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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解聘管理规定

时间:2022-04-16 11:53:37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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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解聘管理规定

一、 总则

员工离职解聘管理规定

本办法所指的员工离职是指员工因发生以下情况时离开公司。

1、员工辞职: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在合约规定的服务期内主动提起申请,要求离开公司。

2、约满解聘:是指依据公司与员工签订的服务合同,合约期满后,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双方解除聘任关系。

3、辞退:是指与公司签有试用期服务合同或正式服务合同的员工,在发生以下情况时被公司要求离开公司。

a、 员工能力或工作表现无法达到合约规定的岗位要求;

b、公司业务调整导致员工岗位调整,但员工无法胜任或不愿担任新的岗位工作;

c、公司因业务调整削减工作岗位,或公司在服务合同规定的底限之下提出削减员工薪资,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d、 员工违反公司纪律,但其违纪程度不足以依违纪开除程序处理。

4、违纪开除:是指公司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工作纪律明文规定或<保密及反竞争协议>规定,或员工因违反国家法律被执法部门裁定承担刑事责任,公司要求员工离开公司。

5、 自动离职:是指员工连续旷工三日(含)以上。

二、 离职申请审批程序

本公司无论员工主动提出申请离职或公司要求员工离职均需履行离职申请审批程序。

1、 员工辞职

(1) 员工在服务合同期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提交书面(或电子版)的<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载明辞职理由、拟离职时间及其妥善工作移交办法。

(2) 辞职员工最迟应于拟离职时间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担任部门总监以上重要岗位、参与公司重大技术或商务项目担任重要职能工作者最迟应于拟离职时间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3) 辞职员工应向公司综合管理部递交辞职申请,综合管理部接到申请后,安排与辞职员工的会谈,了解员工真实辞职理由、基本要求及对公司工作建议,综合管理部并应就该员工辞职做出独立评估意见,提交给公司总经理及该员工业务最高主管。综合管理部接到申请后,同时通知辞职员工各级业务汇报指导主管,各级主管应逐级安排与辞职员工的会谈,了解员工真实辞职理由,尝试挽留员工,并就员工工作移交事宜做出协商安排。对于无法挽留的员工,各级主管应就其工作移交安排及移交时间签批书面意见。

(4) 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上级别员工辞职应安排与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委托人的会谈,并经公司总经理签署书面批准意见后,员工方可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公司部门经理(不含)以下级别员工辞职,应安排与其最高业务主管会谈,并经其最高业务主管和公司主管人事行政的副总经理签署书面批准意见后,员工方可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5) 在综合管理部的监督下,公司各部门最迟应于接到员工辞职申请后两周内安排完成对员工的接见和审批手续,并向员工做出最终书面答复;逾期未做答复,员工可以视做公司已经批准辞职申请及其内容。

(6) 员工提出欲在本条第(2)款规定的离职日期前提前工作移患袄胫埃绻ぷ髑榭鲂砜桑咎醯?4)款规定的授权批准人批准,可以批准员工提前完成工作移交并离职。员工按本条第(2)款规定的离职日期未申请提前移交及离职,则应按员工辞职申请要求的拟离职日期为批准离职日期,如果公司拟要求该员工提前离职,则应与员工进行协商调整离职日期,或依辞退程序办理。

(7) 经批准辞职,综合管理部应向员工及相关部门发出<辞职受理通知单>,由最终批准人书面签署同意意见,其后由员工依离职交接程序办理交接。

2、 约满解聘

(1) 公司与员工间的服务合同即将届满,则公司综合管理部应最迟于合同届满前两个月与公司主管及员工商讨合约续签事宜。

(2) 如果公司与员工双方均同意续签服务合同,则按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规定的签约审批程序再次办理员工签约事宜。

(3) 如果公司不同意续聘员工,则按照本管理办法辞退员工的内部申请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如果员工不同意约满续约,则应提出<约满辞职申请>,按照本管理办法员工辞职的内部申请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4) 上述(2)(3)款规定的程序最迟应于合同届满前45日内完成,并通知员工最终办理结果。

(5) 经批准解聘,综合管理部应向员工及相关部门发出<约满解聘通知单>,由最终批准人书面签署同意意见。其后由员工依离职交接程序办理交接。

3、 辞退

(1) 当公司及员工发生符合辞退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可以提起辞退员工。

(2) 辞退申请可由拟辞退员工的各级业务汇报指导主管提出,提出人应提起书面的<辞退员工申请>,申请中应写明辞退员工的具体原因、辞退员工的工作移交安排、辞退员工后对业务的影响及后续安排、建议员工移交及离职期等。辞退员工申请应由提起人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综合管理部接到申请后通知该员工的各级主管,并由该员工的各级主管就辞退申请内容提出书面意见。同时,综合管理部提请公司法律事务部就辞退员工的法律风险提供书面意见。综合管理部针对辞退申请展开必要调查并提出独立的评估意见,提交给公司总经理和员工最高业务主管。

(3) 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上级别员工的辞退需经公司总经理签署书面批准意见后,方可由综合管理部正式通知员工并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公司部门经理(不含)以下级别员工的辞退,需经其最高业务主管和公司主管人事行政的副总经理签署书面批准意见后,方可由综合管理部正式通知员工并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4) 公司最终决定辞退员工,则由综合管理部与员工面谈通知并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单>,通知单中应列明辞退员工的理由、员工离职日期及员工工作移交要求、以及辞退补偿安排和其他帮助措施。综合管理部可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各级业务主管参加辞退面谈,解释辞退安排,听取员工对公司的工作意见。

(5) <辞退通知单>应由最终批准人签署书面同意意见后,下发给员工和相关部门。员工据以依离职程序办理离职。

4、 违纪开除

(1) 公司以违纪开除名义辞退员工,因牵涉开除后经济补偿、经济和刑事责任追究等重要处理事项,可能公司法律责任,必须具有充足的证据后方可以违纪开除名义辞退员工。

(2) 违纪开除申请由综合管理部在充分的调查取证后提起,并出具书面的<违纪员工开除申请>,违纪开除申请必须经公司法律事务部书面签署同意意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生效。

(3) 违纪开除申请经批准后,公司综合管理部与法律事务部共同安排与员工的会谈,并向员工及各部门发布<违纪员工辞退通知>。员工据以依离职程序办理离职。

5、 自动离职

(1) 员工连续三日(含)旷工,或员工自行通知公司后即离职,则视为该员工自动离职。

(2) 员工自动离职,应由其业务主管提起书面的<员工自动离职处理申请>,申请中开明员工自动离职情况、离职后工作处理安排等,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综合管理部接到申请后通知其各级业务主管签署书面意见,综合管理部调查属实后,即向相关部门和员工本人发送<员工自动离职处理通知>,无法向本人发送通知的,向其指定家庭联系人发送,或在公司内部公告。

(3) 各相关部门依<员工自动离职处理通知>,按离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4) 员工自动离职牵涉侵犯公司资产及其他权益的,转由公司法律事务部处理。

三、 离职交接程序

1、员工正式离职前必须依<离职交接单>规定,逐项办理离职交接事宜。

2、 员工离职交接应办理以下项目:

(1) 工作移交

员工离职前应提前准备工作移交文档,并与指定的工作移交人办理工作移交。员工离职前应准备的工作移交文档包括:

a、员工执行的主要工作任务事项说明,主要工作流程、对外联络协调关系说明。其明细程度以便于工作接手人据此迅速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准。

b、员工保管的书面公司文件、合同、商务资料、技术资料、技术文档目录及移交清单。

c、 工作相关文档电子文件目录及存放说明。

员工完成工作移交文档并办理工作事项交接及工作文件交割事宜后,由员工直接业务主管在其<离职交接单>工作移交项目下,书面签署交接完毕证明意见。

(2) 资产移交

a、员工应对其保管和使用的办公车辆、办公家具、办公电脑、开发设备、通讯设备、零部件、耐用办公文具、办公耗材、图书、电子资料等公司资产编制详细的资产移交清单目录。

b、员工所属业务部门及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移交清单和此前员工领用资产时办理的登记记录,逐项盘点核定员工保管资产并办理移交管理和领用管理变更登记。

c、员工领用资产移交核对无误,则由行政管理部门和员工业务主管共同在<员工离职交接单>资产移交项目下,书面签署交接完毕证明意见。如员工领用资产出现缺损,则行政管理部门应先与员工依据公司资产清核管理办法,办理资产缺损申报登记;如确定资产缺损责任由员工承担,则应由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资产缺损赔偿通知>,发给员工和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在财务结算时扣缴。

(3) 财务结算

a、员工离职前应将其任职期间因公费用依程序报销,并结清个人现金借款、支票领用结算事项。员工同时应完成其执行工作职责承担的款项追缴、发票追缴等财务工作事项,无法当时完成的应明确列明相关事项并加以说明,以便财务部统一管理并委托他人办理。

b、员工办理完毕个人财务事项结算,由公司财务总监在其<离职交接单>财务结算栏目下签署结清证明意见。

c、担任公司重要岗位或承担公司重要工作项目的员工,应公司首席财务官要求,可以对其执行的财务事项进行离职内部财务审计,审计无异议后经首席财务官签署财务结算完成证明意见。

(4) 行政安全交接

a、员工办理完毕工作移交、资产移交和财务结算事项后,应将保管的公司钥匙、物业出入证、停车证等物品移交给公司综合管理部,并办理相应移交手续。

b、员工办理完毕行政安全交接手续,应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在<离职交接单>行政安全交接项目下签署结清意见。

c、员工办理完毕行政安全交接后,则应将<离职交接单>上交综合管理部,员工保留<离职交接单>复印件,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在复印件上手签与原件一致证明意见。综合管理部人员应监督员工离开公司办公区域,员工不应再在公司办公区域停留。员工离开公司后,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告。此后,员工如来公司办理未了善后事项,则应按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履行相应的来访登记管理手续。

(5) 薪资及补偿金结算

a、综合管理部审核<离职交接单>上各项交接工作完成无误后,向财务部发出员工薪资及补偿金结算通知。财务部依据离职审批批准的薪资结算日和补偿金发放办法,依财务规定流程发放薪资及补偿金。

b、员工未办理完毕离职交接事项不得发放薪资及补偿金。员工不得用薪资及补偿金其财务欠款和资产缺损赔偿金,而应首先于离职时结清其财务欠款和赔偿金。

c、财务部发放离职员工薪资和补偿金后,应通知综合管理部,并由财务部负责人在综合管理部保存的<离职交接单>薪资及补偿金结算项目下签署结清意见。

3、员工离职时应在<离职交接单>上填报真实有效的离职后联络方法,以便公司就员工原负责工作或交接事项与员工联络。

四、 其他事项

1、 本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离职事项处理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2、综合管理部按本办法规定的批准程序制作并向员工发放的离职事项处理通知文件,代表公司的正式处理原则和意见。各级主管在宣布、解释、处理员工离职事项时,必须遵循公司正式发出的处理原则,不得与公司正式处理原则相左,也不得未经明确授权代表公司宣布员工离职处理意见。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2015-09-14 13:51 | #2楼

1、目的:使公司员工离职有所依循,工作不受影响。

2、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3、一般员工离职:

3.1 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

3.2 员工离职区分:

3.2.1 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3.2.2 辞退(解雇):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公司因不景气原因裁员者。

3.2.3 开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3.2.4 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日以上脱离其工作岗位自动生效。

3.3,经理级以上人员辞职须提前两个月申请,主管以上人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申请(财务经理须提前一个半月申请)。

3.4离职手续:

3.4.1员工持已批准的《员工离职结算单》和《移交清单》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综合管理部门审核。

3.4.2员工以上人员离职时,按规定详细填入《移交清单》,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部门,一份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员工离职结算单》一并交综合管理部门核定。

3.5移交手续:

3.5.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部门,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代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3.5.2事务移交:

a .领的工服应交还发放部门。

b .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部员工服务部或相关部门。

c .述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单》,由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字证明即可。

3.6 移交期限以5天内办妥。

3.7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受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移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3.8 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务、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主管追索。

3.9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金并办理领取绩效工资手续,详见《工资奖金发放审核管理制度》。

3.10薪金结算。

4. 主管及财物经管人员:

4.1 本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办理。

4.2 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下列级别:

4.2.1 主管人员:是指部门经理、主管级以上人员。

4.2.2 经管人员:是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

4.3 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4.3.1 造具《移交清单》或报告书(格式另定)。

4.3.2 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薄册、书类、图表、文具、印章、车、锁、钥匙等)。

4.3.3 应办未办及已办未结各案应交代清楚。

4.3.4 其他应专案移交事项。

4.4 主管人员的《移交清单》应由各层次该人员或经管人员编造,经管人员《移交清单》应自行编造,并均由各有关人员加以印章,一式3份,一份送综合管理部,另两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4.5 《移交清单》应合订一册,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应分别签名盖章,监交人在课室由主管课长,课长级人员由经理,经理、协理由副总经理或派专人办理。

4.6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倘是调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4.7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册送齐,致使后来接任人员无法接收或有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期限补交者,应由接任人员同临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徇情不报的,予以惩处。

4.8 接任核对或盘查交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临交人员或单独通报上司,倘有隐匿,除予以惩处外,应与前任负连带赔偿的责任。

员工离职办理程序

1. 目的:规范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作业。

2. 范围:公司各部门。

3. 作业内容:

3.1 申请离职员工需填写《离职申请单》。

3.2 员工服务部收取离职人员工衣、工作卡、暂住证等证件。

3.3 员工服务部依据考勤计算当月工资(按比例扣除暂住证费用),送财务部审核。

3.4 离职人员需交还所有公物(含各种资料、工具及所借公司物品)经其所在部门审核。

3.5 离职人员将办公桌、衣柜的钥匙交还员工服务部,并经验证后签字。

3.6 离职人员办完以上手续后,再交员工服务部签字,主管核准。所有手续完毕后,离职者签订《离职确认书》,综合管理部发放离职者的工资。

3.7 综合管理部做人事资料的变更,并将离职人员的考勤卡、请假卡、工资单等有关资料存入离职人员档案中以备核查。

3.8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以后,公司不退还存放在公司综合管理部门的员工档案资料。

离职人员社保制度

·职工离职必须在三日内完整填写《员工离职结算单》,并经相关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每月22前离职的人员可在次月领取工资时将社保各项转移单移交离职人员

·每月22日之后离职人员必须多缴纳一个月的全额医保费(含个人与单位共缴比例)

·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单位均不代为缴纳离职人员的各项保险

·农民工离职,公司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养老金和失业保险的清算,社保员填写相应的清算汇总表上报,待社保中心将款项退回公司帐面以后,填写支出,通知离职员工(仅限于农民工)领取相应款项。

·存放在丰台人才集体户中的员工档案应该在员工离职次月停止由公司方面缴纳存档费及保险费,档案经办人应协助离职员工办理档案转移工作,相应各项保险关系陆续转出。

·因个人原因未在在职期间将各项保险转移单以及相关手续转交公司,延误办理各项保险的离职人员,公司不再办理补缴手续,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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