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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车间安全防火制度

时间:2022-04-17 00:31:05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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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车间安全防火制度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造纸车间安全防火制度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生产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安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并对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和统计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7)接到安全监督行政部门发出的监督指令后,要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8)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负责安全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职责:

1、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2、不断健全和充实安全组织机构,定期召开会议。领导和布置、检查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了解各车间、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3、亲自领导进行重伤以上和各种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研究和处理工作,同时执行三不放过原则。

4、领导制订、修改、审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付诸实施。

5、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各副厂长(副总经理)(含总工程师)职责:

1、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生产安全工作,对实现安全生产要求负有直接责任。

2、对生产过程中及签署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设计方案负有技术上的安全责任。

3、经常听取安全部门、厂(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汇报,积极支持安全工作的开展。

车间主任职责:

1、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领导本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示、决定和各项安全措施,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对新工人(包括复工、换岗、培训人员、临时工等)进入车间,应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方能分配岗位工作,并通知班长进行现场实际操作的安全教育。

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教育,使职工自觉遵守各种安全制度,掌握发生事故的规律。

5、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负责布置安全工作,切实做到管生产管安全。

6、经常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设法改进。

7、听取职工劳动安全建议,及时提出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经厂(公司)领导批准后,负责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8、机械设备及危险部位的地方,凡应该装置防护设备的均应有防护装置,并须完备良好,对防护或防护不善负主要责任。

9、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须维持现场,立即报告,负责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付诸实施。认真填报事故登记表,并对职工做到“四不放过”教育。

10、督促检查职工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11、机修动力负责人,除对本部门安全负上述责任外,并对厂(公司)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责任:

(1)对严重威胁安全的机械和电气设备、受压容器、各种主要工具,以及安全检查后的整改项目下达后,立即组织人力、物力予以解决(特殊情况例外)。

(2)对检修后的机械设备,应负责其安全防护装置和设备的完整。

(3)对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下达后,负责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4)在组织设备大、中修和临时检修时,要有安全措施,并落实到人,确保检修安全。

生产组长职责:

对班组劳动安全负责,其具体责任是:

1、在布置生产工作时,切实布置安全工作,对危险性较大工作要亲临现场指导或监护。

2、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督促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经常注意和制止工人冒险或违章作业。

3、经常组织工人进行作业环境、机械防护、安全用电、登高作业等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采取临时措施。

4、经常教育和督促工人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并对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加以管理,使其保持完善良好。

5、做好新工人以及非同工种调动的工人、工伤病愈复岗工人、临时工等进入现场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指导其工作。

6、发现工伤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厂(公司)领导汇报,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切实做到“四不放过”。

安全员职责:

1、协助组长做好新工人(临时工、实习生)和非同工种工人进入本班组工作前的现场安全教育。

2、经常检查和维护本班组的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使其保持良好状态,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及时向班长汇报,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有权停止使用,并立即向厂(公司)或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汇报。

3、经常检查督促组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火等制度,发现有人违反有权加以劝阻。

4、组内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立即报告组长与厂(公司)领导(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组长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做到“四不放过”。

生产工人职责:

1、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不违章作业。

2、每日做好对生产岗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装置及其附件在内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本人不能处理的应向组长或厂长(经理)汇报。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安全装置,对不使用防护用品及不妥善保管设备装置所引起的事故负责。

4、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感,互相联系,互相督促,发现他人冒险或违章作业应予制止或纠正。

5、直接发生或看到事故发生,应及时报告,并对发生事故情况如实反映。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在厂(公司)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定,制订和采取一切防止伤亡事故的安全措施,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

2、对厂(公司)内各车间、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评比时,应有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3、在制订、修订责任制和其他制度或标准时,应有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要求。

4、负责对新工人入厂的安全教育(包括培训人员、临时工等)并督促车间、班组做好安全教育,充分发挥电化教育作用,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宣传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

5、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负责报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止尘毒影响的工种工人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7、对伤病初愈和怀孕女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安全工作要求,予以适当照顾。

8、负责按规定及时发放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9、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

10、负责组织安全大检查,将发现的问题汇总并协助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计划如期完成。

11、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或修正安全操作规程草案,并负责整理、综合、补充,提交厂(公司)领导审批公布实施。

12负责制订、修订各工种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和防护用品,并经常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13、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车间对安全设施、劳动保护装置的使用情况,发现严重危害职工生命和健康的问题,及时阻制其操作或使用,并立即向厂(公司)报告。

14、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防止措施,督促其按时实施。

15、经常向主管安全厂长(经理)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接受有关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

生产技术部门职责:

1、在编制基本建设计划时,必须列入有关的安全项目,对防止机械伤害,消灭有毒粉尘、有害气体,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有关技术措施应优先考虑,抓紧实现。

2、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厂安全卫生标准”,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应做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情况和措施,并教育、督促施工人员遵守。

4、负责对全厂(公司)所有设备及安全装置的管理,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对严重威胁安全的应立即落实部门予以解决。

5、负责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电气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技术鉴定,核定允许负荷,不得超压、超负荷、超载运行,并建立档案。

6、在安排检修、技措、临时安装设备等都必须考虑安全防护设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必须加以修正。

7、新项目或新设备投产时,必须同时提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审查使用单位拟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8、参加安全检查,发现设备隐患及时落实部门整改,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预防措施。

9、在积极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同时努力改变不安全、不卫生的旧设备、旧工艺、旧技术。

10、对所属化验人员、技检、质检人员,负责安全知识教育,对有毒、易燃等危险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贮存使用安全。

11、督促、教育职工认真做好各种测试设备、仪器的使用安全。

财务部门职责:

1、严格按上级规定提取安全措施经费并合理使用。

2、在编制财务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费用列入财务计划,对临时决定的安全卫生项目费用编造落实。

3、负责监督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按规定标准发放。

工会职责:

1、在编制、总结厂(公司)工作时,应将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计划。

2、督促协调各车间、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3、负责做好全厂(公司)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用具的发放、回收、保管和修理工作,并负责夏季清凉饮料发放。

4、依法督促加强对职工劳动保护、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

5、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和女工特殊保护,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参加重大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新工人入厂(包括培训、调入人员、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

(一)厂(公司)级教育:

新进厂职工应进行入厂(公司)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一般安全技术规程。过去典型事故案例,并经测验成绩合格者,由负责教育人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分配到车间。

(二)车间教育:

新工人到车间后,由车间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进行教育。

教育内容:车间安全制度,劳动纪律,危险区域,本车间重大事故教训,由教育人在教育登记表签字。新工人分配到班组。

(三)班组现场教育:

新工人到班组后,由班长或安全员进行现场教育。

教育内容:所任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工具正确使用方法(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及防护保险装置),班长教育后在教育登记表上签字,然后本人通过三级教育,写上自己的感受,签上自己的名字,送交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2、新工人未经厂(公司)级教育,车间有权拒绝接受,同样,车间未经教育班组有权拒绝分配新工人工作,否则发生事故由违反“本制度”者负责。

3、凡是职工进行跨车间调动,必须重新进行新车间和班组两级教育,然后方可分配工作。

4、凡车间内部非同工种工作调动的职工,在进入新的班组工作,新的班组长必须对其进行班组教育,经教育后方可参加实际操作。

5、工伤复工由车间主任进行复工教育,要重新学习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及一般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

6、对分配从事车、刨、铣、锅炉、电焊、电工、吊车及厂内机动车辆驾驰等的操作工人,应指定师傅负责培养,直到能独立操作为止。除车、刨、铣外,特殊工种工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领有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7全厂干部、工人均应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本厂(公司)的有关各项安全制度。

(2)上级颁发的指示、通报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材料。

(3)检查内部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8、各级干部必须处处以身作则,用实际行动教育职工群众,必须认真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人必须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9、凡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由接洽部门负责人进行有关安全、防火等方面的介绍和教育,然后方可带领、陪同参观者进入车间。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厂(公司)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普遍性和专业性相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如高温、梅雨安全用电、冬季防火等,根据上级指示和本公司存在薄弱环节而决定。

2、车间各班组每天做到交接-班检查,班组长和专职工都要对设备、工具、防护设施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或向厂(公司)、车间、安全管理部门汇报。

3、厂(公司)、车间、班组主管安全应经常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做好记录及时给予解决或向有关部门联系,尽快解决,把检查作为管生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4、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落实整改,对不能解决的用书面向有关部门联系或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确有危险,一时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

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是为了改善职工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具体为:

(1)防止工伤事故为目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等。

(2)改善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生产环境,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一切措施,如通风、降温、排尘等。

(3)有关保证生产卫生方面所必需的辅助房屋和设施,如淋浴室、更-衣室、妇女冲洗室等。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由安全管理部门立项厂(公司)批准安排,一般零星项目的开支,应有车间维修费用中开支。

3、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车间或职能部门根据存在问题,提出初步方案,经安全管理部门核实、技术开发部门编排计划,由主管厂长(经理)召集有关车间部门领导会议确定项目。

4、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批准后,由技术开发部门安排完成时间,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项目的实施。

5、编制厂(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时间为每年第三季度。

五、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1、凡职工(包括临时工等)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厂(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不得隐瞒。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首先发现人要立即向组长汇报,组长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向车间、厂(公司)领导汇报,任何人不可破环现场。

3、凡职工发生轻伤事故停工一个工作日或重大未遂事故都必须做到四不放过教育(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三天内办理手续,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厂(公司)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调查组,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在二十天内将工人职员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4、凡是由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安全操行规程和劳动纪律,进行违章作业,以及违章指挥,强迫工人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都要按照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必要教育或处罚,直至追查刑事责任。

六、职工工伤歇工及伤愈复工制度

1、凡职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事故管理规定,必须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并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安全管理部门。

2、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有医务室(或医院)伤势诊断书,并持有歇工证明,方能享受工伤歇工待遇,否则按事假处理。歇工证明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职工工伤伤愈复工,必须持有医务室伤愈复工诊断证明,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复工教育,才能上岗。否则按病假处理,复工证明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造纸企业安全基本要求2015-09-22 22:37 | #2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造纸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境内造纸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053.1-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19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4-198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 7231-2003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016-2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三级安全教育

指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3.2

五新

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

3.3

四不放过

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4

相关方

关注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如外来施工单位、供货方、合作伙伴等。

3.5

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6

危险源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和生态环境破坏或其组合之根源或状态。

3.7

危险源辨识

确认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8

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9

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害和侵害的化学品。

3.10

电气设备

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器用具。

3.11

安全防护装置

配备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门、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

4 安全基础管理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

4.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d)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g)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4.1.2 建立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并应:

a)覆盖企业内所有部门;

b)定期对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

4.1.3 建立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应:

a)涵盖企业内各级管理者(含班组长)、从业人员,且与其职能相符;

b)定期对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

4.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2.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2.2 企业应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的规章制度:

a)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

b)安全生产投入;

c)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d)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e)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的整改;

f)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g)相关方安全管理;

h)现场安全管理;

i)防火安全管理;

j)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检测;

k)电气安全管理;

l)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m)防范硫化氢中毒管理;

n)危险化学品管理;

o)事故管理;

p)应急救援措施。

4.2.3 建立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3 安全生产投入

4.3.1 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4.3.2 专项费用使用的范围:

a)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作业条件;

b) 安全设施和装置的添置、维护和改造;

c)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d)职业安全卫生评价和检测;

e)安全教育培训;

f)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的投入。

4.3.3 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

4.3.4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4.4 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

4.4.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网络:

a)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b)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企业工会应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4.4.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

a)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4.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b)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

c)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d)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e)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

f)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和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g)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演练;

h)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向本单位提出报告;

i)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要求的贯彻落实。

4.5 安全生产教育

4.5.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或合格证书。

4.5.2 企业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4.5.3 新从业人员入厂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5.4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有资质机构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4.5.5 变换工种、复工和采用“五新”前,相关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

4.5.6 外来施工单位的人员应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6 事故管理

4.6.1 事故报告要求:

a)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并建立台帐;

b)发生重伤、死亡(重大、特大)事故的,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

4.6.2 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与整改措施:

a)建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

b)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资金、责任人、完成时间;整改确认后再生产。

4.6.3 生产安全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7 “三同时”管理

4.7.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7.2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内容应有安全专篇。

4.7.3 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的费用,应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概算。

4.7.4 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应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与。

4.8 班组安全管理

4.8.1 班组应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特种作业、违章和事故处理等记录。

4.8.2 班组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发现违章、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

4.8.3 班组安全教育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

4.9 安全操作规程

4.9.1 应建立健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9.2 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4.10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4.10.1 设备、设施、工具应建立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分布状况的台帐。

4.10.2 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包括:

a)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

b)安全防护装置资料;

c)大修或改造记录;

d)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10.3 特种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法定资质单位的定期检验报告。

4.10.4 设备应有日常使用状况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4.11 相关方安全管理

4.11.1 企业应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

a)外来施工(作业)方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b)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4.11.2 工程项目、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应符合法规和行业规定:

a)承包或租赁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b)签订责任明确的安全管理协议。

4.11.3 企业应与危险化学品供应商签订安全协议。供应商应有国家规定的资质。

4.11.4 对厂区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4.12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4.12.1 企业应实施包括以下内容的安全监督检查:

a)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b)  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c)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d)  安全隐患整改。

4.12.2 安全监督检查应形成记录。

4.13 应急救援预案

4.13.1 对风险应定期辨识:

a)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风险辨识、评估;

b)重大危险源按GB 18218-2000进行辨识,并建立档案制订防范措施;

c)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围应包括:

1)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事故;

2)火灾、爆炸重大安全事故;

3)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5)急性中毒等事故和其他伤害。

4.13.2 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a)确定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包括:

1)相关部门与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指挥协调;

2)应急处置措施、医疗救助、应急人员防护、群众的安全防护;

3)现场检测与评估;

4)信息发布。

b)应急救援经费保障、物资保障、队伍保障;

c)善后处置措施齐全。

4.13.3 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更新:

a)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b)预案演练应进行评价,并及时更新预案。

4.14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14.1 企业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档案:

a)事故档案;

b)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档案;

c)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

d)安全检查、隐患及整改档案;

e)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台帐、健康档案;

f)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g)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

4.14.2 档案内容应记录齐全,按规定要求保存。

5 设备设施

5.1 碎浆机

5.1.1 所有连接螺栓紧固可靠。

5.1.2 传动装置转动灵活防护装置齐全、牢固。

5.1.3 各个连接处无漏浆漏油现象。

5.1.4 操作者操作平台距防护栏顶部不低于1.05m,防护栏安全可靠。

5.1.5 管道吊、支架紧固,可靠。

5.2 输送机

5.2.1 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输送板接头牢固无松动现象。

5.2.2 通道、操作平台、梯台、防护栏杆结构合理、焊接牢固,无严重变形腐蚀、裂纹断开等缺陷。

5.2.3 在工作前检查牵引链的松紧度,确保所有的行车滚轮转动灵活,无滑动和卡轨现象。

5.2.4 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便于操作。

5.3 打浆设备

5.3.1 磨浆机

5.3.1.1 电机、减速机基础螺栓固定牢固,传动防护罩齐全。

5.3.1.2 磨片固定螺栓不得有松动,调节装置灵活。

5.3.1.3 润滑良好,无漏油现象。

5.3.1.4各管路阀门灵活,无漏浆、漏水现象。

5.3.1.5为了防止磨浆机的浆料或水的温度过高或者出现超压现象,磨浆机至少有一个进浆口和一个出浆口的阀门同时打开。

5.3.1.6严禁盲目的启动设备,在维护前,特别是在打开磨浆室或维护装置时,安全开关必须处于锁定状态。

5.3.1.7密封水、冷却水管路畅通,压力适中,压力表灵敏准确。

5.3.2 疏解机

5.3.2.1电机、减速机基础螺栓固定牢固,传动防护罩齐全。

5.3.2.2结构完整,无严重磨损,零部件齐全、可靠。

5.3.2.3磨片固定螺栓不得有松动,调节装置灵活。

5.3.2.4润滑良好,无漏油现象。

5.3.2.5各管路阀门灵活,无漏浆、漏水现象。

5.3.2.6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3.2.7密封水、冷却水管路畅通,压力适中。

5.3.2.8压力表灵敏准确。

5.4 筛选设备

5.4.1 传动系统运转正常,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4.2 轴承室润滑、密封良好,无严重漏油现象。

5.4.3 电器控制系统防护良好,操作灵活,接地牢固。

5.5 造纸机

5.5.1 设备运转正常,润滑良好,无漏油现象,各部件轴承温升正常。

5.5.2 传动轴无变形,皮带轮等传动装置完整无损,减速机及各部齿轮啮合正常,无严重磨损。

5.5.3 基础机架,机座坚固完整,无裂纹,无损伤,各部螺栓齐全、紧固。

5.5.4 真空压榨辊的真空箱结构完整,密封良好,压榨石辊辊芯轴结合牢固。

5.5.5 烘缸应符合压力容器的规定。

5.5.6 刮刀平直,紧贴缸面,接触良好,活动刮刀移动灵活。

5.5.7 引纸系统的引纸绳轮装置及压缩空气吹纸,剥纸引纸装置齐全完整,操作灵活。

5.5.8 排汽罩及管路完整,无破损,无滴水现象。

5.5.9 消防喷淋系统完好,自动报警系统有效。

5.6 施胶机

5.6.1 基础螺栓固定牢固,传动防护罩齐全。

5.6.2 胶液压力适中,溢流管畅通无外溢现象。

5.6.3 加压气囊伸缩自如无老化现象。

5.6.4 操作平台牢固,表面无胶液。

5.6.5 施胶机防护措施良好。

5.6.6 各轴承润滑良好。

5.7 引纸系统

5.7.1 系统内气管无泄漏,各控制阀灵活可靠。

5.7.2 引纸绳无破损,接头牢固。

5.7.3 转动部件连接运行良好,防护装置齐全、牢固。

5.7.4 引纸处无碎纸等杂物,光线充足。

5.7.5 剥纸引纸装置齐全完整,操作灵活。

5.8 卷纸机

5.8.1 传动系统运转平稳,无振动,无杂音。

5.8.2 零部件齐全、无严重磨损。

5.8.3 各操纵、压紧、离合、制动等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5.8.4 控制台仪表系统液压、气动元件等齐全、灵敏可靠。

5.8.5 润滑良好,无漏油现象。

5.8.6 各油、气路管道畅通,无漏油、漏气现象。

5.8.7 设备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9 涂布机

5.9.1 压辊之间的防护栏齐全牢固。

5.9.2 操作台结实牢固,表面无涂料。

5.9.3 传动装置的防护装置牢固齐全。

5.9.4 胶辊轴承润滑良好,轴头防护牢固。

5.9.5 气压(液压)系统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10 压光设备

5.10.1 压光机

5.10.1.1走台和维护平台必须无油污、纸和其它杂物。

5.10.1.2严禁徒手或用其它物件接触转动着的辊子和运行着的引纸绳。

5.10.2 超级压光机

5.10.2.1传动装置运转正常,零部件齐全、完整可靠。

5.10.2.2压光铸铁辊的辊面符合技术规范,运转平稳,无窜动现象。

5.10.2.3高速运转时基础无振动。

5.10.2.4刮刀平直与辊面接触良好,无翘口,卷刃等缺陷。

5.10.2.5加压机构、提升机构、限位机构等零部件完整,动作灵活可靠。

5.10.2.6各种水、油、气等管路畅通。

5.10.2.7压光轴承温升正常,无漏油现象,润滑良好。

5.10.2.8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11 复卷机

5.11.1 传动系统及底辊运转正常,无振动,无杂音。

5.11.2 零部件齐全、无严重磨损。

5.11.3 分切刀和升降装置灵活、可靠。

5.11.4 各操纵、升降、推卸、压紧、离合、制动等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5.11.5 控制台仪表系统液压、气动元件等齐全、灵敏、可靠。

5.11.6 切纸刀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5.11.7 润滑良好,无漏油现象。

5.11.8 各油、汽路管道畅通,无漏油、漏气现象。

5.11.9 设备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12 切纸机

5.12.1 气动系统无漏气,所有控制系统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开机信号装置有效。

5.12.2 在设备运行时,设备工作区域无其它闲杂人员,底面干净、无积水等杂物。

5.12.3 传动装置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

5.13 涂料制备及化学品添加系统

5.13.1 系统所有的管路连接牢固,布置合理,阀门无漏料、漏水、漏气现象。

5.13.2 对于有腐蚀性的化学品保存规范,与其接触的工作人员配备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13.3 所有的槽罐无泄漏,无被腐蚀的痕迹,搅拌器工作正常,无明显的振动和异常噪音。

5.13.4 供料泵工作稳定,无漏料现象。

5.13.5 管路吊、支架连接牢固,系统运行时,管路无明显的振动,设备无异常的噪音。

5.14 辐射仪器

5.14.1 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证书齐全。

5.14.2 使用场所在醒目位置悬挂防辐射标志牌。

5.14.3 停机检修时应及时关闭放射源。

5.14.4 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通知联系相关安全部门进行拆除、封存、运输、维修。

5.14.5 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完全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15 空压机

5.15.1 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无影响强度和刚度的缺陷,所有紧固件应牢固可靠,并有防松措施。

5.15.2 压力表、温度表(计)每6个月检测,液位计(油标)等安全装置(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5.15.3 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应关闭。

5.15.4 配套的压缩空气管道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管道漆色符合浅灰色要求,并标有流向箭头,支架牢固可靠。

5.15.5 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机组旁应设紧急停机按钮(开关)保护装置。

5.15.6 空压机布置合理,空压机与墙、柱以及设备之间留有1m足够的空间距离。

5.15.7 固定式空压机应设置在有足够通风的房间,其区域内无灰尘、化学品、金属屑、油漆漆雾等。

5.16 金属切削机床

5.16.1 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5.16.2 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5.16.3 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5.16.4 机床PE线应选用≥4㎜2的铜芯线连接规范可靠。

5.16.5 机床局部或移动照明应采用36V或24V安全电压。

5.16.6 机床电气箱、柜前1m内无杂物,箱、柜内电器布局合理,编号清晰正确。

5.16.7 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突出旋转杆平面应小于0.003m。

5.16.8 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5.17 特种设备

5.17.1 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定期检验合格,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17.2 工业气瓶每3年检验,压力表每6个月检验,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17.3 日常运行应有企业月、班组周、岗位日定期自查记录。

5.18 工业管道

5.18.1 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5.18.2 压力管道应取得使用证,定期检验,在周期内使用。

5.18.3 管道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标识应符合GB 7231-2003的要求。

5.18.4 管道(保温层)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

5.18.5 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18.6 禁忌介质的管道应独立埋设。

5.19 厂内机动车辆

5.19.1 厂内机动车辆应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每年应定期检验合格,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19.2 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5.19.3 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5.19.4 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19.5 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5.19.6 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5.19.7 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车辆性能要求。

5.20 工业梯台

5.20.1 直梯:

应符合GB 4053.1-1993的要求。

5.20.2 斜梯:

应符合GB 4053.2-1993的要求。

5.20.3 栏杆

应符合GB 4053.3-1993的要求。

5.20.4 平台

应符合GB 4053.4-1983的要求。

5.21 其他机械

5.21.1 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

5.21.2 各种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灵敏可靠。

5.21.3 局部或移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

5.21.4 PE线连接可靠、电源线路及电器完好。

5.21.5 梯台或平台应符合工业梯台要求。

5.22 变配电系统

5.22.1 变配电站环境要求:

a)变配电站周围与其它建筑物间应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且保持畅通;

b)应与爆炸危险场所保持15m以上、有腐蚀性场所保持7.5m以上的间距;

c)变配电站地势不应低洼,防止雨后积水;

d)室内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应设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

e)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高压间(室)门应向低压间(室)开,相邻配电间(室)门应双向开;

f)门、窗及孔洞应设置网孔小于10mm×10mm的金属网;

g)多层建筑装置可燃油电气设备变配电所应在底层,高层建筑内不宜装置可燃油电气设备变配电所。

5.22.2 变压器、发电机:

a)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且不漏油,变压器油应定期进行绝缘测试;

b)油温指示清晰,温度低于85℃,冷却设备完好,发电机工作温度定子不超过70℃(E级),转子不超过80℃(B级);

c)绝缘和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可靠;

d)瓷瓶、套管清洁,无裂纹、无破损;

e)变压器、发电机运行过程中,内部无异常响声或放电声;

f)应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拦。

5.22.3 高低压配电间及电容器间控制装置:

a)所有的瓷瓶、套管、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

b)所有的母线应整齐、清洁,接点接触良好,母线温度应低于70℃,相序标志明显,连接可靠;

c)各类电缆及高压架空线路敷设应符合安装规程,电缆头外表面清洁无漏油,接地可靠;

d)断路器应为国家许可生产厂的合格产品,油开关油位正常,油色透明无杂质,无漏油、渗油现象;

e)操纵机构应为国家许可生产厂的合格产品,高压开关柜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f)所有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触头平整;

g)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变形,无漏油现象;

h)接地故障保护可靠,并有定期检测记录;

i)各种安全用具应定期检验合格;

j)变配电间各种通道应符合安全要求。

5.23 低压电气(固定)线路

5.23.1 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5.23.2 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

5.23.3 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5.23.4 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

5.23.5 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

5.23.6 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

5.23.7 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5.24 低压电气(临时)线路

5.24.1 要有完备的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

5.24.2 使用绝缘良好、并有与负荷匹配的护套软管。

5.24.3 应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

5.24.4 临时用电设备PE线连接可靠。

5.24.5 不允许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5.25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

5.25.1 箱、柜、板符合作业环境要求。

5.25.2 箱、柜、板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5.25.3 箱、柜、板体PE线可靠。

5.25.4 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5.25.5 箱、柜、板内插座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

5.25.6 保护装置齐全,与负载匹配合理。

5.25.7 外露带电部分屏护完好。

5.25.8 线路编号清晰、识别标记齐全。

5.26 电网接地系统

5.26.1 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

5.26.2 各个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定期检测合格。如:TN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重复接地低于10Ω;TT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

5.26.3 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

5.26.4 接地装置的连接应保证电气接触可靠。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腐蚀、防损伤或者有附加保护措施。

5.26.5 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有定期检查记录。

5.27 防雷接地装置

5.27.1 防雷技术措施应经过安全设计与验算,使其保护范围有效。

5.27.2 防雷装置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检测,并有检测报告。

5.27.3 防雷装置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接地电阻应低于10Ω。

5.27.4 独立避雷针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间距合格。

5.27.5 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应有防反击、侧击等技术措施,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有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措施,线路应有防雷电波侵入的技术措施。

5.28 手持电动工具

5.28.1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场所,应选用Ⅱ类或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应使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5.28.2 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应有至少每年定期检测记录:

a)Ⅰ类电动工具不小于2兆欧;

b)Ⅱ类电动工具不小于7兆欧;

c)Ⅲ类电动工具不小于1兆欧。

5.28.3 电源线应用护管软线,与电动工具在6m处设电源开关,无接头及破损。

5.28.4 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无松动。

5.28.5 电动工具的开关应灵敏、可靠无破损、规格与负载匹配。

5.29 移动电气设备

5.29.1 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兆欧,应有至少每年定期检测记录。

5.29.2 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绝缘层无破损。移动电气设备在6m处设电源开关。不允许随地面跨越通道。

5.29.3 PE线连接正确、可靠。

5.29.4 防护罩、遮拦、屏护、盖应完好、无松动。

5.29.5 开关应可靠、灵敏,且与负载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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