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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时间:2022-04-16 11:40:49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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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1、目的:

餐厅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维护员工住宿环境 的卫生和整洁,保证住宿人员人身、财产的安全 ,便于公司 集团宿舍的综合管理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住宿人员的住宿和退房手续的办理,宿舍公用物资、卫生环境和安全等事务的规范化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

3、职责:

3.1、办公室 

3.1.1、负责员工入住和退房手续的审核、办理和电费的结算。

3.1.2、负责宿舍物资的配置和发放,并建立管理台帐,定期对宿舍设施情况 进行检查、维修。

3.1.3、依据管理制度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3.1.4、做好宿舍各项管理台帐。

3.1.5、对宿舍每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按制度规定处理。

3.2、宿舍管-理-员

3.2.1、严格执行 管理制度,按时开关宿舍大门,在员工上班期间,不定期对宿舍巡逻,积极做好宿舍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

3.2.2、对特殊情况下的员工留宿人员进行审查和登记备案。

3.2.3、负责每日不少于两次对员工宿舍周围环境的清扫、清洁以及维护工作。

3.2.4、负责对宿舍过道、楼梯以及洗手间等公共区域的清扫和管理工作,对日常生活 中发现的违反宿舍管理的行为和现象进行制止,对处理不了或不听劝阻的,上报办公室处理。

4、制度内容:

4.1、宿舍管理规定

4.1.1、所有住宿人员严禁私搭乱接电线;宿舍长时间 无人时,须将所有电源关闭。

4.1.2、住宿人员应安排人员轮流值日,自觉打扫、维护宿舍清洁卫生,搞好个人 卫生;严禁将生活污水 和剩饭剩菜倒在公用水池和厕所里;绝对禁止从楼上向下倾倒生活垃圾,个人生 活垃圾应袋装后送到指定位置。

4.1.3、住宿人员应服从公司安排的房间和床位,不得强行,私自住宿和任意调换房间和床位。

4.1.4、住宿人员严禁留宿老乡、同事、亲戚等无关人员,情况特殊的,必须由本人书面担保,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入住,入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4.1.5、公司宿舍严禁男女混住,任何人不得在异性宿舍长时间逗留。

4.1.6、住宿人员应自觉爱 护公物,对故意损坏的物品,除按公司厂规厂纪处理外,必须照价赔偿;凡将公共设施擅自拿出宿舍的,视同盗窃。

4.1.7、住宿人员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大音量播放音响、电视机而影响他人休息。

4.1.8、住宿人员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严禁任何人占用、挪用或偷拿他人财物,管理制度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http://www.ahsrst.cn)。

4.1.9、严禁住宿人员在宿舍里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赌博,吸毒或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

4.1.10、住宿人员要树立绿色环保 意识,自觉做到人走灯熄,人走水停。

4.1.11、所有住宿人员须服从办公室和宿舍管-理-员对宿舍的管理和要求,不得顶撞管理人员。

4.1.12、严格执行作息时间;23:00至次日6:00时间段内,未经充许,任何人得进出宿舍大门;严禁任何人私自配制宿舍大门钥匙。

4.1.13、一旦发现有违反宿舍管理要求的情况,公司将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的经济 处罚,情节恶劣的加重处罚。对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取消住宿资格 直至开除出厂;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1.14、公司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部门各车间对员工宿舍进行检查,对卫生状况较差或长期不整改 的宿舍人员分别予以30~100元经济处罚,并对所属部门、车间主管领导 一并予以通报批评 。

4.2、入住和退房手续的办理

4.2.1、凡员工要求入住公司宿舍的,本人须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办公室依据"先外地后本地,先远后近"的原则和宿舍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4.2.2、宿舍房间安排基本标准:副总经理

部门经理

车间主任

办公室

调机员

检验员

操作工

1人/间

4.2.3、因个人原因本人主动要求不再住宿的员工,自搬离之日起,停止缴纳水电费;自动离职或被公司除名的住宿员工,必须在接到公司通知起的一个工作日内搬出宿舍;正常离职的员工,必须在办完离职手续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搬出宿舍,否则公司按100元/天标准收取住宿费。

4.2.4、员工搬离宿舍时,由办公室指派专人对床铺、配置用品及公共设施进行验收,如果物品明显存在人为损坏迹象明显或因保管不善,导致断裂、变形严重的,其维修或赔偿费用将在其个人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4.3、宿舍管理费,水费,电费的缴纳

4.3.1、各个房间均装有电表。自入住日起,住宿员工均须按消费电量交纳电费,电费按0.9元/度收取。多人宿舍的电费,由住宿人员平摊。电费由财务 在住宿人员当月工资中予以代扣。如电费标准有调整,公司另行通知。

4.3.2、宿舍管理费,以及员工消耗的水费,均由公司支付,不需住宿员工承担。

4.4、宿舍物资管理规定:

4.4.1、办公室是员工宿舍物资设施管理的归口部门。

4.4.2、各宿舍门锁、灯具、墙面、地面等公用设施出现损坏的,由损坏人负责赔偿恢复;对无法确认损坏人的,由本宿舍全体住宿人员共同承担修缮费用。

4.4.3、对公共区域内出现设施(厕所、水龙头、楼梯栏杆、门窗、玻璃、照明设施)损坏或下水道堵塞的,其修缮或疏通费用由公司承担。

4.5、如住宿人员拒不服从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安排与管理,公司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公司宿舍。

5、其他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视具体事件与情况,酌情处理。

6、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

餐厅员工住宿管理规定2015-09-14 18:55 | #2楼

第一条 为推进集团宿舍区的文明化建设进程,使员工宿舍环境保持清洁、卫生及良好的公共秩序,以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的条件及申请办法:

(一)集团公司基层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方可以申请住宿,并提前到集团办公室填写《员工住宿申请、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入住,入住当日须签定“员工住宿安全承诺书”。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提供或应终止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2.有不良嗜好者;3. 不能遵守本办法者;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仅限于正式在编员工,无论该员工因何种原因离职,其对住所及住所内的所有公共财产的使用权自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必须在离职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迁离宿舍,且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各宿舍由该宿舍所长(由爱家物业公司经理任命一人或由住宿人员推选)担任宿舍监管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等;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是否关闭(尤其无人在宿舍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办法,情节重大者或屡教不改者;

2、擅自留宿亲友,劝说无效的;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的;

4、员工身体不适需要照顾,病情重大应通知其亲友并送医院的。

第五条 物业经理必须经常检查宿舍,集团办公室有权随时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应听从有关指示;

第六条 宿舍现有的所有器具、设备(如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的,将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七条 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服从舍长管理,不得擅自调整宿舍;

(二)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等违禁电器进行取暖、做饭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放整齐;

(五)不得在床上抽烟,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内,不准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地点倾倒;

(六)应理好个人生活用品,保持宿舍的整洁;

(七)电视、收音机的收视时间、音量大小,要适度,以不得妨碍他人休息为主;

(八)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的行为;

(九)宿舍不得携眷(夫妻双方均为集团公司员工的除外)或留宿亲友、外人,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十)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长报告;

(十一)避免存放贵重物品,以免造成遗失,若有遗失后果自负;

(十二)不得在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十三)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员轮流清洁整理;

(十四)对水、电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1吨/月/人;电: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的用电标准为:20度/月/人;其余月份:每月15度/月/人。

2、对于超出标准的部分,按集团物业公司对业主价格标准进行收费。

3、水、电不得浪费,随手水龙头、关灯,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4、水、电均由物业水、电班长负责监管,包括对偷电、漏电及浪费水、电行为的处理及上报工作;

(十五)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十六)住宿人员应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争创文明宿舍。

第八条 住宿人员需安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九条 处罚细则:

(一)擅自调整宿舍者,罚款50元。

(二)公共卫生区域脏乱差者,舍长人员¥5/次,当日值日人员¥10/人/次,累计二次以上每次各加罚5元。

(三)浪费水、电或偷电、漏电或使用违禁电器或乱接电线、电器者,当事人处以¥50/人/次的处罚,并相关设备和器材给予没收处理;水、电班长受连带处罚¥10/人/次;

(四)在宿舍内有不良行为(打架、斗殴、酗酒等),一经发现,处以¥50/人/次的处罚。

(五)对于不服从管理的住宿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按集团处罚流程处罚相关人员:10元/次/人。

(六)本条例中的所有违禁行为,若在集团例行检查时发现,处罚相关项目负责人10—50元/次。

(七)离职后,超过三天不办理退舍者,每延迟缴纳滞纳费¥50/天;

第十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集团办公室议处:(一)不服从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二)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等;

(三)员工擅自将宿舍任意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放置物品者

(四)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的。

(五)擅自于宿舍内留宿外人者。

(六)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七)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八)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九)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一条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长或主管人员检查、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以上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十三条 集团办公室是本制度制定、修改、解释、执行、监督的责任部门。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呈总裁批准后,自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正式试行。

附件:一、《员工住宿申请、登记表》

二、《员工住宿安全承诺书》

三、《员工住宿登记汇总表》

四、《住宿人员水、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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