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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员工补贴管理规定

时间:2024-03-27 18:31:01 海洁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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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员工补贴管理规定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驻外员工补贴管理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驻外员工补贴管理规定

  驻外员工补贴管理规定 1

  一、适应范围及定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长期驻外人员指公司委派在太原以外地区项目进行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及房屋销售等工作,一次性驻外时间超过15天以上的,不包含在当地招聘人员。

  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1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分省内出差和省外出差两种。

  二、驻外补贴办法:

  1、驻外人员的补贴方式为在驻外人员的工资中增发驻外补贴。驻外补贴按实际驻外出勤天数核算。

  2、工程管理、工程监理等驻外人员的.驻外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20%,具体核算方式为:月工资*20%/26*实际驻外天数。其中结构工资的月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项补贴+浮动工资,协议工资的月工资标准按协议工资总额执行。

  3、房屋销售人员实行固定的补贴标准,销售经理补贴为15元/天,外地销售项目原则上销售经理由公司委派,置业顾问等均从当地招聘。

  4、驻外人员的住宿及就餐由公司统一安排,就餐可在当地建灶,按公司食堂管理办法执行。

  5、驻外人员正常上下班的交通自理,因公往返太原的往返路费实报实销。长期驻外的员工每月可利用公休探亲一次,往返路费实报实销。

  三、出差补贴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交通费用实报实销,伙食补助按出差的日历天数计发。

  2、乘座交通工具,住宿和伙食补贴等执行以下标准。

  级别

  交通工具

  住宿费

  伙食及通讯补助

  公司总监级

  汽车不限

  火车软座、硬卧、飞机经济舱

  (随行人同上标准)

  出租车凭据实报实销

  1、原则上不得住宿三星级以上豪华房间,凭据报销。

  2、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并补办批准手续。

  3、随行人员同上。

  省外每人每天50元。

  省内每人每天40元。

  中层(部门副主任以上级)

  火车硬座、硬卧、汽车。

  其他交通费每人每天10元。

  1、两人一个标间,原则上每人每天按75元住宿标准控制,超过自理。

  2、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或为人员为单数的可住独立单间。

  省外每人每天40元。省内每人每天30元。

  其它管理人员

  火车硬座、硬卧、汽车。

  其他交通费每人每天10元。

  1、两人一个标间,原则上每人每天按60元住宿标准控制,超过自理。

  2、其它人员同上。

  省外每人每天30元。省内每人每天20元。

  备注

  一次乘车8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12小时以上可购硬卧票。

  总监以下人员乘出租车要事先请示。

  1、出差地有住房条件的或客户招待的不予报销。

  2、住宿亲友家或无住宿发票的,允许报销额的50%补助(报销时提供其它有效票据)。

  出差地有食堂安排就餐或有业务招待不给伙食补助。

  3、出差期间,住宿费超标的,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超出限额部分自理。

  4、出差人员全天误餐补贴按早、中、晚2:4:4分配补贴。

  5、因业务需要须招待客户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6、凡有接待单位(或会议安排)免费提供住宿、用餐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和误餐补贴。

  7、确因任务紧急且路途遥远需乘坐飞机出差人员,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8、公司派车出差的给予报销过路费、行车费等。

  三、驻外人员、出差人员返回太原后将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贴。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驻外员工补贴管理规定 2

  为加强公司驻外办事处管理需要,规范和统一外派工作人员的住宿、就餐标准,以使办事处的管理规范化和合理化,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而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如下:

  一、外派人员驻外补贴办法

  1、出勤补贴标准:公司外派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并每人每天给予60元的补贴,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累计驻外满15天(含15天)以上者发放此补贴。

  2、通讯费补贴标准:驻外人员的通讯费补贴(不含公司通讯费补贴)高管按200元/月,中层按150元/月,员工按100元标准补贴。办事处安装固定电话,话费凭当地电信局发票另行报销。

  3、交通费补贴标准:驻外人员在所驻地区原则上不予补贴交通费,如确因工作需要,公司又无法提供交通工具时,驻处人员须请示分管领导,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租用其他车辆,发生的交通费用可据实报销。此外,外派人员采取内部调剂休假的办法,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每月可享受一次探亲假,休假时间累计不超过六天。在公司无法为其提供往返交通工具的情况下,驻处人员往返交通费用(限乘大巴或中巴)可由公司据实报销。

  4、一般性出差补贴按公司原有制度执行,每人每天补贴30元。

  二、外派人员驻外管理办法

  1、为节省成本开支,公司从业人员(含正式工、派遣工及外协单位人员)到外地办事机构所在地出差时,一律应在办事机构入住(如确定床位已满无法安排的情况除外),不得报销其他住宿费。在外地办事机构床位已满(仅指按规定住人的床位)的情况下,方可在外入住,入住地点应在公司指定的'酒店或宾馆。

  2、公司员工到外地办事机构出差时,必须在出差前、后及时到综合管理部备案并办理外出登记手续,记录出差时间、地点、期限,作为外出期间考勤的依据,便于计算出差补贴。

  3、办事机构对每天的住宿情况应有登记(含住办事机构及指定酒店的人员),以便核查。办事机构原则上不提供给除公司员工外的人员住宿,如有空床位情况可酌情安排相关业务来访人员,但不得影响本公司员工入住。

  4、外地办事机构的伙食费、住宿杂费实行集中管理,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备用金,此笔费用循环预支使用,由公司指定的人员保管,岗位发生变动时必须与财务结算清楚。对于住在办事机构人员在内部食堂就餐者,公司实行餐费限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早餐5元,中餐、晚餐各10元)用餐人员在就餐前签字登记(所请炊事员操办即可),住宿杂费为生活日用品开支,如洗涤用品,限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元。每月底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用餐情况统计并经相关报销流程后于月末至财务部报销。报销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按补贴标准计算的费用。

  5、未经办事机构安排擅自外住人员、或非公司员工,办事机 构不提供就餐,如就餐由办事机构自行收费。(按早餐5元/餐,中、晚餐10元/餐标准),公司不予报销。

  6、办事机构经办人应认真据实统计住宿就餐情况,机构领导应签字确认,并保留所有原始记录及记账,财务部随时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多计的费用或记入不应报销人员的费用,在以后报销中将倒扣该办事机构多计费用的双倍额度,以作惩罚。

  7、当原住办事机构出差人员离开办事机构所在城市至外地出差,当天无法返回办事机构需住在当地旅馆时,应作为正常出差报销住宿费,公司不再补助餐费。

  8、外地办事机构招收的本地员工在当地工作不享受全额补贴,只享受8元/餐的午餐补助。

  9、餐费补助由外地办事机构食堂专款专用,不允许挪作他用,如略有盈余,可用于适当改善伙食,但不可大吃大喝,公司不再报销任何有关其食堂的其他费用。外地办事机构对该费用应专人管理,对此款的收支、使用情况应及时、准确记账(对收款部分应附在本院报销单据的复印件;付款部分应附相应的发票或收据,原则上为超市购物小票),编制月报表(见附件),并将有关情况在次月初在公司内通报。公司财务部将随时组织对账目进行抽查,如查出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罚。

  10、其他费用:驻外人员因公需发生其他费用,应先向办事处负负责人请示,同意后方可开支,否则由个人承担,此规定自20xx年五月一日起执行,由综合管理部、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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