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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7 00:12:12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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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部门维修用工具管理,保证维修工具得到正确的使用、维护及保养,杜绝维修工具的人为损坏和流失,提倡自制维修工具和先进维修工具的使用,最终达到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目的。

动力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维修员领用或更换工具时,需填写《维修工具领用单》或所附《更换记录》对所领用的工具进行登记,经办公室核准,领导审批后发放;

2、维修员领用的工具,由各维修员全权负责保管、使用和保养,办公室对工具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清点;

3、严禁违反各维修工具操作规程使用工具,对因非正常原因耗损及因保管不慎丢失的工具,由维修员购回同样规格、样式的工具补齐,或按原价赔偿;因自然损坏或因工作原因损坏的,维修员应及时向办公室做出书面说明,经同意后,予以更换,同时填写《维修工具领用单更换记录》;

4、维修员所领用的工具,六个月内无论因何种原因损坏及丢失的,不予更换或补齐,两年后方可申请报废,以旧换新;

5、工具随岗不随人,人员调动或离岗时,须将本人领用的工具如数进行转交后,方可办理调动或离岗手续,否则因人员调动或离岗引起的工具丢失,由各维修班组负责人承担损失;

6、因工作实际需要领用新型维修工具时,各维修班组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申请,经办公室审核,领导审批后执行;

7、对达到使用年限的报废工具,各班组需提前报出“以旧换新”计划,并附报废证明,报废的工具统一入库统一处理,办公室将按照工具使用年限要求对上报计划进行审核,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对未达到使用年限报废工具,原则上不予购买,如各班组确实急需的,由办公室核实,领导审批后购买使用;

8、领用工具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反馈。

检修部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办法2015-09-22 21:14 | #2楼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管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动力配电箱、照明箱管理工作。

第三条 引用标准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B 50259—96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CB 50254—96

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GB 7251—87

4.《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文颁发

二、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管理

第四条 职责

1.动力配电箱、照明箱管理工作,由检修部负责,安全监察部监督,在公司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检修部负责日常的动力配电箱、照明箱管理工作;

2.各部门应配合检修部做好动力配电箱、照明箱管理工作;

3.检修部电气专业人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动力配电箱、照明箱管理工作,由于责任人未尽到责任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或部门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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