要继续休假的。

【产假】

第7 条 女员工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条件下可以享受以下产假。

1 、 休假天数:

1 ) 产假90 天,其中产前15 天,产后75 天。

2 ) 已婚员工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产假15 天。

3 ) 难产的(如剖腹产),增加产假30 天。

4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增加产假15 天。

5 ) 在子女出生后3 个月内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增加产假35 天。

2 、 假期待遇:休假期间标准工资100% 支付工资。

3 、 申请资料:结婚证、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产检证明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如难产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 )和《员工请假申请表》。

4 、 细则规定:

1 ) 符合上述条件的假期须一次性连续休完,遇节假日不顺延。

2 ) 员工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生育者,公司向政府部门报告。

3 ) 员工在怀孕以后,必须主动向上司告知,上司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孕期员工的工作。

【计划生育假】

第8 条 员工凭医院证明可以享受以下休假。

1 、 休假天数:

1 ) 安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日起休假3 天。

2 ) 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日起休假7 天;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日起休假21 天。

3 ) 怀孕不满3 个月人工流产的,自手术日起休假15 天;怀孕3 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自手术日起休假42天。

2 、 假期待遇:休假期间标准工资100% 支付工资。

3 、 申请资料:医院(计生部门)相关证明、结婚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 和《员工请假申请表》。

4 、 细则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假期须一次性连续休完,遇节假日不顺延。

【看护假】

第9 条 男员工可以享受看护假。

1 、 休假天数:10 天。

2 、 假期待遇:休假期间标准工资100% 支付工资。

3 、 申请资料:结婚证、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和《员工请假申请表》。

4 、 细则规定:

1 ) 原则上必须先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方可休看护假。特别情况可以从婴儿出生日

起申请看护假,但必须在婴儿出生后40 天内补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否则已休假期按年休假或事假应对。

2 ) 看护假必须在婴儿出生日起3 个月内一次性连续休完,遇节假日不顺延。

【哺乳假】

第10 条 对有不满1 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可以享受哺乳假。

1 、 休假时间:每天累计1 小时( 可采取推迟上班1 小时或提早下班1 小时的方式) 。

2 、 假期待遇:休假期间标准工资100% 支付工资。

3 、 申请资料:出生医学证明书、身份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 和《员工请假申请表》。

4 、 细则规定:每天1 小时的假期可 累计使用,未休之哺乳假时间(每天1 小时)亦不算做加班。

【孕期休息】

第11 条 对怀孕七个月(含)以上,员工可以享受孕期小休。

1 、 休假时间:每天1 小时( 可采取推迟上班1 小时或提早下班1 小时或上午、下午工间休息各30 分钟的方式) 。

2 、 假期待遇:休假期间标准工资100% 支付工资。

3 、 申请资料:产检相关证明、身份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 和《员工请假申请表》。

4 、 细则规定:

1 ) 每天1 小时的假期不得累计使用。

2 ) 员工在怀孕期间,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 4 小时以内的产检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年休假】

第12 条 员工 累计工作 已 满1 年不满10 年的,年休假5 天;已满10 年不满20 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满20 年的,年休假15 天。 新进员工符合以上条件的,满试用期后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 ,按照其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

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或下年度的年休假:

1) 累计工作满1 年不满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 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0 年不满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 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 个月以上的;

4) 员工已经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上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2 、 假期待遇:休假期间标准工资100% 支付工资。

3 、 申请资料:《员工请假申请表》。

4 、 细则规定:

1 ) 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依员工申请,安排员工年休假。如员工未提出申请的,对未休完的年休假不折算工资补偿 。且年休假必须在当年度内休完, 不可跨年度累计 。

2 ) 年休假最小休假单位为半天 , 可申请上半天或下半天休假, 半天的界定标准是: 根据排班的起始时间往后推3.5--4 小时之间的进出打卡记录区分。

3 ) 部门应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员工休假。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可以调整(取消、变更)员工的休假申请计划。

4 ) 员工休假时年休假优先事假,即在年休假尚未休完前,如果申请4 小时及以上的事假,将应

优先申请年休假(以4 小时为单位)。

5 ) 同时年休制度: 在春节休假前后或因生产影响,公司或部门可以设定其单位的同时年休日。

6 )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补偿。

7 )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 天)进行折算,前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考核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8 )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不得再享受年休假,对未休完的年休假亦不折算工资补偿。

【事假】

第13 条 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处理可以申请事假。

1 、 休假时间:原则上连续事假不得超过10 天(含),年度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2 天。

2 、 假期待遇:休假期间不支付工资。

3 、 申请资料:《员工请假申请表》,必要时须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4 、 细则规定:

1 ) 事假最小休假单位为0.5 小时。

2 ) 部门在审批员工事假申请时,必须保证工作(生产)的顺利推进,如休假影响工作,公司可

以调整(取消)员工的休假申请。

3 ) 员工自提出离职申请日起,原则上不得再申请三天及以上的事假。如确需申请事假,则必须

顺延最后工作日或以相应的“不足通知期”扣除代通知金。

【工伤假】

第14 条 员工因工负伤,经社会保险部门认定属于工伤可以休工伤假。

1 、 休假时间:参照医院及社保部门意见核定。

2 、 假期待遇:休假期间100% 支付工资。

3 、 申请资料:《员工请假申请表》和《深圳市工伤认定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 。

4 、 细则规定:

1 ) 员工受伤必须是经过社会保险部门认定为属于工伤后,方可按照工伤假应对。

2 ) 员工因伤需要停工治疗,如果事后鉴定属于非工伤,可以按照医院建议批准相应病伤假,但

不得超过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医疗期。

【公假】

第15 条 员工因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如参加人民代表大会等)可以申请公假。

1 、 休假期间公司依法支付工资。

2 、 细则规定:员工休假前必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报告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

【其他假期】

第16 条 例外休假

1 、 此基准未列出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的假期。休假时间,休假条件按照规定执行。

2 、 因调班、临时休假、临时休业、出勤免除等情形的休假参照公司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章 休假程序与审批职责

【审批职责】

第17 条 员工休假职责明确如下:

1 、 员工:

必须如实地,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请休假所需的符合要求的证明资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休假。

2 、 部门:

1 ) 部门上司(主任及以上):在授权范围内对休假申请的真实性及所提出资料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根据出勤情况的变化及时对工作进行调整。

2 ) 部门责任者(科长/ 主任 及以上):在保证出勤率及生产运行的情况下,在授权范围内对本部门的休假申请作出审核、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3 、 人力资源科:

1 ) 负责履行人力资源科在休假上的审核、批准、备案业务。

2 ) 对部门的休假审批状况进行监察,并对不符合规定的地方作出纠正,同时对异常休假情形提出报告。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2015-09-13 13:25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四条 本公司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

(一)正常工作时间:公司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 40 小时,一周两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时间为: 08 : 30-17 : 00 ,午餐时间 30 分钟。

(三)销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在工作现场和在外执行公务时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 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实行多班制。员工将按照不同的班次轮流上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时数仍为 40 小时。

(二)实行多班制的部门,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1 、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在安排班次时,要使员工上一班下岗与下一班上岗的时间间隔至少为 12 小时。

2 、员工在夜间 22 : 00 至次日凌晨 8 : 00 的工作时间为夜班工作时间,享有夜班津贴。

3 、实行多班制工作计划表,须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查。

第六条 关于怀孕女员工

(一)怀孕期在 7 个月或以上、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女员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权利。

(二)如果怀孕女员工的身体较弱,无法坚持工作,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经报批后,可在家休养;其每月工资暂定为 600 元,并保证在扣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后,月薪不低于当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标准。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七条 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公司对作息时间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

员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来记录个人每天的出勤情况。公司严禁代打卡行为,对于代打卡员工,一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币 300 元。

第八条 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第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缺勤,均为旷工,并按《员工手册》处罚规定处理:

(一)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两小时者;

(二)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做私活等活动者;(三)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早报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四)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五)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第十条 培训学员的考勤

(一)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学习的员工,填写培训考勤表,由培训主管给部门提供考勤反馈;

(二)在国内或出国学习的学员,根据被批准的实际在外天数,由部门自行考勤。

第十一条 员工缺勤,按如下办法考核并计扣工资:

(一)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公司对迟到、早退按月进行累计,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到3次,按旷工半天计扣工资;超过3次,按旷工1 天或1天以上处理。

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1-2次,其缺勤时间在30分钟以内不扣工资,超过30分钟按实际时间计扣工资。

(三)员工每旷工1天,扣除2日岗位工资;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当年累计旷工超过7 天,公司可对其解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月有旷工记录者,当月无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 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研究院、市场总部(含所属各地代表处)的考勤由各部门人事专员或相关人员直接负责;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考勤情况汇总后于次月1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薪资福利部门,缺勤人员的工资从其下月工资中扣除。

(二)移动电话制造部、移动电话营销中心及维修中心、数据网络事业部、宽带接入产品事业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员的工资由本部门薪资专员直接从其月岗位工资中扣除。

第四章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三条 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休假是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时间,进行休息或休养。

第十四条 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间,带薪)

(一) 公休假日,一周两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 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计10天,即:

l 元旦:1天,1月1日;

l 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l “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5月1日、2 日、3日;

l “十一”国庆节:3天,10月1日、2 日、3日。

第十五条 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带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职满半年的员工,均可依其工作时间的长短,享受下列不同时间的休假:

服务期可休假天数

(日历年)(工作日)

加入公司当年每工作满一个月累积1天,总数不超过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每年休假15天

计算休假天数时,从员工开始工作的下一个月(1日)开始计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计算,原则上当年休假当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经员工与公司协商后,当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顺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当年不能享受下一个日历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间统一放假5天(各业务单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报请批准后进行调整),放假天数从年休假中冲减。

(四)原则上给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人员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条 探亲假

(一) 员工入职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未婚员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员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按上述有关分类标准休探亲假。

(三)总部员工探亲假可分两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车硬座价格报销一次路费。 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每年按火车硬卧价格报销两次路费(其他特殊情况另行报批)。

(四)在一个年度内,员工不能兼休探亲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条 病假、事假

(一) 带薪病、事假

1 、员工原则上每月享受1天的带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计12天;

2 、带薪病或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2-3天,由人力资源部批准;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 非带薪病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数按日岗位工资标准扣除,直至扣减到600元人民币。如员工处于医疗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非带薪事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时工资计扣,按月岗位的1/168(21×8 )计算。

第十八条 婚假(带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一)加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二)员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公司。

(三)员工结婚,给婚假3天,并给婚前检查1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 周岁)且初婚者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四)员工的婚假需在结婚后一年内休完。

第十九条 丧假(带薪)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时,给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二十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发岗位工资,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连续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难产有医院证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 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除产假外,女员工需要修延长假的,需在产假期满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

男员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的假期。

(二)施行人工流产在四个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30天,四个月以上的可休息42天。节育、绝育手术持医院证明给予休假天数。

(三) 因节、绝育手术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伤假

(一)员工的工伤假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假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医疗或休养期间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员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月平均岗位工资。

(二)员工工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部门确认,分别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提供有关证明,办理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

(二)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经理请假,返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

员工休年假、探亲假前,至少提前一周与直接上级和人事专员协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第五章加班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全体员工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时间,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由直接主管审核,交部门(单位)经理批准,作为记录加班时间、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对加班员工首先应考虑在部门内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发放加班费;不能安排倒休的,为员工提供加班补偿,加班时数以《加班申请单》为依据。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第二十五条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 以每小时工资报酬为基数,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A( 元/小时)=员工月工资(元)/168

加班报酬B(元)=加班时数*加班比例* 小时工资

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每小时支付1.5A的报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时支付2A的报酬;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支付3A的报酬。

特殊工种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上面所述的“带薪”是指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均不受影响,“岗位工资”是指员工在现岗位上的月固定工资。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总部人力资源部,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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